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9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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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有一些礼仪方面的诫命,但大多数是道德律。你也许会奇怪,一些相对不那么重要的律例占用了很大篇幅(关于大麻疯的条例就有长长的两章经文),许多重要的律例却只是聊聊数语:本章许多关于审判和怜悯的律例,每条只有一节经文;这是因为这些事在每个人心里都明明白白,世人自己就能解释,就能反省。I.本章专属犹太人的律例有:1.关于平安祭(第5-8节)。2.关于收割庄稼(第9-10节)。3.禁止牲畜杂交,种子和布料也不可搀杂(第19节)。4.关于果树(第23-25节)。5.禁止迷信活动(第26-28节)。不过:II.这里大部份诫命我们都当遵守,因为这些都是十诫的诠释。1.这里有十诫的前言:我是耶和华,且重复了十五次。2.这里有十诫的概括。十诫的第一部份用一句话概括:你们要圣洁(第2节);第二部份也用一句话概括:要爱人如己(第18节),并且回答了“所爱何人”这个问题(第33-34节)。3.十诫中的每一条都在这里提到。(1)第一诫体现在多次出现的“我是你们的神”这句话,也体现在禁用法术(第26节)、巫术(第31节),这些都是把魔鬼当作神。(2)不可拜偶像(第4节),那是干犯第二诫。(3)亵渎神的名(第12节)干犯第三诫。(4)强调安息日成圣(第3,30节)。(5)要求儿女孝敬父母(第3节)和长者(第32节)。(6)不可怀恨寻仇,那是干犯第六诫(第17-18节)。(7)奸淫(第20-22节),娼妓(第29节)。(8)审判要秉持公义(第15节),不可偷盗(第11节)、作假、拖欠工资(第13节)、用假秤(第35-36节)。(9)说谎(第11节),毁谤(第14节),造谣,作假证(第16节)。(10)第十诫约束人心,第
礼仪条例和道德律(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3 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4 你們不可偏向虛無的神,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5 你們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 6 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 7 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 8 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10 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所掉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8 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國的子民,卻要愛人如己。我是耶和華。 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7 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也不可基于无知。摩西必须把神的诫命晓喻全会众,在全营宣告出来。有可能他是亲自传达这些律例,每次人数尽量多些,分几次传给所有人。这里许多诫命先前都曾领受过,但有必要重复,好叫众人牢记。命上加命,律上加律,多多益善。在这些经文里:以色列要成为圣洁的民,因为以色列的神是圣洁的神(第2节)。神藉着独特的律法和习俗,把
I. 他们从别的民分别出来,为的是教他们真正远离属世属肉体的,全然归于神。如今这乃是基督的律法(愿主叫我们的一切心思都顺从他的律法!):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得前书1:15-16)。我们跟随圣洁的耶稣,就当尽己所能分别为圣,归荣耀给神,合乎他的性情和意愿。以色列民成圣,用的是预表和影儿,我们则用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真理乃是那些影儿的实质。参考提多书2:14。
II. 当儿女的要顺从父母:你们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1(第3节)。1.这里所要求的敬畏与第五诫中的孝敬相同;参考玛拉基书1:6。这包括内在的尊敬和敬重,外在的表达,听从父母合乎律法的吩咐,关心他们,尽量使他们愉快安逸,避免任何冒犯他们或令他们忧愁的事,不致让他们不愉快。犹太学者问:父亲所当得的敬畏包括哪些?答:“就是不挡他道,不坐他的座位,不顶嘴,不挑剔,不直呼其名,生前如此,死后也如此,只以父亲或先生相称;他若贫穷,就供养他;诸如此类。”2.当儿女的,不可以为长大成人后便卸去了这个本份;再有智慧的,地位再高的,也当孝敬自己的父母,因为他们是父母。3.这里将母亲放在父亲前面,有点不寻常,表示二人在这点上具有同等地位;倘若父亲死了,仍当孝敬听从母亲。4.这里还加一句: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倘若神藉着律法维护父母的尊荣,当父母的就理当行使自己对子女的权柄,维护神的尊荣,尤其是安息日的尊荣,而第四诫则是已将谨守安息日的责任赋予了父母:你和你的儿女(出埃及记20:10)。年轻人走向灭亡,往往始于轻看父母,亵渎安息日。所以,这段堪称诫命 浓缩版的经文在开头就把这两条诫命放在一起,乃是合宜的:你们各人都当敬畏自己的母亲和父亲,也要守我的安息日。当儿女的若发自内心孝敬父母,谨守圣安息日,便有指望,便可蒙福。 5.这里为这两条诫命加上缘由: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安息日的主,也是你们父母的神。
III. 要单单敬拜神,并且不可用神像(第4节):“不可偏向虚无的神,那都是虚无、无力之物,没有价值,根本不是神。不要转离真神去拜假的,不要转离大能的神去拜无力的,不要转离使你圣洁和快乐的神,去拜欺骗你、腐蚀你、毁坏你、使你永远受苦的。眼目不可转向他们,心更不可转向他们。不可为自己铸造神像,那都是自己幻想出来的;也不可面对铸造的神像来敬拜造物主。你们都是神的手所造的工,不可膜拜自己的手所造的工,那是极为荒唐的。”这里特别提到铸造的神像,因为金牛犊就是铸造的神像。
IV. 献平安祭,吃平安祭的祭肉,都要按律法所规定的(第5-8节)。这里重申这条律例,不提其它与献祭相关的律例,可能有其特殊原因。享用平安祭的祭肉乃是众人的事,并且要在祭司的眼目下享用;可能有人私藏冷肉,好比私藏吗哪(出埃及记16:20),超过所指定的时日,所以才有这里的警示;关于平安祭的条例,可参考7:16-18。神做工各有其时。献祭虽按条例,但若享用祭肉不按律例,同样不蒙悦纳。即便传道人尽了本份,众人若不尽本份,有何益处呢?我们献完灵祭,仍有工要做,要藉着灵祭提高自己;倘若忽略这点,前面所行的便都是枉然。
V. 收割庄稼,不可割尽,摘取果子,不可摘尽,总要留些给穷人(第9-10节)。注意:敬虔之工总要伴以爱心之工,量力而行。收割庄稼时,要留些在田角;犹太学者们说:要留下六十分之一;漏掉的麦穗和小串葡萄也要留下来。这条律例如今虽已不完全适用,却教导我们:1.不可贪心吝啬,不可唯利是图,也不可在小事上斤斤计较。2.看见自己的劳动果实帮助了穷人,要心里欢喜。不要觉得自己的东西给了人就是失去,也不要以为给了穷人就是浪费。3.喜乐之日(譬如丰收的日子)就是行善捐输之时;我们喜乐,愿穷人与我们同乐;我们在心里感谢神,愿他们在心里感谢我们。 11「你们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也不可彼此说谎。
道德律(主前1490 年)
12 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14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只要敬畏你的神。我是耶和華。 16 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也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原文作流他的血)。我是耶和華。
17 “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总要指摘你的邻舍,免得因他担罪。 18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 这里教导我们:
I. 做买卖要诚信真实(第11节)。神按他的旨意量定各人的财富,这条律例乃是禁止干犯他所量定的,无论是偷盗,还是诡诈行骗:不可偷盗,不可欺骗,不可彼此说谎。我们在世上之所有,无论多寡,都当确保是诚实得来,若非如此,就不能真正富有,也不能长期富有。真理的神要求我们内里诚实(诗篇51:6),也要求我们口里诚实:无论是做买卖,还是平时交往,都不可彼此说谎。这也是基督信仰的条例:不要彼此说谎(歌罗西书3:9)。凡不说真话的,不配听真话;凡说谎犯罪的,必因此受累。不可彼此说谎,因为向人说谎,就是教别人向我们说谎。
II. 对神的圣名要极其敬畏(第12节):1.不可求告他见证谎言:不可指着我的名起假誓。说谎很糟糕,起假誓更糟糕。2.不可求告他见证鸡毛蒜皮的事:不可亵渎你神的名;提起神的名要恭敬,不可妄称。
III. 不可抢夺别人的物(第13节)。不是自己的,不可行骗或抢夺占为己有;属于别人的,不可强占,尤其是不可拖欠雇工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雇工做完一天的工,要按其所愿及早结算工钱。拒不付工钱或拖欠工钱,导致损失,那是大罪,会有冤声达到天上(雅各书5:4)。
IV. 要体贴关怀弱者的信誉和安全(第14节)。1.聋子的信誉:不可咒骂聋子,不仅包括耳聋听不见的,也包括不在场的,或听不见咒骂、因而无法回击也无法为自己申辩的,也包括性情温和、假装听不见或不屑一顾的,好比大卫(诗篇38:13)。不愿报仇或无法报仇的,不可伤害他们; 他们虽看不见听不见,神却看得见,也听得见。2.瞎子的安全也要体贴关怀,不可将绊脚石放在他们面前;那是叫受苦的苦上加苦,利用天意作恶。这条禁令也是一条诫命,要帮助瞎眼的,除去他们路上的绊脚石。犹太作家觉得不可能有人如此野蛮,竟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于是就从灵意解释这条律例,说这是禁止给头脑简单、容易受骗的人出坏点子,误导他们做坏事。我们应当警惕,在任何事上都不可叫软弱的弟兄跌倒;参考罗马书14:13;哥林多前书8:9。为叫人远离这些罪,这里还加上一句:只要敬畏你的神。“你不怕聋子瞎子,他们不能替自己伸冤,但要记住,扶助弱者乃是神的荣耀,他必为他们伸冤。”注意:人若敬畏神,就会约束自己,不做惹人愤恨的事。
V. 这里吩咐审判官和一切掌权的,在审判时要公正(第15节);无论是按立的法官,还是在特殊事件上经双方商定的仲裁,都不可偏袒任何一方,要尽己之力,本着公平的原则,对事不对人。 1.不可因为可怜贫穷的就屈枉正直:不可在争讼的事上偏护穷人(出埃及记23:3)。对穷人可以行善捐输,但除非是他合法拥有,不可将任何事当作权益判给他,也不可以贫穷为由,判他免于公义的处罚。2.也不可因为尊敬或畏惧有权有势的就屈枉正直,法官最容易袒护这样的人。犹太人说:这条律例要求法官秉持公道,不可允许争竞的一方入座,却叫另一方站立,也不可允许一方随意发言,却限制另一方发言;参考雅各书2:1-4。
VI. 不可以任何形式损坏别人的好名声(第16节):1.在平时交往时要这样:不可在民中往来搬弄是非。揭别人的短,将秘密公诸于世,趁火打劫,火上浇油,有意损坏他人名声,在民中散布不和的种子,这些都是最为恶劣的。这里搬弄是非这个词,意思是小贩或流动小贩;搬弄是非的往往从一家听来不好的消息,然后传给另一家,并且往往添油加醋。经上多处谴责这样的罪;参考箴言11:13;20:19;耶利米书9:4-5;以西结书22:9。2.在作证时也要这样:不可与邻舍为敌,流他的血,倘若是无辜人的血,不可作证控告,也不可与血腥之人同谋,如箴言1:11-12所言。犹太学者更进一步,说:弟兄有难,不可袖手旁观,要挺身而出,施以援手,哪怕自己有生命危险;还说:这条律例要求凡能作证澄清被告的,都要出面澄清。参考箴言24:11-12。
VII. 这里吩咐我们要凭爱心责备邻舍(第17节):总要指摘你的邻舍。1.若有人伤害了你,不可怀恨,只可责备。若发现邻舍伤害了自己,不可怀恨在心,不可疏远他,与他说好说歹,不可掩藏自己的不悦,寻隙发作出来(撒母耳记下13:22);要以温和与通达的态度表明自己不满,努力说服自己的弟兄,与他坦诚布公,了结心中的不满:我们的救主也说过这样的原则(路加福音17:3)。2.若有人得罪神,要出于爱心责备他,努力帮助他悔改,好使他罪得赦免,回过头来,不容罪孽缠累他。注意:友情责备乃是我们彼此之间的本份,要凭爱心责备人,也要凭爱心听人的责备。任凭义人击打我,这算为仁慈(诗篇141:5)。朋友的伤痕(箴言27:5-6)乃是忠诚,大有益处。这里还切切嘱咐道:总要指摘你的邻舍,不可寻找托辞忽略自己的本份。要思想:(1)不责备乃是引起罪恶:这里可引申为恨自己的弟兄。我们也许会说:这是我所爱的朋友,所以不可指出他的错来,令他难堪;但我们更应当说:这是我所爱的朋友,所以要为他好,指出他的错来。爱能遮掩许多的罪,但不遮掩罪人。(2)不责备乃是作恶:免得因他担罪。若看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出埃及记23:5),尚且要出手相助,更何况是朋友的灵魂呢?因他担罪,意思是我们有因他承担罪孽的危险。若不责备那暗昧无益的事,就是与恶人同行,成了帮凶(以弗所书5:11)。这关系到你的弟兄,你的邻舍;只有该隐才会说:我岂是看守我弟兄的吗(创世记4:9)?
VIII. 这里要求我们除去罪孽,穿上弟兄之爱(第18节)。1.不可恨任何人:不可报仇,不可埋怨;意思与第17节相同:不可心里恨你的弟兄;恨乃是谋杀的开端。倘若弟兄得罪我们,不可反过来得罪他,那是报复;不可处处为难他,那是埋怨;要饶恕,不要记念,因为神也这样饶恕我们。对别人的冒犯和伤害怀恨在心,那是最恶劣、最伤感情的。刀剑岂可永远杀人吗(撒母耳记下2:26)?2.要爱所有的人:要爱人如己。我们常常得罪自己,但很快又原谅自己,爱自己丝毫不减少;我们也当这样爱邻舍。我们的救主将此当作律法中第二大诫命(马太福音22:39),使徒也表示这是十诫第二部份中一切诫命的总纲;参考罗马书13:9-10;加拉太书5:14。要爱邻舍,诚如爱自己,没有虚假;要表现出爱邻舍,诚如表现出爱自己;要尽己之力避免他受伤害,为他谋利益。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马太福音7:12);要将心比心 (约伯记16:4-5)。许多时候甚至要为邻舍的利益,牺牲自己的利益,像保罗那样(哥林多前书9:19等)。由此,福音超过了律法中最美的诫命;因为基督为我们舍了性命,还教导我们要为弟兄舍命(约翰一书3:16),所以要爱邻舍胜过爱自己。 19「你们要守我的律例。不可叫你的牲畜与异类配合;不可用两样搀杂的种种你的地,也不可用两样搀杂的料做衣服穿在身上。20「婢女许配了丈夫,还没有被赎、得释放,人若与她行淫,二人要受刑罚,却不把他们治死,因为婢女还没有得自由。
21 那人要把贖愆祭,就是一隻公綿羊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 22 祭司要用贖愆祭的羊在耶和華面前贖他所犯的罪,他的罪就必蒙赦免。 24 但第四年所結的果子全要成為聖,用以讚美耶和華。 25 第五年,你們要吃那樹上的果子,好叫樹給你們結果子更多。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27 頭的周圍不可剃,(周圍或作:兩鬢)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 28 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是耶和華。
29 “不可辱没你的女儿,使她为娼妓,恐怕地上的人专向淫乱,地就满了大恶。 这里的律例说的是:I.不可搀杂(第19节)。神起初造牲畜都是各从其类(创世记1:25),我们就当顺从神所设立的自然律,相信那是最好最足的,不可贪图怪兽。他的言语,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责备你(箴言30:6),神所作的工无与伦比,或加添或减少,都是画蛇添足;参考传道书3:14。神所配合的,我们不可分开;同样地,他所分开的,我们不可配合。不可用搀杂的种子播种,不可用搀杂的布料做衣,可能这是外邦人的迷信习俗,也可能这是要叫他们谨慎,不可与外邦人混合,也不可将外邦人的习俗带进神的圣礼中。爱恩斯沃斯提出这是要引导以色列民以纯朴诚实的心敬拜神,分门别类学习律法和福音的各样教训。这好比信心不可少,行为也不可少,但若将两样搀杂在一起,当作在神面前称义的缘由,却是不可的;参考加拉太书2:16。
II. 若与已经许配丈夫的婢女行淫,当受刑罚(第20-22节)。若婢女尚未许配,律法不设刑罚;若已许配,但不是婢女,就是死刑;但若仍是婢女(尽管婚前必得自由),就罪不至死,二人要受鞭打;也有人觉得只有女子受鞭打,男子则要献祭。犯此罪的受刑罚,是为了维护婚姻的尊严,尽管仍在许配状态;但所受的刑罚与干犯自由女子所受的不同,这是要维护自由的尊严,当时自主的和为奴的之间差异甚大(加拉太书4:30),但在基督的福音下,两者并无分别;参考歌罗西书3:11。
III. 关于果树的条例,栽种后的前三年,若结出果子来,均不可吃(第23-25节)。于是犹太人有个习惯,一见小树开始结果,就将果子掐掉;园丁有时也这样做,因为过早结果有碍果树生长。若有果子长成,不可用来服事神,也不可用来服事人;第四年所结的果子全要成为圣,用以赞美耶和华,或交给祭司,或在耶和华面前欢喜领受,如同犹太人的二次奉献一般1,最后都归自己。 1.有人觉得这是叫他们不可仿效外邦人的习俗,说外邦人将果树所结的第一批果子分别出来,献给他们的偶像,不然果树就长不好。2.关于果树的这条律例似乎与关于牲畜的那条律例相对应,就是祭牲必须年满八天才可蒙悦纳;孩童受割礼也是第八天;参考22:27。神本可取他们树上初熟的果子,但因为前三年果树尚幼,好比羊羔牛犊未满八天,所以不取,他所得的理当是最好的;但他同时又不准他们享用,因为初熟的果子尚未献上,果树应当算为尚未受割礼,好比牲畜未满八天,不可享用。3.我们因此学会在得福过程中不可操之过急,要甘愿耐心等候享受的时候,尤其要承认自己配不上大地的丰收;由于始祖偷吃了禁果,我们享用果子的权益早已失去,唯有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提摩太前书4:5),才能重新得回。
IV. 不可效法外邦人迷信活动的条例(第26-28节)。1.不可像外邦人那样吃血;外邦人把祭牲的血收集在器皿里,给想象中的鬼魔喝,然后围坐一圈,自己吃祭肉,表示与鬼魔同席,与鬼魔相通。不可允许这样的习俗,献给神的祭牲之血要洒在坛上,随后倒在坛前。2.不可用法术,不可交鬼,不可判断某日某时吉利,某日某时不吉利。这种怪诞手段很可能前不久由埃及祭司发明,用来欺骗百姓、为自己赢取信誉。以色列人见过他们那样做,但绝不可效法。以色列人若求问魔 五年的农产品中的十分之一分别出来,带到圣城耶路撒冷,在那里享用。参考申命记14:22-27。 鬼,那是不可原谅的,因为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罗马书3:2);而基督徒若求问魔鬼,那就更加不可原谅,因为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约翰一书3:8)。基督徒若搞算命卜卦,若用咒语和巫术治病赶鬼,若见盐落下、野兔过街就以为是凶日,诸如此类,都是大大冒犯主耶稣,是助长异教偶像崇拜,不但自己蒙羞,也给基督徒的美名抹黑;若有人问:这些事有何害处呢?那就是对律法和福音一窍不通。与基督相通的,同时又与鬼魔相通,或效法与鬼魔相通的人,这岂能无害呢?我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以弗所书4:20)。3.外邦人连剃头都搞迷信,属神的百姓不可效法:头的周围不可剃。拜万象、归荣耀给万象的,把自己的头剃成星球的形状;但这习俗不但本身愚昧,而且是敬假神,拜偶像。4.不可效法外邦人在葬礼上表达悲伤的形式和礼节(第28节)。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或刺花纹,外邦人这样做,是为了平息想象中的地狱神明的怒气,便可善待死去的亲朋。基督因受难,已经改变了死亡的属性,使之成为每个真以色列人的良友;如今不但不必使死亡善待我们(神若善待我们,死亡也必善待我们),也不必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那样悲伤。凡是以色列的神所分别出来归他自己的,都不可接受污鬼的偶像和印章。最后一点,不可使自己的女儿成为娼妓(第29节);这似乎也是外邦人在拜偶像时所为;行了这些可憎之事,所拜的污鬼就高兴。淫乱成了宗教礼仪,又是在庙宇中行,难怪遍地都是恶;恶进了庙门,如洪水滔滔,遍满全地,冲垮一切美德端庄的篱笆。魔鬼必先使他们拜魔鬼,方能将如此可憎之事带进他们的生活中。这些人离弃圣洁的神,将神的荣耀归给污鬼,公义的神就任凭他们心存邪恶。凡不归荣耀给神的,必使自己蒙羞,使家人蒙羞。
30 你們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我是耶和華。
34 和你們同居的外人,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並要愛他如己,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也作過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36 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 37 你們要謹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我是耶和華。
这里说的是:I.事奉神所专用的时间和地点要受尊重(第30节)。这有助于他们远离偶像和外邦人的迷信做法,远离日常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1.要谨守安息日,外邦人视为迷信的日子不可提(第26节)。2.要尊重圣所:靠近会幕时要极其谨慎,要按律法所规定的净身预备,且怀着谦卑、端庄、专注的心,在如此可畏的主宰面前,这是合宜的。如今虽不像过去有会幕有圣殿,已没有神所设立的圣所,但这条律例仍要求我们尊重基督徒的敬拜聚会,因为这些聚会有基督同在的应许,要求我们在参加圣礼时端庄得体;参考传道书5:1。
II. 不可与巫婆和交鬼的有任何交往:“不可偏向他们,不可求问他们,不要担心有祸患从他们来,也不要指望有好处从他们来。不要理会他们的威吓、承诺或预测;不要咨询他们任何建议,不然就会被他们玷污,在神看为可憎,在自己的良心也看为可憎。”扫罗因犯此罪,其恶达到了高潮,也因此被神所拒绝;参考历代志上10:13。
III. 嘱咐年轻人要敬重长者:在白发的人面前,你要站起来(第32节)。年迈当受尊敬,那亘古常在者要求我们尊敬长者。白发是荣耀的冠冕(箴言16:31)。神赐尊荣给他们,使他们得享长寿之福,我们也当尊敬他们,表达特殊的礼貌;而年迈人中若有智慧良善的,那就配得双倍的尊重,对这样的长者,不只是要在他们面前站起来,还要谨慎顾及他们的信誉和安慰,学习他们的经验和眼光,咨询并倾听他们的建言;参考约伯记32:6-7。有人将这里的“尊敬老人”理解为担任长老职位的人,又将这里的“白发人”理解为年纪大的人;两者都当敬重如父,要敬畏神,他已将他的部份荣耀赐给了这两种人。注意:信仰教导我们要礼数周全,要求我们尊敬那些配得尊敬的人。倘若少年人侮慢老年人,卑贱人侮慢尊贵人(以赛亚书3:5),那就是地方上极大堕落和无序的体现;参考约伯记30:1,12。年迈人理当接受这样的尊敬,年轻人也理当表示这样的尊敬;在长者面前毕恭毕敬,是年轻时的妆饰与本份。
IV. 嘱咐以色列民要善待外人(第33-34节)。神的律法和天意都给以色列民极大的尊贵,超过万民,然而不可因此就以为有权柄践踏别国的民,随意羞辱他们,万万不可:“不可欺负外人,要爱他如己,视他如自己的民。”假设这里所说的外人不拜偶像,虽未受割礼,但敬拜以色列的神,虽不是行义皈依者,至少是入门皈依者1;若这样的人寄居在他们当中,不可欺负压迫他们,做买卖时不可因他不懂律法和习俗就占他便宜;欺骗外人应当视为大罪,与欺骗以色列人同罪;犹太学者说:不但不可欺骗,也不可取笑他为外人,不可取笑他曾经拜偶像。外邦人受神的特殊眷顾,好比孤儿寡妇一般;帮助软弱无助的,乃是神的荣耀;参考诗篇146:9。因此,若欺负他们,故意刁难他们,都是自取灭亡。应当欢迎外人前来领受神的恩典,应当尽量邀请他们前来,使他们对信仰心生好感。这体现出慷慨的性情,也在神面前体现出虔诚的敬意,因他是我们共同的父,他恩待外人;不同国家,不同习俗,不同语言,都是一脉相承。但这里给犹太人特别加上一个理由:“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那时神恩待了你们,如今你们也当恩待外人,当时你们愿意别人如何待你们,现在就当如何待人。你们曾经是寄居的,如今大大兴旺;若歧视外人,焉知他们日后不会也大大兴旺呢?”
V. 这里吩咐要用公平的天平和法码,不可在其中使诈(第35节),要公道(第36节)。使用天平法码,本意是在做买卖时做到公平,但若秤砣法码有诈,那就好比审判之处有奸恶(传道书3:16),乃是以公义为幌子行骗;这样的欺骗,其情节比偷人钱包或拦路抢劫还要严重。卖家应当足秤,买家谈好了价格就应当足价,这些都需要公平的天平、秤砣和法码。不要一个人在这事上越分,欺负他的弟兄,这样的事瞒得过人,瞒不过神,主必报应(帖撒罗尼迦前书4:6)。
VI. 本章以概括性的诫命作为结束(第37节):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注意:1.若不认真思想,若不谨守,就不可能遵行神的律例典章。2.仅仅是谨守神的诫命还不够,还要发自内心顺从神的诫命。人若观点鲜明,却不凭良心行出来,有何益处呢?3.正直的心看重神的一切命令(诗篇119:6)。虽然我们的手常常行不出所当行的,但眼目仍要盯在神一切诫命上。不可随意挑选自己的责任,要努力成就神全备的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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