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7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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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的律例关乎大祭司用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会幕为全以色列民赎罪;本章说的是两条禁令,意在维护赎罪祭的尊荣。I.唯有祭司才能献祭,并且只能在会幕门口献祭,否则就必有死之痛(第1-9节)。II.不可吃血,否则要受同样的刑罚(第10节等)。
关于献祭的指示(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對摩西說: 3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綿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於營內營外,
禁止吃血(主前1490 年)
4 若未曾牽到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帳幕前獻給耶和華為供物,流血的罪必歸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從民中剪除。 5 這是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們在田野裡所獻的祭帶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交給祭司,獻與耶和華為平安祭。 6 祭司要把血灑在會幕門口、耶和華的壇上,把脂油焚燒,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祭。 7 他們不可再獻祭給他們行邪淫所隨從的鬼魔(原文作公山羊);這要作他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定例。 9 若不帶到會幕門口獻給耶和華,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这条诫命要求所有以色列人将供物都带到神的坛前,在那里献祭。关于这件事,我们要考虑到:
I. 先前的做法:1.人人都可筑坛,随己意献祭给神。亚伯拉罕每到一处搭帐棚,都在那里筑坛;一家之主是家中当仁不让的祭司,参考约伯记1:5。2.这样的自由曾给偶像钻了空子。人人都是自己当祭司,人人都有自己的坛,于是渐渐有了幻想,开始造出自己的神来,还献祭给鬼魔(第7 节)。这个词原意是粗糙或毛山羊,可能邪灵常以毛茸茸的山羊形象出现,要他们献祭,并表示接纳他们的祭物。魔鬼自从背叛了神,一向与神为敌,贪图专属于神的尊荣,甚至厚颜无耻要求我们可称颂的救主向他下拜。以色列人在埃及学会了向鬼魔献祭。甚至在以色列的神向他们荣耀显现之后,他们当中有的仍在向鬼魔献祭。经上说这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34:16),是玷污与神之间的圣约,好比奸淫玷污婚约一般。这些人对偶像崇拜十分着迷,不能自拔,好比放纵私欲、贪行种种污秽(以弗所书4:19)的人;为此,神称自己是忌邪的神(出埃及记20:5)。
II. 诫命的设定。1.有人觉得这条诫命禁止以色列人在旷野时宰牛宰羊,包括平时用餐,除非在会幕门口,先将血和脂油献到神的坛上,献祭人才可将肉带回去享用,作为平安祭的祭肉。这条诫命的语气(第3-4节)似乎认同这个观点,因为这里说的是平时宰杀牛羊或山羊。科得沃斯博士1持这个观点,他认为当时的会幕离他们很近,就在营中,若要吃肉,须首先献到神的面前,但进迦南以后,情形有所不同(申命记12:21),他们可以在家里宰杀牛羊,雄狍雄鹿等;只需每年三次在会幕朝见神,在他面前吃喝。也许他们在旷野除了平安祭的祭肉,不常吃肉,要给牛羊留种,直到进了迦南;所以他们才发怨言,厌倦吗哪,想吃肉;当时摩西说话的语气,似乎表示圈里的牛羊不多(民数记11:4,22)。不过很难想象这是临时的律例,因为这里明确表示这是永远的定例(第7节);所以:2.这似乎只是限定宰杀祭物要在神的坛前。不可像以前那样,在田野里献祭(第5节),即使向真神献祭也不可,要把祭物带到祭司那里,献于耶和华坛上;他们 刚刚见证了祭司和祭坛分别为圣极其庄重,便知为何神特意指定祭司和祭坛。这条诫命不仅适用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皈依者或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受了割礼的外邦人,这些人对以往的膜拜仍念念不忘,很有可能走回头路。若有人违背这条律例,不在会幕献祭:(1)就是大罪: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第4节)。虽只是宰牲畜,但不按神所指定的,就被当成杀人的。我们得蒙神的允准,可以随意宰杀其它生物,但若不谨遵限定(不可虐待动物,不可搞迷信),那就没有资格享用神的赐福;参考创世记9:3-4。对动物最大的虐待莫过于把它们当成假神或把他们当作祭物献给假神;使徒曾谈到被造之物被迫服在败坏的虚空和捆绑之下,也许特别针对这点(罗马书8:20-21);比较罗马书1:23,25。向偶像献祭不仅被视作奸淫,还被视作谋杀:假冒为善的宰牛,好像杀人(以赛亚书66:3)。(2)刑罚极重:那人要从民中剪除。倘若恶行十分明显,影响极坏,当官的就当治死他;倘若不明显,神必亲自动手,公义的神必忽然击打,将他剪除。神严格要求所有供物都要在一处献祭,理由是:[1.]避免偶像迷信。祭物必须经由祭司的手,他们乃是神家的仆人,又有大祭司督察,他是家中的主管,负责监督,确保事事都按神所命定的,这样才能确保祭物按所规定的献给神,不会自作主张。[2.]确保神殿和神坛的尊严,若随意在各处献祭,就会危及神殿和神坛的尊严。[3.]保持以色列民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众人聚集在同一个祭坛前,好比全家人聚集在同一张餐桌前,彼此相爱如弟兄,如同一人,又在主里同心。
III. 诫命如何持守。1.以色列民持守正直期间,都谨守这条诫命;后来有两个半支派另立祭坛,招来极大的声讨,若不是他们澄清事实,说从未打算在坛上献祭,以色列民决不会允许那坛站立(约书亚记22:12等)。2.这条诫命后来常被干犯,成了历代犹太会众的羞辱,无法根治的败坏,史上即使是好王当政,也常出现“只是邱坛没有废去”的现象,直接导致最污秽的偶像崇拜。3.不过这条律例在特殊情况下也被弃之不用。基甸(士师记6:26),玛挪亚(士师记13:19),撒母耳(撒母耳记上7:9;9:13;11:15),大卫(撒母耳记下24:18),还有以利亚(列王纪上18:23),都曾在别处献祭,也都蒙了悦纳;但这些人或有天使吩咐,或由先知献祭。也有人觉得示罗荒凉之后,圣殿建成之前,可以随处献祭,因为约柜和祭坛尚不固定。
IV. 现在的做法,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条诫命。1.今天我们所献的乃是灵祭,自然不会限制在某一处。这一点,我们的救主说得很清楚(约翰福音4:21),使徒也说得很清楚(提摩太前书2:8),按经上所言,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玛拉基书1:11)。如今没有圣殿或圣坛洁净供物,福音的合一也不限定在某一处,而是限定在心里,乃是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以弗所书4:3)。2.基督是我们的祭坛,也是真帐幕(希伯来书8:2;13:10);神在他里面与我们同住,我们的供物也在他里面蒙神悦纳,也唯有在他里面才能蒙悦纳;参考彼得前书2:5。若设立别的中保,别的祭坛,或别的赎罪祭,实际上就是设立别神。基督是合一的中心,凡属神的以色列,都在他里面相聚。3.但我们仍当尊重公众敬拜活动,不可停止聚会(希伯来书10:25)。耶和华爱锡安的门,胜于爱雅各一切的住处(诗篇87:2);我们也当如此;参考以西结书20:40。神满有恩典,悦纳我们的家庭敬拜,但我们不可因此就无视会幕的门。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15 凡吃自死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潔淨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到了晚上才為潔淨。 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擔當他的罪孽。
这里说的是:I.重申不可吃血的律例。这条禁令在先前的利未律法中出现过两次(3:17;7:26),在挪亚诫命中也出现过(创世记9:4)。但在这里:1.这条禁令一再重复,还提到先前的相关律例(第12节):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第14节又重复说:无论什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如此强调,说明这条律例有其深意。2.不仅以色列家中的人不可吃血,连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第10节)也不可吃;可能当时有人提议要禁止外邦人信徒吃血,这是理由 之一(使徒行传15:29)。3.干犯这条律例,刑罚极重(第10节):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若明知故犯,必把他从民中剪除;第14节重申:必被剪除。注意:神一旦发怒,罪人就遭殃。神向谁变脸,谁就灭亡,永远灭亡;被造之物岂能与造物主相抗衡呢?4.这条律例的缘由(第11节):因为血为你们的生命赎罪;用血来赎罪,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罪人本当死,所以祭牲必须死。生命是在血中,通常宰杀牲畜都是放出血来,神指定要将祭牲的血洒在坛上或倒在坛上,表示祭牲的生命献给了神,代替了罪人的命,作为罪人的赎价;所以说: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9:22)。所以不可吃血;(1)这在当时是个很好的理由;因为神以此维护他所指定的赎罪方式的尊严,叫人心生敬意。圣约的血既是可见的,就不可吃,也不可当作凡物踏在脚下,正如不可在神吩咐之外擅自制作膏油或乳香。(2)这个理由如今已不再成立,表示律法本身是象征性的,如今不再生效:基督的宝血已经来到(我们不必再找其它),唯有他的宝血才能替人赎罪,祭牲的血不过是不完全的预表,实体一到,影儿就被替代。牲畜的血不再是赎价,唯有基督的血才是赎价;所以当时不可吃血的理由,如今不再成立;而若理由不成立,律例成立,想必不是神的旨意。只要烹饪得当,不至于不健康,现在可以吃血,对身体有益处,因为血不再为人赎罪。(3)不过这点仍有意义。生命在血中,乃是活物精神的载体,神要他的百姓尊重生命,包括牲畜的生命,不可施暴,不可心硬,不可以野蛮事为乐。神的百姓不可血腥。那时的血象征赎罪,如今基督的宝血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赎罪,所以我们对血要尊重,不可当作平常(希伯来书10:29),否则神必向这样的人变脸,必将他们剪除。
II. 这里还提到其它几条诫命作为这条律例的补充:1.打猎时放出动物的血,要妥善掩盖(第13 节)。不但不可吃,还要妥善掩埋,象征他们相信其中有某种奥秘。犹太人将此看作份量很重的诫命,还要在掩盖血的时候口中念道: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他藉着诫命叫我们成圣,吩咐我们把血掩盖。2.不可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第15节),原因是血没有放出来,或没有按规矩放出来。神要他们在食物方面有所讲究,不是为了满足口味,而是要有节制。神不希望他的儿女什么都吃,贪得无厌,而是要认真思想摆在面前的食物,便可因良心的缘故学会提问。那些急忙将所夺的牛羊和牛犊宰于地上的人,都犯了罪(撒母耳记上14:32-33)。人若不经意间吃了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就当洗衣服洗身,不然就必但当他的罪孽(第15-16节)。受污染是象征性的,洁净过程也是象征性的;但人若轻看既定的洁净法则,拒不执行,那就是犯了道德罪。这就是良药规律的实质:人若顺从,就得益,人若不顺从,不但仍在罪中,还要罪上加罪,因为他轻看神的恩典,无视神的拯救,干犯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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