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前面的律例关乎大祭司用公牛和公山羊的血,在会幕为全以色列民赎罪;本章说的是两条禁令, 意在维护赎罪祭的尊荣。I.唯有祭司才能献祭,并且只能在会幕门口献祭,否则就必有死之痛(第 1-9 节)。II.不可吃血,否则要受同样的刑罚(第 10 节等)。 关于献祭的指示(主前 1490 年) 1 耶和华对摩西说:2「你晓谕亚伦和他儿子并以色列众人说,耶和华所吩咐的乃是这样:3 凡以 色列家中的人宰公牛,或是绵羊羔,或是山羊,不拘宰于营内营外,4 若未曾牵到会幕门口、耶 和华的帐幕前献给耶和华为供物,流血的罪必归到那人身上。他流了血,要从民中剪除。5 这是 为要使以色列人把他们在田野里所献的祭带到会幕门口、耶和华面前,交给祭司,献与耶和华为 平安祭。6 祭司要把血洒在会幕门口、耶和华的坛上,把脂油焚烧,献给耶和华为馨香的祭。7 他 们不可再献祭给他们行邪淫所随从的鬼魔(原文是公山羊);这要作他们世世代代永远的定例。8 「你要晓谕他们说: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献燔祭或是平安祭,9 若 不带到会幕门口献给耶和华,那人必从民中剪除。 这条诫命要求所有以色列人将供物都带到神的坛前,在那里献祭。关于这件事,我们要考虑到: I.先前的做法:1.人人都可筑坛,随己意献祭给神。亚伯拉罕每到一处搭帐棚,都在那里筑坛;一 家之主是家中当仁不让的祭司,参考约伯记 1:5。2.这样的自由曾给偶像钻了空子。人人都是自 己当祭司,人人都有自己的坛,于是渐渐有了幻想,开始造出自己的神来,还献祭给鬼魔(第 7 节)。这个词原意是粗糙或毛山羊,可能邪灵常以毛茸茸的山羊形象出现,要他们献祭,并表示 接纳他们的祭物。魔鬼自从背叛了神,一向与神为敌,贪图专属于神的尊荣,甚至厚颜无耻要求 我们可称颂的救主向他下拜。以色列人在埃及学会了向鬼魔献祭。甚至在以色列的神向他们荣耀 显现之后,他们当中有的仍在向鬼魔献祭。经上说这是随从他们的神行邪淫(出埃及记 34: 16),是玷污与神之间的圣约,好比奸淫玷污婚约一般。这些人对偶像崇拜十分着迷,不能自 拔,好比放纵私欲、贪行种种污秽(以弗所书 4:19)的人;为此,神称自己是忌邪的神(出埃 及记 20:5)。 II.诫命的设定。1.有人觉得这条诫命禁止以色列人在旷野时宰牛宰羊,包括平时用餐,除非在会幕 门口,先将血和脂油献到神的坛上,献祭人才可将肉带回去享用,作为平安祭的祭肉。这条诫命 的语气(第 3-4 节)似乎认同这个观点,因为这里说的是平时宰杀牛羊或山羊。科得沃斯博士1持 这个观点,他认为当时的会幕离他们很近,就在营中,若要吃肉,须首先献到神的面前,但进迦 南以后,情形有所不同(申命记 12:21),他们可以在家里宰杀牛羊,雄狍雄鹿等;只需每年三 次在会幕朝见神,在他面前吃喝。也许他们在旷野除了平安祭的祭肉,不常吃肉,要给牛羊留 种,直到进了迦南;所以他们才发怨言,厌倦吗哪,想吃肉;当时摩西说话的语气,似乎表示圈 里的牛羊不多(民数记 11:4,22)。不过很难想象这是临时的律例,因为这里明确表示这是永 远的定例(第 7 节);所以:2.这似乎只是限定宰杀祭物要在神的坛前。不可像以前那样,在田 野里献祭(第 5 节),即使向真神献祭也不可,要把祭物带到祭司那里,献于耶和华坛上;他们
拉夫·科得沃斯(1617-1688):英国神职人员,希伯来语学者,神学家,哲学家。 1
刚刚见证了祭司和祭坛分别为圣极其庄重,便知为何神特意指定祭司和祭坛。这条诫命不仅适用 于以色列人,也适用于皈依者或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受了割礼的外邦人,这些人对以往的膜拜仍念 念不忘,很有可能走回头路。若有人违背这条律例,不在会幕献祭:(1)就是大罪:流血的罪必 归到那人身上(第 4 节)。虽只是宰牲畜,但不按神所指定的,就被当成杀人的。我们得蒙神的 允准,可以随意宰杀其它生物,但若不谨遵限定(不可虐待动物,不可搞迷信),那就没有资格 享用神的赐福;参考创世记 9:3-4。对动物最大的虐待莫过于把它们当成假神或把他们当作祭物 献给假神;使徒曾谈到被造之物被迫服在败坏的虚空和捆绑之下,也许特别针对这点(罗马书 8:20-21);比较罗马书 1:23,25。向偶像献祭不仅被视作奸淫,还被视作谋杀:假冒为善的 宰牛,好像杀人(以赛亚书 66:3)。(2)刑罚极重:那人要从民中剪除。倘若恶行十分明显, 影响极坏,当官的就当治死他;倘若不明显,神必亲自动手,公义的神必忽然击打,将他剪除。 神严格要求所有供物都要在一处献祭,理由是:[1.]避免偶像迷信。祭物必须经由祭司的手,他们 乃是神家的仆人,又有大祭司督察,他是家中的主管,负责监督,确保事事都按神所命定的,这 样才能确保祭物按所规定的献给神,不会自作主张。[2.]确保神殿和神坛的尊严,若随意在各处献 祭,就会危及神殿和神坛的尊严。[3.]保持以色列民之间的团结和友爱,众人聚集在同一个祭坛 前,好比全家人聚集在同一张餐桌前,彼此相爱如弟兄,如同一人,又在主里同心。 III.诫命如何持守。1.以色列民持守正直期间,都谨守这条诫命;后来有两个半支派另立祭坛,招 来极大的声讨,若不是他们澄清事实,说从未打算在坛上献祭,以色列民决不会允许那坛站立 (约书亚记 22:12 等)。2.这条诫命后来常被干犯,成了历代犹太会众的羞辱,无法根治的败 坏,史上即使是好王当政,也常出现“只是邱坛没有废去”的现象,直接导致最污秽的偶像崇 拜。3.不过这条律例在特殊情况下也被弃之不用。基甸(士师记 6:26),玛挪亚(士师记 13: 19),撒母耳(撒母耳记上 7:9;9:13;11:15),大卫(撒母耳记下 24:18),还有以利亚 (列王纪上 18:23),都曾在别处献祭,也都蒙了悦纳;但这些人或有天使吩咐,或由先知献 祭。也有人觉得示罗荒凉之后,圣殿建成之前,可以随处献祭,因为约柜和祭坛尚不固定。 IV.现在的做法,我们应当如何看待这条诫命。1.今天我们所献的乃是灵祭,自然不会限制在某一 处。这一点,我们的救主说得很清楚(约翰福音 4:21),使徒也说得很清楚(提摩太前书 2: 8),按经上所言,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玛拉基书 1:11)。如今没有圣殿或圣坛洁净供 物,福音的合一也不限定在某一处,而是限定在心里,乃是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以弗所书 4:3)。2.基督是我们的祭坛,也是真帐幕(希伯来书 8:2;13:10);神在他里面与我们同 住,我们的供物也在他里面蒙神悦纳,也唯有在他里面才能蒙悦纳;参考彼得前书 2:5。若设立 别的中保,别的祭坛,或别的赎罪祭,实际上就是设立别神。基督是合一的中心,凡属神的以色 列,都在他里面相聚。3.但我们仍当尊重公众敬拜活动,不可停止聚会(希伯来书 10:25)。耶 和华爱锡安的门,胜于爱雅各一切的住处(诗篇 87:2);我们也当如此;参考以西结书 20: 40。神满有恩典,悦纳我们的家庭敬拜,但我们不可因此就无视会幕的门。 禁止吃血(主前 1490 年) 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 他从民中剪除。11 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 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12 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 的外人也不可吃血。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 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 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15 凡吃自 死的,或是被野兽撕裂的,无论是本地人,是寄居的,必不洁净到晚上,都要洗衣服,用水洗 身,到了晚上才为洁净。16 但他若不洗衣服,也不洗身,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这里说的是:I.重申不可吃血的律例。这条禁令在先前的利未律法中出现过两次(3:17;7: 26),在挪亚诫命中也出现过(创世记 9:4)。但在这里:1.这条禁令一再重复,还提到先前的 相关律例(第 12 节):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第 14 节又重复说:无论什么活物的 血,你们都不可吃。如此强调,说明这条律例有其深意。2.不仅以色列家中的人不可吃血,连寄 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第 10 节)也不可吃;可能当时有人提议要禁止外邦人信徒吃血,这是理由
之一(使徒行传 15:29)。3.干犯这条律例,刑罚极重(第 10 节):若吃什么血,我必向那吃 血的人变脸,若明知故犯,必把他从民中剪除;第 14 节重申:必被剪除。注意:神一旦发怒,罪 人就遭殃。神向谁变脸,谁就灭亡,永远灭亡;被造之物岂能与造物主相抗衡呢?4.这条律例的 缘由(第 11 节):因为血为你们的生命赎罪;用血来赎罪,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罪人本当 死,所以祭牲必须死。生命是在血中,通常宰杀牲畜都是放出血来,神指定要将祭牲的血洒在坛 上或倒在坛上,表示祭牲的生命献给了神,代替了罪人的命,作为罪人的赎价;所以说:若不流 血,罪就不得赦免了(希伯来书 9:22)。所以不可吃血;(1)这在当时是个很好的理由;因为 神以此维护他所指定的赎罪方式的尊严,叫人心生敬意。圣约的血既是可见的,就不可吃,也不 可当作凡物踏在脚下,正如不可在神吩咐之外擅自制作膏油或乳香。(2)这个理由如今已不再成 立,表示律法本身是象征性的,如今不再生效:基督的宝血已经来到(我们不必再找其它),唯 有他的宝血才能替人赎罪,祭牲的血不过是不完全的预表,实体一到,影儿就被替代。牲畜的血 不再是赎价,唯有基督的血才是赎价;所以当时不可吃血的理由,如今不再成立;而若理由不成 立,律例成立,想必不是神的旨意。只要烹饪得当,不至于不健康,现在可以吃血,对身体有益 处,因为血不再为人赎罪。(3)不过这点仍有意义。生命在血中,乃是活物精神的载体,神要他 的百姓尊重生命,包括牲畜的生命,不可施暴,不可心硬,不可以野蛮事为乐。神的百姓不可血 腥。那时的血象征赎罪,如今基督的宝血成了真正意义上的赎罪,所以我们对血要尊重,不可当 作平常(希伯来书 10:29),否则神必向这样的人变脸,必将他们剪除。 II.这里还提到其它几条诫命作为这条律例的补充:1.打猎时放出动物的血,要妥善掩盖(第 13 节)。不但不可吃,还要妥善掩埋,象征他们相信其中有某种奥秘。犹太人将此看作份量很重的 诫命,还要在掩盖血的时候口中念道: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为他藉着诫命叫我们成圣,吩咐我们 把血掩盖。2.不可吃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第 15 节),原因是血没有放出来,或没有按规 矩放出来。神要他们在食物方面有所讲究,不是为了满足口味,而是要有节制。神不希望他的儿 女什么都吃,贪得无厌,而是要认真思想摆在面前的食物,便可因良心的缘故学会提问。那些急 忙将所夺的牛羊和牛犊宰于地上的人,都犯了罪(撒母耳记上 14:32-33)。人若不经意间吃了 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动物,就当洗衣服洗身,不然就必但当他的罪孽(第 15-16 节)。受污染 是象征性的,洁净过程也是象征性的;但人若轻看既定的洁净法则,拒不执行,那就是犯了道德 罪。这就是良药规律的实质:人若顺从,就得益,人若不顺从,不但仍在罪中,还要罪上加罪, 因为他轻看神的恩典,无视神的拯救,干犯良药。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