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21 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 22 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这里是另一段预言,关乎一件特别的事,我们要先看一看这个故事,方能明白这段预言。迦勒底大军将耶路撒冷团团围住,当时的首领和百姓同意要在一件关乎奴仆的事上进行改革。
I.
1.神的律例很明确,不可使本族人为奴超过七年,一旦满了期限,就当将他们释放,还他们自由,哪怕是为还债,不得不卖身为奴,哪怕是审判官为刑罚他们的罪行,将他们卖为奴隶。自己的弟兄和外邦人之间要有这样的区别,别国的人或沦为战俘,或用钱买来,都可使他们终身为奴,永远拥有;但自己的弟兄则最多只能服事七年。神将这件事称为他在领他们出埃及地时与他们所立的约(第13-14节)。这是神给他们最早的司法条例之一(出埃及记21:2),这条律例十分合理。(1)神赐尊荣给那民,他要他们那样做,乃至保持这份尊荣,使他们与别国的民有别。(2)神将他们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他要他们那样做,乃至表达感恩之心,释放家中的奴隶,不再成为他们的为奴之家,好比埃及曾是他们先祖的为奴之家。所以这里特别提到那场拯救(第13节),作为这条律例的基础。注意:神对我们的怜悯应当激发我们怜悯自己的弟兄;我们要释放,正如我们被释放,要饶恕,正如我们被饶恕,要解救,正如我们被解救。并且这件事称为约,因为神所赐的恩惠要继续,其条件就是我们能尽所当尽的本份。
2.
这个条例他们和他们的列祖都已干犯。在他们眼中,世上的利益大于神的诫命或神的约。仆人和他们同住了七年,各事已然熟悉,操作自如,比刚来时熟练得多,所以决不能放他们走,哪怕神藉着这条律例亲自释放了他们:你们列祖在这件事上不听从我(第14节),所以自从列祖的日子这条律例就已被干犯,他们以为列祖可行的,他们也可行,既干犯了这条律例,他们的仆人因而失去了神为他们所预备的好处。人若干犯明文规定的律例,尤其是干犯神明文规定的律例,任何习惯、风俗或规定都不足以成为理由。只因他们和他们的列祖犯下此罪,神如今叫他们落入为奴之家,那是公义的。
3.迦勒底大军将他们围得水泄不通的时候,有人责备他们在这件事上犯了罪,他们立即改正,按照神的律法条例,将应得自由的仆人尽数释放,像法老一样,灾祸袭来,就同意让百姓离去,还赌咒发誓要如此行。(1)众先知忠心责备他们犯了此罪。他们从众先知那里得知,要让希伯来仆人自由出去(第10节)。他们本可自己从律法书中得知,却是没有,也许没有认真看,所以先知告诉他们何为律法。可见传道的必要性;必须传道给百姓听,因为他们不能善用书上的道。(2)各阶层的人都同意这场改革。君王、首领和众民都同意任他们的仆人自由出去,尽管如此行可能给他们造成各样损失。君王和首领带头行善,众民自然不敢怠慢,只有跟从。大人物的榜样和影响力能在杜绝恶习的事上发挥大作用。(3)他们赌咒发誓要坚决贯彻,在神面前立誓,又彼此立誓。注意:神藉着他的诫命所要求我们的,我们就当藉着我们的承诺来要求自己。立约过程相当隆重,是在一个神圣的地方立的,在称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约(第15节),有神的特别同在,在殿里,神同在的象征应当叫他们心生敬畏,在求告神的时候诚心诚意。这约又藉着一个很有意义的兆头得到确认:他们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第18-19节),还发下毒誓说:若有违诺言,当如这牛犊,劈开两半。这牛犊也许当作祭物献给神,因而神就在这约中有了份。神在和亚伯拉罕立约时,有冒烟的炉并烧着的火把从祭牲的肉块中经过(创世记15:17),作为立约的凭证。注意:为了有效谨守本份,我们应当惧怕因蔑视本份所造成的忿怒和咒诅的惊恐,那忿怒可将罪人腰斩(马太福音24:51),肉眼可见的兆头有时很管用,可叫人印象深刻,不容易忘怀,像这里一样。(4)由此他们顺应神的吩咐,顺应与他所立的约,果然任他们的仆人自由出去,尽管当时城邑被围,离不开那些仆人。由此他们行神眼中看为正的事(第15
节)。尽管是因为大难临头,才不得不如此行,但神还是喜悦;若能坚持这怜悯穷人的做法(怜悯他们可怜的仆人),或者他们的平安可以延长(但以理书4:27)。
II.
一旦有了指望,仿佛围城大军即将撤去,危险即将过去,他们又反悔了,将所行的好事全然翻转,强迫已得释放的仆人回到各自的为奴之家去。1.巴比伦王的军队暂离他们而去(第21节)。法老正率领一支埃及军队抵挡巴比伦王得胜的势头,迦勒底人闻讯,就暂时撤了包围圈,如37:5所言:他们拔营离开耶路撒冷去了。可见只要他们稍有悔改的迹象,神就随时愿意停止他的审判,他真是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们刚刚释放了仆人,神就释放了他们。2.一旦稍稍感觉安全了,不再被包围,他们就勉强他们的仆人回来仍为仆婢(第11节),第16节重复。这是大大欺侮他们的仆人,刚刚尝到自由的甜头,为奴就更令人生厌。这也是大大羞辱自己,得了好心绪却不能持守。这尤其是大大冒犯神,如此行,是亵渎神的名(第16节),是藐视他给他们的吩咐,仿佛神的吩咐无力,或遵守或干犯,全凭他们说了算。这是藐视他们与神所立的约;他们曾发誓说若干犯此约,必有忿怒临到他们,如今他们如此行,是藐视那忿怒。这是与全能的神开玩笑,仿佛可用虚假的承诺来哄骗他,一旦达到了目的,所承诺的就可不算数。这是用口谄媚他,用舌向他说谎(诗篇78:36)。这也是藐视神的审判,公然抗拒他的审判,仿佛神的审判一旦暂停,一旦中断,就不再继续,不再重来。事实上,缓刑绝不等同于赦免,倘若缓刑被滥用,罪人反倒因此变本加厉,回去犯罪,那么缓刑就是伸冤的神所发出更重击打的前兆。
III.
他们如此以诡诈待神,因而在此受到严厉警告。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加拉太书6:7)。人若假意悔改,立假约,或部份暂时悔改,以为这样就能骗得过神,到头来都是对自己灵魂的最大欺骗,因为耶和华是忌邪的神,名为忌邪者(出埃及记34:14)。这里用明显能感觉到的愤怒语气警告他们说:1.既然他们不任由仆人随意离去,神就任由他的审判随意待他们,不予控制(第17节):你们没有向仆人宣告自由。虽然宣告了自由(第10节),但又真可说是没有宣告,因为没有守住,反悔了;常言道:做了却不能持久,就不能说做了。义行若被离弃,若转离,就不被记念,仿佛不存在一般(以西结书18:24)。“看哪,我向你们宣告一样自由;我要
任由你们离去,不再服事我,使你脱离我的保护;凡不再忠于我的,就是自动放弃我的保护。我允许你们自由选择被哪一样审判所剪除,是刀剑,是饥荒,还是瘟疫;”同样的自由也给了大卫,令他甚是为难(撒母耳记下24:14)。注意:人若不愿顺服在神的律法之下,就是置身于神的忿怒和咒诅之下。这也表示犯罪究竟是何自由:那不过是遭受最痛审判的自由。2.既然他们将仆人带回,关在家里,神就使他们在天下万国中抛来抛去,在别国为奴,既为寄居的,就不能指望自由公民的权益。3.他们发誓说若干犯此约,必有祸患临到,如今既然干犯,神就使这些祸患落在他们身上。他要用他们口中所出的话来审判他们,他们的下场也必如此;既然没有满足条件,保释金就要收回;有人这样理解第18节:“凡干犯我约的,我要待他们像他们劈开牛犊那样,将他们劈开两半。”4.既然他们不愿放走仆人,神就将他们交在恨他们的人手里,包括犹大和耶路撒冷的首领和贵胄(包括城里的和农村的),太监(护卫长,或宫里的高官),祭司和众民(第19节)。他们都以诡诈待神,因而都要在这全面性的灭亡之中有份,没有例外。他们都要被交在仇敌手里,这些仇敌不只是要寻索他们的财产或劳力,还要寻索他们的性命;他们所寻索的,都必得着,还不罢休,取了他们的性命,还要任由死尸不得掩埋,在人眼中看为可憎,又给飞鸟和野兽作食物,身上落下不可磨灭的羞辱印记(第20节)。5.既然他们胆大妄为,回头犯罪,干犯圣约,只因迦勒底大军撤退,神就将他再次带回:现在他们暂离你们而去,你们的恐慌暂时过去,但我必吩咐他们回来,他们必回到这城,将城攻取,用火焚烧(第22节)。注意:(1)信靠神是拯救临近的吉兆,而在罪中稳妥则是毁灭临近的凶兆。(2)审判若在百姓尚未行出所当行的之前,就已挪去,就已离开,任由他们不自卑,不悔改,那就说明审判还要回来,暂退是为了再来时更有力量,神一旦审判,就必得胜。(3)人若见环境有了好转就指望神的怜悯临到,一旦忽略了所当尽的本份,或声称或假称所承诺的本份,那么神就叫他们的指望落空,这是公义的。倘若我们反悔,不再按所承诺的行善,神也就反悔,不把所应许的好处给我们。乖僻的人,你以弯曲待他(诗篇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