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21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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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的题目大可借用玛拉基书2:1:众祭司啊,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这里的律例要求祭司谨言慎行,维护祭司的尊严。I.嘱咐一般的祭司如何处理婚丧嫁娶的事(第1-9节)。II.对大祭司的要求更为严格(第10-15节)。III.一般祭司也好,大祭司也好,都不可有残疾(第
关于祭司的条例(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告訴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說:祭司不可為民中的死人沾染自己, 2 除非為他骨肉之親的父母、兒女、弟兄, 3 和未曾出嫁、作處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 4 祭司既在民中為首,就不可從俗沾染自己。 5 不可使頭光禿;不可剃除鬍鬚的周圍,也不可用刀劃身。 6 要歸神為聖,不可褻瀆神的名;因為耶和華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們獻的,所以他們要成為聖。 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因為祭司是歸神為聖。 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9 祭司的女兒若行淫辱沒自己,就辱沒了父親,必用火將他焚燒。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16 耶和華對摩西說:
骨肉之亲的父母、儿女、弟兄,3和未曾出嫁、作处女的姊妹,才可以沾染自己。4祭司既在民中为首,就不可从俗沾染自己。5不可使头光秃;不可剃除胡须的周围,也不可用刀划身。6要归神为圣,不可亵渎神的名;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所以他们要成为圣。7 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8所以你要使他成圣,因为他奉献你神的食物;你要以他为圣,因为我―使你们成圣的耶和华―是圣的。9祭司的女儿若行淫辱没自己,就辱没了父亲,必用火将她焚烧。前面命定祭司要把神的诫命教导给百姓,把洁净的、不洁净的,分别出来(10:10-11)。这里叮嘱他们,所教导给百姓的,自己要谨守。注意:凡教导人的,都要言传身教;参考提摩太前书4:12。祭司比别人更靠近神,更熟悉属神的事,因而需要比别人更为谨慎,远离污秽,免得玷污祭司的尊荣。
I. 祭司要谨慎,哀悼死者不可过度,免得有失体面。凡哀悼死人的,都需靠近死尸,甚至会摸死尸。犹太人说:离死尸两米以内都算为不洁净;民数记19:14甚至还说凡进入停靠死尸帐棚的,必不洁净到七天。所以凡参加葬礼的,都不得不沾染自己,因而七天不能进入圣所;为此: 1.祭司不可参加葬礼,免得不能进入圣所,除非死者是至亲(第1-3节)。祭司可以参加父母儿女的葬礼,或弟兄或未出嫁姐妹的葬礼,当然也可参加爱妻的葬礼(尽管这里没有提及);以西结丧妻,若不是神特别嘱咐不准他奔丧,他必为妻子哀哭(以西结书24:17)。神允许祭司参加至亲的葬礼,乃是尊重人的亲情,豁免他仆人服事达七天之久,让他们为至亲的死尽情哀哭;然而七天之后,流泪不可妨碍撒种,怀念亲人不可妨碍圣所服事。若死者不是至亲,祭司就不能参加,即便死者是民中为首的,也不可参加,正如有人这样理解第4节1。即便死者是大祭司本人,祭司也不可参加,除非大祭司是他的至亲。虽然有一朋友比弟兄更亲密(箴言18:24),但祭司不可参加朋友的葬礼,除非是至亲,免得一次破例,就常常破例,耽误了服事;由此可见,有一种特殊感情为至亲存留,至亲死了,我们都当怀念,耿耿于怀,仿佛是死亡临近我们,警示我们准备随之而去。2.祭司哀悼死者,不可过于夸张,即使死者是至亲,也不可如此(第5节)。哀悼时:(1)不可搞迷信,不可像外邦人那样,用剃头、滴血等方式来祭奠假想中的掌管死者会众的神明,指望他们善待离世的朋友。连这些古代葬礼上的迷信仪式都表示古人相信灵魂不死,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永存;尽管这些仪式本身被神的律法所禁止,因为那是拜假神,然而天性教导我们要尊敬死者遗体,律法也不禁止,说明并非人死湮灭。(2)不可情绪失控,有失体面。注意:神的传道人在苦难中应当在人前作忍耐的榜样,特别是心痛欲绝、失去至亲的时候。他们应当比别人更清楚为何不可忧伤,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帖撒罗尼迦前书4:13),所以应当平静稳重,用神所赐给他们的安慰来安慰别人。律法禁止百姓搞迷信哀悼死者(19:27-28),在百姓不合乎律法的,在祭司就更不合乎律法。这里解释为何祭司要特别谨慎,不可沾染自己(第6节):因为耶和华的火祭,就是神的食物,是他们献的;那乃是神家中的供应,饭桌上的食物。祭司大受尊荣,不可感情用事玷污自己的尊荣;他们常常参与神圣的服事,不可分心,不可配不上所蒙召的服事。若沾染了自己,就是亵渎神的名:仆人若无礼,有失体统,那是主人蒙羞,显得家中松散无序。注意:无论是献神的食物,还是吃神的食物,各样行为举止都当圣洁,不然就是亵渎神的名,而不是归他为圣。
II. 祭司要谨慎,娶妻时不可自降身份(第7节)。祭司不可娶名声坏的女子,就是不洁净罪名成立或有不洁净嫌疑的。祭司不可娶妓女,尽管她真心懊悔以往的罪孽,也不可娶不正经的女人2,就是轻佻或行为不端庄的女子。祭司甚至不可娶被休的女人,因为她被休,想必是有错在先。别人可以娶这样的女子,祭司不可,不可自降身份:1.免得自己的事奉受毁谤,使不正经的女子更加不正经,正经人反倒忧心:新约对传道人妻子的要求是:端庄,有节制(提摩太前书3:11),免得这职分被人毁谤(哥林多后书6:3)。2.免得自己的家人受毁谤,因为祭司的职位和尊严像是产业,要传承给子孙后代。若不谨慎,所娶的没有好名声好品行,就是不顾后代的利益。若想得着虔诚的后裔(玛拉基书2:15),必须先有虔诚的妻子,谨防败坏的血脉。这里还加上一句(第8节):所以你要使他成圣,还说,你要以他为圣。“不只是你,摩西,要确保祭司谨守这些律例,也包括你们,以色列民,要尽己所能维护祭司的名声,祭司自己决不可危及名声或毁坏名声。祭司是归神为圣(第7节),所以你要以他为圣。”注意:神赐尊荣给谁,我们就当尊敬谁。按照这条法则,我们应当尊重福音传道人,因他们所做的工,用爱心格外尊重他们(帖撒罗尼迦前书5:13),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维护他们的尊严,以此为己任。
III. 祭司的子女不可做任何令祭司蒙羞的事(第9节):祭司的女儿若行淫,那是大罪,不只是玷污自己,还辱没自己;她所失去的尊严,其她女子没有,她作为祭司家庭的一员,吃过圣物,本当领受良好教育,胜过其他人。不仅如此,她还辱没了父亲,父亲会被人议论,人们不禁会问:他为何不好好教导她?锡安的罪人还要冷言冷语,说:这就是祭司的女儿。所以对她的刑罚也很特别:必用火将她焚烧,以此警示所有祭司的女儿。注意:传道人的子女比旁人更应当谨慎,避免一切丑闻,因为那是丑闻加丑闻,忌邪的神也必相应严惩。 10「在弟兄中作大祭司、头上倒了膏油、又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不可蓬头散发,也不可撕裂衣服。
11 不可挨近死屍,也不可為父母沾染自己。 12 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因為神膏油的冠冕在他頭上。我是耶和華。 13 他要娶處女為妻。 14 寡婦或是被休的婦人,或是被污為妓的女人,都不可娶;只可娶本民中的處女為妻。 15 不可在民中辱沒他的兒女,因為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对祭司的要求比别人严,而对大祭司的要求则比一般祭司更严,因为他头上倒了膏油,乃是承接圣职,穿了圣衣的(第10节),两者都预表主耶稣的膏抹和妆饰,他具有圣灵一切的恩赐和恩典,没有限量(约翰福音3:34)。这里称为神膏油的冠冕(第12节),因为圣灵的恩膏对一切领受恩膏的人来说,乃是荣冠华冕(以赛亚书28:5)。大祭司既大受尊荣,就当格外谨慎:
I. 不可为死人沾染自己,连至亲也不例外,包括父母,更不用说是子女或兄弟(第11节)。1.遇到丧事不可用普通的哀悼方式,不可蓬头散发,不可撕裂衣服(第10节),对今生的祸福要全然淡漠;他既被定为神家中的管家,就当抑制自己的情感,怜恤无知的,体恤他们的软弱,关顾神家中的人。受托掌管土明和乌陵的圣者也是如此,都不认自己的父母(申命记33:8-9)。2.不可挨近死尸(第11节)。倘若别的祭司染上不洁,自有其他祭司顶替,倘若大祭司染上不洁,就没有人顶替了。禁止大祭司进入哀悼之家或参加葬礼,也是向百姓表明大祭司为大为尊。主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他却摸了睚鲁女儿的尸体(路加福音8:54),摸了寡妇儿子的停尸架(路加福音7:14),也摸了拉撒路的坟墓(约翰福音第11章),表示他来,要改变死亡的属性,除去死亡的恐惧,打破死亡的权势。如今死既不能毁坏,也就不能玷污。3.不可出圣所(第12节),指的是祭司在圣所轮值的时候不可离开;轮值的祭司通常全天逗留在自己的房间,无论何事都不可出去,也不可缩短事奉永生神的时间,哪怕是与临终亲人道别也不可。轮值的时候若遇事擅离圣所,就是亵渎圣所,因这是关心别的事胜过事奉神,胜过份内的事;份内的事理当优先。主耶稣就是如此,他宁可不与他母亲弟兄说话,也不愿停止讲道(马太福音12:48)。
II. 不可娶寡妇为妻(别的祭司可以),更不可娶被休女子或妓女为妻(第13-14节),理由是在这件事上叫大祭司和其他祭司有别;有人觉得这是预表基督,因为教会应当像贞洁的童女献给基督(哥林多后书11:2);参考以西结书44:22。我们献给基督的,必须是起初的爱,纯洁的爱,全然的爱;众童女都爱他(雅歌1:3),唯有这样的人,才配跟随羔羊(启示录14:4)。
III. 不可在民中辱没他的儿女(第15节)。有人理解为禁止大祭司娶社会地位低下的女子为妻,那样会有损家族形象。耶何耶大诚然没有娶本族的,但他娶的是王家之女(历代志下22:11)。这不是叫大祭司骄傲自大,乃是教导他要圣洁,凡事都要与自己的职位相称,配得上蒙召的名份。也可能这是警示大祭司要谨慎处理儿女的婚事,不可在婚事上辱没自己的后裔。传道人的儿女若与不信的人同负一轭,那就是辱没。 16耶和华对摩西说:17「你告诉亚伦说: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凡有残疾的,都不可近前来献他神的食物。
18 因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 19 折腳折手的、 20 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近前來。 21 祭司亞倫的後裔,凡有殘疾的,都不可近前來,將火祭獻給耶和華。他有殘疾,不可近前來獻神的食物。 22 神的食物,無論是聖的,至聖的,他都可以吃。 23 但不可進到幔子前,也不可就近壇前;因為他有殘疾,免得褻瀆我的聖所。我是叫他成聖的耶和華。 24 於是,摩西曉諭亞倫和亞倫的子孫,並以色列眾人。
祭司职任仅限于一个家族,由那个家族的男丁代代传承,但有可能后代中出现天生有残疾或缺陷的;祭司的尊严不能保证他们免于这样的天灾。这里列出不少残疾,有的是终身的,譬如瞎眼,也有的是暂时的,譬如长癣的、长疥的,一旦消失,就不再有残疾。
I. 关于有残疾祭司的条例是:1.他们可以吃祭坛上的(第22节):可以与别的祭司一同吃祭肉,包括至圣的,譬如陈设饼和赎罪祭牲,也包括圣的,譬如一般的供奉,初熟的果子,以及属于祭司的那部份平安祭。有残疾乃是无可奈何,所以虽不能做工,却不该饿死。注意:任何生来有残疾的,都不可欺负。家中孩童若有残疾,也当有普通孩童的份。2.但他们不可近坛前服事,不可直接靠近坛前,也不可协助其他祭司献祭烧香(第17,21,23节)。尊贵的人选择形象好的仆 人侍立左右,至大的神在他家中也是如此,他喜悦藉着外在环境彰显他的荣耀。但这里特别要求选择形象好的服事圣物,乃是为百姓的缘故;百姓往往以貌取人,若服事的人形象可鄙或行走别扭,即便有神所命定的尊贵,也难免被人瞧不起。神立此律例,是为了维护祭坛的名声,不致被人轻看。出入圣所的不可有残疾,不论是否生来如此,这是为了维护圣所的信誉。
II. 福音之下:1.在这些残疾下挣扎的人理当感谢神,因为他们不再被排除在献灵祭给神的范围之外,若有足够资历,也不再被排除在传道人的职任之外。残缺的躯体中住着许多健康美丽的灵魂。但是:2.我们应当从中推论,心灵若有残疾,邪恶在心里占上风,服事神就不能蒙悦纳。灵里瞎眼、瘸腿、畸形的,因罪孽而变得扭曲的,不配称作基督徒,也不适合当传道人,献给耶和华的祭物会因他们的缘故变得可憎。何弗尼和非尼哈的残疾(撒母耳记上第1-2章)远比这里提及的残疾严重得多。因此,但愿公然作恶的,玷污自己的,都被逐出祭司职任;愿一切在神面前成为属灵祭司的,都成了圣洁,没有瑕疵(歌罗西书1:22);他们在这不完美的世界虽有斑点,乃是神儿女的斑点,但在不远的将来出现在神的宝座前,却是毫无玷污、皱纹等类的病(以弗所书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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