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因此,公平離我們遠,公義追不上我們。我們指望光亮,卻是黑暗,指望光明,卻行幽暗。 10 我們摸索牆壁,好像瞎子;我們摸索,如同無目之人。我們晌午絆腳,如在黃昏一樣;我們在肥壯人中,像死人一般。 11 我們咆哮如熊,哀鳴如鴿;指望公平,卻是沒有;指望救恩,卻遠離我們。 12 我們的過犯在你面前增多,罪惡作見證告我們;過犯與我們同在。至於我們的罪孽,我們都知道: 13 就是悖逆、不認識耶和華,轉去不跟從我們的神,說欺壓和叛逆的話,心懷謊言,隨即說出。 14 並且公平轉而退後,公義站在遠處;誠實在街上仆倒,正直也不得進入。 15 誠實少見;離惡的人反成掠物。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
这段经文的内容与前面的相同,都说明罪孽十分有害,阻碍我们得福,导致灾祸。但前面是先知奉神的名向百姓说话,要叫他们谦卑知罪,以致神责备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的时候显为清正(诗篇51:4);这里似乎是百姓向神说话,回应先知前面所说的话,表达他们愿意谦卑顺服神的公义和公平。未受割礼的心在这里有谦卑的表现,他们不得不承认神离开他们是公义的,因为他们先离开了神。
I.
他们承认神与他们相争,离开了他们。他们处境艰难(第9-11节)。1.他们身陷苦难,被仇敌践踏,被恶待,被严管。神不替他们出头,也不为他们辩屈:“公平离我们远,公义追不上我们(第9节)。虽然我们确定自己是义的,逼迫我们的是不义的,但无人拯救我们,无人为我们辩屈。我们过去不行公义,所以神才让仇敌对我们不义。我们的冤不知何时能申,我们的财产不知何时能回归。欺压人的近在眼前,公平却远在天边。仇敌根本不听我们的哭诉,反而变本加厉欺压我们。公义追不上我们,不能救我们脱离他们的手。”2.他们因此大失所望,处境更加艰难:“我们指望光亮,就像等候天明的人,却是黑暗,看不见一丝蒙救赎的黎明之光。我们指望公平,却是没有(第11节);神不来救我们,人也不来救我们。我们指望救恩,因为(我们觉得)神曾有过拯救的应许,我们也曾为此禁食祷告。我们指望救恩的光明,但救恩却远离我们,一点都看不见,我们仍行走在幽暗之中。指望越高,失望越大。”3.他们不知如何得解脱,真是一筹莫展(第10节):“我们摸索墙壁,好像瞎子。我们看不见出路,不知道出路在哪里,也不知道如何找到出路。”我们若闭目不看神真理的亮光,公义的神就叫我们看不见平安。我们若不善用自己的眼睛,公义的神就叫我们如同无目之人。人若看不见自己的责任,必看不见自己的利益。神若任凭我们瞎眼,我们就昏头昏脑,白天都会绊跌,如同夜晚一样。别人看见的危险,我们看不见;别人看见的利益,我们也看不见。俗话说:神若毁灭人,必叫他昏头昏脑。凡喜欢黑暗不喜欢光明的,其下场也必是黑暗。4.他们大失所望,满心忧愁,人人面带愁容。他们越来越悲哀,于是就拒绝与人交往,甘受孤寂:我们在荒凉之地,像死人一般。被掳到巴比伦的犹太人被比作极其枯干的骸骨(以西结书37:2),那里的诠释也解释了这里的经文:我们的指望失去了,我们灭绝净尽了(以西结书37:11)。在这样的绝境中,有些人大声叹息哀号:我们咆哮如熊。也有些人静默无语,心中忧伤:我们哀鸣如鸽,像山谷中的鸽子。他们为自己的过犯而哀恸(以西结书7:16),也为所受的灾难哀恸。他们不得不承认,耶和华伸手攻击他们(路得记1:13)。
II.
他们承认神与他们相争,因为他们得罪了他;神是公义的,他们作了恶(第12-15节)。1.他们承认自己犯了罪,甚至到今日仍在犯罪,正如以斯拉所言:“我们有罪了(以斯拉记10:10)!
罪临到我们,罪的权势胜过我们。尽管罪孽如此有害,我们仍不悔改,尚未远离罪孽。更有甚者,我们的过犯在你面前增多,比先前所犯的更多更有害。我们的罪无处不在,各地各阶层的人都染上了罪。我们的过犯在我们里面,正如大卫所言: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篇51:3),一清二楚,无可否定,无法掩盖,没有借口,也无法减缓。神见证我们犯罪:我们的过犯在你面前增多,在神眼里增多,在神眼皮底下增多。我们也见证自己犯罪:至于我们的罪孽,我们都知道,尽管我们愚昧地试图掩盖。我们的过犯本身也作见证:罪恶作见证告我们,又多又重的罪紧盯着我们的颜面。”2.他们承认罪孽是大恶,犯罪是大恶,是悖逆、不认识耶和华(第13节)。从这一点上看,凡自称为神之百姓、称颂神之名的人若犯了罪,他们的罪比别人的罪更大,因为他们犯罪是欺哄神,是歪曲神的形象,仿佛神对他们不公平。不认识耶和华,转去不跟从我们的神,可理解为他们背弃了圣约,废弃了与神的神圣关系。人应当归向神,一心归向他,他们却离弃了他,如同叛逆之人背叛自己的君王,好比淫妇离弃幼年的配偶(箴言2:17),违背神的约。3.他们承认自己的道德与诚信都日渐衰败。悖逆神的,难免相互之间也没有诚信。他们说欺压的话,公开叫嚣欺压的话,尽管这样做违背神,违背真理,因为人应当藉着真理的神圣纽带联系在一起。他们心怀谎言,随即说出。许多恶念在人的头脑中形成后留在心里,不轻易泄露出去。但这些罪人却恬不知耻,胆大妄为,心中的恶念统统倒出来。恶念形成是坏事,说出来更是坏事。谎言说出来多半是不假思索,但这些是精心蓄谋的谎言,是蓄意说出来,是包藏祸心的。这些是谎言,是发自内心的谎言;尽管与内心的真实想法不同以致属于谎言,却与内心的恶念相符,是恶念的自然流露,是心口不一(诗篇12:2)。这些人因着神的恩典得以远离这些大罪,如今站出来认罪,皆因国中同胞普遍如此败坏。4.他们承认百姓尚未悔改,过犯尚未纠正(第14节):“公平转而退后;公平本当勇往直前,冲破一切阻拦,如江河滔滔向前,如今却倒流。司法机构成了不义的伪装,公平不但没有制止错谬,没有制止暴力,反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远离审判席,因为席上挤满了欺压人的。正直也不得进入,不得进入法院,人听不见,也不认真听。所颁布的律例都是不义的律例,没有公平。参考10:1。诚实在街上仆倒,倒在街上,任人踩踏,无人伸出援手。人们在日常交往中不讲诚信,在生意场上也没有诚信,真不知道谁是可信的。”5.他们承认人们普遍对好的东西心生敌意:作恶的不受罚,离恶的人反成掠物,成了先前提到的那些禽兽的掠物。若不效法他们,就有大祸;若不参与他们作恶,就将之视为仇敌。离恶的人被视为疯狂(有人这样理解)。分别为圣被视为愚昧,逆流而上被视为狂人。6.他们承认这一切使天上的神极为不悦。世人在神眼中行恶,他们很清楚神诚然都看见了,但他们却不愿意承认。尽管他们多在暗中作恶,外表往往还镀金,仍逃不过神无所不知的眼睛。世上一切的恶在神眼前都是赤露敞开的。神的眼目敏锐,决不会看不见;神的眼目纯洁,决不会容忍。耶和华看见没有公平,甚不喜悦,特别是看见这一切居然发生在自己百姓当中。这是他眼中看为恶的事;他看见这罪的大恶,特别是他看见没有公平,没有悔改。他只要看见有一丝悔改之意,看见罪人从恶道上转回,就必与他们和好。若没有公义限制罪恶,百姓的罪就成了全民的罪,也招致全民的审判。慈爱的神亲自介入;福音的应许(主前7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