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我的民因無知識而滅亡。你棄掉知識,我也必棄掉你,使你不再給我作祭司。你既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必忘記你的兒女。 7 祭司越發增多,就越發得罪我;我必使他們的榮耀變為羞辱。 8 他們吃我民的贖罪祭,滿心願意我民犯罪。 9 將來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我必因他們所行的懲罰他們,照他們所做的報應他們。 10 他們吃,卻不得飽;行淫,而不得立後;因為他們離棄耶和華,不遵他的命。
神在此继续与祭司和百姓相争。百姓就是那些抗拒祭司的人(第4节),那时他们有祭司要尽本份;但他们普遍不尽本份,这里就有话对那些祭司说,也对那些喜爱祭司不尽本份的人说(耶利米书5:31)。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刑罚与所犯的罪相吻合,神叫这两样并列,要显明他所行的尽都公义。
I.
众人抗拒祭司所教训的神的知识,结果就是他们因无知识而灭亡(第6节);这是公义的。注意:人若抗拒亮光,其结果就只能是在黑暗中沉沦。也可将这句话理解为责备祭司;他们本该将知识教训众人(传道书12:9),但却没有做到,或者做了却像没有做一样,因而在那地没有神的知识;因为没有异象,缺乏具有实际意义的异象,民就放肆(箴言29:18)。注意:无知决非信仰之母,反倒是毁灭之母;知识匮乏,使人灭亡,也使整个民族灭亡。如此灭亡的,是我的民,既然与神有关系,是他的民,那他们就是罪上加罪,因为没有努力获得神的知识,他们本该听从他的吩咐,在他的圣约之内;而将神的知识教训给他们的人,也同样犯罪;神把自己的儿女送到他们的学府,他们却漠不关心,并不下功夫。
II.
祭司和众人都弃掉神的知识,结果就是神弃掉他们,这是公义的。众人为何不学,祭司为何不教,其原因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光,而是因为他们恨恶光,不是因为缺乏通往神知识的路,缺乏传递神知识的方法,而是因为他们不上心,是他们弃掉知识。他们不愿晓得神的道(约伯记21:14),只想推开,闭上眼睛不看光;所以,我也必弃掉你;我不再眷顾你,不再认你;你既然不愿认识我,既然要我离开,我就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离开我去吧(马太福音7:23)!你必不再给我作祭司。1.神不再允许祭司得享祭司特权,不再用他们供祭司职任,不再悦纳他们,正如我们所看见的(以西结书44:13)。注意:传道人若弃掉知识,大大无知,大大可耻,就不该认他作传道人,连他自以为有的,也要夺去(路加福音8:18)。2.众人也不再像以往那样,不再是祭司的国度(出埃及记19:6),君尊的祭司。神的百姓既然弃掉知识,也就弃掉他们的尊荣,亵渎他们的冠冕。
III.
他们忘了神的律法,不愿意记在心里,不花功夫记在心里,也不传给后代,结果就是神也必忘记他们和他们的儿女,众人的儿女,这是公义的。他们本该教导儿女,本该教导他们神的知识和他们的本份,但却不教导,所以神就不认他们,不把他们看作与他有约。注意:当父母的若不趁着儿女年幼的时候教导他们纪念造他们的主,就不能指望造物主也纪念他们。也可能这指的是祭司的儿女;他们必不得承接祭司职任,必沦为贫穷,如经上警告以利家那样(撒母耳记上2:20)。
IV.
他们得了荣耀却不归荣耀给神,神就将他们的荣耀夺去,这是公义的(第7节)。他们的人数、财富、能力和尊贵都加添,这是他们的荣耀。民族刚开始的时候人数稀少,随着时间的迁移,他们渐渐增多,变得相当强大,祭司家的人数奇妙加增。但他们越发增多,就越发得罪神。国民人数越多,就犯罪越多,也越亵渎;财富、尊荣、能力,都只是使他们越来越胆大妄行。所以神说:我必使他们的荣耀变为羞辱。人数众多是他们的荣耀吗?神就叫他们人数锐减;财富是他们的荣耀吗?神就叫他们贫困,使他们降为卑;原先所夸耀的,现在就蒙羞。他们的祭司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玛拉基书2:9)。注意:我们所得的荣耀,若用来亏缺神的荣耀,迟早就会变为我们的羞辱,因为藐视神的,他必被轻视(撒母耳记上2:30)。
V.
祭司吃神百姓的赎罪祭,所以他们吃,却不得饱。1.他们滥用祭司所得的供给,就是按照神的律法供给亚伦家祭司的,以及按照他们的规矩供给金牛犊假祭司的(第8节):他们吃我民的
罪,指他们所献的赎罪祭。如果指的是事奉金牛犊的祭司,那就表示他们擅取无权得到的,擅夺祭司的俸禄,因他们根本不是祭司。如果指的是合法祭司,那就表示他们贪得无厌,利用职权谋取利益,祭司职责反倒一点不关心。献给神的祭物,他们大吃大喝,得了俸禄却忘记自己的工作。他们满心愿意我民犯罪,向他们仰脸,就是很高兴看见百姓犯罪,这样就不得不献祭赎罪,他们便可从中渔利;犯罪越多,献祭也越多,因而不在乎百姓犯罪有多少。他们不告诫百姓要远离罪孽,不劝他们思想祭牲,指出犯罪是大大得罪神,需要这样的赎罪祭,反倒鼓励百姓犯罪,只需付上小小代价便可赎罪。就这样,他们因百姓犯罪而大大获利,本该制止的,反倒怂恿。注意:人若看见别人犯罪就高兴,只因能多少从中获利,那就是十分邪恶的事。2.所以神拒绝赐福给他们的供给(第10节):他们吃,却不得饱。他们虽因有大量祭牲而获大利,却不得满足。或因食物不给他们提供营养,或因贪婪的胃口不得满足。注意:不义之财不能安心享用;过份贪心的,也不能安心享用;不知足的渴望永不得满足,不知何为满足的,永远不知足,这是公义的;参考弥迦书6:14;哈该书1:6。
VI.
他们所得的越多,犯罪也越多(第7节),所以他们虽行淫,虽采取邪恶手段增加人口,但仍必不得加增。虽娶很多妻妾,像所罗门那样,但却不得立后,像他那样。注意:凡是指望采取非法手段加增的,最后都要失望。神要挫败他们的计谋,因为他们离弃耶和华;以前他们对神稍有敬意,对神的权柄和影响力稍有敬意,如今他们却离弃他,不再听从他的话,不再关心他的旨意,也不再定睛于他。他们离弃了他,不遵他的命;他们叛逆到一个程度,竟然不再敬重他,倒像是世上没有神一般。注意:凡是离弃神、不遵他命的,就是离弃各样好处,最后必然是所有的好处都离弃他们。
VII.
众人和祭司在罪中彼此打气,因而就在审判中一同有份,这是公义的(第9节):将来民如何,祭司也必如何。他们的品行相同,众人和祭司都无知,都亵渎,都不看重神,不看重自己的本份,也都拼命拜偶像,因而他们的结局也相同:神的审判必临到他们,祭司和众人必灭亡;饥荒夺去众人的食物,也夺去祭司的祭肉;参考约珥书1:9。经上说:那时百姓怎样,祭司也怎样(以赛亚书24:2),以此来形容普遍荒凉。神的审判一旦带着使命而来,就必一视同仁。注意:在罪中有份的,也必在灭亡中有份。就这样,神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做的报应他们。原文的意思是:神必叫他们所行的落回到他们头上;罪人犯了罪,以为已成过去,不再听见,但他会发现所犯的罪必再提起,必再回来,或叫他蒙羞,或叫他被定罪。
VIII.
他们放纵肉体的情欲,随从心之所愿,但这些东西必夺去他们的心(第11节):奸淫和酒并新酒夺去人的心。有人把这句话和前面那句相连:他们离弃耶和华,跟从奸淫、酒和新酒。或作:他们离弃耶和华,因为这些东西夺去他们的心。肉体的情欲使他们不再有虔诚,心中的善尽都淹没。我们也可将之当作独立的句子,其中含有每天都能证明的真理,就是醉酒和不洁乃是叫人痴迷昏庸的大罪,使人软弱,昏昏欲睡,夺去人的悟性,也夺去人的勇气。祭司和众人的罪行;告诫犹大(主前75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