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20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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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制定的律例,在本章重申,并加上刑罚,叫那些不因畏惧神而远离罪的,得以因为畏惧刑罚而远离罪。倘若律法将这样那样的行为定性为罪,我们却仍不回避(按信仰原则而行本是最蒙悦纳的),那么律法将之定性为死,我们出于自保,总该回避了吧!本章说的是:I.许多具体罪行当被治死。1.把儿女献给摩洛(第1-5节)。2.求问巫婆(第6,27节)。3.咒骂父母(第9节)。 4.犯奸淫(第10节)。5.乱伦(第11,12,14,17,19-21节)。6.有违人性的淫乱(第13, 15,16,18节)。II.概括性的命令,叫人要圣洁(第7,8,22-26节)。
道德律(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因為他把兒女獻給摩洛,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4 那人把兒女獻給摩洛,本地人若佯為不見,不把他治死, 5 我就要向這人和他的家變臉,把他和一切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民中剪除。 7 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8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耶和華。 9 凡咒罵父母的,總要治死他;他咒罵了父母,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原文作血;本章同)
诲,必关系重大。神说一次、两次(约伯记33:14),他既吩咐要再说,我们就当愿意再听,因为这于我们却是妥当(腓立比书3:1)。 统;另一类叫作入门皈依者,这些人不受割礼,只守部份律法。
I. 这段经文提到三样罪行要被判死刑: 1.当父母的恶待儿女,将他们献给摩洛(第2-3节)。这是偶像崇拜仪式中最为荒谬绝伦的;偶像崇拜是人性的极大耻辱,而最为践踏人性尊荣的,莫过于将儿女献给摩洛,活活烧死,来祭拜肮脏的神明。这清楚表明这些神明都是鬼魔,一心要人类受苦受难,且以此为乐;而这些拜偶像的真是禽兽不如,赤裸裸的,丧尽理性,丧尽天良。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故事决不是认同这种野蛮行径,更不是这种野蛮行径的起因;神虽如此吩咐他,却又立即收回成命。然而,这世界的神(哥林多后书4:4)竟如此辖制悖逆之子,居然干出这等灭绝人寰的勾当来,并且连以色列人也被牵扯到其中,因而有必要制定严厉的律法加以制止。仅仅告诉他们要放过自己的儿女,这远远不够(心灵有罪,身体的果子就不蒙悦纳),还要告诉他们:(1)凡干犯这条律法的要以谋杀罪被治死: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第2节),这在犹太人当中被视为最重的死刑。倘若儿女被当作祭物献给邪恶的魔鬼,就当将父母当作祭物献给公义的神。若证据不足,或官长不负责任,神必亲自行此公义:我要把他从民中剪除(第3节)。注意:即便逃得过人的刑罚,也必逃不过神的公义审判;这些人真是自欺欺人,以为能逍遥法外。神向他们变脸,向他们发怒,与他们为敌,与他们争战,他们怎能逃脱呢?这里指出此罪的严重性,表明这样的刑罚是公义的:这是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这两样神都极为在乎。请注意看:此罪之恶与以色列民的特性相关。倘若外邦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是谋杀,是偶像崇拜,但倘若以色列人这样做,那就要加上玷污圣所的罪名(犯如此大罪还要在圣所服事,仿佛神的殿和偶像之间有何共识一般),还要加上亵渎神之圣名的罪名(因他们蒙神的圣名所召,仿佛他允许他们如此行);参考罗马书2:23- 24。(2)所有帮凶和煽动者也都要被神公义的手所剪除。倘若邻舍替他隐瞒,不愿作证,倘若官长纵容他,不愿判他有罪,宁可体恤他的愚昧,也不恨恶他的恶行,神就必亲自找他们算账(第 4-5节)。包庇偶像崇拜者,在天上法庭要被定罪,决不能逃脱: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指那官长;参考耶利米书5:1)。注意:[1.]一家之主若作恶,往往导致全家灭亡,本当是持家,最终是破家。[2.]倘若官长不愿秉持公义严惩罪犯,神必秉持公义严惩官长,若纵容罪恶,便会有许多人随他们行邪淫。首领犯罪若导致百姓犯罪,那么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就是合宜的。 2.当儿女的恶待父母,咒骂他们(第9节)。当儿女的若向父母口吐恶言,或对他们心怀恶意,或嘲笑鄙视他们,审判官就应当严惩;审判官奉命维护神的尊严,维护社会和平,而这种倒行逆施的傲慢行为,正是干犯神的尊严,干犯社会和平。戏笑父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箴言30:17),表示如此邪恶之子理当受绞刑,并且要用铁链将之绞死。基督引用并且确认了这条摩西律法(马太福音15:4),因为那是公然干犯第五诫,好比故意杀人乃是公然干犯第六诫。律法要求当父母的善待儿女,同样也要求当儿女的善待父母。人若恶待养育自己的父母,就是公然干犯赐生命的神;眼见父母的尊严和权柄受羞辱被践踏,神决不会袖手旁观。 3.恶待自己,求问交鬼之人(第6节)。这样的事简直是自甘堕落,自降身价,自我欺骗,也就是恶待自己。向说谎言的求知识,向仇敌求建言,世上还有更疯狂的事吗?求问行邪术、精通撒但深奥之理的,都是如此疯狂。这种行径与拜偶像一样,都是灵意上犯奸淫,把唯有神才配得的荣耀归给魔鬼;这些人既随他们行邪淫,先行离弃神,忌邪的神必一纸休书,将他们剪除。
II. 这几条具体的律例中也有概括性的嘱咐(第7-8节): 1.所要求的本份,共有两条:(1)在原则上,感情上,和目标上都要圣洁:你们要自洁成圣。洁净自己,除去罪污,分别为圣服事神,荣耀神,凡事合乎他圣洁的意愿和形象:这就是自洁成圣。(2)一切行为和言行举止,都要顺从神的律法: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唯有谨守遵行神的诫命,才能表明自己是自洁成圣的;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路加福音6:44)。而若不先自洁成圣,就不能谨守遵行神的律例。树好,才会结好果子。 2.为何要强调这些本份:(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是他的民,所以要圣洁,才能像他,蒙他喜悦。他的居所,他的家人,理当圣洁。(2)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藉着独特的权益、律法和恩惠,叫他们成圣,将他们从列国中分别出来,赐他们尊荣,分别出来归给神。他将他的话语和典章赐给他们,作为他们成圣的途径,又有圣善的灵教导他们;所以要圣洁,否则就是徒然领受神的恩典。注意:[1.]属神的百姓与众不同,也理当与众不同。神藉着圣约使他们与众 不同,他们就应当藉着圣洁的言行与众不同。[2.]神叫我们成圣,这是我们应当自洁成圣的最好缘由,这样才合乎他施恩的意图,不至背道而驰。既是耶和华叫我们成圣,此事再难也有望做成;这里的语气很像哥林多后书5:5:为此,培植我们的就是神。他的恩典不但不替代我们自身的努力,反倒大大鼓励我们努力进取。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腓立比书2:12-13)。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
11 與繼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親,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2 與兒婦同房的,總要把他們二人治死;他們行了逆倫的事,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3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4 人若娶妻,並娶其母,便是大惡,要把這三人用火焚燒,使你們中間免去大惡。 15 人若與獸淫合,總要治死他,也要殺那獸。 16 女人若與獸親近,與他淫合,你要殺那女人和那獸,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18 婦人有月經,若與他同房,露了他的下體,就是露了婦人的血源,婦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從民中剪除。 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體,這是露了骨肉之親的下體;二人必擔當自己的罪孽。 20 人若與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擔當自己的罪,必無子女而死。 21 人若娶弟兄之妻,這本是污穢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無子女。
这里吩咐要严厉制裁干犯第七诫的罪。这样的罪连愚人都会发笑,但神要用极重的刑罚叫人深知这罪的严重性,否则就学不会。
I. 与别人的妻行淫乃是死罪。参与其中的奸夫淫妇在此判决下都当毙命:都必治死(第10节)。即使很久以前,在约伯时代,这都算为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约伯记31:11)。这是公然藐视神的典章,违背他的圣约;参考箴言2:17。这对受伤害的丈夫乃是不可弥补的伤害,也大大玷污两个当事人的意念和良心。人的情欲如脱缰的野马,很容易犯下这样的罪,所以需要严厉的刑罚作为强大的约束力。这样的罪玷污大地,令神的审判降临,令家人寝食不安,有可能使一切美德和信仰毁于一旦;为了维护社会和平,理当大大谴责。不过请看约翰福音8:3-11。
II. 乱伦的苟合,不论婚否,都是大罪。1.有的要被治死,譬如与继母行淫的(第11节)。倘若当时便有此律例,流便必因所犯的罪被治死(创世记35:22)。那乱伦的哥林多人就是犯了这罪,为此他要被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5:1,5)。若与儿妇、岳母或姐妹行淫,同样要被治死(第 12,14,17节)。2.有的,神还要咒诅他不生育,譬如玷污姨母姑母或兄嫂(第19-21节):必无子女而死。在婚姻的事上若不谨守神的规矩,就是放弃婚姻的福份:行淫,而不得立后(何西阿书4:10)。这里还说: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意思是,尽管不被神的手或人的手立即剪除,但罪责要缠累他们,直到清算的一天,祭物或供物都不能除罪。
III. 同性恋、兽奸等有违人性的淫乱(这些罪一提起来就毛骨悚然)都要被治死,我们今天的法律也是如此(第13,15,16节)。被虐待的兽也要与罪人一同被诛,叫罪人因而受到更大的羞辱,叫这恶棍显出最拙劣最可憎的形象,永不再记念,永不再提及。就连婚后不合时宜的结合,若故意为之,藐视律法,也当受神的公义审判:二人必从民中剪除(第18节)。各人都当晓得怎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器皿1(帖撒罗尼迦前书4:4)(妻子也称为软弱的器皿;彼得前书3:7);这是神的旨意,也合乎圣徒的体统。 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
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最后一节经文是一条具体的律例,出现在概括性的总结之后,似乎是先前遗漏了:就是要把交鬼的治死(第27节)。求问交鬼的,乃是冒犯神,冒犯他有生命力的圣言,令国民蒙羞,令无知之人蒙受试探。与鬼魔联盟的,实际上就是与死亡立约,与地狱议和,其下场也必是下地狱。这里的其它经文重复了先前所说的;对那健忘的民来说,命上加命很有必要,要常常向他们灌输一般的原则和缘由,方能实施具体的律例,更为行之有效。这里提醒我们三件事:
I. 他们的尊严。1.有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第24节)。他们是属他的,蒙他关怀,被他拣选,受他宝爱,是他的明珠,是祭司的国度(第26节):你们要归我为圣。这样的民真是有福,真是伟大!2.他们的神是圣洁的神(第26节),远超万有。神的圣洁是他的荣耀,与神相连乃是他们的尊荣,别国的民都只拜污秽不洁的灵。3.至大的神将他们从列国分别出来(第24,26节)。列国都是普通的民,他们却是被围起来、被美化、享有特权的,有殊荣为他们存留;所以要看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弃之于尘土,走外邦人的路。
II. 他们的本份,这点可从他们的尊严推断出来。神为他们所做的,超过为别人所做的,对他们的期望当然也高过别人。耶和华他们的神为他们行大事,将来还要行大事,对他们有何要求呢?1.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第22节);他们本当如此行,因为神的律例乃是他们的尊荣,遵行他的律例乃是他们永远的安慰。2.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第23节)。既从别国的民分别出来,就不可与他们交往,也不可效法他们的道。列国的风俗本身就败坏,属神的百姓若效法,就更加败坏。3.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第25节)。区分不同的东西,生活有节制,不随心所欲,谨言慎行,这就是圣洁。4.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第25节)。维护尊严,就是常常警醒,维护自己心灵纯洁,不使自己的心灵在神面前以及在自己良心面前成为可憎。
III. 他们的危险。1.他们正前往罪孽盛行的地方(第24节):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乃是流奶与蜜之地;若能持守正直,便可得安慰;但那里尽是偶像和拜偶像的,尽是迷信习俗,以色列民从埃及染上了一种莫名的性情,容易受感染,容易喜欢上那些东西。2.若受了感染,后果不堪设想。迦南人因为犯了这些罪,所以才要被逐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第23节)。看看罪孽何等有害:竟然惹怒神到一个地步,使得他不只是不喜悦他手所造的,还要厌恶他所造的。倘若以色列民步他们的后尘,这地就必把他们吐出(第22节),正如他先前所言(18:28)。神既不顾惜原生的枝子,将它们剪除,也必不顾惜嫁接的枝子,倘若败坏,他也必剪除。同样地,犹太人被拒绝应当成为所有基督教会的鉴戒;要谨慎,免得神的国从他们挪去。若像别人那样犯罪,就必像别人那样受击打;仅仅口称信神,并不保他们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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