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20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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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前面制定的律例,在本章重申,并加上刑罚,叫那些不因畏惧神而远离罪的,得以因为畏惧刑罚 而远离罪。倘若律法将这样那样的行为定性为罪,我们却仍不回避(按信仰原则而行本是最蒙悦 纳的),那么律法将之定性为死,我们出于自保,总该回避了吧!本章说的是:I.许多具体罪行当 被治死。1.把儿女献给摩洛(第 1-5 节)。2.求问巫婆(第 6,27 节)。3.咒骂父母(第 9 节)。 4.犯奸淫(第 10 节)。5.乱伦(第 11,12,14,17,19-21 节)。6.有违人性的淫乱(第 13, 15,16,18 节)。II.概括性的命令,叫人要圣洁(第 7,8,22-26 节)。 道德律(主前 1490 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还要晓谕以色列人说:凡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 己的儿女献给摩洛的,总要治死他;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3 我也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 中剪除;因为他把儿女献给摩洛,玷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4 那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本地 人若佯为不见,不把他治死,5 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把他和一切随他与摩洛行邪淫的人 都从民中剪除。6「人偏向交鬼的和行巫术的,随他们行邪淫,我要向那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 除。7 所以你们要自洁成圣,因为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8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我是叫你 们成圣的耶和华。9 凡咒骂父母的,总要治死他;他咒骂了父母,他的罪(原文是血;本章同) 要归到他身上。 神在此吩咐摩西将先前说过的话重申给以色列民(第 2 节)。这决非徒然重复,乃是很有必要, 好叫他们越发郑重所听见的道理(希伯来书 2:1),相信如此谆谆教诲,必关系重大。神说一 次、两次(约伯记 33:14),他既吩咐要再说,我们就当愿意再听,因为这于我们却是妥当(腓 立比书 3:1)。

犹太人把信奉犹太教的外邦人分为两类,一类叫作行义皈依者,这些人受割礼,守全备的律法,完全认同犹太传 1

统;另一类叫作入门皈依者,这些人不受割礼,只守部份律法。

I.这段经文提到三样罪行要被判死刑: 1.当父母的恶待儿女,将他们献给摩洛(第 2-3 节)。这是偶像崇拜仪式中最为荒谬绝伦的;偶 像崇拜是人性的极大耻辱,而最为践踏人性尊荣的,莫过于将儿女献给摩洛,活活烧死,来祭拜 肮脏的神明。这清楚表明这些神明都是鬼魔,一心要人类受苦受难,且以此为乐;而这些拜偶像 的真是禽兽不如,赤裸裸的,丧尽理性,丧尽天良。亚伯拉罕献以撒的故事决不是认同这种野蛮 行径,更不是这种野蛮行径的起因;神虽如此吩咐他,却又立即收回成命。然而,这世界的神 (哥林多后书 4:4)竟如此辖制悖逆之子,居然干出这等灭绝人寰的勾当来,并且连以色列人也 被牵扯到其中,因而有必要制定严厉的律法加以制止。仅仅告诉他们要放过自己的儿女,这远远 不够(心灵有罪,身体的果子就不蒙悦纳),还要告诉他们:(1)凡干犯这条律法的要以谋杀罪 被治死:本地人要用石头把他打死(第 2 节),这在犹太人当中被视为最重的死刑。倘若儿女被 当作祭物献给邪恶的魔鬼,就当将父母当作祭物献给公义的神。若证据不足,或官长不负责任, 神必亲自行此公义:我要把他从民中剪除(第 3 节)。注意:即便逃得过人的刑罚,也必逃不过 神的公义审判;这些人真是自欺欺人,以为能逍遥法外。神向他们变脸,向他们发怒,与他们为 敌,与他们争战,他们怎能逃脱呢?这里指出此罪的严重性,表明这样的刑罚是公义的:这是玷 污我的圣所,亵渎我的圣名;这两样神都极为在乎。请注意看:此罪之恶与以色列民的特性相 关。倘若外邦人把儿女献给摩洛,是谋杀,是偶像崇拜,但倘若以色列人这样做,那就要加上玷 污圣所的罪名(犯如此大罪还要在圣所服事,仿佛神的殿和偶像之间有何共识一般),还要加上 亵渎神之圣名的罪名(因他们蒙神的圣名所召,仿佛他允许他们如此行);参考罗马书 2:23- 24。(2)所有帮凶和煽动者也都要被神公义的手所剪除。倘若邻舍替他隐瞒,不愿作证,倘若官 长纵容他,不愿判他有罪,宁可体恤他的愚昧,也不恨恶他的恶行,神就必亲自找他们算账(第 4-5 节)。包庇偶像崇拜者,在天上法庭要被定罪,决不能逃脱:我就要向这人和他的家变脸 (指那官长;参考耶利米书 5:1)。注意:[1.]一家之主若作恶,往往导致全家灭亡,本当是持 家,最终是破家。[2.]倘若官长不愿秉持公义严惩罪犯,神必秉持公义严惩官长,若纵容罪恶,便 会有许多人随他们行邪淫。首领犯罪若导致百姓犯罪,那么严惩不贷,以儆效尤,就是合宜的。 2.当儿女的恶待父母,咒骂他们(第 9 节)。当儿女的若向父母口吐恶言,或对他们心怀恶意, 或嘲笑鄙视他们,审判官就应当严惩;审判官奉命维护神的尊严,维护社会和平,而这种倒行逆 施的傲慢行为,正是干犯神的尊严,干犯社会和平。戏笑父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 来(箴言 30:17),表示如此邪恶之子理当受绞刑,并且要用铁链将之绞死。基督引用并且确认 了这条摩西律法(马太福音 15:4),因为那是公然干犯第五诫,好比故意杀人乃是公然干犯第 六诫。律法要求当父母的善待儿女,同样也要求当儿女的善待父母。人若恶待养育自己的父母, 就是公然干犯赐生命的神;眼见父母的尊严和权柄受羞辱被践踏,神决不会袖手旁观。 3.恶待自己,求问交鬼之人(第 6 节)。这样的事简直是自甘堕落,自降身价,自我欺骗,也就 是恶待自己。向说谎言的求知识,向仇敌求建言,世上还有更疯狂的事吗?求问行邪术、精通撒 但深奥之理的,都是如此疯狂。这种行径与拜偶像一样,都是灵意上犯奸淫,把唯有神才配得的 荣耀归给魔鬼;这些人既随他们行邪淫,先行离弃神,忌邪的神必一纸休书,将他们剪除。 II.这几条具体的律例中也有概括性的嘱咐(第 7-8 节): 1.所要求的本份,共有两条:(1)在原则上,感情上,和目标上都要圣洁:你们要自洁成圣。洁 净自己,除去罪污,分别为圣服事神,荣耀神,凡事合乎他圣洁的意愿和形象:这就是自洁成 圣。(2)一切行为和言行举止,都要顺从神的律法:你们要谨守遵行我的律例。唯有谨守遵行神 的诫命,才能表明自己是自洁成圣的;凡树木看果子,就可以认出它来(路加福音 6:44)。而 若不先自洁成圣,就不能谨守遵行神的律例。树好,才会结好果子。 2.为何要强调这些本份:(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你们是他的民,所以要圣洁,才能像他, 蒙他喜悦。他的居所,他的家人,理当圣洁。(2)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神藉着独特的权 益、律法和恩惠,叫他们成圣,将他们从列国中分别出来,赐他们尊荣,分别出来归给神。他将 他的话语和典章赐给他们,作为他们成圣的途径,又有圣善的灵教导他们;所以要圣洁,否则就 是徒然领受神的恩典。注意:[1.]属神的百姓与众不同,也理当与众不同。神藉着圣约使他们与众

不同,他们就应当藉着圣洁的言行与众不同。[2.]神叫我们成圣,这是我们应当自洁成圣的最好缘 由,这样才合乎他施恩的意图,不至背道而驰。既是耶和华叫我们成圣,此事再难也有望做成; 这里的语气很像哥林多后书 5:5:为此,培植我们的就是神。他的恩典不但不替代我们自身的努 力,反倒大大鼓励我们努力进取。当恐惧战兢做成你们得救的工夫,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 你们心里运行(腓立比书 2:12-13)。 10「与邻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妇都必治死。11 与继母行淫的,就是羞辱了他父亲,总要把他们 二人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2 与儿妇同房的,总要把他们二人治死;他们行了逆伦的事,罪 要归到他们身上。13 人若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他们二人行了可憎的事,总要把他们治 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4 人若娶妻,并娶其母,便是大恶,要把这三人用火焚烧,使你们中间 免去大恶。15 人若与兽淫合,总要治死他,也要杀那兽。16 女人若与兽亲近,与它淫合,你要杀 那女人和那兽,总要把他们治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17「人若娶他的姊妹,无论是异母同父 的,是异父同母的,彼此见了下体,这是可耻的事;他们必在本民的眼前被剪除。他露了姊妹的 下体,必担当自己的罪孽。18 妇人有月经,若与她同房,露了她的下体,就是露了妇人的血源, 妇人也露了自己的血源,二人必从民中剪除。19 不可露姨母或是姑母的下体,这是露了骨肉之亲 的下体;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20 人若与伯叔之妻同房,就羞辱了他的伯叔;二人要担当自己 的罪,必无子女而死。21 人若娶弟兄之妻,这本是污秽的事,羞辱了他的弟兄;二人必无子女。 这里吩咐要严厉制裁干犯第七诫的罪。这样的罪连愚人都会发笑,但神要用极重的刑罚叫人深知 这罪的严重性,否则就学不会。 I.与别人的妻行淫乃是死罪。参与其中的奸夫淫妇在此判决下都当毙命:都必治死(第 10 节)。 即使很久以前,在约伯时代,这都算为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约伯记 31:11)。这是公然 藐视神的典章,违背他的圣约;参考箴言 2:17。这对受伤害的丈夫乃是不可弥补的伤害,也大 大玷污两个当事人的意念和良心。人的情欲如脱缰的野马,很容易犯下这样的罪,所以需要严厉 的刑罚作为强大的约束力。这样的罪玷污大地,令神的审判降临,令家人寝食不安,有可能使一 切美德和信仰毁于一旦;为了维护社会和平,理当大大谴责。不过请看约翰福音 8:3-11。 II.乱伦的苟合,不论婚否,都是大罪。1.有的要被治死,譬如与继母行淫的(第 11 节)。倘若当 时便有此律例,流便必因所犯的罪被治死(创世记 35:22)。那乱伦的哥林多人就是犯了这罪, 为此他要被交给撒但(哥林多前书 5:1,5)。若与儿妇、岳母或姐妹行淫,同样要被治死(第 12,14,17 节)。2.有的,神还要咒诅他不生育,譬如玷污姨母姑母或兄嫂(第 19-21 节):必 无子女而死。在婚姻的事上若不谨守神的规矩,就是放弃婚姻的福份:行淫,而不得立后(何西 阿书 4:10)。这里还说:二人必担当自己的罪孽,意思是,尽管不被神的手或人的手立即剪 除,但罪责要缠累他们,直到清算的一天,祭物或供物都不能除罪。 III.同性恋、兽奸等有违人性的淫乱(这些罪一提起来就毛骨悚然)都要被治死,我们今天的法律 也是如此(第 13,15,16 节)。被虐待的兽也要与罪人一同被诛,叫罪人因而受到更大的羞 辱,叫这恶棍显出最拙劣最可憎的形象,永不再记念,永不再提及。就连婚后不合时宜的结合, 若故意为之,藐视律法,也当受神的公义审判:二人必从民中剪除(第 18 节)。各人都当晓得怎 样用圣洁、尊贵守着自己的器皿1(帖撒罗尼迦前书 4:4)(妻子也称为软弱的器皿;彼得前书 3:7);这是神的旨意,也合乎圣徒的体统。 22「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住的那地把你们吐出。23 我在你 们面前所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 24 但我对你们说过,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就是我要赐给你们为业、流奶与蜜之地。我是耶和 华―你们的神,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的。25 所以,你们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不可 因我给你们分为不洁净的禽兽,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26 你们要归我为 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27「无论男女,是交鬼 的或行巫术的,总要治死他们。人必用石头把他们打死,罪要归到他们身上。」

钦定本将帖撒罗尼迦前书 4:4 中“守着自己的身体”译为“守着自己的器皿”。 1

最后一节经文是一条具体的律例,出现在概括性的总结之后,似乎是先前遗漏了:就是要把交鬼 的治死(第 27 节)。求问交鬼的,乃是冒犯神,冒犯他有生命力的圣言,令国民蒙羞,令无知之 人蒙受试探。与鬼魔联盟的,实际上就是与死亡立约,与地狱议和,其下场也必是下地狱。 这里的其它经文重复了先前所说的;对那健忘的民来说,命上加命很有必要,要常常向他们灌输 一般的原则和缘由,方能实施具体的律例,更为行之有效。这里提醒我们三件事: I.他们的尊严。1.有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第 24 节)。他们是属他的,蒙他关怀,被他拣选,受他 宝爱,是他的明珠,是祭司的国度(第 26 节):你们要归我为圣。这样的民真是有福,真是伟 大!2.他们的神是圣洁的神(第 26 节),远超万有。神的圣洁是他的荣耀,与神相连乃是他们的 尊荣,别国的民都只拜污秽不洁的灵。3.至大的神将他们从列国分别出来(第 24,26 节)。列国 都是普通的民,他们却是被围起来、被美化、享有特权的,有殊荣为他们存留;所以要看重自 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弃之于尘土,走外邦人的路。 II.他们的本份,这点可从他们的尊严推断出来。神为他们所做的,超过为别人所做的,对他们的 期望当然也高过别人。耶和华他们的神为他们行大事,将来还要行大事,对他们有何要求呢?1.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第 22 节);他们本当如此行,因为神的律例乃是他们的尊 荣,遵行他的律例乃是他们永远的安慰。2.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第 23 节)。既从别国的民分别 出来,就不可与他们交往,也不可效法他们的道。列国的风俗本身就败坏,属神的百姓若效法, 就更加败坏。3.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第 25 节)。区分不同的东西,生活有节制, 不随心所欲,谨言慎行,这就是圣洁。4.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第 25 节)。维护尊严,就是 常常警醒,维护自己心灵纯洁,不使自己的心灵在神面前以及在自己良心面前成为可憎。 III.他们的危险。1.他们正前往罪孽盛行的地方(第 24 节):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乃是流奶与蜜 之地;若能持守正直,便可得安慰;但那里尽是偶像和拜偶像的,尽是迷信习俗,以色列民从埃 及染上了一种莫名的性情,容易受感染,容易喜欢上那些东西。2.若受了感染,后果不堪设想。 迦南人因为犯了这些罪,所以才要被逐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第 23 节)。 看看罪孽何等有害:竟然惹怒神到一个地步,使得他不只是不喜悦他手所造的,还要厌恶他所造 的。倘若以色列民步他们的后尘,这地就必把他们吐出(第 22 节),正如他先前所言(18: 28)。神既不顾惜原生的枝子,将它们剪除,也必不顾惜嫁接的枝子,倘若败坏,他也必剪除。 同样地,犹太人被拒绝应当成为所有基督教会的鉴戒;要谨慎,免得神的国从他们挪去。若像别 人那样犯罪,就必像别人那样受击打;仅仅口称信神,并不保他们平安无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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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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