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過了些日子,到割麥子的時候,參孫帶著一隻山羊羔去看他的妻,說:我要進內室見我的妻。他岳父不容他進去, 2 說:我估定你是極其恨他,因此我將他給了你的陪伴。他的妹子不是比他還美麗麼?你可以娶來代替他罷! 3 參孫說:這回我加害於非利士人不算有罪。 4 於是參孫去捉了三百隻狐狸(或譯:野狗),將狐狸尾巴一對一對地捆上,將火把捆在兩條尾巴中間, 5 點著火把,就放狐狸進入非利士人站著的禾稼,將堆集的禾捆和未割的禾稼,並橄欖園盡都燒了。 6 非利士人說:這事是誰做的呢?有人說:是亭拿人的女婿參孫,因為他岳父將他的妻給了他的陪伴。於是非利士人上去,用火燒了婦人和他的父親。 7 參孫對非利士人說:你們既然這樣行,我必向你們報仇才肯罷休。 8 參孫就大大擊殺他們,連腿帶腰都砍斷了。他便下去,住在以坦磐的穴內。
这里说的是:I.参孙先前一怒之下离开了妻子,现在又回去了;也许他不知道她已改嫁,过了一段日子,怒气渐消,就带着一只山羊羔去看她(第1节)。礼物的价值不算什么,但这是和好的迹象,也许当时的人有了分歧又想和好,都习惯这样做;他带山羊羔去,希望能在她的住处与她一同用餐,享用他带来的食物,便可和好如初。参孙这样做极其大度,尽管他是被伤害的一方,又是一家之主;他妻子本当主动和好,本当首先提议和好。亲人之间要是闹意见,凡是最能主动饶恕对方、忘记伤害、为和好的缘故愿意迁就的,愿人都以他们为最聪明、最良善的。
II.
他遭到了拒绝。她父亲不许他见她,实际上已将她许配他人(第2节)。1.他竭力为自己分辩: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是小觑了参孙,用普通非利士人的肚量来揣摩拿细耳人;只因参孙向妻子发怒,就怀疑他极其恨她,只因他觉得要暂回父家一段日子,就怀疑他永远抛弃了她,还有比这更不理喻的吗?他伤害了人,还拿这样的话来搪塞;为明目张胆的抢夺行为作开脱,说成是嫉恨。推说别人有所图谋,那决不能成为作恶的理由。2.他竭力试图平息参孙的怒气,愿意将小女儿许配给他;只因小女儿长得更美,他就以为参孙会接受,算是补偿。可见不敬畏神、不守神律法的人,真是把家人搞得乱七八糟,这周把女儿许配给人,下周又把她许配给别人,先把一个女儿许配一人,再把另一个女儿许配给他。参孙对他的建议嗤之以鼻;他很清楚另娶妻子的姊妹意味着什么(利未记18:18)。
III.
参孙因这场羞辱,就向非利士人报仇。他若一心报自己的仇,就会去挑战他的情敌,单单惩治他和他岳父。但他把自己视作以色列民的代表,把自己所受的冒犯看作是整个以色列民被冒犯;也许他们轻看他,正是因为他是以色列人,便随心所欲,以为只是欺负一个以色列人;所以他决定要拿非利士人出气,并且坚信他们既如此待他,他便可理直气壮(第3节):这回我加害于非利士人不算有罪。他主动前去与妻子和好,已是仁至义尽,但她既如此不通情达理,就不能怪他找他们出气。注意:有了分歧,就应当尽己本份,尽量止息争端,不论结果如何,也可问心无愧。参孙要向他们报仇,做法是烧他们的禾稼,削弱他们的实力,令其贫困(第4-5节)。1.他采用的方法很奇特。他用了一百五十对狐狸,一对对捆上尾巴,点上火把;狐狸惊惶,就窜到禾稼里躲避,于是将禾稼点着起火;于是多处同时起火,无法扑灭,尤其是这事很可能发生在夜间。他本可找人去放火,但可能他找不到足够多的以色列人敢这样做,他自己可以去,但却分身乏术,效果不好。我们在参孙的众多壮举中,从未见他用过任何人,他没有仆人,没有士兵;这一次,他选择把狐狸当成燃烧弹。非利士人狡猾奸恶伤害了参孙,如今参孙向他们报仇,用的是狡猾的狐狸,恶作剧的火把。他起用可鄙软弱的动物,意在藐视仇敌。这一策略常用来比喻与教会为敌的人,他们虽各有自己的利益和意图,在别的事上各持己见,但却常在火把中联合,在各种可诅的阴谋中联手,企图消灭神的教会,尤其是在教会内部点燃纷争的火。2.非利士人损失惨重。当时正值割麦子的时候(第1节),麦草干燥,一点就着,堆集的禾捆,未割的禾稼,并橄榄园尽都烧了。这似乎是暴殄天物,但既然其它的敌对行为合法,毁坏粮食自然也算合法;既能夺他们性命,自然也能夺他们的物资。在这件事上神是公义的:非利士人为大衮预备五谷、新酒和油,想要献祭给他,这样一来,这些物资竟成了燔祭献给公义的神。
IV.
非利士人向那行诡诈的参孙妻子和她父亲发怒。这帮匪徒既知是自己惹怒参孙行此毁坏之事,就拿他们出气,将他们烧死,可能连同他们的房子一同烧毁(第6节)。参孙本人他们不敢袭击,只好向他们发泄,不得不承认是他们惹出祸端,无意间反倒显出公义来。他们不但没有向参孙报仇,反倒替他报了仇;他考虑到与他们的关系,原本不愿自己动手报仇。可见这里有神的手,真是伸冤在他。行事诡诈的,人必掳掠,必以诡诈待他;耶和华已将自己显明了,他已施行审判(诗篇9:16),尤其是把他百姓的仇敌当作报仇的器皿,使他们彼此为仇。野蛮的非利士人烧死诡诈的非利士人,那时,义人见仇敌遭报就欢喜(诗篇58:10-11)。就这样,人的忿怒成全了神的荣美(诗篇76:10)。非利士人曾经威胁参孙的妻子,说她如果骗不到谜底,就放火烧她和她父亲的房子(14:15)。她为了自救,为了讨好同乡,不惜背叛了自己的丈夫;结果呢?她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她和她父亲的房子还是被烧了,而降祸给她的,正是那些她不惜伤害丈夫也要讨好的同乡。人若想用非法手段躲避祸患,到头来往往自取灭亡。正是:凡要救自己生命的,必丧掉生命(马太福音16:25)。
V.
参孙见状,就给非利士人更加沉重的打击,直接伤及他们的筋骨和皮肉(第7-8节)。“你们既然这样行,既然这样待他们,就表明若有机会,你们也会这样待我;我必叫他们更加寝食难安。”也可理解为:“你们以为这样行,就可补偿你们对我的冒犯,但我所代表的是整个以色列,我要替全民伸冤,因他们的冤屈向你们报仇;你们若克制,不再欺侮他们,我就罢休,我的目的只是想拯救以色列。”于是他就大大击打他们的腿和腰(原意如此)。想必他们所受的伤是致命的,因为伤及大腿和腰往往致命,所以翻译工作者说是大大击杀。有人觉得他只是打瘸了他们的腿,变成残废,好比折断马的蹄筋。这词句似乎常用来表达猛烈攻击,他大大击杀他们,杀得他们屁滚尿流。也可理解为:他用自己的腿和腰击打他们,意思是全力击打,不用手臂和手,而是用腿用腰,又踢又顶,发怒将他们踹下,发烈怒将他们践踏(以赛亚书63:3)。这事以后,他就退到以坦磐顶上的天然坚固城里,要看非利士人被教训以后,是否被制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