第二十二章 本章有许多关于祭司和献祭的律例,都是为了维护圣所的尊严。I.祭司不洁期间不可吃圣物(第 1-9 节)。II.不属于祭司家族的外人不可吃圣物(第 10-13 节),若误吃了圣物,就当赔偿(第 14-16 节)。III.所献的祭物必须没有残疾(第 17-25 节)。IV.所献的祭物必须满八天(第 26-28 节);感恩的祭物要在所献的当天吃(第 29 节等)。 关于祭司的律例(主前 1490 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吩咐亚伦和他子孙说:要远离以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给我的圣物,免 得亵渎我的圣名。我是耶和华。3 你要对他们说:你们世世代代的后裔,凡身上有污秽、亲近以 色列人所分别为圣、归耶和华圣物的,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我是耶和华。4 亚伦的后裔,凡长 大麻疯的,或是有漏症的,不可吃圣物,直等他洁净了。无论谁摸那因死尸不洁净的物(或译: 人),或是遗精的人,5 或是摸甚么使他不洁净的爬物,或是摸那使他不洁净的人(不拘那人有 甚么不洁净),6 摸了这些人、物的,必不洁净到晚上;若不用水洗身,就不可吃圣物。7 日落的 时候,他就洁净了,然后可以吃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8 自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他不可 吃,因此污秽自己。我是耶和华。9 所以他们要守我所吩咐的,免得轻忽了,因此担罪而死。我 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天生有残疾的虽不可做祭司的工,却可以吃圣物;犹太作家说为了避免他们懒散,可安排他们在 柴房工作,挑出被虫蛀过的木柴,免得用在坛上;也可用他们来判断大麻疯;但是: I.凡不洁净的,可能是因自己的过错染上不洁,只要还在不洁期间,就不可吃圣物。1.有些不洁是 永久性的,譬如大麻疯或漏症(第 4 节)。百姓得这些病症,不得入圣所,神表示这些病症出现 在祭司身上,不但不是情有可原,反倒更加可憎。2.也有些是暂时的,譬如摸死尸之类,过一段 日子,只要洗浴便可洁净(第 6 节)。但无论何人,若不洁净,便不可吃圣物,不然神就会大大 发怒,说:那人必在我面前剪除(第 3 节)。倘若我们在不洁期间胆敢靠近神,即便是在他面前 服事他,也不能保证免受他的忿怒。毁灭必从耶和华面前出来1(帖撒罗尼迦后书 1:9),好比有 火从耶和华面前出来(10:2),烧死拿答和亚比户。同样地,人若亵渎轻看神的圣言,也必被主 的道所剪除,主的道要定他们有罪。第 9 节再次警告他们,不洁期间不可吃圣物:免得轻忽了, 因此担罪而死。注意:(1)用不洁的手摸圣物,便是亵渎圣物,是大罪。吃圣物象征有份于赎罪 祭,但若在不洁期间吃圣物,则不但罪责不减,反而罪加一等,是担罪。(2)罪乃是重担,若不 是神无尽的怜悯,凡担罪的都必沉下去,必担罪而死。连祭司都不例外,若不洁净,明知故犯, 就必灭亡。 II.由此可见这条律例的意图:1.要求祭司谨慎持守纯洁,远离任何可能染上的污秽。圣物乃是他们 存活之本,若不能吃圣物,何以生存?因染上污秽而可能失去的安慰和尊严越多,就越要谨慎持
钦定本将帖撒罗尼迦后书 1:9 译为:他们要受刑罚,永远的毁灭必从主的面出来,从他权能的荣光出来。 1
守纯洁。2.连祭司因不洁的缘故都要远离圣物(第 2 节),百姓见了便会对圣物心生敬畏。神既 对自己的贴身侍从如此严格,就必是无比圣洁的神。3.教导我们要谨防一切道德败坏,因为染上 了这些,就不配领受神圣所的安慰。我们虽不必拘泥于形式,但真正的污秽可叫我们失去与神相 通的喜乐。凡洗过澡的人,只要把脚一洗,全身就干净了(约翰福音 13:10);我要洗手表明无 辜,才环绕你的祭坛(诗篇 26:6)。因此我们需要时刻警醒,免得(正如这里所言)在归给神 的圣物上亵渎他的圣名(第 2 节)。若在本当荣耀他的事上冒犯他,在本当讨他喜悦的事上惹怒 他,将来就不好交账了;若在不洁期间做归他为圣的事,亵渎神的名,将来同样不好交账。 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11 倘若祭司买人,是他 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12 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 的圣物。13 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她青年一样,就可 以吃她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14 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 祭司。15 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16 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 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唯有祭司和祭司的家人才能吃圣物。 I.这里的律例规定外人不可吃圣物,就是说,唯有祭司和属他的才可吃(第 10 节)。这里吩咐祭 司要谨慎,不可允许外人吃圣物,免得亵渎圣物(第 15 节),也免得他们自取罪孽(第 16 节),意思是不可任凭他们沾手在无权享用的圣物上,以致罪孽落在他们身上。一般是这样理 解。注意:我们不但要谨慎,免得自己担罪,还要避免叫别人担罪。不但不可任凭罪孽落在弟兄 身上,也要尽力不让罪孽靠近他。不过这句话也许另有他意:经上说祭司吃赎罪祭牲,乃是象征 他们担当会众的罪孽,为他们赎罪(10:17)。所以不可允许外人吃那圣物,以为吃了就是担当 罪孽;若不按所规定的行,任何人这样做都是胆大妄为。人若在我们的祭司基督之外设立别的中 保,试图担当罪孽,那就是擅夺基督的荣耀,侵犯他的权利。当我们告诫众人不可倚靠自己的 义,不可大胆在神面前标榜自己的义,唯有倚靠基督的义才能得平安和赦免,那是因为我们不敢 任凭他们担当罪孽,罪孽如此沉重,他们担当不起。 II.这里解释这条律例,说明什么样的人算是祭司家中的人,什么样的人不算。1.寄居的和雇工不永 远住在家中;他们住在家中,却不属于这里;所以不可吃圣物(第 10 节);但生在家中的,或花 钱买来的,虽是仆人,却是属于这个家,所以可以吃(第 11 节)。注意:唯有把神的家当作永远 安息之所(诗篇 132:14),定意一生一世住在神的殿中(诗篇 23:6),才有份享受神家的安 慰,至于那些相信只在一时,只为某种目的,就好比是寄居的,是短工,就在这道上无分无关 (使徒行传 8:21)。2.至于家中的子女,若是儿子,那就毫无疑问,自己就是祭司,但若是女 儿,则需区别对待。只要仍住在父家,就可以吃圣物,但若所嫁的不是祭司,就失去了自己的权 益(第 12 节),因已不再属于祭司之家。不过倘若祭司的女儿成了寡妇,又无子女,不能自成一 家,以致回到父家来,既非妻又非母,就当重新认她为女儿,就可以吃圣物。若因天意伤心守 寡,若在夫家失去一切,却在父家重新寻回,真该感谢眷顾寡妇、不任凭她们流离失所的神。3. 这里要求无权吃圣物、但却误吃的要作出赔偿(第 14 节)。倘若故意为之,藐视神的律例,就有 可能被神的手所剪除,或受官长击打;但倘若出于软弱无知吃了圣物,就当按价值归还,外加五 分之一,此外还要献祭赎罪;参考 5:15-16。 III.这条律例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不遵守,譬如大卫和跟随他的人吃了陈设饼(撒母耳记上 21: 6)。我们的救主替他们辩解,并作出解释,以此在类似的事上给我们一条永久性的原则,就是神 喜爱怜恤,不喜爱祭祀(马太福音 12:3,4,7)。礼仪必须给道德让路。 IV.这条律例教导福音传道人,他们乃是神奥秘事的管家(哥林多前书 4:1);不可一概而论,允 许所有人吃圣物,要善于区分宝贵的和卑贱的。若有人刻意无知或刻意亵渎,那就是外人,就不 是耶和华祭司的家人;对这样的人,不可拿儿女的饼丢给他们。圣物是为成圣之人,至少是为口 称成圣的人。参考马太福音 7:6。 关于献祭的律例(主前 1490 年)
17 耶和华对摩西说:18「你晓谕亚伦和他子孙,并以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家中的人,或在以色列 中寄居的,凡献供物,无论是所许的愿,是甘心献的,就是献给耶和华作燔祭的,19 要将没有残 疾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献上,如此方蒙悦纳。20 凡有残疾的,你们不可献上,因为这不 蒙悦纳。21 凡从牛群或是羊群中,将平安祭献给耶和华,为要还特许的愿,或是作甘心献的,所 献的必纯全无残疾的才蒙悦纳。22 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长癣的、长疥的都不可 献给耶和华,也不可在坛上作为火祭献给耶和华。23 无论是公牛是绵羊羔,若肢体有余的,或是 缺少的,只可作甘心祭献上;用以还愿,却不蒙悦纳。24 肾子损伤的,或是压碎的,或是破裂 的,或是骟了的,不可献给耶和华,在你们的地上也不可这样行。25 这类的物,你们从外人的 手,一样也不可接受作你们神的食物献上;因为这些都有损坏,有残疾,不蒙悦纳。」26 耶和华 晓谕摩西说:27「才生的公牛,或是绵羊或是山羊,七天当跟着母;从第八天以后,可以当供物 蒙悦纳,作为耶和华的火祭。28 无论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29 你们献感谢祭给耶和 华,要献得可蒙悦纳。30 要当天吃,一点不可留到早晨。我是耶和华。31「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 诫命。我是耶和华。32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 圣的耶和华,33 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作你们的神。我是耶和华。」 这里有四条关于献祭的律例: I.所献给神的供物必须没有残疾,否则就不蒙悦纳。这点在各样献祭的具体条例中常有提及。这里 则告诉他们什么才算为残疾,不合宜作为供物:瞎眼的,折伤的,残废的,有瘤子的(第 22 节),损伤的,压碎的,破裂的,骟了的(第 24 节),按犹太作家的理解,就是被阉割了的,牛 羊若已被阉割,则不可当作供物。另外甘心祭和还愿祭也有所不同(第 23 节)。虽然前面所提到 的残疾都不可作为这两样的供物,但倘若牲畜的肢体或多余或缺少(按犹太人的理解,倘若相对 的身体部位比例不当或不相等,譬如一只眼、一只耳或一条腿过大或过小),倘若并无其它瑕 疵,便可作为甘心祭蒙悦纳,因为凡献甘心祭的,并无承诺在先,神的律法也无此要求;但若作 为还愿,则不蒙悦纳。由此,神教导我们要凭良心忠实履行我们对他的承诺;承诺要奉献,日后 就不可偷工减料。尚未许愿之前,可以自主,好比甘心祭,一旦许愿,情况就不同了;参考使徒 行传 5:4。这里一再宣告有残疾的祭物不蒙悦纳(第 20-21 节)。按此条例,应当仔细查验拿来 献祭的牲畜,确保没有残疾。有残疾的祭物不蒙悦纳,哪怕是从外人的手,虽应当尽量鼓励外人 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第 25 节)。由此可见,外邦人也可从远方来到神的圣所(列王纪上 8: 41-42),应当欢迎他们,也接纳他们的供物,就如大利乌的供物(以斯拉记 6:9-10);参考以 赛亚书 56:6-7。许多异教祭司没有那么严格,献给他们神明的祭物再不好,也都照单全收;但 神要叫外人明白,不可这样服事以色列的神。1.这条律例在当时为了维护圣所的尊荣和神的尊 荣,很有必要。为了他的尊荣,所用之物都应当是最好的,因为他最大,最明亮,超乎万有;他 既是最美好,就当得着最好的。看看人若干犯这条律例,圣洁的神是何等不悦(玛拉基书 1:8, 13,14)。2.这条律例使律法之下的一切祭牲都更适宜预表基督,他是大祭牲,一切祭物都从属 于他。正是由于这条律例,经上才说基督是无瑕疵、无玷污的羔羊(彼得前书 1:19)。像这样 的大祭司,像这样的大祭牲,无邪恶、无玷污,原是与我们合宜的(希伯来书 7:26)。当彼拉 多宣告说:我查不出这人有什么罪来(路加福音 23:4),他实际上已经宣告这个祭牲没有残 疾。犹太人说查验祭物是地区主教或大祭司的工作,就是查验祭物是否有瑕疵;基督受难时,由 亚那担任大祭司;当时基督先被押解到亚那那里,后来又被亚那送到该亚法那里(约翰福音 18: 13,24),好比待献的祭物,但押解他的人做梦都想不到这是在应验这条律例的预表。3.这条律 例教导我们,在献灵祭时要把最好的献给神。倘若我们在灵修时无知、冷淡、随便、常常分心, 那就是献了瞎眼、折伤、残废的祭物。愿这样的诡诈之人受咒诅,满以为骗得过神,实际上是欺 骗自己的灵魂。 II.未满八天的牲畜,不可作为祭物(第 26-27 节)。前面提过牲畜中头生的,要在第八天归给神 (出埃及记 22:30),这里指出未满八天的不可当作祭物。未满八天的不可上人的餐桌,也不宜 献在坛上。犹太人说:这是因为安息日洁净一切,凡祭物必先至少过一个安息日,方能献给神。 这也合乎行割礼的律例,孩童也要满八天才能受割礼。基督为我们献了自己,不在婴孩时期(尽 管那时希律要追杀他),而是在壮年时期。
III.母牛或母羊不可与牛犊或羊崽同日被杀,不论是献祭还是平时之用(第 28 节)。另有类似的 律例关乎飞禽(申命记 22:6)。这样的做法本身不算邪恶,但也不可行,因为在兽眼中看为残 忍;这好比凶残的巴比伦王,当着西底家的面杀了他的众子,然后再剜出他的眼睛。同时杀两代 人似有恶意,好像要赶尽杀绝一般。 IV.感谢祭的祭肉要在献祭的当天吃(第 29-30 节)。这是重申先前的律例(7:15;19:6-7)。 本章用常见的概括性的吩咐作为结束:要谨守遵行神的诫命,不可亵渎他的圣名(第 31-32 节)。口称神之圣名的,若不从心里谨守他的诫命,就是亵渎他的圣名。这里还作出解释:神有 权柄管理他们:我是耶和华;神与他们有关系:我是你们的神;神曾拯救他们:我把你们从埃及 地领出来,为的是作你们的神;他施恩给他们的缘由: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若不归荣耀给 他,他必行使公义: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最终无人不荣耀神,神迟早要得着他的权 利,不是罪人悔改,就是罪人灭亡。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