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从前百姓在利未人祭司职任以下受律法,倘若藉这职任能得完全,又何用另外兴起一位祭司,照麦基洗德的等次,不照亚伦的等次呢? 12祭司的职任既已更改,律法也必须更改。 13因为这话所指的人本属别的支派,那支派里从来没有一人伺候祭坛。 14我们的主分明是从犹大出来的;但这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 15倘若照麦基洗德的样式,另外兴起一位祭司来,我的话更是显而易见的了。 16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原文是不能毁坏)之生命的大能。 17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 18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 19 (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神面前。 20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 21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 22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 23那些成为祭司的,数目本来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不能长久。 24这位既是永远常存的,他祭司的职任就长久不更换。 25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 26像这样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原是与我们合宜的。 27他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 28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
我们要明白,神很有必要另外兴起一位祭司,而且必须是照着麦基洗得的等次,而不是照着亚伦的等次,因为这位祭司必须是完全的,而利未支派的祭司职任并不完全,所以必须更改,整个与之相关的律法也必须更改(第11-12节)。在这里:
I.
使徒强调利未支派的祭司职任并不完全,律法也不完全,因为他们只能告诉来到他们面前的人何为美善,却无法叫他们充分享受这些美善。
II.
所以必须兴起另外一位祭司,照着麦基洗得的等次;藉着他,藉着他信心的律法,凡顺服他的都得完全。真是赞美神!按照福音,我们在恩典的约中藉着基督就能全然成圣,全然喜乐,因为我们在他里面得以完全。
III.
使徒强调祭司职任的更改意味着律法也必须更改,因为祭司职任和律法之间关系密切,祭司职任一变,时代也就变了。新的祭司职任要求新的规定,新的实施,律法条例必须符合新的祭司职任的本质和等次。
IV.
使徒不仅强调,并且证明,祭司职任和律法都更改了(第13-14节)。旧的祭司职任和律法因不能使人完全而被废弃,另一个祭司兴起了,新的时代建立了,真信徒借此得以完全。很显然,这样的更改已经发生了。
1.产生祭司的支派变了。原先的祭司来自利未支派,但我们的大祭司出自犹大支派;而关于犹大支派,摩西并没有提到祭司(第14节)。家族的更改表示祭司职任的律法真的变了。
2.当祭司的条例和等次变了。原先利未支派的人当祭司,是照着属肉体的条例,但我们的大祭司成为祭司,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先前的律法规定,祭司职任是世袭的,父亲死了,传给长子,都是照着属肉体的或家族式的等次,因为律法之下的大祭司都有父有母,也有后,本身也都并非长生不死。他们都有生之始,有命之终,所以都按照属肉体的律法或长子继承法来决定继承人,与民间的财产继承法相同。但基督照着麦基洗得的等次成为祭司,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他本身永远活着,这一点使他有资格成为祭司,不必像先前的祭司那样靠祖传。这大大改变了祭司职任,也大大改变了律法,叫人大大想往基督,想往福音。利未祭司制度在律法条例下所产生的祭司都是软弱、脆弱、将死的被造之物,连自己的自然生命也没有能力维持,不得不藉着肉体传给子孙,更不可能有什么能力或权柄将属灵的生命和福份传给来到他们面前的人。但我们所信的大祭司凭借他那自有的无穷之生命的大能,不但自己永远活着,还能将属灵的生命和永远的生命赐给一切倚靠他献祭和代求的人。属肉体的条例指的是外在的洁净之礼以及所献的属肉体的供物;而无穷之生命的大能所指的,乃是与福音相吻合的属灵的活祭,是由基督买赎回来的永远的属灵福份;他藉着永生的圣灵分别为圣,而神赐圣灵给他是没有限量的(约翰福音3:34)。
3.
祭司职任的果效变了。原先的祭司职任软弱,没有益处,不能使人完全;新的祭司职任带来了更美的指望,使我们得以进到神面前(第18-19节)。利未支派的祭司没有使人完全,不能使人称义,不能洁净他们除去内心的污秽,不能洗净朝拜者的良心免于死行;唯一能做的就是把人引向所预表的那位。但基督的祭司职任给人带来更美的指望,它本身就是更美的盼望。我们盼望神的赦免和救恩,而基督的祭司职任展示了我们盼望的真正基础,也更清楚地展示我们盼望的对象。所以它要在我们里面生出一种更强烈、也更有活力的盼望,就是盼望神的悦纳。因着这样的盼望,我们受鼓舞进到神面前,进入与他联合的永约,活出与他相通的生命。如今我们的心思既蒙洁净,不再有恶念,就能本着十足的信心,坦然进到神面前。先前的祭司职任只能叫人怀着奴仆的心态,远远站着。
4.神在这祭司职任里的做法变了。他向基督起誓,但他从未向亚伦等次的祭司起过誓。神从未向他们保证他们会不断传承下去,从未起誓或承诺他们的职任天长地久,从未给他们任何理由以为他们的职任是长久的,他们反倒应该知道那不过是临时的条例。但基督成为祭司是神起誓立的: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照着麦基洗得的等次,永远为祭司(第21节)。神在此藉着誓言,宣告基督的祭司职任是永不改变的,完美无缺的,大有果效的,也是要存到永远的。
5.与祭司职任相关的圣约变了(祭司职任是圣约的凭据,祭司是圣约的中保),就是说圣约的时代变了。相对于律法时代而言,福音时代更加丰盛,更加自由,更加显而易见,更属灵,也更有果效。在这福音的约里,基督在神面前是我们的中保,在我们面前是神的中保,他保证双方都履行圣约中的条款。他作为中保,在自己身上结合了神性和人性,因而能保证神人之间的和好。他作为中保,又藉着这永约的纽带将神和人结合在一起。他恳请人持守与神所立的约,又恳请神成就给人的应许。有了这样的中保,神很愿意按着他的主权和荣耀成就他的应许。
6.祭司的人数因等次不同也大大改变了。亚伦职任的祭司人数众多,大祭司也不少,不是同时存在,乃是代代相传。但基督职任的祭司只有一位。原因很简单,利未支派的祭司人数众多,是因为有死阻隔。他们的职任再高再尊贵,也难免一死。一个祭司死了,另一个就要接任,再过一段日子,第三位要起来接任,所以人数众多。但我们的大祭司永远活着,他的职任永不改变,不像先前的那样代代相传。这样的职任永远在一人手里。这样的职任不会有空缺,百姓任何时候都有祭司为他们的属灵需要求告神。祭司职任若有空缺,对百姓来说是十分不利、十分危险的;可如今这位永远活着的大祭司有能力拯救到底—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任何关键时刻—凡靠着他进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第25节);这是百姓的平安和喜乐。这样的改变明显是一种极大的改善。
7.祭司的道德标准大有不同。亚伦等次的祭司不但是将死的人,而且是罪人,他们天性软弱,也因犯罪变得软弱;他们首先需要为自己献祭赎罪,然后才能为百姓献祭。但我们的大祭司,藉着誓言分别为圣,只需一次为百姓献上,从不需要为自己献,因为他不但承接圣职永不改变,本身就是永不改变的圣者。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人、高过诸天的大祭司(第26-28
节)。这里要注意的是:(1)我们的光景:我们是罪人,需要一位大祭司替我们赎罪,为我们代求。(2)没有合适的祭司足以使我们与神和好,除非有一位本身就是完全公义的。他本身必须是公义的,不然就不能除去我们的罪,也不能在神面前为我们代求。(3)主耶稣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大祭司,因为他本来就是圣者,绝对完全。请注意看这里如何用各样的词句形容他本身的圣洁,按照一些学识渊博的神学家的说法,这些词句都与基督全然圣洁有关。[1.]圣洁:毫无犯罪的习性或本能,在他的本性里没有一点犯罪的倾向。再好的基督徒身上也有罪,在他身上却没有罪,也没有犯罪的倾向。[2.]无邪恶:没有一点实际的过犯,从未行过强暴,口中也没有诡诈(以赛亚书53:9),从未得罪过神,也从未得罪过人。[3.]无玷污:从未做过别人犯罪的帮凶。洁身自爱,不在别人所犯的罪中有份,不做任何导致别人犯罪的事,尽力帮助别人避免犯罪,这些都是很难做到的。基督无玷污;他虽背负了我们的罪,却从不参与我们犯罪。[4.]远离罪人:不只是因为他如今所在的地方(他作为我们的大祭司已经进入至圣所;在那里,污秽的人不得进入),也因为他本身就是圣者:他不与罪人连合,与罪人没有与生俱来的连合,也不与他们同谋,不会染上原罪。我们身上都有原罪,因为我们与生俱来就与第一个亚当连合,也与第一个亚当同谋,我们都是亚当的后代。但基督因那无法言喻的童女怀孕,就远离罪人;他虽取了人的本性,但他奇迹般
的出生使他与世人有别。[5.]高过诸天:大多数解经家将此理解为他升到天上,坐在父神的后边,要完成他的祭司职份。但古德温博士1认为这也许恰恰特指基督本身的圣洁,因为他的圣洁比天使的圣洁还要大,还要完全;也就是说,圣天使虽不犯罪,自身却仍有犯罪的可能性。所以经上记着说:主不信靠他的臣仆,并且指他的使者为愚昧(约伯记4:18),就是说天使软弱,容易犯罪。他们今天是天使,明天就可能是魔鬼,许多天使就是这样。如今的圣天使之所以没有堕落,并非由于他们本性不会犯错,乃是由于神的拣选;他们是蒙拣选的天使。如此解释“高过诸天”这个词,确有可能过于狭窄,应该也可理解为基督的尊贵,而不仅仅是他本身的圣洁,加之原文是“使他高过诸天”;不过人人都知道“使”在这里是个中性词,好比经上说:神是真实的(罗马书3:4),也用了这个词。这节经文的其它用词都形容基督本身全然圣洁,有别于利未支派祭司的软弱和罪性,所以这个词似乎也应该形容基督本身的圣洁,又因第27节用基督祭司职任的公正、无偏袒来说明其合理性和普遍性,所以这样理解似乎更合理。他不必为自己献祭:这是公正无偏袒的斡旋。别人需要的怜悯,他不需要;倘若他也需要,就和别人一样,就不能成为中保,就是罪犯,就不能为罪人代求。为了证明他的斡旋没有偏见,公正无私,他替别人代求的恩惠,不但自己眼下不需要,将来也不需要。他虽今天不需要,但倘若他知道明天也许因故有这样的需要,或将来什么时候有这样的需要,也许就有了为自身谋利益的嫌疑,因而就不能毫无偏袒地、以单纯热忱的心荣耀神,也就不能单纯地怜恤可怜的罪人。在这一点上,我没有按照我们那位优秀的已故圣经注释家的笔记2(我们都得益于他的辛勤耕耘),而是斗胆使用了古德温博士的这个观点,尽管我知道有不少反对声。我这样做,如果可行的话,是因为这个观点进一步向我们表明我们的中保就是神,真是大有必要,因为被造之物不可能具备不犯罪的能力,不可能自己不需要恩惠和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