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於是約書亞與他們講和,與他們立約,容他們活著;會眾的首領也向他們起誓。 16 以色列人與他們立約之後,過了三天才聽見他們是近鄰,住在以色列人中間的。 17 以色列人起行,第三天到了他們的城邑,就是基遍、基非拉、比錄、基列耶琳。 18 因為會眾的首領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所以以色列人不擊殺他們;全會眾就向首領發怨言。 19 眾首領對全會眾說:我們已經指著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向他們起誓,現在我們不能害他們。 20 我們要如此待他們,容他們活著,免得有忿怒因我們所起的誓臨到我們身上。 21 首領又對會眾說:要容他們活著。於是他們為全會眾作了劈柴挑水的人,正如首領對他們所說的話。
这里说的是:I.以色列人很快与基遍人立约(第15节)。此事并不怎么正式,1.但还是同意让他们存活,基遍人也不要求别的。若是普通的投诚议和,存留性命是最起码的条件,但迦南之战本意就是要杀尽所有的人,迦南人若能以自己的命为掠物(耶利米书45:5),那是极大的恩惠。
2.这份和约不只是约书亚同意,会众的首领也都同意。约书亚蒙神特别呼召,有特殊资格,但在这种性质的事上他并不独断专行,不会向会众的首领隐瞒,也不把他们踩在脚下,而是与他们一同执政。3.和约以誓为证;他们发誓,不是指着迦南诸神,而是指着以色列的神(第19节)。心里坦荡的,都不怕起誓,反倒尽量满足对方的要求,呼求神见证自己的诚意,并且荣耀神。4.整件事似乎并无不妥,只是操之过急;他们看见对方的食物,果然又陈又干,却没有想到这不能证明出门时都是新鲜的;他们只凭感觉,不凭理智,光看食物就接纳了他们,一见他们的饼,尝一口,果然陈旧,并且原先都是上好的,便推断来者有些来头,不可怠慢。然而他们没有求问耶和华。他们带着乌陵土明,遇到这样的难事只要求问,便可知真伪,不致犯错;但他们过于看重自己的想法,以为不必求问神的意思。约书亚自己也并非全无责任。注意:凡事应当与神同行,藉着他的话和我们的祷告,求问他的旨意,不然势必欲速而不达。我们常常在这样那样的事上办不好,究其原因,就是因为没有求问耶和华。若凡事求问他,就必更安全,更轻省,更有果效。
II.
谎言很快被揭穿。正是:舌说谎话,只存片时(箴言12:19);假以时日,真相必大白。只过了三天,以色列人就惊讶地发现与他们立约的城邑居然就在附近,离吉甲的营寨不过一夜的路程(10:9)。告诉他们真相的,可能是他们自己的探子,也可能是各地的客旅,也可能是从敌营投诚过来的人。人若甘愿被撒但的伎俩所骗,很快便真相大白,并且抱愧蒙羞;本以为很远的,其实很近,就在门前。
III.
会众听闻此事,个个愤怒不已。他们虽信守和约,没有攻击基遍人的城,没有杀他们,也没有抢夺掳物;但毕竟是作茧自缚,心中烦闷,就向首领发怨言(第18节);这可能更多是为自身利益,而不是热心成全神的命令,尽管也可能有例外。许多人一味质问或指责首领的行为,却不知这些行为的起因,也没有能力判断其中的缘由。我们要相信掌权的都是为大众益处着想,都是谋求百姓利益,也要善意理解他们的做法;自己力不能及的事,不可妄加评论。
IV.
首领竭力平息会众的不满,委曲求全;众首领一致同意,众人想必也只好同意。
1.他们决意要存留基遍人的性命,因为已经起誓让他们存活(第15节)。(1)和约合乎律法,不然就不必守,像希律那样,不得不砍掉施洗约翰的头。神确实吩咐他们要除尽迦南人,但理解起来有一定的弹性,其意只是针对顽固抵抗、坚决不把土地拱手相让的人,并非要求他们不顾荣誉和人性,杀尽那些从未抵抗过他们、并且将来也不会抵抗他们的人。以色列王都是仁慈的王(列王纪上20:31),以色列的神更是仁慈的神。常言道:凡事不可赶尽杀绝1。再则,律法的本意也是法;这条律法的本意在于避免以色列人效法迦南人拜偶像(申命记7:4)。倘若基遍人摒弃偶像,成为神家中的朋友和仆人,以色列人就不会有拜偶像的危险,这条律法就没有必要,他们也就不必遵行,尤其是这种性质的事。罪人悔改,不至灭亡。(2)和约既然合乎律法,首领和会众就不得不遵守,且要凭良心遵守;这也是为了以色列神的荣耀,因他们是指着他的名起誓,若是背约,迦南人就会亵渎神的名。他们说话的语气像是怕起誓的(传道书9:2):我们要容他们活着,免得有忿怒因我们所起的誓临到我们身上(第20节)。人若起誓承诺某事,若故意不守诺言,必招来神的忿怒,公义的神必找他算账。神是轻慢不得的,我们决不可将誓言当儿戏。[1.]虽然要吃亏,众首领仍信守诺言。锡安的居民发了誓,虽然自己吃亏也不更改(诗篇15:4)。约书亚和众首领明知守约要吃亏,仍不到以利亚撒那里寻求特例,更不谎称不必与迦南人讲信义;不,他们没有一点当今罗马教会撕毁圣约、以假乱真的手段。[2.]尽管百姓不满,甚至可能引发骚乱,但众首领仍不愿违背与基遍人的约定。我们不能因为过份害怕有权有势的,或因为害怕众人,就去犯罪,做违背良心的事。[3.]他们立约虽是被人算计,本可冠冕堂皇宣告此约无效,但他们选择信守。他们本可声称虽与这些人有和约,但不包括这些城邑;虽承诺要放过远方的城邑,但没有具体名字,而且特别注明是远方的城邑;而这些城邑都在近处,因而不在立约范围之内。许多学者认为基遍人既欺骗他们在先,他们大可理直气壮收回承诺,只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在以色列民中立下信守誓言的好榜样,就仍遵守和约;但很明显他们当时以为自己不得不守,害怕若背了约,神的忿怒就会落到他们身上。并且不论会众多么忿怒,信守和约明显是神所悦纳的;因为他们如约保护了基遍人,神就使他们在一切争战中大获全胜(第10章),并且很久以后扫罗背约欺压基遍人,神严严地惩治了他;参考撒母耳记下21:1。这件事教导我们要严格履行自己的承诺,不可背誓;话语一出,就当凭良心信守。连多有谎言和诡诈的约都不能违背,那么诚实公平的约,岂不更应当信守吗?倘若别人的诡诈不能当作我们虚假的借口,那么倘若别人诚信,我们虚假,那就更要定我们有罪。
2.他们虽存留基遍人性命,却剥夺他们的自由,判他们为全会众作了劈柴挑水的人(第21节)。这个建议终于使众人的怒气平息下来;(1)有的人发怒是因为基遍人存活,此时可能会满意,因为在常人眼中,终身服役比死还可怕。(2)有的人发怒是因为不能掳掠基遍人,此时可能也满意,因为他们服事全会众,乃是最有利于大众的事。无论如何,与基遍人讲和,以色列人于名声于利益都不吃亏;既然这样,他们就满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