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 第1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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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孙与非利士人结亲,不过是寻找机会攻击他们(14:4)。这里告诉我们,他进一步找机会削弱他们,向他们报仇,不是为他自己,而是为以色列民。这里所说的,样样都令人惊讶,若有人觉得哪些方面不可信,不可能,就应当记住,在神凡事都能,耶和华的灵落在他身上,令他受引领,得力量,得以用这些不同寻常的方式向他们开战。I.只因他妻子和她父亲背信弃义,他就烧了他们的禾稼(第1-5节)。II.只因非利士人残酷对待他妻子和她父亲,他就大大击杀他们(第6-8节)。III.只因他的同胞诡诈,将他捆绑,送到非利士人手里,他就用驴腮骨击杀一千非利士人(第9-17节)。IV.只因他口渴难禁,神就施恩给他,及时给他水喝(第18-20节)。
参孙的火把(主前1141 年)
1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2 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他,因此我將他給了你的陪伴。他的妹子不是比他還美麗麼?你可以娶來代替他罷! 3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4 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譯: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5 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6 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他的父親。 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8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这里说的是:I.参孙先前一怒之下离开了妻子,现在又回去了;也许他不知道她已改嫁,过了一段日子,怒气渐消,就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她(第1节)。礼物的价值不算什么,但这是和好的迹象,也许当时的人有了分歧又想和好,都习惯这样做;他带山羊羔去,希望能在她的住处与她一同用餐,享用他带来的食物,便可和好如初。参孙这样做极其大度,尽管他是被伤害的一方,又是一家之主;他妻子本当主动和好,本当首先提议和好。亲人之间要是闹意见,凡是最能主动饶恕对方、忘记伤害、为和好的缘故愿意迁就的,愿人都以他们为最聪明、最良善的。
II. 他遭到了拒绝。她父亲不许他见她,实际上已将她许配他人(第2节)。1.他竭力为自己分辩: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是小觑了参孙,用普通非利士人的肚量来揣摩拿细耳人;只因参孙向妻子发怒,就怀疑他极其恨她,只因他觉得要暂回父家一段日子,就怀疑他永远抛弃了她,还有比这更不理喻的吗?他伤害了人,还拿这样的话来搪塞;为明目张胆的抢夺行为作开脱,说成是嫉恨。推说别人有所图谋,那决不能成为作恶的理由。2.他竭力试图平息参孙的怒气,愿意将小女儿许配给他;只因小女儿长得更美,他就以为参孙会接受,算是补偿。可见不敬畏神、不守神律法的人,真是把家人搞得乱七八糟,这周把女儿许配给人,下周又把她许配给别人,先把一个女儿许配一人,再把另一个女儿许配给他。参孙对他的建议嗤之以鼻;他很清楚另娶妻子的姊妹意味着什么(利未记18:18)。
III. 参孙因这场羞辱,就向非利士人报仇。他若一心报自己的仇,就会去挑战他的情敌,单单惩治他和他岳父。但他把自己视作以色列民的代表,把自己所受的冒犯看作是整个以色列民被冒犯;也许他们轻看他,正是因为他是以色列人,便随心所欲,以为只是欺负一个以色列人;所以他决定要拿非利士人出气,并且坚信他们既如此待他,他便可理直气壮(第3节):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他主动前去与妻子和好,已是仁至义尽,但她既如此不通情达理,就不能怪他找他们出气。注意:有了分歧,就应当尽己本份,尽量止息争端,不论结果如何,也可问心无愧。参孙要向他们报仇,做法是烧他们的禾稼,削弱他们的实力,令其贫困(第4-5节)。1.他采用的方法很奇特。他用了一百五十对狐狸,一对对捆上尾巴,点上火把;狐狸惊惶,就窜到禾稼里躲避,于是将禾稼点着起火;于是多处同时起火,无法扑灭,尤其是这事很可能发生在夜间。他本可找人去放火,但可能他找不到足够多的以色列人敢这样做,他自己可以去,但却分身乏术,效果不好。我们在参孙的众多壮举中,从未见他用过任何人,他没有仆人,没有士兵;这一次,他选择把狐狸当成燃烧弹。非利士人狡猾奸恶伤害了参孙,如今参孙向他们报仇,用的是狡猾的狐狸,恶作剧的火把。他起用可鄙软弱的动物,意在藐视仇敌。这一策略常用来比喻与教会为敌的人,他们虽各有自己的利益和意图,在别的事上各持己见,但却常在火把中联合,在各种可诅的阴谋中联手,企图消灭神的教会,尤其是在教会内部点燃纷争的火。2.非利士人损失惨重。当时正值割麦子的时候(第1节),麦草干燥,一点就着,堆集的禾捆,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这似乎是暴殄天物,但既然其它的敌对行为合法,毁坏粮食自然也算合法;既能夺他们性命,自然也能夺他们的物资。在这件事上神是公义的:非利士人为大衮预备五谷、新酒和油,想要献祭给他,这样一来,这些物资竟成了燔祭献给公义的神。
IV. 非利士人向那行诡诈的参孙妻子和她父亲发怒。这帮匪徒既知是自己惹怒参孙行此毁坏之事,就拿他们出气,将他们烧死,可能连同他们的房子一同烧毁(第6节)。参孙本人他们不敢袭击,只好向他们发泄,不得不承认是他们惹出祸端,无意间反倒显出公义来。他们不但没有向参孙报仇,反倒替他报了仇;他考虑到与他们的关系,原本不愿自己动手报仇。可见这里有神的手,真是伸冤在他。行事诡诈的,人必掳掠,必以诡诈待他;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篇9:16),尤其是把他百姓的仇敌当作报仇的器皿,使他们彼此为仇。野蛮的非利士人烧死诡诈的非利士人,那时,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诗篇58:10-11)。就这样,人的忿怒成全了神的荣美(诗篇76:10)。非利士人曾经威胁参孙的妻子,说她如果骗不到谜底,就放火烧她和她父亲的房子(14:15)。她为了自救,为了讨好同乡,不惜背叛了自己的丈夫;结果呢?她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她和她父亲的房子还是被烧了,而降祸给她的,正是那些她不惜伤害丈夫也要讨好的同乡。人若想用非法手段躲避祸患,到头来往往自取灭亡。正是: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马太福音16:25)。
V. 参孙见状,就给非利士人更加沉重的打击,直接伤及他们的筋骨和皮肉(第7-8节)。“你们既然这样行,既然这样待他们,就表明若有机会,你们也会这样待我;我必叫他们更加寝食难安。”也可理解为:“你们以为这样行,就可补偿你们对我的冒犯,但我所代表的是整个以色列,我要替全民伸冤,因他们的冤屈向你们报仇;你们若克制,不再欺侮他们,我就罢休,我的目的只是想拯救以色列。”于是他就大大击打他们的腿和腰(原意如此)。想必他们所受的伤是致命的,因为伤及大腿和腰往往致命,所以翻译工作者说是大大击杀。有人觉得他只是打瘸了他们的腿,变成残废,好比折断马的蹄筋。这词句似乎常用来表达猛烈攻击,他大大击杀他们,杀得他们屁滚尿流。也可理解为:他用自己的腿和腰击打他们,意思是全力击打,不用手臂和手,而是用腿用腰,又踢又顶,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以赛亚书63:3)。这事以后,他就退到以坦磐顶上的天然坚固城里,要看非利士人被教训以后,是否被制伏。
参孙被犹大人所捆绑(主前1140 年)
9 非利士人上去安營在猶大,布散在利希。 10 猶大人說:你們為何上來攻擊我們呢?他們說:我們上來是要捆綁參孫;他向我們怎樣行,我們也要向他怎樣行。 11 於是有三千猶大人下到以坦磐的穴內,對參孫說:非利士人轄制我們,你不知道麼?你向我們行的是甚麼事呢?他回答說:他們向我怎樣行,我也要向他們怎樣行。 12 猶大人對他說:我們下來是要捆綁你,將你交在非利士人手中。參孫說:你們要向我起誓,應承你們自己不害死我。 13 他們說:我們斷不殺你,只要將你捆綁交在非利士人手中。於是用兩條新繩捆綁參孫,將他從以坦磐帶上去。 14 參孫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著喧嚷。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臂上的繩就像火燒的麻一樣,他的綁繩都從他手上脫落下來。 15 他見一塊未乾的驢腮骨,就伸手拾起來,用以擊殺一千人。 16 參孫說:我用驢恉骨殺人成堆,用驢腮骨殺了一千人。 17 說完這話,就把那恉骨從手裡拋出去了。那地便叫拉末利希。
报,说参孙已到此地(第9节)。犹大人多年来极其怯懦,臣服于非利士人的轭下;这次也分辩说他们已进了贡,支派中又无人得罪他们,为何要兴兵前来;非利士人声称这次入侵不为别的,只为捉拿参孙;他们的兵将,无论大小,都不与他们争战,只要与以色列的士师争战(列王纪上22:31),还说:他向我们怎样行,我们也要向他怎样行,就是说,他击打我们的腿和腰,我们也要击打他的腿和腰,要以眼还眼。大队人马前来与一人争战,因他一人诚然就如大军一般。同样有一大群人奉派前来捉拿主耶稣,那可称颂的参孙;他的时候已到,十分之一的人也能捉他,他若不退让,再来十倍的人也无济于事。
II. 犹大人卑鄙地出卖参孙,将他交给非利士人(第11节)。这些还是犹大人吗?本是英勇无敌的支派,竟出了这样的败类!全然不配高举犹大支派的雄狮旌旗。可能他们不在乎参孙,因为他不是本支派的人。这些人一味怀念已成过去的首座,宁可受非利士人欺压,也不愿被一个但人所救。拯救会众的事,常常被这样的妒忌心和虚荣心所耽误。更有可能是因为他们害怕非利士人,只要他们能撤兵,什么代价都愿意付。若不是他们沉浸在自己的罪恶和苦难中全无斗志,心灵麻木昏睡,本可趁此良机挣脱非利士人的轭。哪怕只剩一点真诚和勇气的火花,有参孙这样英勇的 人当领袖,便可一鼓作气,恢复自由;然而他们既膜拜外邦假神,自卑自贱直到阴间(以赛亚书57:9),难怪也听命于欺负他们的压迫者,自卑自贱直到尘埃。罪孽使人失去斗志,鬼迷心窍,看不见属于自己平安的事。参孙来到他们境内,可能是想来帮助他们,像摩西那样,以为弟兄必明白神是藉他的手搭救他们(使徒行传7:25)。他们却将他一把推开,毫无诚意;1.他们责怪他不该如此对待非利士人,仿佛是他大大伤害了他们。为国家鞠躬尽瘁的,往往得到这种忘恩负义的回报。我们的主耶稣广行善事,他们却因为这些事要用石头把他打死。2.他们恳请他允许他们将他捆绑,交到非利士人手里。真是恬不知耻的家伙!竟然喜爱自己的锁链,喜爱为奴!犹太人也是这样将我们的救主交出来,假意害怕罗马人要来夺他们的地,他们的国。他们还振振有词地说:非利士人辖制我们,你不知道吗?何等无耻的为奴之心!这是谁的错呢?他们知道非利士人无权辖制他们,若不是自卖作恶,怎么会卖在他们手里呢?
III. 参孙温顺地同意被同胞捆绑,交在怒气冲冲的仇敌手里(第12-13节)。他本可轻易击退他们,守在磐石顶上,这三千人中,无一人能伤到他,也无一人敢靠近;但他却耐心地同意了:1. 这是温顺中带有能力和勇气的榜样,能控制自己的情绪,能进能退。2.他被交给非利士人,便有机会杀戮他们。3.他预表基督;他指出他本可击败前来捉拿他的人,但却甘愿被捆绑,像羊羔被牵到宰杀之地(以赛亚书53:7)。参孙宣告他向非利士人所行都是公义的:“他们向我怎样行,我也要向他们怎样行;这是不可或缺的公义,他们不该找我报仇,是他们挑起争端在先。”他和犹大人约定,如果他将自己交给犹大人,他们不可亲手杀他,因为那样的话,他就不得不杀他们,这是他很不愿意的。犹大人承诺不伤他(第13节);于是他就束手就擒。犹大人既出卖他,实际上也是谋害他;他们虽不杀他,所做的却比杀他还要糟糕,明知那些未受割礼的非利士人会叫他生不如死,还是把他交在他们手里。可能他们以为他力气大,定能自救,脱离非利士人的手,有人觉得犹大出卖基督时也是这样想的。他若果真自救,那也与他们无关;倘若真觉得他能自救,那就该想到只要跟从他,推举他为首领,他也会有能力救他们,也愿意救他们。如此迁就最坏的敌人,欺负最好的朋友,他们受苦的日子合该延长。最鬼迷心窍的,莫过于那些用同样手段对待可称颂之救主的人。
IV. 参孙虽被交在他们手里,用两根新绳捆得结实,仍趁机攻击非利士人。非利士人见了他,都迎着喧嚷(第14节),夸耀自己得胜,不住羞辱他。犹大人捆住了参孙的手,若不是神捆住非利士人的手,说不定他们会立即射死他(正如他们的弓箭手射死扫罗那样),而不只是叫喊,给他时间挣脱。而大意和狂欢正是他们灭亡的迹象。正当他们大声喊叫,自以为一切尽在掌握之中,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参孙,使他得了不同寻常的力量和决心。1.他一发力,挣脱了身上的绳子。两根新绳断开,从他手中脱落消化(原意如此),正在向他喊叫的人想必大为惊恐,顿时喊声变成了尖叫声。请注意看: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他,绑绳就脱落下来。正是: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17);凡得此自由的,就是真自由。这预表基督藉着圣善灵的能力复活。他挣脱了死亡的捆绑,死的绳索,就是裹尸布,从他手上脱落下来,像拉撒路那样,因为大能的救主不可能被死亡所捆绑;黑暗的权势向他喊叫,仿佛稳操胜券,他却要向它夸胜。2.他一发力,就大大击杀围在四周取笑他的非利士人(第15节)。他的武器很差劲,只有一块驴腮骨,但他所行的堪称壮举!竟然手握驴腮骨,当场击杀一千非利士人,充分应验了神的应许:你们一人必追赶千人(约书亚记23:10)。用腮骨当武器,很不顺手,容易脱手,像他那样使用,没打几下就会碎裂,但这块骨头却撑到了最后。若用的是狮子腮骨,尤其是他亲手杀死的那头狮子,也许有助于激发他的想象力,觉得自己不可战胜,但他手握的骨头来自可鄙的动物,那就是用世上愚拙的来行奇事,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人(哥林多后书4:7)。大卫有一位勇士一次杀了三百非利士人,但他用的是长枪(历代志上11:11)。另有一人杀非利士人,直到手臂疲乏,手黏住刀把(撒母耳记下23:10)。但他们都不如参孙。被耶和华的灵大大感动,岂有太大太难的事?我们倚靠神才得施展大能(诗篇60:12)。犹大人此刻竟没有来相助,真是奇怪:即便是懦夫,也能击败倒地的敌人。但参孙要预表那独自踹酒榨的(以赛亚书63:3)。
V. 既然犹大人连祝贺他的话都没有,参孙就自己庆祝。以色列的女子不来迎接他,不像后来迎接扫罗那样唱道:参孙杀死千千,他就自己编一首短歌,唱给自己听,歌词大意是:我用驴腮骨杀人成堆,用驴腮骨杀了一千人(第16节)。希伯来文中「驴」和「堆」是同一个字,所以这是一句优美的双关语,形容非利士人成堆倒下,像怯懦的驴一般。他还给那地取名,要永远记念非利 士人的耻辱(第17节)。拉末·利希是举起腮骨的意思。但他并不贪慕虚荣,没有拿着那块骨头四处张扬,而是将其抛出去。圣人的骸骨同样无甚价值。
参孙解渴(主前1140 年)
18 參孫甚覺口渴,就求告耶和華說:你既藉僕人的手施行這麼大的拯救,豈可任我渴死、落在未受割禮的人手中呢? 19 神就使利希的窪處裂開,有水從其中湧出來。參孫喝了,精神復原;因此那泉名叫隱哈歌利,那泉直到今日還在利希。 20 當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的時候,參孫作以色列的士師二十年。
这里说的是:I.参孙取得了大成就,却遇到了急难(第18节):他甚觉口渴。一场激战刚过,口渴是自然现象;当时他满腔热血,完全忘了自我,如今有时间休整,才发现自己竟然已是口干难禁,差点昏过去。也许这其中有神的手,正如整件事都有神的手;神由此叫他虽有勇力成就大事,仍不致骄傲,叫他知道自己不过是人,与凡人一样,急难在所难免。约瑟夫说:这是意在教训他,在纪念胜仗的时候没有提到神和神的手,只顾称赞自己:我杀了一千人;如今即将渴死,才意识到若没有神的右手右臂,自己的膀臂不可能自救。参孙流了非利士人大量的血,但血不能解渴。刚好附近没有水,他疲惫不堪,无力去远处找水。也许你以为此时犹大人见他得胜归来,必会带着吃的喝的前来迎接,补偿他们对他的伤害,就如麦基洗德迎接亚伯兰那样;但他们居然对拯救者漠不关心,连他快要渴死都不知道。贡献大的,往往被轻看也大。基督在十字架上说:我渴了(约翰福音19:28)。
II. 他在急难中祷告。人若不记得在赞美中等候神,也许会不得不在祷告中等候他。苦难往往奉差遣,把没有感恩之心的人带回到神面前。他有两点祷告的缘由:1.他在刚取得的胜利中经历了神的权能和良善:你藉仆人的手施行这么大的拯救。他承认自己在所行的事上是神的仆人:“主啊,我为了服事你,耗尽了力气,难道你不认你这可怜的仆人了吗?我是属于你的,求你拯救我。”他把胜仗称作拯救,大拯救,因为神若不帮他,他不但胜不过非利士人,还会被他们所吞灭。他承认这一切都来自神,原先以为是自己的功劳,如今改过,并且在急难中以此为祷告的缘由。注意:所经历过的神的权能和良善,完全可以当作进一步蒙恩的祷告缘由。“主啊,你常施行拯救,你岂不还要拯救吗?你既开启,岂不成全吗?你既成就大事,岂不也成就小事吗?”参考哥林多后书1:10;诗篇61:13。2.如今他身临险境:“我岂可落在未受割礼的人手中呢?那时他们必夸耀,必在迦特报告,在亚实基伦街上传扬(撒母耳记下1:20);神的勇士竟成了未受割礼之人的猎物,这不是亏损神的荣耀吗?”捍卫神的荣耀是最好的祷告缘由。
III. 神及时解救了他。神垂听了他的祷告,送水给他,或从腮骨而出,或从地而出,经由腮骨流出来1(第19节)。他把那腮骨当成事奉神的工具,神为了奖赏他,就把那腮骨当成送水的工具。不过我更倾向于使用我们脚注的翻译:神就使利希的洼处裂开,这场激战的地方称作利希,是腮骨的意思;即便在激战之前,我们发现这里已经称作利希(第9,14节)。在那里,或在田间,或在山上,或在平原,无论如何,神使一个泉眼忽然及时打开,就在他身边,从里面喷出大量水来,后来成了一口井。他喝了这净水,精神复原。我们若想到自己实在离不开水,就应当多多感谢神的怜悯。参孙得解脱这件事,应当鼓励我们信靠神,寻求他;他可随己意在高处开江河(以赛亚书41:17-18)。
IV. 为纪念这件事,参孙给这泉取名叫隐·哈歌利,意思是呼求之人的井,记念他在急难中呼求神,也记念神恩待他,回应他的呼求。神为他百姓所开启的无数安慰之泉,都可以此为名,都是呼求之人的井。参孙先前给那地起名,显得他又伟大又夸耀:拉末·利希,举起腮骨;如今他另起一名,则显得他又穷困又无助。
V. 参孙成就这些壮举之后继续治理以色列(第20节)。以色列人先前出卖他,后来终于听命于他。毫无疑问,神与他同在,自那以后他们都认他为士师,并且听他的吩咐。匠人所弃的石头成了房角的头块石头(诗篇118:22)。他治理的年代称为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说明以色列处境堪忧,但他们虽受外敌欺压,如今却有了一位士师,得以维持社会秩序,不致互相残 杀,这对以色列来说也是一种怜悯。参孙治理以色列二十年,按照士师的治理方式;具体如何我们不清楚,只知道他的治理从本章开始,到下一章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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