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 第11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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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说的是另一位以色列的士师耶弗他的故事,他的名字出现在旧约因信行大事的伟人之列(希伯来书11:32),尽管他蒙召的经历不像其他伟人那样异乎寻常。这里说的是:I.他的身世颇为艰难(第1-3节)。II.基列人推举他为元帅抵挡亚扪人,他与他们谈条件(第4-11节)。III.他和亚扪人的王就两国的权益问题展开谈判,希望借此解决纠纷,避免流血(第12-28节)。IV.他与亚扪人打仗,并立下重誓(第29-31节);他英勇作战(第32节),大获全胜(第33节)。V. 回到家中因自己所立下的重誓而陷入两难(第34-40节)。
耶弗他升为高(主前1143 年)
1 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 2 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 3 耶弗他就逃避他的弟兄,去住在陀伯地,有些匪徒到他那裡聚集,與他一同出入。
前章结尾处说到基列的首领和百姓商议挂帅人选,并作出决定,若有人带领他们的军队打败亚扪人,就一致推举他当基列所有居民的首领。这项任务极其艰巨,只要有人愿意担当,用这样的建议来鼓励他,也是理所当然。当时,基列人耶弗他是个公认的大能勇士,是个极为合适的人选,没有人比他更合适,但他有三个不利因素:1.他是妓女的儿子(第1节),是外女的儿子1(第2 节),非妻非妾;有人认为他母亲是个外邦人;约瑟夫也这样认为,说他论母亲应该算是外邦人。犹太人说他是以实玛利人。母亲是妓女,这虽不是他的错,但却成了他的羞辱。人的父母出身不光彩,不可嘲笑他们,只要他们发奋努力,便可将羞辱滚去。妓女的儿子若重生,若从上头生,也必蒙神悦纳,与别人一同得着神儿女的自由荣耀。耶弗他不能用律法书上的话向他的仇敌亚扪人宣告他们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因为同一段话中也出现了令他自己难堪的话,就是私生子不可入耶和华的会(申命记23:2-3)。但如果律法书上的意思只是说乱伦所生的不可入耶和华的会(很有可能是这个意思),而不是犯奸淫罪所生的,那么他就不在被禁止的范围内。2.他被自己的兄弟赶出家园。他父亲之妻所生的众子仗着律法的权势,将他赶出去,不准他承受产业,不考虑他的特殊才能(第2节);就他的才能而言,倘若不计较他是私生子,不另眼相看,他本可成为家中的力量和妆饰。谁能料到这个被弃的年轻人,居然成了以色列的拯救者,以色列的士师;神要叫人升为高,常常先叫他们降为卑,又叫匠人所弃的石头成为房角的头块石头;约瑟、摩西和大卫这三位杰出的以色列民的牧者,都曾被人所弃,然后才蒙神所召,成就大事。3.他被赶出以后,聚集了一帮匪徒(第3节)。他虽被自己的兄弟赶出来,但他胸怀大志,不甘心劳累乞讨,而是靠勇力生存;不少为生活所困、又志同道合的,见他如此英勇,就来投靠他。这些人在此称为匪徒,指的是败了家产、另寻出路的人。他们跟随他左右,不是打家劫舍,而是以打猎为生,也许还屡次打入以色列民应得却尚未得的地区。这就是要拯救以色列的人。百姓因拜偶像沦为淫妇之子,又离弃神和他的约,神见他们悔改就拯救他们,但神启用了一个被赶逐的私生子来拯救他们,为的是叫他们自卑,想起自己的罪来。
与亚扪人争战(主前1143 年)
4 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 5 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 6 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 7 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麼?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 8 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現在我們到你這裡來,是要你同我們去,與亞捫人爭戰;你可以作基列一切居民的領袖。 9 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麼? 10 基列的長老回答耶弗他說:有耶和華在你我中間作見證,我們必定照你的話行。 11 於是耶弗他同基列的長老回去,百姓就立耶弗他作領袖、作元帥。耶弗他在米斯巴將自己的一切話陳明在耶和華面前。
这里说的是:I.亚扪人入侵,以色列人苦不堪言(第4节)。也许这次入侵,就是前面说的那次(10:17):当时亚扪人聚集,安营在基列。这里所说的:过了些日子,指的是耶弗他被赶逐之后;他被赶出,大大蒙羞,过了许多日,又被迎回,大得尊荣。
II. 众长老前来讨好耶弗他,请他出来相助。他们不是写信给他,也不是派使者,而是亲自前往,容不得他拒绝,并且事态紧急,刻不容缓。所给他的差事是:请你来作我们的元帅(第6节)。他们深知民中无人能当此大任,实际上也是承认自己不能担当;他们知道他很勇敢,善用刀枪,非此人出马不行。由此可见神要人成就他的工,必先预备他们,劳其心志,才堪大用。倘若耶弗他没有被兄弟所挤兑,就没有机会练就一身本领,也就不能崭露头角,出人头地。正是:吃的从吃者出来(14:14)。以色列人聚集安营(10:17),但军中无帅,好比群龙无首;于是众长老说:请你来作我们的元帅,我们好与亚扪人争战。可见政府管理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他们心虽有余,却深知没有元帅统领,无法获胜。任何社团都是如此,有人治理,有人听从,任何团体都愿恳请有人为首,而不是无政府状态。神是应当称颂的,因为我们有政府,有一个好的政府。
III. 耶弗他不愿领命,理由是:从前你们不是恨我、赶逐我吗?也许这些长老中有他的兄弟,也可能这些长老任由他的兄弟欺负他,没有为他主持公道(他们本当如此,因为他们的职责就是为贫寒的人和孤儿伸冤;诗篇82:3-4);所以他被赶出,长老也有错,他这样指责他们,是合情合 理的。掌权者若有权保护受伤害的,却无视他们的疾苦,那就好比是自己伤害他们。“从前你们恨我,赶逐我,如今我怎能相信你们的提议是出于真心呢?你们岂能指望我相助呢?”这不是说耶弗他不愿为国效力,而是他觉得有必要叫他们想起以往不仁不义,叫他们认罪,将来多多意识到自己的职责。约瑟也是这样,先叫自己的兄弟谦卑下来,然后才相认。基列人和耶弗他之间的纠纷,与当时以色列民和神之间的光景有点像。他们拜偶像,把神赶出去,遇到了苦难却又来求他相助;神告诉他们,他本可凭公义拒绝他们的要求,但他却凭恩典拯救了他们。耶弗他也是如此。许多人轻看神,轻看义人,直到陷入苦难,那时才渴望神的怜悯,渴望义人的代求。
IV. 他们再三恳请他出来(第8节)。“我们先前确实冤枉了你,但为表示诚心悔改补过,现在我们到你这里来,把尊荣加给你,望能抹去以往的羞辱。”1.但愿这件事告诫我们,不可轻看或欺负貌似卑微的人,不可仗势欺人,因为无论现在如何,将来也许用得着他们,有求于他们。不可与人为敌,这是智慧,因为世事难料,倘若将来落难,说不定又很想与他为友。2.但愿这件事能鼓励被轻看、被恶待的人。愿他们以谦卑、喜乐的心忍受,仰望神使他们在默默无闻中发出光来。福勒在他的《毗斯迦眺望》一书中对这个故事作了如下的注释:“美德迟早要升为高,即便遭人痛恨,在有需要的时候,人们不得不推崇美德。”那时更显出美德的尊荣。
V. 他和他们谈条件。前面他指出他们伤害过他,但既然他们悔改,他就宽宏大量,不再计较。以色列人曾多次冒犯神,神都饶恕他们(10:16),耶弗他也饶恕他们。不过他觉得为了将来的缘故,应该与他们谈好条件,因为他有理由相信眼前这些人不可靠。1.他向他们提出一个公平的问题(第9节)。他对获胜没有太大把握,深知公义的神为了惩罚以色列人,可以任由亚扪人获胜,所以他用了一个“如果”。他对自己没有一点把握,即便获胜,也是耶和华把他们交给他,由此他提醒同胞要仰望神,唯有他才能裁定纠纷,使人得胜。“请你们说清楚,倘若神赐福给我,使我得胜归来,我真的可以作你们的领袖吗?倘若我奉神的名救了你们,我可以奉神的名推行改革吗?”同样的问题也应当摆在那些渴望基督救恩的人面前:倘若他救了你,你愿意他管理你吗?若要他救你,没有别的条件。倘若他使你蒙福,岂不也要使你成圣吗?倘若他成了你的帮助,岂不也要当你的头吗?2.他们立即满口答应(第10节):“我们必定照你的话行;你在打仗的时候带领我们,在和平的时候也必带领我们。”他们毫不犹豫答应了。这件事显而易见,不必讨论,当时又是十万火急,不可耽延。他们知道自己有权为他们所代表的民达成协议,于是就起誓道:有耶和华在你我中间作见证。他们仰望无所不知的神,见证他们眼下是诚实的,又仰望公义的神,倘若日后食言,神必追讨。原文的意思是:有耶和华在你我中间听见。我们无论说什么话,都应当记住神听得见,所以要谨慎自己的言语。于是耶弗他和基列人达成了共识,后来似乎全以色列人也都同意,因为后来说他当了以色列的士师(12:7)。于是他同众长老回去(第11 节),来到他们聚集的地方(10:17),众人同意立他作领袖、作元帅,也就确认他们的代表和他之间的约定生效,就是他不但现在当元帅,还要终生管理他们。耶弗他为了这一点荣耀,尚且愿意为他们冒生命危险(12:3),而基督将生命的冠冕应许给凡得胜的,我们在属灵争战中稍微受挫,岂可灰心丧气呢?
VI. 耶弗他在这件大事上虔诚仰望神(第11节):在米斯巴将自己的一切话陈明在耶和华面前,就是说,他一旦升为高,就立即退到无人处向神祷告,且在祷告中将整件事摆在神面前,包括如何被推举当了首领,也包括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一向仰望耶和华,做任何事都离不开神,他不倚靠自己的智慧和勇力,而是倚靠神,倚靠神的恩惠。他将自己的想法和担忧在神面前全都倾倒出来;神允许我们向他倾心吐意。1.“耶和华啊,众人推举我当领袖,你是否认同?是否认我在你以下当你百姓的领袖,是否认我为你的缘故当你百姓的领袖?”公义的神责备以色列说: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何西阿书8:4)。耶弗他说:“耶和华啊,你若不认同,我就不当他们的领袖;你若不同意,我就不接受他们的请求。”亚比米勒要是能这样行,也许就会亨通。2.“耶和华啊,他们要我当元帅,领他们出去与亚扪人打仗;你能与我同在吗?你会在我前头行吗?你要是不去,我也不去。耶和华啊,求你使我坚信这件事是正义的,求你确保我马到成功。”这是个少有的榜样,人人应当效法,当官的尤其应当效法;但愿我们凡事求告神,寻求他的恩惠,求问他口中的旨意,与他同行;这样才能凡事顺利。就这样,耶弗他凭借祷告宣告开战。以这样的虔诚开头,往往结果也辉煌。
耶弗他的誓言(主前1143 年)
12 耶弗他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說:你與我有甚麼相干,竟來到我國中攻打我呢? 13 亞捫人的王回答耶弗他的使者說:因為以色列從埃及上來的時候佔據我的地,從亞嫩河到雅博河,直到約但河。現在你要好好地將這地歸還罷! 14 耶弗他又打發使者去見亞捫人的王, 15 對他說:耶弗他如此說,以色列人並沒有佔據摩押地和亞捫人的地。 16 以色列人從埃及上來乃是經過曠野到紅海,來到加低斯, 17 就打發使者去見以東王,說:求你容我從你的地經過。以東王卻不應允。又照樣打發使者去見摩押王,他也不允准。以色列人就住在加低斯。 18 他們又經過曠野,繞著以東和摩押地,從摩押地的東邊過來,在亞嫩河邊安營,並沒有入摩押的境內,因為亞嫩河是摩押的邊界。 19 以色列人打發使者去見亞摩利王西宏,就是希實本的王,對他說:求你容我們從你的地經過,往我們自己的地方去。 20 西宏卻不信服以色列人,不容他們經過他的境界,乃招聚他的眾民在雅雜安營,與以色列人爭戰。 21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將西宏和他的眾民都交在以色列人手中,以色列人就擊殺他們,得了亞摩利人的全地: 22 從亞嫩河到雅博河,從曠野直到約但河。 23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在他百姓以色列面前趕出亞摩利人,你竟要得他們的地麼?
24 你的神基抹所賜你的地你不是得為業麼?耶和華─我們的神在我們面前所趕出的人,我們就得他的地。 25 難道你比摩押王西撥的兒子巴勒還強麼?他曾與以色列人爭競,或是與他們爭戰麼? 26 以色列人住希實本和屬希實本的鄉村,亞羅珥和屬亞羅珥的鄉村,並沿亞嫩河的一切城邑,已經有三百年了;在這三百年之內,你們為甚麼沒有取回這些地方呢? 27 原來我沒有得罪你,你卻攻打我,惡待我。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28 但亞捫人的王不肯聽耶弗他打發人說的話。
这里说的是新任以色列士师的耶弗他和亚扪王(没有提他的名)谈判,尽可能解决两国纠纷,避免刀兵相见。
I. 耶弗他像是个有权柄的,派人去见亚扪王,要求他给出入侵以色列地的理由;在这场争战中亚扪是入侵者:“你与我有什么相干,竟来到我国中攻打我呢(第12节)?倘若是我先来骚扰你,那你来攻打我,还算说得过去,武力入侵,只能用武力反制,别无他法;但你气势汹汹来到我国中,是何道理?”他称为我国,乃是奉神的名,也是奉以色列的名。耶弗他所提出的要求很公正,表示:1.耶弗他不喜爱打仗,他虽是大能的勇士,却很愿意和平解决争端。若能劝说入侵者退兵,他就不愿用刀剑赶他们走。战争应当是最后解决办法,要等所有其他办法都尝试过、都不管用,才可使用。打仗是君王的最后一招。这条法则写入法律,应当遵守。司法刀剑和战争刀剑都不可轻易使用,争竞各方应当先尝试用相对温和的方法彼此了解,解决争端;参考哥林多前书6:1。2.耶弗他喜爱公平,一心以公义为上。亚扪人若能证明以色列人伤害了他们,他愿意归还亚扪人的权益。如若不然,他们既然是入侵者,那就明显是他们伤害以色列,他也就要维护以色列的权益。我们在任何事上,都应当受正义感的引导和约束。
II. 亚扪王这才提出他的要求;他本该在出兵之前就提出来(第13节)。他的借口是:“以色列很早以前就夺了我的领土,如今我要收复这些土地。”我们有理由相信亚扪人攻打以色列,纯粹是为了掳掠,靠抢夺而致富,就如先前伊矶伦作王的时候那样(3:13),当时无人去质问他们,但事情是明摆着的;此番耶弗他提出质问,他们不敢承认自己的真正意图,于是就翻看古旧记录,查询古时传说,从中找出这点理由来搪塞,给自己的侵略行径披上公平的外衣。即便是大大伤害人的,心中也有这样的正义感,表面上装得像是公义的。你要好好地将这地归还。可见我们在世的财富是何等飘忽不定;满以为是属于自己的,也会有人提出异议,要从我们手中夺去。进了天上迦南,就不必担心有人质疑产权。
III. 耶弗他详尽回答了他们的要求,指出这完全是不公平的无理要求;亚嫩河和雅博河之间的地当时属于流便和迦得支派,亚扪人无权索取。他像是非常熟悉本国的历史,在此指出: 1.以色列从未占据摩押和亚扪一寸土地。他同时提到摩押和亚扪,因为两国是兄弟,都是罗得的后代,又是近邻,有共同的利益,膜拜同一个神基抹,有时还在同一位王的治下。这些有争议的地区,并非以色列人从摩押人或亚扪人手里夺来(神曾特别嘱咐不可扰害摩押人和亚扪人;申命记2:9,19,他们也都严格遵守了);这些地区当时被亚摩利人的西宏王所占领,以色列人从他 手里夺地,那是在情理之中。即便这些地是在以色列人尚未来到以前,由亚摩利人从摩押人或亚扪人那里夺去的(看来是这么回事;民数记21:26;约书亚记13:25),以色列人对此无需过问。倘若亚扪人把自己的地和产权丢给了亚摩利人,以色列人没有义务替他们夺回。他们只为自己打仗夺地,不为别民。这是他的第一条理由:说以色列人夺亚扪人的地,这罪名不成立。 2.以色列从未侵占过别国的领土,除了那当灭的、被咒诅的迦南后裔(亚摩利人是其中的一支;创世记10:16),他们甚至没有强行穿过以扫后裔以东人的地,也没有强行穿过罗得后裔摩押人的地;虽长途跋涉穿过旷野,极其疲倦(第16节),但以东王和摩押王先后不许以色列人借道而行(第17节),他们虽疲惫不堪,仍不愿得罪他们,情愿绕开以东地和摩押地,不靠近他们的领土(第18节)。注意:平时行为端庄的,一旦有人指控他们不仁不义,便可因此得安慰。这样便可证出我的公义来(创世记30:33),可以堵住那糊涂无知人的口(彼得前书2:15)。 3.以色列从亚摩利人手里夺地那场战争是西宏王引发的,不是以色列人(第19-20节)。以色列人派人去谦卑请求穿过他的地,并且保证行进中秋毫无犯。他们说:“求你容我们从你的地经过,往我们自己的地方去,就是迦南地,唯一可称为我们的地,就是迦南;我们正向那里挺进,无意在这里定居。”但西宏不但不许他们经过,和以东并摩押人一样(倘若他只是不许经过,也许以色列人仍会绕道而行),还要集结他一切兵力,来和以色列打仗(第20节),不只是不准他们进入领土,还要把他们从世上剪除(民数记21:23-24),一心要除灭他们(第20节)。以色列与他们打仗,完全是正当的自我防卫,并且既然全线击溃了他的大军,就乘势夺了他丢弃了的地,报仇雪恨,尽在情理之中。所以以色列人得了这地,并拥有无可争议的产权;亚扪人提出质疑,那是不讲道理,因为那时的居民是亚摩利人,以色列人所夺的完全是他们的领土,他们的疆界(第21-22节)。 4.他声称以色列人夺地是奉了王命(第23-24节)。不是以色列要夺地(他们经过旷野,疲惫不堪,不适合立即打仗),而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万邦的王,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于他,是他赶走了亚摩利人,将以色列栽于此地,替代亚摩利人。神明确将这地的所有权转给了他们,叫他们在世人面前当之无愧:我已将亚摩利人希实本王西宏和他的地交在你手中(申命记2:24);他把这地赐给他们,使他们虽多有劣势,仍彻底打败了当时的居民。“神用如此特别的方式把这地赐给我们,他的意思怎么可能是叫我们再还给摩押人或亚扪人呢?不能,我们珍惜神的恩惠,决不轻易放弃。”为了证明他所言不差,他提出了一个反制的论点:你的神基抹所赐你的地你不是得为业吗?他不但以世人的普通思维方式为依据,来坚持自己的立场,还以列国的普通宗教为依据,他们都极为看重自己的神所赐的。这不说明耶弗他认基抹是神,那只是你的神,外邦人膜拜这些不能降灾赐福的假神,以为自己所有的都从这些假神而来(这是我所爱的给我为赏赐;何西阿书2:12;参考士师记16:24),并以此为依据,要牢牢抓住,只因这是神明所赐的。“你以为这样,产权就是你的,但这岂不是我们的吗?”亚扪人将原居民赶出去,以为是他们的神基抹帮的忙,实际上这是耶和华以色列的神替他们成就的,正如申命记2:19-21所言。耶弗他说:“如今我们对自己的土地拥有主权,好比你对你的地拥有主权。”注意:合法拥有神所赐的,从他领受,为他所用,为他的缘故持守,又在他呼召的时候甘愿放弃,这是尊重神、以神为神的体现。他赐给我们,为的是拥有,而不是以此为乐;要单单以他为乐。 5.他声称这是既成事实。(1)自从他们进入该地区,从未有人质疑过他们的主权(第25节)。“当时的摩押王是巴勒,亚摩利人从摩押夺了大片土地,如果巴勒反对我们定居的话,应该是他最有可能也最有能力与我们作对,但他却按兵不动,从未主动与以色列闹别扭。”他知道是自己把地丢给了亚摩利人,要不回来,不得不承认以色列人从亚摩利人夺地是公平的,所以他只关心守住自己所剩下的,从未声称对失地有主权。参考民数记22:2-3。“当时他承认神有权分配列国的疆界,难道你不承认吗?”(2)以色列定居以后从未受过骚扰(第26节)。他声称他们拥有此地已有三百年,亚扪人在这段时间从未试图收回,即便后来有了能力压迫以色列人,也没有想过要收回(3:13-14)。主权问题即便刚开始有疑问(但他已证明没有疑问),但这么多代无人过问,自然亚扪人的后裔就永远不得入内。产权问题长久无人质疑,说明不容置疑。 6.耶弗他列出这些论点,证明他自己无罪(“我并没有夺你的地,也没有不归还;若是我夺的,我必立即归还”),亚扪人有罪:“你却攻打我,恶待我,神必追讨你的罪(第27节)。”这番 话似乎说明以色列人在兴旺强盛的日子(士师时期也出现过兴旺强盛的日子)对邻国仍然循规蹈矩,从未惹怒过他们,也从未欺压过他们(没有报复,也没有以推广信仰为由),乃至亚扪王要寻隙挑起争端,不得不回溯三百年找借口。神的百姓无可指摘,不伤害人,这是合宜的。 7.耶弗他仰仗神和他的刀剑来解决纠纷(第27-28节):愿审判人的耶和华今日判断是非。他将这件事庄严呈到审判天地的主面前,目的是阻止亚扪人进军,希望他们意识到自己理亏,就不得不退兵;而如果他们一意孤行,耶弗他就有理由将他们消灭制伏。注意:战争是向天诉求,向审判全地的神诉求,战争的胜负在他手里。倘若有权益方面的纠纷,就应当请求他出面裁定。倘若显而易见的权益受到侵犯或被剥夺,就应当求他伸冤,扬善惩恶。司法的刀剑专为不法不服的个人预备(提摩太前书1:9),而战争的刀剑则是专为不法不服的君王和国家预备。所以在争战中,应当时时仰望神;倘若渴望或指望神袒护不义之人,那是痴心妄想。耶弗他的言辞和论证没有说动亚扪人的王;他们欺压以色列人十八年(10:8),抢夺掳掠,得了很多甜头;以前只是用以色列人的果实来肥己,这次更是指望占有他们的果树。亚扪王不听耶弗他的话,心里刚硬,终于灭亡。
29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 30 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 31 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 32 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 33 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 34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 35 耶弗他看見他,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 36 他女兒回答說:父啊,你既向耶和華開口,就當照你口中所說的向我行,因耶和華已經在仇敵亞捫人身上為你報仇; 37 又對父親說:有一件事求你允准:容我去兩個月,與同伴在山上,好哀哭我終為處女。 38 耶弗他說:你去罷!就容他去兩個月。他便和同伴去了,在山上為他終為處女哀哭。 39 兩月已滿,他回到父親那裡,父親就照所許的願向他行了。女兒終身沒有親近男子。 40 此後以色列中有個規矩,每年以色列的女子去為基列人耶弗他的女兒哀哭四天。
这里说的是耶弗他大获全胜,但却因为一个不合时宜的誓言,令他极其苦闷,无心欢庆。
I. 耶弗他的胜仗干净利落,极为光荣,他因为据理力争而声名大振,神因为秉持正义也得了荣耀。 1.神赐给他圣善的灵,他就大有能力(第29节)。众人一致推举他为首领,说明他上阵打仗的呼召十分清楚,亚扪王顽固不听他的劝言,说明他上阵打仗的缘由是正义的,加上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大大发挥他本有的能力,从上头赋予他权能,使他比先前更为勇敢,更有智慧,更有圣洁的热忱,抵挡他百姓的仇敌。神由此认同他的职责,确保他打胜仗。他大受激励,就不愿浪费时间,决心上阵杀敌。这里特别提到他走哪条路靠近敌营,可能因为选择这条路线,表现出他因为耶和华所赐的灵,格外有智慧;人若诚心跟随圣灵的脚步,就必蒙引导走正路。2.神使他大胜,他就勇敢地乘胜追击(第32节):耶和华将亚扪人交在他手中,以此作出判决,判正义方胜诉,叫那些无视理性能力的人尝尝战争能力的滋味;他坐在宝座上,按公义审判(诗篇9:4)。耶弗他没有错过神赐给他的良机,他乘胜追击,大获全胜。他在战场上击溃了敌军,又追赶他们,直到他们的城邑,杀了所有手里拿刀的,使他们不能再骚扰以色列(第33节)。看来他没有将所有人赶尽杀绝,和约书亚毁灭当灭的国不同;他也没有占领他们的土地,尽管他们试图占领以色列的地,他本可以此为由占他们的地;他只是确保要将他们制伏。别人试图伤害我们,我们虽有理由保护自己的权益,却无权伤害他们。
II. 耶弗他的誓言极其暗昧,模糊不清。他在出发离家时祷告,求神与他同在,又在暗中向神庄严许愿,说倘若神施恩使他得胜归来,他就把家中第一个出来迎接他的人当作燔祭献给神。他回来时,打胜仗的喜讯比他早一步传回家中,他自己的独生女为表达心中的喜乐,率先出来迎接他。 这使他极其为难,束手无策:女儿花了一段时间哀哭自己的不幸之后,便欣然顺服,成就了他的誓言。 1.这个故事教给我们几个很好的功课。(1)就连诚信伟大的信徒,有时心中仍有不信和疑虑的残余。耶弗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他必获胜,特别是他发现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可到了关键时刻,他却似乎有些犹豫了(第30节):你若将亚扪人交在我手中,我就如此如此。也许他的誓言使他陷入网罗,意在管教他信心软弱,以为没有获胜的把握,除非向神献大礼。(2)不过我们在追求或指望神怜悯的时候,若能向他许愿,愿意从事某项蒙悦纳的服事,那不失为美事;这不是为了换取所渴望的恩惠,而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感恩,内心愿意按所得的好处回报他。这是一种特许的愿(利未记27:2),所许的必须是直接关乎神的荣耀,关乎发展神国利益,或关乎在事奉中提高自己,更好地尽自己先前的本份。(3)我们在特许之愿的事上要特别谨慎、通达,免得图一时之快(哪怕是虔诚的热忱),反倒令良心不安,陷入困惑,最后不得不在使者面前说是错许了(传道书5:6)。人冒失说,这是圣物,不仔细考量,不顾自己是否具备还愿的能力,不加上必要的条件和限制,许愿之后才查问,就是自陷网罗(箴言20:25)。但愿我们在耶弗他这件事上吸取教训。参考申命记23:22。(4)倘若庄严向神许愿,就应当凭良心还愿,只要有可能,只要合乎律法,再难再忧愁,也要做到。耶弗他深感自己理当信守誓言,我们也应当时常如此: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第35节),就是说:“我自己无法挽回,太迟了;世上任何权势都无法解除,无法将我赎回。”此事原在我能力范围内,由我作主(使徒行传5:4),如今却由不得我了。你们许愿,就当还愿(诗篇76:11)。若轻慢神,就是自欺。倘若将此应用于我们在领受圣餐时所起的誓,应用于在基督里和可怜的罪人所立的恩典之约,那是何等有力的论点,叫人因着这些誓言受约束,抵挡罪孽,又是何等强烈的吸引力,叫人因之受约束,尽自己的本份,对任何试探,又是何等现成的回应:“我已经向耶和华开口许愿,不能挽回;只可向前。我已许愿,就当还愿。我不敢在神面前出尔反尔。”(5)当儿女的在主里欣然顺服自己的父母,这是合宜的,尤其要顺应他们为了神的荣耀、为了在家中持守信仰所立下的虔诚决心,尽管有时较为严厉;譬如利甲子孙世世代代谨守祖先约拿达不准喝酒的吩咐(耶利米书35:14),耶弗他的女儿在此也是如此,她为了使父亲良心上过得去,为了神的荣耀,为了国家的荣耀,甘愿献出自己(第36节):“你当照你口中所说的向我行;我知道我在你眼中看为宝贵,但我深信神在你眼中更宝贵。”当父亲的可以废去女儿所许的愿(民数记30:5),但当女儿的却不可废去父亲所许的愿,即便是这样的愿,也不可废去。这彰显了十诫中的第五条。(6)朋友的忧愁应当成为我们的忧愁。她要去哀叹自己悲惨的命运,她的同伴与她同去,一同哀哭(第38节)。这些童女和她同龄,常和她来往,她父亲一夜成名,想必人人都以为他回来不久,便可在她的婚宴上尽情起舞,如今却极其失望,竟然要与她一同退到山里去,分担她的忧愁。若有人只能与我们一同欢乐,不能与我们一同流泪,那就不配朋友的称呼。(7)为神和以色列的荣耀大发热心,尽管其中多有软弱和愚昧,也值得永远纪念。以色列的女子每年举行盛会,纪念耶弗他的女儿,这是合宜的;在神向以色列的仇敌报仇的时候,她能轻看自己的生命,像个高尚的女英雄(第36节)。她看大众的利益胜过自己的生命,这样的例子十分少见,应当永远纪念。她是个女流,不能随父上阵打仗,在战场上冒风险,但她用另一种方式甘冒更大的风险,要给他的胜仗锦上添花(也许她知道这是在冒风险,既知道他所许的愿,就故意为之;因为他告诉她说:你使我甚是愁苦;第35 节)。她因为胜利、因为民众得益而狂喜,甚至甘愿把自己献上当作感恩祭,觉得在这样的大事上,哪怕是献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辞。她觉得这样死是光荣的,不是作为赎罪祭,为众人赎罪(那样的荣耀单为基督存留),而是作为感恩祭,因为众人蒙了怜悯。(8)耶弗他在这件事上表现出极大的忧愁,我们应当从中学会,倘若今世的夸胜之日在某种意义来说又成了忧愁之日,不要觉得奇怪,总要存战兢而快乐(诗篇2:11)。我们盼望将来夸胜的日子没有遗憾。 2.不过这个故事中也有不少难题,令学者们绞尽脑汁。我只是略微说一些,因为普尔先生2在他的英文注释书中有极为详尽的讨论。(1)很难说耶弗他到底如何用他女儿来还愿。[1.]有人觉得他只是将她关起来,终身为修女;因为他所许的愿有一部份是不合律法的(不该将她献为燔祭),因而要按另一部份来办,就是将她 归给耶和华,就是使她与今生的事完全隔离,结果自然是不能出嫁,要一辈子潜心修行。支持这样观点的理由是这里说她哀哭自己终为处女(第37-38节),终身没有亲近男子(第39节)。但耶弗他若将她献了祭,她同样有理由哀哭,不是为自己的死而哀哭,那是为了荣耀神,她愿意欣然领命,而是有一件事令她伤心难过,胜过其余的:她是父亲的独生孩子,父亲本指望通过她立名立家,她既未婚,就没有子嗣继承父亲的尊贵和产业;所以第34节特别提到耶弗他除了她以外,没有别的儿女。我也觉得耶弗他并非只是将她关起来,算是还愿或更确切地说,算是搪塞,但我的理由是在整本旧约圣经的一切律法或习俗中,从未有过一点暗示,说独身是信仰的分支或条款,也就是说,从未有过任何人,或男或女,因为终身不嫁娶就被视作更为圣洁,更加属神,或被当作是归耶和华:关于祭司和拿细耳人的条例中也没有这样的规定。底波拉和户勒大都是女先知,但经上特别提到二人都是有夫之妇。另外,她若只是终身不嫁,就不必求父亲给她两个月时间哀哭:如果她要哀哭的话,可以有一辈子的时间去哀哭。她也不必与同伴难舍难分,因为持这样观点的,将第40节理解为他们每年有四天时间来陪她说话,如我们的脚注所言。[2.]所以这更像是他将她献上,当作燔祭,不折不扣地还了愿;律法书中有一条律例关乎被神咒诅而当灭的人,说:凡从人中当灭的都不可赎,必被治死(利未记27:29),想必耶弗他误解了这条律例,以为同样适用于因为许愿而当灭的人。;他又缺乏知识,不知道律法在这件事上给他权力,可将她赎回。也许亚伯拉罕献以撒的事给了他一些底气,使他觉得神若不悦纳他所许的祭物,必会差遣天使阻止他的手,就如他阻止亚伯拉罕的手一样。倘若她果真是故意出来充当祭物(真有这样的可能,谁知道呢),他以为这样便可水落石出。常言道,对方若同意,就不算伤害人。也许他以为既无怒气又无邪恶,就不算谋杀,即便这是坏事,动机却是好的,也可成为圣洁;既然他已许愿,他就宁可杀了女儿也不愿违背誓言;要怪就怪天意,因为她先出来迎接他,这乃是天意。(2)但假设耶弗他真把他女儿献了祭,那么问题又来了,这样做是否合适。[1.]有人替他说话,觉得他做得对,以神的荣耀为重,胜过世上最亲爱的人。他的名字还出现在凭信心行大事的著名信徒之列(希伯来书11:32)。并且这是他所行的大事之一。这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经过了两个月的思考和商议。受圣灵感动的圣经作者中,从未有人责备过他。这样的做法虽推崇父亲的权柄,但若有人做了类似的事,则不可以此作为理由。他是个不同寻常的人。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有许多细节我们今天也许已经无从知晓,这些细节加到一起,也许令其成为特例,成了合理的事,但却不说明类似的事都合理。一些优秀的学者还将这次献祭看作是预表基督那大祭牲:他无瑕疵,无罪污,和她一样,乃是个贞洁的童女;基督被他的父献上致死,为我们的缘故成了咒诅,成了可憎的;他甘愿顺服父的意愿,像她一样: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马太福音26:39)。[2.]不过,大多数人还是指责耶弗他,说他不该匆忙许愿,更不该如此还愿。十诫的第六诫说:不可杀人;神既然禁止,他就不该受制于自己的誓言。神禁止献人祭,他这样做实际上是献祭给摩洛(莱福特博士这样说)。也许受感写本书的作者故意没有说清楚他到底是否献了她作为祭物,免得后世的人因为有此先例,就把自己的儿女当成祭物。关于这件事,以及圣经中一些别的段落,学者们暗昧不明,颇有分歧,疑团重重,但我们不必庸人自扰;感谢神,关乎我们得救所必需的事,经上都写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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