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 第11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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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在希伯来书9:9-10谈到律法条例时,说那不只是礼物和祭物(就是前几章所谈到的),还包括饮食和诸般洗濯的规矩;本章开始谈到这些规矩,区分食物种类,洁净的可吃,不洁净的不可吃。人的肉只有一种。吃人肉是不堪设想的,除非是最野蛮的,禽兽不如的,不然没有人吃,也不必用律法条例来加以禁止。但动物的肉不同,这里的条例涉及兽类(第1-8节),涉及海里的鱼(第9-12节),涉及鸟类(第13-19节),涉及爬行动物,其中再分为两类,会飞的(第20-28节)和不会飞的(第29-43节)。最后谈到圣洁的原则和缘由(第44节等)。
动物分类(主前1490 年)
1 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 3 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
4 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駱駝─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5 沙番─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6 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淨; 7 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淨。 8 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淨。
如今亚伦承接圣职,成了神家中的大祭司,神就向他和摩西说话,指定他们二人共同向百姓传递他的旨意。他在这件事上同时向摩西和亚伦说话,因为这里特别要求祭司区分洁净与不洁净,并教导百姓。洪水以后,神与挪亚和他儿子立约,允许他们吃肉(创世记9:13),在此之前他们只吃地里出产的。挪亚众子可以随意吃肉,这里却给以色列众子加上限制。他们可以吃肉,但并非所有的肉都能吃;有些要视作不洁净,不可吃,有些视作洁净的,就可以吃。这方面的条例很具体,也很严格;为什么要定这样的条例呢?属神的百姓为何不能像其他人那样随意吃呢?1.这是神的意愿,这已是十足的理由;神的意愿不只是全备的律法,也是全备的理由,因为他的意愿就是他的智慧。他要试炼并操练百姓的顺服,不仅在祭坛圣礼上,也在日常吃喝的事上,好叫他们牢记上头有权柄。亚当尚未犯罪以前,神也曾这样试炼他的顺服,禁止他吃某棵树上的果子。 2.大多数不洁净的食物都属于不健康的,不适合吃;有些在我们看来是健康的,又常吃的,譬如兔子、野兔、猪等,在那些地区,当时的人若吃了也许有害。当时神定下这条律例,好比聪明的慈父对待儿女,知道有的吃了会得病,就不让他们吃。注意:主也是为身子(哥林多前书6:13),若为贪吃不顾身体健康,那不但是愚蠢,也是得罪神。3.神要借此教导他的百姓与其他的民有别,不只是信仰敬拜有别,日常生活也要有别。他要表示他们不列在万民中(民数记23:9)。在此以前,希伯来人似乎在饮食方面已经与其他的民有别,已有自己的传统,因为埃及人和他们不同桌吃饭(创世记43:32)。甚至在洪水之前,已有洁净和不洁净之分(创世记7:2);而在外邦人当中,饮食方面的讲究连同信仰的许多其它特点都失传了。然而此事藉着律法明确规定下来,并且吩咐犹太人谨守遵行,叫他们因为独特的饮食习惯,便可与拜偶像的邻居保持距离;这也预表灵意上的属神以色列,不仅在这些小事上,并且在性情方面,在生活作风方面,都表现得端庄得体,不效法这个世界。学者们进一步分析道,在律法算为可憎不洁净的动物当中,大多数在外邦人眼中视为高贵,不是当作食物,而是当作交鬼,当作献给假神的祭物;这些都算为不洁净,算为可憎,好叫以色列人不落入试探;外邦人因迷信视作有价值的,他们反倒鄙视。在外邦人中,猪乃是归维纳斯的圣物,猫头鹰是归密涅瓦的圣物,鹰是归朱庇特的圣物,狗是归赫卡特的圣物等等;而这些都算为不洁净。至于兽类,这里定下一般规则:凡分蹄又倒嚼的均为洁净,也唯有这样的才算洁净;这些细节后来在申命记14:4-5得到重申,那时以色列民看来在饮食方面丰富多彩,不必抱怨为何有此限制。凡不倒嚼或不分蹄的都算为不洁净,按此规定,猪肉、野兔肉和兔肉在他们都是不可吃的,尽管这些我们现在常吃。所以,每当我们吃这些食物,都应当感谢神,藉着福音在这件事上赐给我们自由,教导我们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提摩太前书4:4),不可当作俗物或不洁净的物。有人注意到这里所定与众不同的规矩有其意义,至少有所指。心中的默想和灵修好比倒嚼,消化灵粮;而对人的正义和爱心以及善良举止,则好比分蹄。两者不可缺一,不然就不蒙神的喜悦;应当双管齐下,心中要有好的意念,生活上也要 有好的行为;若两者缺一,就是不洁净。这里提到不可吃、不洁净的食物中,虔诚犹太人觉得最可怕可憎的,莫过于猪肉。安条克杀了很多猪,因为他们都不吃猪肉。也许他们受诱惑最大的就是猪肉,于是他们和他们的后代对猪特别厌恶,甚至不直呼其名,只叫做外邦之物。外邦人似乎用猪肉搞迷信活动:吃猪肉(以赛亚书65:4);所以神不准他的百姓吃猪肉,免得他们效法别国的民做坏事。有人认为将这些动物视为不洁净,意在警示百姓避免这些动物的恶习。不可像猪那样污秽,在泥中打滚,不可像野兔那样胆怯无能,不可像兔子那样住在地里;人本是尊贵的,不可像这些兽那样败亡。律法不但规定不可吃,也不可摸,因为若要远离罪孽,就当谨慎,远离罪的试探,远离一切可能导致犯罪的事。
10 凡在海裡、河裡,並一切水裡游動的活物,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1 這些無翅無鱗、以為可憎的,你們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當以為可憎。 12 凡水裡無翅無鱗的,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14 鷂鷹、小鷹與其類;
15 烏鴉與其類; 16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7 鴞鳥、鸕鶿、貓頭鷹、 18 角鴟、鵜鶘、禿鵰、 19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这里说的是:1.关于水里活物的条例,哪些为洁净,哪些为不洁净。凡有翅有鳞的都可吃,唯有无翅无鳞的水中活物才不可吃(第9-10节)。古人把鱼视为佳肴(斋戒日决不会吃海鲜,吃鱼也决非刻苦己心的表现),所以神在这方面没有过多限制,因为他是恩主,允许他的仆人既能吃饱,也能吃好。关于不可吃的鱼,这里说道:你们都当以为可憎(第10-12节),就是说:你们要视为不洁净,不但不可吃,还要远离。注意:凡不洁净的,都当视为可憎;不要沾不洁净的物(以赛亚书52:11)。但请注意:这只是针对犹太人,对邻国没有这样的要求,这些东西对我们基督徒来说也并非可憎。犹太人有其独特的权益,为了避免他们因此而骄傲,神也给他们独特的限制。灵意上的属神以色列也是如此,他们藉着福音的圣约成为神的儿子,神的朋友,远比一般人尊贵得多,同时也应该藉着福音的律法比别人更加刻苦己心,背起十字架。2.关于鸟类,这里没有一般条例,只是具体列出哪些为不洁净,不可吃,同时也说明不列在其中的都能吃。解经家们对这里出现的希伯来词的真正含义颇有争议,有些至今仍不能确定;某些鸟类只出现在某些地区。倘若今天要遵守这条律例,就不得不弄清哪些是不可吃的,若真是这样,若要更好了解这里所提到的鸟类特性,也许我们会佩服亚当的知识水平,他居然能按他们的特性,一一称其名(创世记2:20)。但这条律例既已废除,当时的知识也大都失传,我们就只需知道这里所提到不可吃的鸟类。(1)有些是捕食鸟,譬如鹰和鹞鹰,神希望他的百姓憎恨一切野蛮残酷之物,不要过流血劫掠的生活。这些鸟的猎物包括鸽子,而鸽子则可作人的食物,也可作为供物献给神;小鹰和夜鹰因为抓食鸽子,就在神和人眼中看为可憎;同样地,若用信心的眼目来看,为义受逼迫之人的光景要远胜过逼迫他们之人的光景。(2)也有些是独行鸟,栖身在幽暗荒凉之地,譬如猫头鹰和鹈鹕(诗篇102:6),又譬如鸬鹚和乌鸦(以赛亚书34:11);属神的以色列民不可如此哀鸣,如此悲观,常常独居。(3)也有些吃不洁之物,譬如鹳吃蛇,也有的吃虫;我们不但自己要远离不洁之物,也不可与沾染不洁之物的人来往。(4)也有的被埃及人和其他外邦人用来交鬼。有的鸟被视为吉祥鸟,也有的被视为不吉祥;占卜者很看重这些鸟的飞行轨迹,所以神的百姓都应当视为可憎,不可效法外邦人之道。
21 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 22 其中有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 23 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 25 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26 凡走獸分蹄不成兩瓣、也不倒嚼的,是與你們不潔淨;凡摸了的就不潔淨。 27 凡四足的走獸,用掌行走的,是與你們不潔淨;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28 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些是與你們不潔淨的。 30 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 31 這些爬物都是與你們不潔淨的。在他死了以後,凡摸了的,必不潔淨到晚上。 32 其中死了的,掉在甚麼東西上,這東西就不潔淨,無論是木器、衣服、皮子、口袋,不拘是做甚麼工用的器皿,須要放在水中,必不潔淨到晚上,到晚上才潔淨了。 33 若有死了掉在瓦器裡的,其中不拘有甚麼,就不潔淨,你們要把這瓦器打破了。 34 其中一切可吃的食物,沾水的就不潔淨,並且那樣器皿中一切可喝的,也必不潔淨。 35 其中已死的,若有一點掉在甚麼物件上,那物件就不潔淨,不拘是爐子,是鍋臺,就要打碎,都不潔淨,也必與你們不潔淨。 36 但是泉源或是聚水的池子仍是潔淨;惟挨了那死的,就不潔淨。 37 若是死的,有一點掉在要種的子粒上,子粒仍是潔淨; 38 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 40 有人吃那死了的走獸,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拿了死走獸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 42 凡用肚子行走的和用四足行走的,或是有許多足的,就是一切爬在地上的,你們都不可吃,因為是可憎的。
这里的条例:1.关于会飞的虫,譬如苍蝇、黄蜂、蜜蜂等;这些都不可吃(第20节),实际上也不适合吃,但有几种蝗虫在当地却是很好的食物,常有人吃;施洗约翰在旷野就以蝗虫为食,这里也允许吃蝗虫(第21-22节)。2.关于爬行动物,这些都不可吃(第29-30节,第41-42节),这是因为蛇用肚皮行走,乃是咒诅,蛇和人之间早已彼此为仇(创世记3:15),这里的条例保留了其中的冤仇。爬行动物吃土,不适合作人的食物。3.关于一切不洁净动物的死尸。(1)凡摸这些死尸的,必不洁净到晚上(第24-28节)。这条律例多次重复,要他们对所禁之物产生惧怕感,但并未陈明为何有此禁令,想必只是立法者的意愿。这不是说要把死尸当作污秽良心之物,也不是说摸了死尸就是得罪神,除非故意而为,藐视律法;在许多情况下,有的人为了挪移死尸,不得不摸;这样的人只是染上不洁,暂时不可进会幕,暂时不可吃圣物,并且暂时不可与邻舍交往过深。但这种不洁只到晚上,表示律法所规定的不洁净因着基督的死要成为过去。并且我们既然每晚都因日间所犯的罪天天悔改,就当学习洗净身上所沾染的污秽,不致躺在不洁之中。凡不洁的动物,在活着的时候可以摸,不会沾染不洁,譬如马和狗,因为他们可以使用这些动物;但动物若死了,就不可摸,因为不可吃它们的肉,既然不可吃,就不可摸(创世记3:3)。(2)盛过死尸的容器,或死尸落在什么物件上,都算为不洁净,直到晚上(第32节),若是瓦器,就当打碎(第33节)。这教导他们要谨慎,避免一切不洁之物,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如此。不只是圣所里的锅,凡耶路撒冷和犹大的锅都必归万军之耶和华为圣(撒迦利亚书14:20-21)。这些条例很严苛,想必守起来不容易;假如有死老鼠落在物件上,此物就算为不洁,若是炉子或锅台,还要将其打碎(第35节)。不过这里的例外也很喜人(第36节等)。这一切的用意都是要操练他们一如既往,全然顺服,也是要教导我们,既蒙基督拯救,不必再守这些繁琐的规矩,就当在律法更重的事上更为谨慎。我们应当努力保守自己宝贵的灵魂,不受罪孽的污染,一旦受了污染,就当快快洁净,好比他们保守并洁净自己的身体和家中的物件免受污秽那样。
43 你們不可因甚麼爬物使自己成為可憎的,也不可因這些使自己不潔淨,以致染了污穢。 44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 45 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 46 這是走獸、飛鳥,和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條例。 47 要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活物,都分別出來。
这里说的是:I.这条律例的诠释,乃是我们明白这条律法的钥匙。这不仅仅是一列清单,也不是医生告诉病人什么该吃,什么不该吃,而是神以此教导他们要成为圣洁(第44节)。这就是说:1. 要以此学会分辨善恶,既不是什么都能吃,也就不是什么都能做。2.要常常谨守神的律法,在一切事上以神的律法为准则,即使是生活琐事也不例外,凡事都要配得过神(约翰三书第6节)。即使是吃喝,也都要按规矩行,都要荣耀神(哥林多前书10:31)。3.要与其他的民有别,因为他们是分别为圣归给神的民,有义务不走外邦人的路,这就是圣洁。于是,这些世俗小学就成了他们的师傅和管家(加拉太书4:2-3),要领他们进入圣洁;圣洁乃是我们在亚当里的初始世界,也是与基督同在的最美世界的凭据,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希伯来书12:14)。这也是一切圣礼的伟大意图,我们藉着守圣礼,洁净自己,学会圣洁。即使这条关乎食物的条例,表面看来不登大雅之堂,其用意也十分崇高,因为这是属天的条例,不论是旧约还是新约都一样,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所以这里的警示是(第43节):不可使自己成为可憎的。注意:罪孽乃为可憎,若与罪孽为伍,就是使自己成为可憎。若在神眼里看为可憎,这样的人就惨了;唯有使自己成为可憎,才会在神眼里看为可憎。犹太作家们认为这条律例的用意在于禁止他们与外邦人交往,禁止通婚(申命记7:2-3节)。我们也有义务谨守这条律例的精髓,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 行(以弗所书5:11);心里或生活上若没有真圣洁,即便献供物,也好像献猪血(以赛亚书66:3);吃猪肉已是极为可憎,何况是在神的坛上献猪血,岂不更可憎吗?参考箴言15:8。
II. 这条律例的缘由;律法的缘由都从立法者而来,我们本当尊敬,本当顺服。1.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第44节),所以要如此行,全然顺服。满有主权的神如此善待我们,不论我们心里有多不情愿,也理当按他所吩咐的行。2.我是圣洁的(第44节),第45节重复一遍。神既是圣洁的,我们也当如此,不然就不能指望蒙他悦纳。神的圣洁是他的荣耀(出埃及记15:11),所以他的殿永称为圣,是合宜的(诗篇93:5)。这条诫命如此突出,虽出现在已然被废除的律法条例中,却在新约被引用,并且盖上了福音诫命的印记(彼得前书1:16),在那里表示一切律法的框框都是为了教导我们,不要效法从前蒙昧无知的时候那放纵私欲的样子(彼得前书1:14)。我是把你们从埃及地领出来的耶和华(第45节)。这就是缘由,既刚刚领受与众不同的恩惠,得着奇妙的尊荣,就应当欢喜顺从这与众不同的律法。神为他们所行的,远超过为别的民所行的,对他们的期望自然也更高。
III. 诫命的概括:这是走兽、飞鸟,和水中游动的活物,并地上爬物的条例(第46-47节)。这对他们要作为永远的定例,就是说,只要当时的时代仍在,就当谨守;但在福音之下,我们发现有声音从天上传给彼得,明确废弃了这条律例(使徒行传10:15),基督的死实际上也已将其摒弃,那些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也被摒弃,这些规条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歌罗西书2:21-22)。现在我们确信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哥林多前书8:8),确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罗马书14:14),也确信入口的不能污秽人,唯有从心里出来的才污秽人(马太福音15:11)。因此:1.我们应当感谢神,因他不叫我们负这样的轭,凡他所造的都于我们有益,不必忌讳。2.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加拉太书5:1),防止那些禁戒食物的教训,免得重回摩西律法的老路(提摩太前书4:3-4)。3.神允许我们妥善使用他所造的,我们就当严格律己,要有节制。神的律法给我们自由,我们就当约束自己,总要带着畏惧的心用饭,免得食物成了我们的网罗。你若是贪食的,就当拿刀放在喉咙上。不可贪恋美食,也不可贪恋多食(箴言23:2-3)。人性只需一点便可满足,若有恩典,再少也可满足,而若有欲望,再多也不能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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