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1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 返回利未记章节列表

第十一章 使徒在希伯来书 9:9-10 谈到律法条例时,说那不只是礼物和祭物(就是前几章所谈到的),还 包括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本章开始谈到这些规矩,区分食物种类,洁净的可吃,不洁净的不 可吃。人的肉只有一种。吃人肉是不堪设想的,除非是最野蛮的,禽兽不如的,不然没有人吃, 也不必用律法条例来加以禁止。但动物的肉不同,这里的条例涉及兽类(第 1-8 节),涉及海里 的鱼(第 9-12 节),涉及鸟类(第 13-19 节),涉及爬行动物,其中再分为两类,会飞的(第 20-28 节)和不会飞的(第 29-43 节)。最后谈到圣洁的原则和缘由(第 44 节等)。 动物分类(主前 1490 年) 1 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3 凡蹄 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 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5 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 就与你们不洁净;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 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如今亚伦承接圣职,成了神家中的大祭司,神就向他和摩西说话,指定他们二人共同向百姓传递 他的旨意。他在这件事上同时向摩西和亚伦说话,因为这里特别要求祭司区分洁净与不洁净,并 教导百姓。洪水以后,神与挪亚和他儿子立约,允许他们吃肉(创世记 9:13),在此之前他们 只吃地里出产的。挪亚众子可以随意吃肉,这里却给以色列众子加上限制。他们可以吃肉,但并 非所有的肉都能吃;有些要视作不洁净,不可吃,有些视作洁净的,就可以吃。这方面的条例很 具体,也很严格;为什么要定这样的条例呢?属神的百姓为何不能像其他人那样随意吃呢?1.这 是神的意愿,这已是十足的理由;神的意愿不只是全备的律法,也是全备的理由,因为他的意愿 就是他的智慧。他要试炼并操练百姓的顺服,不仅在祭坛圣礼上,也在日常吃喝的事上,好叫他 们牢记上头有权柄。亚当尚未犯罪以前,神也曾这样试炼他的顺服,禁止他吃某棵树上的果子。 2.大多数不洁净的食物都属于不健康的,不适合吃;有些在我们看来是健康的,又常吃的,譬如 兔子、野兔、猪等,在那些地区,当时的人若吃了也许有害。当时神定下这条律例,好比聪明的 慈父对待儿女,知道有的吃了会得病,就不让他们吃。注意:主也是为身子(哥林多前书 6: 13),若为贪吃不顾身体健康,那不但是愚蠢,也是得罪神。3.神要借此教导他的百姓与其他的 民有别,不只是信仰敬拜有别,日常生活也要有别。他要表示他们不列在万民中(民数记 23: 9)。在此以前,希伯来人似乎在饮食方面已经与其他的民有别,已有自己的传统,因为埃及人和 他们不同桌吃饭(创世记 43:32)。甚至在洪水之前,已有洁净和不洁净之分(创世记 7: 2);而在外邦人当中,饮食方面的讲究连同信仰的许多其它特点都失传了。然而此事藉着律法明 确规定下来,并且吩咐犹太人谨守遵行,叫他们因为独特的饮食习惯,便可与拜偶像的邻居保持 距离;这也预表灵意上的属神以色列,不仅在这些小事上,并且在性情方面,在生活作风方面, 都表现得端庄得体,不效法这个世界。学者们进一步分析道,在律法算为可憎不洁净的动物当 中,大多数在外邦人眼中视为高贵,不是当作食物,而是当作交鬼,当作献给假神的祭物;这些 都算为不洁净,算为可憎,好叫以色列人不落入试探;外邦人因迷信视作有价值的,他们反倒鄙 视。在外邦人中,猪乃是归维纳斯的圣物,猫头鹰是归密涅瓦的圣物,鹰是归朱庇特的圣物,狗 是归赫卡特的圣物等等;而这些都算为不洁净。至于兽类,这里定下一般规则:凡分蹄又倒嚼的 均为洁净,也唯有这样的才算洁净;这些细节后来在申命记 14:4-5 得到重申,那时以色列民看 来在饮食方面丰富多彩,不必抱怨为何有此限制。凡不倒嚼或不分蹄的都算为不洁净,按此规 定,猪肉、野兔肉和兔肉在他们都是不可吃的,尽管这些我们现在常吃。所以,每当我们吃这些 食物,都应当感谢神,藉着福音在这件事上赐给我们自由,教导我们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 摩太前书 4:4),不可当作俗物或不洁净的物。有人注意到这里所定与众不同的规矩有其意义, 至少有所指。心中的默想和灵修好比倒嚼,消化灵粮;而对人的正义和爱心以及善良举止,则好 比分蹄。两者不可缺一,不然就不蒙神的喜悦;应当双管齐下,心中要有好的意念,生活上也要

有好的行为;若两者缺一,就是不洁净。这里提到不可吃、不洁净的食物中,虔诚犹太人觉得最 可怕可憎的,莫过于猪肉。安条克杀了很多猪,因为他们都不吃猪肉。也许他们受诱惑最大的就 是猪肉,于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对猪特别厌恶,甚至不直呼其名,只叫做外邦之物。外邦人似乎 用猪肉搞迷信活动:吃猪肉(以赛亚书 65:4);所以神不准他的百姓吃猪肉,免得他们效法别 国的民做坏事。有人认为将这些动物视为不洁净,意在警示百姓避免这些动物的恶习。不可像猪 那样污秽,在泥中打滚,不可像野兔那样胆怯无能,不可像兔子那样住在地里;人本是尊贵的, 不可像这些兽那样败亡。律法不但规定不可吃,也不可摸,因为若要远离罪孽,就当谨慎,远离 罪的试探,远离一切可能导致犯罪的事。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10 凡在海里、河 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 你们不可吃它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13「雀鸟中 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14 鹞鹰、小鹰与其类;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17 枭鸟、鸬鹚、猫头鹰、18 角鸱、鹈鹕、秃雕、19 鹳、鹭鸶 与其类;戴胜与蝙蝠。 这里说的是:1.关于水里活物的条例,哪些为洁净,哪些为不洁净。凡有翅有鳞的都可吃,唯有 无翅无鳞的水中活物才不可吃(第 9-10 节)。古人把鱼视为佳肴(斋戒日决不会吃海鲜,吃鱼也 决非刻苦己心的表现),所以神在这方面没有过多限制,因为他是恩主,允许他的仆人既能吃 饱,也能吃好。关于不可吃的鱼,这里说道:你们都当以为可憎(第 10-12 节),就是说:你们 要视为不洁净,不但不可吃,还要远离。注意:凡不洁净的,都当视为可憎;不要沾不洁净的物 (以赛亚书 52:11)。但请注意:这只是针对犹太人,对邻国没有这样的要求,这些东西对我们 基督徒来说也并非可憎。犹太人有其独特的权益,为了避免他们因此而骄傲,神也给他们独特的 限制。灵意上的属神以色列也是如此,他们藉着福音的圣约成为神的儿子,神的朋友,远比一般 人尊贵得多,同时也应该藉着福音的律法比别人更加刻苦己心,背起十字架。2.关于鸟类,这里 没有一般条例,只是具体列出哪些为不洁净,不可吃,同时也说明不列在其中的都能吃。解经家 们对这里出现的希伯来词的真正含义颇有争议,有些至今仍不能确定;某些鸟类只出现在某些地 区。倘若今天要遵守这条律例,就不得不弄清哪些是不可吃的,若真是这样,若要更好了解这里 所提到的鸟类特性,也许我们会佩服亚当的知识水平,他居然能按他们的特性,一一称其名(创 世记 2:20)。但这条律例既已废除,当时的知识也大都失传,我们就只需知道这里所提到不可 吃的鸟类。(1)有些是捕食鸟,譬如鹰和鹞鹰,神希望他的百姓憎恨一切野蛮残酷之物,不要过 流血劫掠的生活。这些鸟的猎物包括鸽子,而鸽子则可作人的食物,也可作为供物献给神;小鹰 和夜鹰因为抓食鸽子,就在神和人眼中看为可憎;同样地,若用信心的眼目来看,为义受逼迫之 人的光景要远胜过逼迫他们之人的光景。(2)也有些是独行鸟,栖身在幽暗荒凉之地,譬如猫头 鹰和鹈鹕(诗篇 102:6),又譬如鸬鹚和乌鸦(以赛亚书 34:11);属神的以色列民不可如此 哀鸣,如此悲观,常常独居。(3)也有些吃不洁之物,譬如鹳吃蛇,也有的吃虫;我们不但自己 要远离不洁之物,也不可与沾染不洁之物的人来往。(4)也有的被埃及人和其他外邦人用来交 鬼。有的鸟被视为吉祥鸟,也有的被视为不吉祥;占卜者很看重这些鸟的飞行轨迹,所以神的百 姓都应当视为可憎,不可效法外邦人之道。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 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22 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 都可以吃。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24「这些都能使你们不洁净。凡摸 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26 凡走兽分蹄不成两 瓣、也不倒嚼的,是与你们不洁净;凡摸了的就不洁净。27 凡四足的走兽,用掌行走的,是与你 们不洁净;摸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28 拿其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这些是与 你们不洁净的。29「地上爬物与你们不洁净的乃是这些:鼬鼠、田鼠、蜥蜴与其类;30 壁虎、龙 子、守宫、蛇医、沙虎。31 这些爬物都是与你们不洁净的。在它死了以后,凡摸了的,必不洁净 到晚上。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么东西上,这东西就不洁净,无论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 不拘是做甚么工用的器皿,须要放在水中,必不洁净到晚上,到晚上才洁净了。33 若有死了掉在 瓦器里的,其中不拘有甚么,就不洁净,你们要把这瓦器打破了。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

的就不洁净,并且那样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洁净。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点掉在甚么物件 上,那物件就不洁净,不拘是炉子,是锅台,就要打碎,都不洁净,也必与你们不洁净。36 但是 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洁净;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洁净。37 若是死的,有一点掉在要种的子粒 上,子粒仍是洁净;38 若水已经浇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点掉在上头,这子粒就与你们不洁净。 39「你们可吃的走兽若是死了,有人摸它,必不洁净到晚上;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兽,必不洁净 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拿了死走兽的,必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41「凡地上的爬物是可憎 的,都不可吃。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许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 们都不可吃,因为是可憎的。 这里的条例:1.关于会飞的虫,譬如苍蝇、黄蜂、蜜蜂等;这些都不可吃(第 20 节),实际上也 不适合吃,但有几种蝗虫在当地却是很好的食物,常有人吃;施洗约翰在旷野就以蝗虫为食,这 里也允许吃蝗虫(第 21-22 节)。2.关于爬行动物,这些都不可吃(第 29-30 节,第 41-42 节), 这是因为蛇用肚皮行走,乃是咒诅,蛇和人之间早已彼此为仇(创世记 3:15),这里的条例保 留了其中的冤仇。爬行动物吃土,不适合作人的食物。3.关于一切不洁净动物的死尸。(1)凡摸 这些死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第 24-28 节)。这条律例多次重复,要他们对所禁之物产生惧怕 感,但并未陈明为何有此禁令,想必只是立法者的意愿。这不是说要把死尸当作污秽良心之物, 也不是说摸了死尸就是得罪神,除非故意而为,藐视律法;在许多情况下,有的人为了挪移死 尸,不得不摸;这样的人只是染上不洁,暂时不可进会幕,暂时不可吃圣物,并且暂时不可与邻 舍交往过深。但这种不洁只到晚上,表示律法所规定的不洁净因着基督的死要成为过去。并且我 们既然每晚都因日间所犯的罪天天悔改,就当学习洗净身上所沾染的污秽,不致躺在不洁之中。 凡不洁的动物,在活着的时候可以摸,不会沾染不洁,譬如马和狗,因为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动 物;但动物若死了,就不可摸,因为不可吃它们的肉,既然不可吃,就不可摸(创世记 3:3)。 (2)盛过死尸的容器,或死尸落在什么物件上,都算为不洁净,直到晚上(第 32 节),若是瓦 器,就当打碎(第 33 节)。这教导他们要谨慎,避免一切不洁之物,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如此。不 只是圣所里的锅,凡耶路撒冷和犹大的锅都必归万军之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 14:20-21)。 这些条例很严苛,想必守起来不容易;假如有死老鼠落在物件上,此物就算为不洁,若是炉子或 锅台,还要将其打碎(第 35 节)。不过这里的例外也很喜人(第 36 节等)。这一切的用意都是 要操练他们一如既往,全然顺服,也是要教导我们,既蒙基督拯救,不必再守这些繁琐的规矩, 就当在律法更重的事上更为谨慎。我们应当努力保守自己宝贵的灵魂,不受罪孽的污染,一旦受 了污染,就当快快洁净,好比他们保守并洁净自己的身体和家中的物件免受污秽那样。 43 你们不可因甚么爬物使自己成为可憎的,也不可因这些使自己不洁净,以致染了污秽。44 我是 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你们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秽自 己。45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要作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 的。」46 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47 要把洁净的和不洁净的, 可吃的与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别出来。 这里说的是:I.这条律例的诠释,乃是我们明白这条律法的钥匙。这不仅仅是一列清单,也不是医 生告诉病人什么该吃,什么不该吃,而是神以此教导他们要成为圣洁(第 44 节)。这就是说:1. 要以此学会分辨善恶,既不是什么都能吃,也就不是什么都能做。2.要常常谨守神的律法,在一 切事上以神的律法为准则,即使是生活琐事也不例外,凡事都要配得过神(约翰三书第 6 节)。 即使是吃喝,也都要按规矩行,都要荣耀神(哥林多前书 10:31)。3.要与其他的民有别,因为 他们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民,有义务不走外邦人的路,这就是圣洁。于是,这些世俗小学就成了 他们的师傅和管家(加拉太书 4:2-3),要领他们进入圣洁;圣洁乃是我们在亚当里的初始世 界,也是与基督同在的最美世界的凭据,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 12:14)。这也是一切 圣礼的伟大意图,我们藉着守圣礼,洁净自己,学会圣洁。即使这条关乎食物的条例,表面看来 不登大雅之堂,其用意也十分崇高,因为这是属天的条例,不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一样,非圣洁 没有人能见主。所以这里的警示是(第 43 节):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的。注意:罪孽乃为可憎, 若与罪孽为伍,就是使自己成为可憎。若在神眼里看为可憎,这样的人就惨了;唯有使自己成为 可憎,才会在神眼里看为可憎。犹太作家们认为这条律例的用意在于禁止他们与外邦人交往,禁 止通婚(申命记 7:2-3 节)。我们也有义务谨守这条律例的精髓,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

行(以弗所书 5:11);心里或生活上若没有真圣洁,即便献供物,也好像献猪血(以赛亚书 66:3);吃猪肉已是极为可憎,何况是在神的坛上献猪血,岂不更可憎吗?参考箴言 15:8。 II.这条律例的缘由;律法的缘由都从立法者而来,我们本当尊敬,本当顺服。1.我是耶和华—你们 的神(第 44 节),所以要如此行,全然顺服。满有主权的神如此善待我们,不论我们心里有多不 情愿,也理当按他所吩咐的行。2.我是圣洁的(第 44 节),第 45 节重复一遍。神既是圣洁的, 我们也当如此,不然就不能指望蒙他悦纳。神的圣洁是他的荣耀(出埃及记 15:11),所以他的 殿永称为圣,是合宜的(诗篇 93:5)。这条诫命如此突出,虽出现在已然被废除的律法条例 中,却在新约被引用,并且盖上了福音诫命的印记(彼得前书 1:16),在那里表示一切律法的 框框都是为了教导我们,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得前书 1:14)。 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第 45 节)。这就是缘由,既刚刚领受与众不同的恩惠,得 着奇妙的尊荣,就应当欢喜顺从这与众不同的律法。神为他们所行的,远超过为别的民所行的, 对他们的期望自然也更高。 III.诫命的概括: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第 46-47 节)。这对 他们要作为永远的定例,就是说,只要当时的时代仍在,就当谨守;但在福音之下,我们发现有 声音从天上传给彼得,明确废弃了这条律例(使徒行传 10:15),基督的死实际上也已将其摒 弃,那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也被摒弃,这些规条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歌罗 西书 2:21-22)。现在我们确信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哥林多前书 8:8),确信凡物本来没有 不洁净的(罗马书 14:14),也确信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唯有从心里出来的才污秽人(马太福音 15:11)。因此:1.我们应当感谢神,因他不叫我们负这样的轭,凡他所造的都于我们有益,不 必忌讳。2.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加拉太书 5:1),防止那些禁 戒食物的教训,免得重回摩西律法的老路(提摩太前书 4:3-4)。3.神允许我们妥善使用他所造 的,我们就当严格律己,要有节制。神的律法给我们自由,我们就当约束自己,总要带着畏惧的 心用饭,免得食物成了我们的网罗。你若是贪食的,就当拿刀放在喉咙上。不可贪恋美食,也不 可贪恋多食(箴言 23:2-3)。人性只需一点便可满足,若有恩典,再少也可满足,而若有欲 望,再多也不能满足。


← 第10章
返回利未记目录
第12章 →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