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 12 神必不作惡;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 13 誰派他治理地,安定全世界呢? 14 他若專心為己,將靈和氣收歸自己, 15 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世人必仍歸塵土。 17 難道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麼?那有公義的、有大能的,豈可定他有罪麼? 18 他對君王說:你是鄙陋的;對貴臣說:你是邪惡的。 19 他待王子不徇情面,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因為都是他手所造。 20 在轉眼之間,半夜之中,他們就死亡。百姓被震動而去世;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 22 沒有黑暗、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 23 神審判人,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鑒察。 24 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設立別人代替他們。 25 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 26 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如同擊打惡人一樣。 27 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也不留心他的道, 28 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 30 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籠百姓。
以利户说话的目的是要约伯在苦难中忍耐安心。为了这个目的,他在前一章表示神叫他受苦并非想伤害他,而是为了他属灵的益处。在这一章里,他表示神叫他受苦并非冤枉他,也不是过分惩罚他。若是先前所言不能令约伯满意,这番话应可叫他闭嘴。这里他向所有人说话:“你们明理的人要听我的话(第10节),赞同我说的话,以表明你们是智者。”这就是他要说的:公义的神从来没有冤枉过任何人,将来也不会。神的道都是公平的,我们的道是不公平的。这里指出的真理就是,神一切作为都是公平的。现在来看看这些经文:
I.
他从正反两个方面清楚明白地确立这条真理。1. 他从不冤枉人:神断不致行恶,全能者断不致作孽(第10节)。罪孽与完美的神性相抵触,也与神纯全的意念相抵触(第12节):神必不作恶,全能者也不偏离公平。他不会做错事,也不愿做错事,也不恶待任何人。他的惩罚单单针对罪孽,且酌量而行,如若不然就是行恶。若有人向他申诉,或他要定人的罪,他总是定睛在案件本身而不是因人而异,如若不然就是偏离公平。他从来不冤枉人,也从来不剥夺人的权利。诸天表明他的公义(诗篇97:6)。因为他是神,所以他无限完美,无限圣洁,绝不会做错事,也决不姑息别人做错。他不会死,不会撒谎,也不否定自己。他是全能者,但他从不像大能的勇士那样滥用能力偏离正义。他是自有的神,不能被恶试探(雅各书1:13),不会做不义的事。2. 他向所有的人施行公义(第11节):他必按人所做的报应人。善行要得奖赏,恶行要得惩罚报应;不论是今世还是来世,他迟早要各人照所行的得报。神施行公义的原则就是照各人所行的。你们要论义人说:他必享福乐。恶人有祸了!他必遭灾难(以赛亚书3:10,11)。坚忍的善工若在眼下不得奖赏,或顽固的恶行不受惩罚,总有一天神要按各人所行的彻底报应他们。报应要因迟缓而加倍临到。
II.
他义正词严地肯定这条真理。1. 确定这是千真万确:神必不作恶(第12节)。无人能否定或怀疑这条真理。这是颠扑不破的,人人都认同。2. 神不但不作恶,而且还厌恶作恶的念头(第10
节):神断不致行恶。所以我们断不可怀疑神作恶,也不可说任何仿佛责怪他作恶的话。
III.
他通过两点证明这条真理:
1. 神自成一体的绝对主权和管辖(第13节):谁派他治理地?谁能与他争论如何管辖世人的事?也可理解为,除他以外,谁能管辖全世界?他全权管辖世间万国,他为自己而管辖,并非受人之托,也不是替别人管辖。(1)管辖权属于神,他在天上地上都随己意行事,这是毫无疑问的。所以不应责怪他不义,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吗(创世纪18:25)?神若是不义,岂能管辖审判这个世界呢?另参考罗马书3:5,6。他既具备如此无限的能力,自身必定完美圣洁。因此我们都要顺服于神的作为。安排处置整个世界的神难道还不能安排处置我们吗?(2)神的权能不是从别处得来的,也不是受委任的,这同样毫无疑问。他的权能是自有的,如同他本身是自有的一样。所以,他若是不完全公义,整个世界以及世间的一切事就会很快陷入完全的混乱。世上最有权势的人之上有一位神,人人都要在其面前交账,不然他们作恶就太容易了。但在神之上别无他人,因为他不可能做必须受制约的事,这就是他本性的完美。既然他有绝对的主权,我们就必须顺服他,不能上诉,因为不存在比他更高的权势。
2. 神不可抗拒的权能(第14节):他若专心针对人(译者注:这是钦定本第14节上半句的直译),就是故意与人过不去,或(有人这样理解)他若铁了心要对付人,就是毁灭人,若是他以纯粹的主权或严厉的公义待人,那么无人能在他面前站立得住。人的灵和气都会消失,凡有血气的就必一同死亡(第15节)。许多人因为自己无能才诚实做人。他们不做坏事,因为他们担不起做坏事的后果,或没有能力做坏事。神有能力轻而易举在瞬间就把人碾碎,但他却不随便将人碾碎,这也是基于他无限完全且永远不变的本性。看这里,(1)神有能力向我们做任何事。他能瞬间叫我们化为尘土,根本不需要动用他无所不能的能力,只需将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收回,只需将灵和气收归自己。这灵和气原本出自他的手,现在仍在他的手中,一旦收回,我们立即死亡,
好比充气的动物玩具泄了气一样。(2)神无论怎么做都不算冤枉我们。他可以收回他给我们的躯体,这躯体不过是两厢情愿租赁给我们的,而我们早已违约。所以,只要他仍开恩允许我们居住在此,即便所有其他的好处都被挪去,我们也没有理由大叫冤枉,以利户在这里更直接向约伯说话。前面他称别人为明理的人(第10节),这里说约伯明理,却加了一个“若”字:你若明理,就应当听,应当观察(第16节)。
I.
听!人决不能与神争论他的作为。人若想传讯神、定神的罪,或像约伯那样发泄,这简直是狗胆包天,简直是荒唐。1. 这好比是把一个公然与正义为敌的人捧上高位:难道恨恶公平的可以掌权吗(第17节)?公义的主如此热爱公义,连约伯这位完全正直的人都相形见拙,成了恨恶公平的人。这样的人能掌权吗?能引导神、或纠正他的作为吗?像我们这种不义的被造物能向公义的神颁布律法吗?他要听我们的号令吗?想想我们那败坏的本性,以及与永恒公义的法则完全背道而驰的内心,我们就不得不承认,向神发号施令是多么不明智不虔敬!2. 这好比是把最公义最无辜的人传唤到法庭前审判他,尽管审讯的过程表明他非常正义:那有公义的、有大能的,岂可定他有罪吗?3. 这好比是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第18节)。这会被当作是对君王和掌权者的最不能容忍的侮辱。世上没有哪位王能容忍这点。为了政权的益处,我们都是假设被告无罪,除非证据确凿。但无论怎样,当面指责君王是恶者,这总是不妥的。拿单责备大卫时都借用了一个比喻。但不论大祭司或先知如何行,平民百姓在权贵面前都不该如此大胆。而若是这样向神说话,责备他的不是,岂不更加荒唐!神不像人,不会受试探行恶。他不看重富足的过于贫穷的,所以由他来管辖十分恰当,而我们在他身上挑刺则非常不合宜(第19节)。注意,富足的和贫穷的在神面前都站在同一个层面。大人物不会因为财富或地位而占便宜或蒙恩宠。贫穷人也不会因为贫穷而理亏,正直的案子不会误判。约伯如今沦为贫穷,但他所蒙的恩惠与他富足时是一样的,神关怀他的程度也是一样的,因为这都是他手所造的。人人都是如此,穷人被造与富人被造都是出于同一只手,出自同一个模子。他们各自的境遇也是出于同一只手:穷人之所以贫穷是神的旨意,富人之所以富裕也是神的旨意。所以穷人潦倒不会过于量给他的分,也不是他们的错。
II.
听!人应当认同并顺服神所做的一切事。以利户在这里请约伯多多思想,为的是要他思想至大至高的神,规劝他顺服,不要再继续与神相争。
1. 神是大有能力的,若是与人在法庭对质,再有能力的人也不是神的对手(第20节)。百姓被震动,即使一国的人倾巢而出,神也可叫他们无法招架。即使是大能的君王,再尊贵再威武,神只要一句话就可夺去他们的王位,把他们从活人之地铲除。他们会死去,要过去。连死亡的权势都听他的号令,还有什么是他做不到的呢?请注意看这毁灭是如何突如其来:在转眼之间他们就死亡。神击垮傲慢的仇敌并不费时,只要他愿意,就能立即做到。神也没必要事先警告他们,连一刻的警告都不必给。今夜必要你的灵魂(路加福音12:20)。请注意看这时机:半夜之中,就是他们觉得十分稳妥毫无防备、无能为力的时候,像埃及人的长子被击杀那样。这事神要立即进行:他们要被夺去,非借人手,不知不觉,受审判无人知晓。再大的暴君,神也能叫他谦卑下来,不需要任何帮助。不管他曾借用什么方法达到这目的,即使不用这方法他也能做到。神也并不是只能用这种方法对付一个大能的人,而是能对付许多(第24节):他打破无数有能力的人(译者注:这是钦定本第24节上半句的直译),这些权势加在一起也不能抵挡无所不能的神。然而,神摧毁
暴君的用意并不是废去一切体制。作恶的王被打倒,并不说明百姓不需要掌权者。他既打倒有能力的人,就设立别人代替他们,设立更好的政权。若这些人也做不好,他就使他们在夜间倾倒灭亡(第25节)。看看伯撒沙的下场吧(但以理书第5章)。也可理解为,若是他定意给他们机会悔改,就不会立即叫他们毁灭,而是如同击打恶人一样(第26节)。致命的审判要临到他们,这些作恶的掌权者要如其他恶人一样被击打,不能逃脱。他们的身体,财产和家人都要受重创,以此警告其他人。这是要作为他人的警告,所以神要在众人眼前击打他们,使众人都看见且惧怕,在公义的神面前战惊。连君王都站立不住,谁能站立得住呢?
2. 神是无所不知的,再隐秘的事神也知道。强壮的人不是神的对手,狡猾的人也逃不过神的眼睛。所以,若有人受惩罚的程度不如我们所料,与其跟神理论,倒不如坦承其中必有原因,只有神知道。这是因为,(1)万物在神面前都是敞开的(第21节):神注目观看人的道路。这不只是世人近在咫尺,神能看见他们,更是因为神注目在他们身上,观看查验他们。他看见所有的人,看见所有的事。不论我们去哪里,都在他注目之下。我们所有的行为,不论善恶,都被查验,被记录,要留到案卷展开的审判日。(2)无人能在神面前隐藏(第22节):没有黑暗、阴翳能给作孽的藏身。再封闭、再浓密、再与世隔绝、再远离光亮,也无法躲避神的眼光,无法躲避公义之神的审判之手。请注意看,[1] 作孽的人出于羞愧就尽力躲避世人的眼睛(也许他们能躲避),出于惧怕就尽力躲避神的眼睛,如同亚当躲在伊甸园的树木中(创世纪3:8)。将来有一天壮士和将军要呼喊山和岩石把他们藏起来(启示录6:15-16)。[2] 他们宁可躲在死荫之地,躲在坟墓里,永远躺在那里,也不愿意在基督的审判席前出庭。(3)想要逃脱神的公义是徒然的,神的忿怒一旦追逐起来,人想要逃脱是徒然的。作孽的人也许能有办法躲避世人,却没有办法躲避神:他原知道他们的行为(第25节),他知道他们的行为,也知道他们的阴谋。
3. 神是公义的,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本着公平的原则。即使他在推翻大能的人、将他们击碎的时候,他仍是酌量而行(译者注:这是钦定本地23节下半句的直译)。他不会惩罚无辜的人,惩罚恶人也不会过于他们应得的。具有无穷智慧的神自会掌握罪孽与刑罚之间的比例。无人有任何理由埋怨神待他太过严厉,也无人能控告神或投诉神。即使有人这么做,神一旦说话就是公义,一旦审判就得澄清。因此约伯这样埋怨神实在是错误的,他应当接受善意的劝诫,撤销自己的申诉,因为他告的状必然被否决,不会成立。有人把第23节理解为:人千万不能蓄意控告无所不能的神。约伯曾盼望在神面前诉求。以利户说:“有什么用呢?神的审判必定成立,不会有错,没有例外。最终定案必如神判决的那样。”神做的事都是正确的,也都要被证明是正确的。为了证明神毁灭大能的人如同击打恶人一样,为了证明神的审判都是酌量而行,以利户指出恶人所作的恶(第27,
28节),叫人对比他们所受的刑罚,看看这刑罚是否过重。简单地说,神秉持公义审判的那些不义的法官们,不惧怕神,也不尊重世人(路加福音18:2)。(1)他们抵挡神:他们偏行不跟从神,不敬畏他,离弃他。他们不留心他的道,不理会他的诫命也不顾他的旨意,活在世上心中无神。恶人作恶的根源就是他们不跟从神。他们不思想神的事,不是因为不能,而是因为不愿意。不思想神的事,自然就不敬虔,也自然导致不道德。(2)他们恶待世人(第28节)。他们自己不呼求神,但穷人的哀声却达到神那里,那是控诉他们的哀声。他们伤害欺压穷人,苦待他们,碾碎他们,叫他们更穷,叫苦难中人更痛苦。于是他们向神呼求诉苦,神听见了就替他们伸冤。穷人以祈祷和眼泪所控诉的人必没有好下场,因为被欺压之人的哀声迟早会使神的忿怒临到欺压人的头上。到那时,无人能说神的刑罚过于自己所当受的。另参考出埃及记22:23。
4. 神对世上的事有绝对的管辖权,他引导管理一切社会和个人的事。他的计划无人能破坏,他的作为无人能改变(第29节)。请注意看,(1)人若因神的喜悦而得平安,世人的唾弃不能扰乱他。他使人安静,谁能扰乱呢(第29节)?这是要挑战一切地狱的权势和世上的权势,看看他们能否扰乱那些神赐予平安的人。神若赐平安给一国的疆界,他就能为之持守平安,不准仇敌前来搅扰。神若赐平安给人的内心,心中安宁且坚信不移,就是公义的果效,那么即便撒但控告,或今世有苦难,甚至死亡来威吓,都不能搅扰他。人的灵魂若在主里安然居住(诗篇25:13)谁能搅扰他呢?另参考腓立比书4:7。(2)人若因神的不喜悦而受惊扰,世人的喜悦不能使他平静。神若掩面,收回他的恩惠,谁能见他呢?意思是,谁敢面对神的不悦,谁能承受他的忿怒或逃脱他的忿怒呢?神若定意掩面,谁能叫他显现呢?谁能透过密云和幽暗看见他呢?也可理解为,谁能面对一个心中不安的罪人,使他稍安毋躁呢?神与之为敌的,谁能与之为友呢?人若离开了神,
就不能摆脱环境的不安。耶和华不帮助你,我从何处帮助你(列王纪下6:27)?人若与神为敌,就不能摆脱内心的不安。神若叫罪人的良心感觉到神的忿怒,来自被造之人的一切安慰都要成为乌有。对伤心的人唱歌,就如冷天脱衣服,又如硷上倒醋(箴言25:20)。必须承认,神对社会和个人的作为是不可抗拒的:人无法控制神的作为,无论待一国或一人都是如此,与公与私都是如此。神管辖最强大的王国,也顾及最卑微的个人。整个国家的力量不足以抵挡神的权能,最小的个人也不能躲避他的目光。神的作为从来都是雷厉风行,得胜有余。
5. 神大有智慧,关心世人的益处,所以他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免得有人牢笼百姓(第30节)。看这里,(1)不虔敬之人的骄傲。他们想作王,人的称赞和世上的权势成了他们的奖赏,也是他们所追求的。(2)暴君的伎俩。他们试图崛起的时候往往披着宗教的外衣,遮掩自己的野心。他们凭诡诈登基作王。(3)不虔敬之人一旦作王,百姓就危险了。他们要陷入罪孽或苦难的网罗里。大权落在伪善者手里,百姓的人权和自由就被毁坏。诡诈往往比掳掠容易得多。同样地,假敬虔也往往大大伤害真敬虔。(4)神关心世人,他为了避免这样的危险,就使不虔敬的人不得作王。他不让他们作王,即便作了王也不会长久。神若施怜悯给百姓,不虔敬的人就不会兴起来作王,即便兴起,也要急急走向灭亡。
32 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我若作了孽,必不再作? 33 他施行報應,豈要隨你的心願、叫你推辭不受麼?選定的是你,不是我。你所知道的只管說罷! 34 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 36 願約伯被試驗到底,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 37 他在罪上又加悖逆;在我們中間拍手,用許多言語輕慢神。
在这几节经文里,
I.
以利户教训约伯在苦难中应当说什么(第31,32节)。他在前面责备他言语冲动,这里要教他说合宜的话。我们若责备别人过错,也应当指出何为善,使我们的责备成为训诲的责备(箴言6:23)。他没有强迫约伯说这些话,只是向他推荐这些话,作为当说的话(译者注:钦定本将第31
节中的“有谁对神说”译为“你应当这样说”)。他希望约伯能为自己在苦难中的过错和不雅的言语而忏悔。约伯的其他朋友要他承认自己是恶人,那是矫枉过正。以利户只是要他承认他在争论中用嘴说了急躁的话(诗篇106:33)。让我们记住这点:在责备人时不要夸大其词,因为证词过于牵强可能会败诉。以利户责备人时恰到好处。他教训约伯:1. 要在神面前谦卑认罪,勇于接受任何惩罚:“我受了责罚。我所承受的都是我应得的,因此我要承受,不但承认神的公义,还要承认他的良善。”有许多人受责罚却不能承受责罚,或不能勇于承受,也就是不能承受。真心悔改的人会接受神的作为,会承受责罚,将之看作有益的良药。2. 要祈求神显明他的罪(第32
节):“我所看不明的,求你指教我。主啊,我反复查验,发现我内心确有许多过犯,确实做了许多错事,可我担心还有更多的过犯和更大的恶,自己没有意识到。我没有看见,是由于自己的无知、错误和偏见。主啊,求你叫我看见,唤醒我的良心,忠心履行自己的职责。”义人应当愿意查验自己最坏的地方,尤其在苦难中更应当明白神为何与他争竞,神会如何纠正他。3. 要下决心悔改:我不再犯罪。“我若作了孽(或知道自己作了孽),必不再作。你若指出我的过犯,我必在日后藉着你的恩典改正过来。”这里的含义包括承认我们的过犯,真心悔改,诚心忧伤。神若有意叫我们受苦,必是叫我们远离罪孽,我们就谦卑顺服。这样的悔改才得完全。光是对自己的罪孽表示后悔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向前看,不再犯罪,如这里所言,要下定决心绝不再回到愚昧中去。这就是应当说的目的鲜明的话,这就是应当向神说的庄严誓言。
II.
他替约伯分析他在苦难中的不满和不安(第33节)(译者注:钦定本第33节直译为“岂要随你的心愿吗?他要施行报应,不管你是拒绝还是选择,不是我。所以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我们常以为凡事都应如自己所愿,但以利户表示,1. 这种想法是荒唐无理的:“岂要随你的心愿吗?不,为什么要随你的心愿呢?”以利户说话的语气中带有对神的旨意和智慧的极大敬崇以及随之而来的满足:凡事都应当如神的心意,这是理所当然的。同时他的语气也表现出对自以为是之人的极大鄙视:岂要随你的心愿?我们因为愿意,就应当凡事顺利,常常享福吗?这样岂不是要冤枉欺负他人,使自己陷入网罗吗?我们因为不愿意受苦,就应当永不受苦吗?罪人岂能不受责打?学者岂能没有原则?也可理解为,若是我们必须受苦,那么我们岂能选择受哪根刑杖的责
罚呢?不!凡事都应当随神的心愿而不是我们的心愿,这是合宜的,因为他是造物主,我们是被造的。他有无穷的智慧和知识,我们却是愚昧的,目光短浅。他一心一意,我们却是三心二意。2.
这种想法是徒然的,毫无意义:“他要施行报应,不管你是拒绝还是选择。神独行其事,成就自己的谋略,按着他的公义报应各人,不论你是否喜欢。他无须征得你的许可,也无须听你的建议。他按自己的心愿而行。因此,你不能计较,只能好好领受,因为你不得不这样做。你若是想拒绝或选择,就是说你试图对神发号施令,试图逆他的心愿而行,那绝不是我。我会顺服他的作为。所以你所知道的,只管说吧。说说你想怎么做,是拒绝还是顺服。事情明摆着,你是在神手里,不在我手里。”
III.
他请所有聪明的局外人来评判,看约伯话中是否有许多罪孽和愚昧。1. 他希望他们彻底审视这件事,得出结论(第36节):“愿约伯被试验到底。若有人仍以约伯为义,就让他们以他为义。若不然,让我们一起证明他的不是。”许多人将之理解为苦难的试验:“愿他苦难不断,直到他完全谦卑自己,骄傲的情绪完全消失,直到他看见自己的过错,收回他责怪神的冒失话。愿试验继续到底。”2. 他请神来判定,也请人来判定。(1)有人将第36节理解为对神的请求:“我们在天上的父!愿约伯被试验,直到他顺服。”我们若是祈求苦难的益处,不论是自己的苦难还是别人的苦难,都要视神为父,因为苦难是父亲般的惩罚,是父亲管教的一部分(希伯来书12:7)。(2)他请旁观者来判定(第34节):“明理的人必对我说,看看能否多多原谅约伯的话。他是否口出恶言,是否应该呼喊:我错了!”他认为约伯的话似乎说明,[1] 他并不十分了解自己,说出的话没有智慧(第35节)。他不能说约伯没有知识没有智慧,但在这件事上他说话没有知识,不论他心中怎么想,至少言语中毫无智慧。他对妻子说的话可用来责备他自己(他回答像恶人一样):难道我们从神手里得福,不也受祸吗(2:10)?我们责备别人,有时也需要责备自己,有时自己也应受责备。人若责怪神的智慧,其实就是责怪自己。[2] 他对神敬畏不足,口出恶言。人若把他的话试验到底,就是说,若是仔细分析,不放过一个字,就会发现:第一,他与神的仇敌为伍:他回答像恶人一样,意思是:他好像在替仇敌说话,令恶人的心在恶中刚硬,因为他过分夸大恶人亨通的事。让恶人替自己申辩,好比巴力一样(士师记6:31),我们断不可替他们回答,也断不可说任何有助于他们的话。第二,他与神的朋友为敌,欺凌他们(第37节):“他在我们中间拍手。他若是不受彻底的试验,不彻底谦卑下来,必会越来越傲慢无礼,仿佛他是老大,其他人都当闭嘴。”口出恶言已然可恶,而说了恶言再拍手称快,仿佛要以谬论和情绪夸胜,这就更可恶。第三,他说话抵挡神,且坚持自己所说的,这是在罪上又加悖逆。人应藉着神说话,应为了神说话。若是说话抵挡神,哪怕只是一个字,都是极大的罪,那么叨叨不休地抵挡他,好像要用言语来压倒他,岂不是更大的罪?不但不收回自己的话,还要重复不断地说,岂不是更大的罪?人若呼唤罪人悔改,而他们却一意孤行,就是在罪上又加悖逆,罪上加罪。圣奥古斯丁言道:“我可能会陷入过犯之中,但我绝不会与神为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