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我在你們面前所逐出的國民,你們不可隨從他們的風俗;因為他們行了這一切的事,所以我厭惡他們。 24 但我對你們說過,你們要承受他們的地,就是我要賜給你們為業、流奶與蜜之地。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使你們與萬民有分別的。 25 所以,你們要把潔淨和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不可因我給你們分為不潔淨的禽獸,或是滋生在地上的活物,使自己成為可憎惡的。 26 你們要歸我為聖,因為我─耶和華是聖的,並叫你們與萬民有分別,使你們作我的民。
最后一节经文是一条具体的律例,出现在概括性的总结之后,似乎是先前遗漏了:就是要把交鬼的治死(第27节)。求问交鬼的,乃是冒犯神,冒犯他有生命力的圣言,令国民蒙羞,令无知之人蒙受试探。与鬼魔联盟的,实际上就是与死亡立约,与地狱议和,其下场也必是下地狱。这里的其它经文重复了先前所说的;对那健忘的民来说,命上加命很有必要,要常常向他们灌输一般的原则和缘由,方能实施具体的律例,更为行之有效。这里提醒我们三件事:
I.
他们的尊严。1.有耶和华为他们的神(第24节)。他们是属他的,蒙他关怀,被他拣选,受他宝爱,是他的明珠,是祭司的国度(第26节):你们要归我为圣。这样的民真是有福,真是伟大!2.他们的神是圣洁的神(第26节),远超万有。神的圣洁是他的荣耀,与神相连乃是他们的尊荣,别国的民都只拜污秽不洁的灵。3.至大的神将他们从列国分别出来(第24,26节)。列国都是普通的民,他们却是被围起来、被美化、享有特权的,有殊荣为他们存留;所以要看重自己,维护自己的尊严,不要弃之于尘土,走外邦人的路。
II.
他们的本份,这点可从他们的尊严推断出来。神为他们所做的,超过为别人所做的,对他们的期望当然也高过别人。耶和华他们的神为他们行大事,将来还要行大事,对他们有何要求呢?1.
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第22节);他们本当如此行,因为神的律例乃是他们的尊荣,遵行他的律例乃是他们永远的安慰。2.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第23节)。既从别国的民分别出来,就不可与他们交往,也不可效法他们的道。列国的风俗本身就败坏,属神的百姓若效法,就更加败坏。3.要把洁净和不洁净的禽兽分别出来(第25节)。区分不同的东西,生活有节制,不随心所欲,谨言慎行,这就是圣洁。4.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恶的(第25节)。维护尊严,就是常常警醒,维护自己心灵纯洁,不使自己的心灵在神面前以及在自己良心面前成为可憎。
III.
他们的危险。1.他们正前往罪孽盛行的地方(第24节):你们要承受他们的地,乃是流奶与蜜之地;若能持守正直,便可得安慰;但那里尽是偶像和拜偶像的,尽是迷信习俗,以色列民从埃及染上了一种莫名的性情,容易受感染,容易喜欢上那些东西。2.若受了感染,后果不堪设想。迦南人因为犯了这些罪,所以才要被逐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第23节)。看看罪孽何等有害:竟然惹怒神到一个地步,使得他不只是不喜悦他手所造的,还要厌恶他所造的。倘若以色列民步他们的后尘,这地就必把他们吐出(第22节),正如他先前所言(18:28)。神既不顾惜原生的枝子,将它们剪除,也必不顾惜嫁接的枝子,倘若败坏,他也必剪除。同样地,犹太人被拒绝应当成为所有基督教会的鉴戒;要谨慎,免得神的国从他们挪去。若像别人那样犯罪,就必像别人那样受击打;仅仅口称信神,并不保他们平安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