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第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第五章

使徒在本章开始应用前面的论述。他以一句普遍之警戒或劝勉开始(第 1 节),此后又以几种思想加强之(第 2-12 节)。然后他催促他们要有严肃的实用敬虔,这乃是抵御假教师之圈套的最佳解药;特别:I. 他们不当彼此相争(第 13-15 节)。II. 他们当抵御罪——他显:1. 每个人里面都有肉体与灵之相争(第 17 节)。2. 我们在此相争里当站在更好一边(第 16、18 节)。3. 他列出必须防备与治死的"情欲之工"、以及必须结出并珍藏的"圣灵之果",又显此事之重要(第 19-24 节)。最后以对骄傲与嫉妒之警戒结束本章。
劝人坚立;劝之动机(主后 56 年)
1 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 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 3 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 4 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5 我们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 6 原来在基督耶稣里,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 7 你们向来跑得好,有谁拦阻你们,叫你们不顺从真理呢? 8 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 9 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 10 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但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 11 弟兄们,我若仍旧传割礼,为甚么还受逼迫呢?若是这样,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 12 恨不得那搅乱你们的人把自己割绝了。
在本章前段使徒警戒加拉太人防备那要把他们带回律法奴役下的犹太化教师。他此前已就此论辩过,也已详说这些教师的原则与灵与福音之灵何等相反;现在此话可算作前面全部话语的普遍推论或应用。既已显明**我们唯藉信基督耶稣能称义、不藉律法之义,又显摩西之律不再有效、基督徒不再有顺服它的责任**,他就要他们**"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请留意: 1. **在福音之下我们已获自由权——被引入自由之境**,在此境中我们**脱离礼仪律的轭、也脱离道德律的咒诅**;因此我们不再受"守前者"之束缚,也不再受"其严格苛条"("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第 3 章 10 节)之约束。 2. **我们所欠此自由,乃是欠给耶稣基督**。他就是那使我们自由的一位;**藉他的功德,他满足了破损之律的要求;藉他作君王之权柄,他把我们从"加于犹太人身上的属肉体规矩"之义务里释放出来**。 3. **因此我们的本份就是"要在此自由里站立得稳"**——恒常忠信地贴附于福音与其自由,任何理由都不使我们再被套在奴仆的轭下、或被劝退回摩西之律。 这是普遍的警戒或劝勉;使徒在下面几节以几个理由或论证加强此劝勉:
I. **他们若顺服受割礼、又倚靠律法之工求义,就是暗自否认自己作基督徒之信,也放弃他们藉耶稣基督所得之一切益处**(第 2-4 节)。这里我们可留意: 1. **使徒何等庄严地肯定并宣告此事**:"我保罗告诉你们"(第 2 节);又重复(第 3 节)"我再确实的说"——**仿佛他说:"我这已被证实为基督使徒、已从他得权柄与指教之人,向你们宣告——甘愿以我的名声与信誉打赌——若你们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等等**。他因此显明他此时所说的**不但极其重要,而且是完全可倚靠的**。**他决不像有人报道那样是"传割礼"之人**;反之,**他把"他们不顺服割礼"视为最重要之事**。 2. **他这么庄严、这么确信所宣告的是什么**——就是**若他们受割礼,基督就与他们无益**。我们不要以为使徒此处是说"仅仅受割礼"、也不要以为他要说"凡受割礼的人都不能从基督得着任何益处"——因为**旧约众圣徒都受过割礼,他自己也曾同意给提摩太行割礼**。而是**他所说的是"犹太化教师所加于人之意义上的割礼"**——那些教师教说"若不受割礼、又守摩西之律,就不能得救"(使徒行传 15:1)。这就是他所指之意,从第 4 节可见——他在那里以"要靠律法称义"来表达同一件事,或"寻求藉行律法之工得义"。 **在此意义上,他们若受割礼,他宣告基督与他们无益**——他们**"欠着行全律法的债"、基督对他们无用、他们从恩中坠落**。从这一切表达可见:**藉此他们就是弃了"神所立之称义之路"**;不但如此,他们就使自己**不可能在神眼中被称义**——因他们欠着行全律法之债,那要求他们不能有的完全顺服,又对失败者宣告咒诅——这就定他们的罪,不能使他们称义。**结果就是,他们既已从基督背离,把盼望建在律法上,基督对他们就无益、无用**。 **如此,他们既受割礼就否认自己的基督徒身份,也就把自己从基督那里所有的一切好处上剪除了**;因此他们**极大有理由稳定坚守自己所已拥抱的教义,不再任凭自己被套在奴仆的轭下**。请留意: (1)**基督虽然凡到神那里的都能救到底,仍有许多人他不给益处**。 (2)**凡想藉律法称义的人,都使基督对他们成为无益**。**他们既把盼望建在律法之工上,就丧失了他们由他所得之一切盼望**;因**基督决不成为那些"不承认、不倚靠他为唯一救主之人"的救主**。
II. **为劝他们在福音之教义与自由里坚立,他把自己和其他已归信基督的犹太人的榜样摆在他们面前,告诉他们他们的盼望是什么**——就是**"藉圣灵、凭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他们虽是本性上的犹太人、又是在律法下长大的,但**藉圣灵被带到对基督的认识后**,他们已弃绝对律法之工的一切倚靠,**单藉信基督望着称义与救恩**;因此**从未在律法之下的加拉太人若任凭自己被带入律法之下、把盼望建在其工上,就必是最大的愚昧**。这里我们可留意: 1. **基督徒所等候的是什么**——就是**"所盼望的义"**。这主要指来世的幸福。**这被称为基督徒的"盼望",是他们盼望之大对象——他们所极愿慕、追求之事**;又称为"义之盼望",因**他们的盼望乃是建在义之上——不是自己的义,乃是主耶稣的义**;因为**"行义的生活"虽是通向此福之路,然而此福乃是"基督的义"为我们所取得的**,因它我们才能望得着。 2. **他们如何盼得此福**——就是**"凭信心"**——即凭信主耶稣基督;不是靠律法之工或任何自己所能行的功德,唯藉信心接受并倚靠他为**"耶和华我们的义"**。**唯此路他们才指望被"称义"于此世、又"占有"于彼世**。 3. **他们如何等候此盼望**——就是**"靠着圣灵"**——即在圣灵的引导与影响下;**在他的指导、藉他的助力,他们才被劝服并能信基督、并藉他望所盼望之义**。 使徒把基督徒之情形描绘成这样时,暗含:**若他们指望以别方式称义得救,就必失望;因此他们极其有理由"贴紧他们所拥抱的福音教义"**。
III. **他从基督教的性质与用意来论证——是要废去犹太人与外邦人之别,又立"信基督"为我们被神悦纳之路**。他告诉他们(第 6 节):**在基督耶稣里,或在福音之经纶下,受割礼不受割礼全无功效**。**律法之境延续时,犹太人与希腊人、受割礼者与未受割礼者之间有别**——前者被准入"神的教会"之特权,后者则被排除;**但在福音之境下则不然**——**基督既已来到(基督乃是律法的终止),如今无论人是否受割礼,都不使他更好或更坏,也不使他因此被神悦纳**;因此,**犹太化教师加割礼于他们、又强守摩西之律,实是极不合理;他们顺服这些也必是极不智**。 **然而虽保罗保证割礼与不割礼都不能使人得神的悦纳,他也告知他们什么能使人得神悦纳**——就是**"信"**——**"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即"藉着对神与邻舍之真诚爱心,显出其真实之信"。**若他们有此,就无论受割礼或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但若无此,别的什么也不能使他们蒙悦**。请留意: 1. **无对主耶稣的真诚之信,任何外面之特权或承认都不能使我们被神悦纳**。 2. **信若是真的,就必是运行之恩**——**藉爱运行**——爱神、爱弟兄;**藉爱运行的信,就是基督教之全部**。
IV. **为把他们从背道中挽回,激他们将来更加坚立,他提醒他们从前良好之起点,并呼召他们思想何以他们竟大异从前**(第 7 节): 1. **他告诉他们他们"向来跑得好"**——他们最初信基督之时,行事很值称赞;他们**乐意拥抱基督徒信仰,在其道路与工作上显出合宜的热心**;正如他们**受洗时归神、宣告自己为基督门徒**,他们的行为也**与其身份与承认相符**。请留意: (1)**基督徒的一生是一场赛跑**——他们必要"跑"、又要"坚持",才能得着奖赏。 (2)**仅仅"跑"——藉承认基督徒之名——还不够;我们必须"跑得好"——照承认之信活出来**。**这些加拉太人曾这样做了一段时间,但他们的进程被拦阻——或被引出正道、或至少在路上懈怠不定**。因此: 2. **他问他们、又要他们自问:"有谁拦阻你们?"** 他们如何离了原来跑得好之路?他自己极清楚知道是谁、什么拦阻了他们;但他要**他们自己自问,认真思想是否有充分的理由听从那给他们造成搅扰之人,那些人所提之理是否足以为他们如今的行为辩护**。请留意: (1)**许多人开始时跑得好——在所指定之界内跑、又带着热心与欢欣跑——但因某种原因被拦阻或被引出**。 (2)**曾跑得好、如今开始转向或松懈之人,当查考"是什么拦阻了自己"**。**新归信之人必然要预期撒但在其路上放绊脚石、竭力使他们偏离所行之路**;但**每逢他们发现自己有被引偏之危险时,都当思想是谁在拦阻他们**。 无论是谁在拦阻这些加拉太人,使徒告诉他们:**他们藉听从这些人,就"不顺从真理"、又危及自己所已在信仰中作之事的益处**。**他所传给他们、他们所拥抱与承认的福音,他保证乃是真理**——在其中"称义与得救之真路"被完全显明;**若要享此益处,他们就必须顺从真理**——就是坚定地贴附它、按其指示继续引导自己的生活与盼望。**因此他们若任凭自己被引开,就必犯极大的软弱与愚昧**。请留意: [1.] **真理不但要相信,也要顺从**——不但要在光中受它,也要在爱与能中受它。 [2.] **凡不稳定贴紧真理者就不真正顺从真理**。 [3.] **接纳真理有多少理由,顺从真理就有多少理由**;因此**那些开始跑得好,却又任凭自己被拦、以致不忍到底之人乃是极不合理**。
V. **他从"劝导他们的话"之来源不良来论他们当稳固于福音之信与自由**(第 8 节):"**这样的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你们的**"。使徒此处所说之"劝导"或"意见"无疑就是**"受割礼、守摩西之律;把律法之工与信基督掺合在称义之事上"**。这是**犹太化教师所强加、他们又太容易地屈从的**。为使他们信服自己此举之愚,他告诉他们**此意见不是从"那召他们的"来的**——即或从神——他曾以其权柄命人向他们传福音、又召他们进入其相通之权柄——或从使徒自己——他曾是神呼召他们之器皿。 **这不能从神而来**——因这与神所立的**称义与救恩之路**相反;**也不能从保罗自己领受**——因无论有些人如何伪称,**他一直是"反对割礼之人,不是传割礼之人"**;就算在某些情形下他曾为和睦让步(如给提摩太行割礼),他也**从未把它加于基督徒身上,更没有以之为救恩必需**。既然此劝导不是出于那召他们之人,他就让他们判断此劝导必是从何而来;**他充分暗示:这只能出于撒但与其工具,他们藉此设法推翻他们的信、拦阻福音之进展**;因此加拉太人有一切理由拒绝它、稳固于他们所已拥抱之真理里。请留意: 1. **辨明基督徒之间各种意见时,我们当查考它们是否出于"那召我们的"**——即它们是否有基督与其众使徒之权柄为根据。 2. **若经过查考,它们无此根据,则无论别人多么急于加于我们,我们决不可屈从,反当拒绝**。
VI. **此感染扩散之危险及其对众人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也是使徒催促他们不可与其假教师苟合之进一步的论据**。可能他们为减轻自己的过错,急于说:**"这些教师中在他们中间不多"**、或**"他们所以顺从的只是些较小之事"**——他们说:他们虽已受了割礼、守了一些犹太之礼,仍**未完全弃了基督徒身份、也未回到犹太教**;或者假设他们的顺从是他所描绘的那么大之错,他们仍可说这样做的人不多,故不必如此关切。 **为除去这些借口、又使他们相信"此中之危险比他们所知的更大"**,他告诉他们(第 9 节)**"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基督教整体可能因某错的原则被污染败坏;或基督徒团契整体可能因某肢体被感染**——因此**他们极当"不在此小事上让步;若有人已让步,就当以一切合宜方法把此感染从他们中间除去"**。请留意:**在基督徒教会中鼓励某些"抱、尤其散布毁灭性错谬"之人乃极危险**。 此处即是如此。假教师所极力散播、又已让教会中一些人被引入之教义**颠覆基督教本身**(如使徒前面已说明);因此,**即使犯此错的人不多,也**因**此教义的祸害之势与人性败坏的倾向**(其他人极易被感染),他也不允许他们**心里安然与不介意**;相反,要记住:**"一点面酵能使全团都发起来"**。**若纵容这些,感染很快就要蔓延;若他们任凭自己在此事上受了这样的加压,就可能很快导致福音之真理与自由的彻底破坏**。
VII. **为使他所说被更多留意,他表达对他们的希望**(第 10 节):"**我在主里很信你们必不怀别样的心**"。**他虽对他们有诸多疑虑与担心(这也是他对他们如此坦率之因),但他仍盼藉神对他所写之赐福,他们能与他同心、又承认并守他所传、他此时又努力坚立他们之福音的真理与自由**。**这教我们:即便对那些"我们有理由担忧最坏之人",我们也当"盼最好"**。 为不让他们对他给他们的责备感到冒犯,**他把他们背弃之过错更多归给别人、而非他们自己**;因他又说:"**搅扰你们的,无论是谁,必担当他的罪名**"。他觉察到有人在搅扰他们、要"更改基督的福音"(如第 1 章 7 节),也可能他指着某一个比众人更活跃、又是这一切分裂之主犯之人;他把他们背离、不稳定之罪,更多归于他,而不是归于他们自己内里之因。这可让我们看到:**责备罪与错谬时,我们当分别"领头之人"与"被引导之人"——分别"自立起来引人偏差之人"与"被之引偏之人"**。 这样使徒**在责备之同时软化并减轻了这些基督徒的过错**,好使他们更能被劝**回到、又稳立于基督给他们的自由里**;至于那搅扰他们的人(无论几人),他宣告他们**"必担当他的罪名"**——他不怀疑神必按他们所当得对待他们,又出于他对他们(作基督与教会之敌)之公正忿怒,他**巴不得他们把自己割绝了**——不是从基督与藉他得救之望里割绝,而是**藉教会的责罚被割绝**——教会当作证抵制这些"败坏福音之纯洁"的教师。**凡传道人或其他人自立起来推翻福音之信、扰乱基督徒平安之人,就丧失了基督徒相交之特权,也当被割除**。
VIII. **为劝阻这些基督徒不听犹太化教师、并挽回他们所受之坏印象,他把那些教师描绘为"以极卑下、诈欺之法达成图谋的人"**——他们**曲解他自己,以便更容易达到目的**。他们所努力的乃是把加拉太人带到**顺服割礼、并把犹太教与基督教混合**;为更好地实现此计划,他们在他们中间**造谣说"保罗自己也是传割礼的"**——因当保罗说(第 11 节)"**我若仍旧传割礼**"时,很明显他们曾报导他这样做,又以此为论据来劝服加拉太人接受割礼。**他们可能是以他给提摩太行割礼之事作根据**(使徒行传 16:3)。**但虽然他因好理由在那件事上让步,他绝不是"传割礼之人"——尤其不是在他们所加意义上的传割礼者**。为证明这指控对他之不公,他提出这样的论据——他们若肯思想,就无法不使他们信服此指控之不公: 1. **他若真传割礼,就可避免受逼迫**:"**我若仍旧传割礼,为甚么还受逼迫呢?**"很明显——他们也可以感觉到——他被犹太人恨、被他们逼迫;**但若他真的与他们那么大程度地一致——去传"割礼与守摩西之律为得救必需"这一他们所极力主张之点——他们又怎么会这样对待他**?这是他们所极力争之点;他若在此屈从,就不至冒他们的怒,反而会得到他们的喜爱。**因此他既受他们的逼迫,就明显证明他没有屈从**;不但如此,他**远不是他所被控告的传割礼者——反倒宁可暴露在最大的危险之下也不屈从**。 2. **他若在此点上屈从犹太人,"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他们不会那样痛恨基督徒教义、他与别人也不会为此受这么多苦。**他在哥林多前书 1:23 告知我们:"传钉十字架的基督"——就是"只藉信钉十字架之基督得称义与救恩"之教义——对犹太人是绊脚石**。**他们最难以忍受基督教之处就是"割礼与整个律法之经纶被废、不再有效"**。这引起他们最大的呼喊、又激他们反对并逼迫承认此教义之人。**若保罗与别人接受"割礼当被保留、又当把守摩西之律与信基督合为称义必需"这一意见,那么他们对基督教的反感就会大大减少,他也就可避免因此受苦**。**但虽然别人(尤其那些急于把此教义栽赃在他身上之人)容易接受这样的教义,他却不能;他宁愿冒失去自己的安逸、信誉、甚至生命之险,也不肯这样"败坏福音之真理、放弃福音之自由"**。**因此犹太人对基督教、对他这传道人的反感继续存在**。 这样使徒澄清了仇敌加于他之不义指控,同时又显出:**这样待他之人几乎不值得他重视,他"巴不得他们割绝了"也就有极大的理由**。
实用敬虔的推动;情欲之工与圣灵之果(主后 56 年)
13 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14 因为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 15 你们要谨慎,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 16 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 17 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 18 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19 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 20 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 21 嫉妒、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国。 22 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 23 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 24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 25 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 26 不要贪图虚名,彼此惹气,互相嫉妒。
在本章后段使徒催促这些基督徒进入严肃的实用敬虔——**这是抵御假教师之圈套的最好解药**。他特别推促他们两件事:
I. **他们不当彼此相争,反当彼此相爱**。他告诉他们(第 13 节)他们**蒙召是要得自由**,他也愿他们在基督为他们所争得的自由里稳立;然而他愿他们极其小心,**不可将此自由用作纵欲的机会**——不可藉此放纵自己在任何败坏情感与作法上,特别是那可能使他们疏远、彼此相争的事上;相反,**他要他们藉爱心互相服事**——维护那彼此之爱与情感——尽管他们中间可能有较小的分歧,这爱能使他们向对方尽一切"敬重与仁爱之职"——这些正是基督徒信仰所要求的。请留意: 1. **我们作基督徒所享之自由不是放纵之自由**。**基督虽已把我们从律法的咒诅里救出,却没有免了我们对律法之责任**;福音是**"合乎敬虔之教义"**(提摩太前书 6:3),**远非给罪最小之支持,反使我们受最强的约束去避罪治罪**。 2. **我们虽当在基督徒自由里稳立,也不当"坚持此自由到基督徒仁爱破裂之地步"**;不可用之为与我们弟兄争闹之机会——那些与我们心意不同的弟兄。反倒**总要保持这样的性情,好藉爱心互相服事**。使徒为此提出两点思想: (1)**"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第 14 节)。**爱是全律法之总纲**;爱神包了第一板的本份,爱邻舍包了第二板的本份。**使徒此处特别指后者,因他正说到他们对彼此的行为**;他既以此作为劝他们彼此相爱之论据,就暗示这既是他们**信仰之真诚的凭据**,也是**根除他们中间不幸分歧的最有效方法**。"你们若彼此相爱,众人因此就认出你们是我的门徒了"(约翰福音 13:35);哪里维持此心境,就算不能完全熄灭基督徒间的不合,也至少可减轻其后果。 (2)**相反行为的可悲危险**(第 15 节):"**若相咬相吞,只怕要彼此消灭了**"。**他们若不像人与基督徒那样行事,反像野兽相互撕咬吞吃,就必彼此消灭**。因此他们**极大有理由不放纵这样的争闹**。请留意:**弟兄之间彼此相争若继续下去,必致共同毁灭**;**"彼此相吞"的人必"彼此相灭"**。**基督徒教会只能因自己内部的手而毁**;基督徒本当彼此帮助、彼此喜乐,若像野兽那样相咬相吞——除了"爱之神对他们不给恩、爱之灵离开他们、又那寻求毁灭他们之邪灵得胜"——还能指望什么?
II. **他们都当抵御罪**——**教会何等有福啊:若基督徒能让一切自己内部之争都被"与罪的争战"吞没——若他们不彼此因不同意见相咬相吞、反倒都设法在自己里面、在自己所在之地反抗罪**!**罪是我们最当反抗之物**——**是我们比一切都更当尽力反对压制的**。为此使徒告诉基督徒说、并助他们此事,他显: 1. **每个人里面都有肉体与灵之相争**(第 17 节):**肉体(我们里面败坏、属肉之部分)"情欲"(挣扎——以力冲抗)"和圣灵相争"**——它反对灵的一切动作,抵抗任何属灵之事。**另一方面,灵(我们里面被更新之部分)也与肉体争,反对肉体之愿意与欲**;因此"**我们所愿意的不能做**"。**如同新造原则不许我们行本性所推的一切恶,我们也不能因肉体的抵抗行一切我们所愿之善**。就是本性之人里也有一部分这种争扎(**他良心的定罪与心里的败坏彼此相争**——**他的定罪要抑制他的败坏,他的败坏要止住他的定罪**);照样在被更新之人里也有争扎——**旧性与新性、罪之余与恩之始**之争;这乃是基督徒此世的操练。 2. **在此争扎中,我们的本份与利益乃是站在更好之一边**——**站在良心之定罪反对我们之败坏,站在恩典之边反对我们的私欲**。使徒把此立为我们之本份,又指出获胜之最有效方法。**若有人问:"我们当行何法,好使更好之利得胜?"** 他给一条普遍的规矩,若正当遵守,就是最至上的解毒药,抵挡败坏之得势——**"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第 16 节):**"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此处"圣灵"或指圣灵自己**——他甘愿住在被更新与成圣的人心里,为要指导并助他们尽本份;**或指他在他子民灵魂里所植之神圣原则**——该原则与肉体的败坏原则相争,如同后者与前者相争一样。 **此处推荐给我们的本份就是:让自己在圣灵之引导与影响下、按里面新性之动作与倾向行动**;若我们在生活之常轨中如此留心,我们可倚靠:**虽然可能仍受败坏本性之动作与抵抗,我们仍必被保守,不至于放纵它于其私欲**——**它虽仍在我们里面,却不至辖治我们**。请留意:**抵抗罪毒之最好药方乃是"顺着圣灵而行"**——多与属灵事物交往、留心灵魂(属灵部分)胜过身体(属肉部分),把自己交托于神话语之引导(在此话中圣灵启示神对我们之心意),又在本份之路上倚靠圣灵之助力与影响而行。 **这既是防止他们放纵肉体私欲之最好之法,也是他们真是基督徒之好凭据**——因为使徒说(第 18 节):**"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仿佛说:"只要你们在世,就必预期肉体与灵之争扎——肉体与灵相争、灵也与肉体相争。但**若在你们生活的主要倾向与走势上你们被圣灵引导**——若你们在圣灵之引导治理下、又按他所生之属灵本性与心境行事——若你们把神之道立为规矩、把神之恩立为原则——就显出**你们不再在律法定罪之下**(虽仍在其命令之下);因为**在基督耶稣里的、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就不定罪了**;**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罗马书 8:1-14)。 3. **使徒列出情欲之工——必须防备与治死的、并圣灵之果——必须珍藏与结出的**(第 19 节以下);**藉着具体列出,他更加说明他所论之事**。 (1)**他先说情欲之工——它们既多,又是显然的**。此处所说无疑是**情欲之工——败坏、堕落本性之产物**;其中许多单靠自然之光就已被定罪,全部则藉圣经之光而定。他所列出的具体事项有几类:**有些是干犯第七诫之罪**——如**奸淫、污秽、邪荡**——不但指此等罪的粗鲁行为,也包括**倾向此大过之一切思、言、行**。**有些是干犯第一、二诫之罪**——如**拜偶像、邪术**。**另有些是对邻舍之罪、又与"爱邻舍之至尊律法"相反**——如**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这些常招致**纷争、异端、嫉妒**,甚至有时爆发为**杀人**——不只是杀害同类的名声与地位,甚至是他们的性命。**另有些是对自己之罪**——如**醉酒、荒宴**;他还以**"等类"**结束此表,郑重警告一切人当当心这些,若他们指望有喜乐地见神。**"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他说,"行这样事的人,不管他们怎样以虚假之望自骗,必不能承受神的国"**。**这些罪必定把人挡在天门之外**。属灵之世界决不会舒适地接受那些"沉在肉体污秽中"之人;而**公义圣洁之神决不允许这样的人进入他的悦纳与临在——除非他们先被洗净、被成圣、被奉主耶稣的名并藉我们神的灵称义**(哥林多前书 6:11)。 (2)**他又列出圣灵所结之果、或更新之性所结之果——就是基督徒所当结的**(第 22-23 节)。这里我们可留意:**如同罪被称为"肉体之工"——因为肉体或败坏之性正是那推动人去做的原则——恩典就被称为"圣灵之果"——因为它完全出于圣灵,如同果实出自根**。使徒前面主要列出**"既伤害人自己、又使人彼此为害之情欲之工"**;此处则主要列出**"既使基督徒彼此舒适相处、又使他们自己心安"之圣灵之果**;这正合他前面(第 13 节)"**不要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之警戒。 他特别向我们推荐:**爱心**——尤其是对神、又为神之故彼此相爱;**喜乐**——即与朋友交往之乐、或更好是"常常在神里之乐";**和平**——与神、良心之平安;或对他人温和之心境行为;**忍耐**——延后发怒之忍耐、忍受伤害之知足;**恩慈**——柔和之心境,对不如己者更然,使我们和蔼可亲、易被劝、易与人和;**良善**——即待人恩慈、周济,愿意随机为众人行善;**信实**——在所承认所应许之事上公义、诚实;**温柔**——藉此治理自己的情欲与愤,不易被激;就是被激,也快被平;**节制**——在饮食及生命其他享乐上不过度、不过份。 关于这些事、或有此圣灵之果者,使徒说:**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律法不定这些为罪、也不罚它们。由此可见:**他们不在律法以下,乃在恩典之下**;因为**这些"圣灵所结之果"无论在谁身上,都明明显出这样的人是被圣灵引导,因此他们不在律法之下**(如第 18 节所说)。 使徒既指出这些"肉体之工"与"圣灵之果"、既指导我们既要避免、抵抗,也要珍藏、培养,他又说(第 24 节):**这是一切真基督徒真诚之关切与努力**:**"凡属基督耶稣的人"**(那些真是基督徒、不仅在外表承认,也在真诚与真实里的),**"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在他们的洗礼中,他们已被约束到此事**(因"受洗归入基督的、也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罗马书 6:3);他们现在真诚地在其上努力,效他们的主与元首,尽力向罪而死——如他为罪而死。**他们尚未对罪完全得胜**;他们仍有肉体与灵;肉体仍有其邪情私欲,仍给他们带来不少的搅扰;**但如今它不再在他们的必死身上作王,使他们服其私欲**(罗马书 6:12);他们**正在寻求彻底消灭它,把它置于同样丢脸、同样迟缓——但确然——的死**——就是我们主耶稣为我们所受之死。请留意:**若我们要证明自己属基督——是与他联合、有份于他之人——就必须以恒常之关切与业为之:把肉体与其邪情私欲钉十字架**。**基督决不承认那些"自愿作罪的仆人"之人为自己的**。 使徒此处虽只提"钉肉体、连其邪情私欲同钉"作为真基督徒之关切与品格,但也无疑暗示:**另一方面,我们也当结出他前面所说的"圣灵之果"**;这与前一样是我们的本份,也同样为证明我们之真诚所必要。**"仅仅止恶"不够,还必须"学习行善"**(以赛亚书 1:16-17)。**我们的基督徒身份既约束我们向罪而死,也约束我们向义而活**——既反抗肉体之工,也结出圣灵之果。**因此若要看明我们真属基督,此二者必都是我们真诚的关切与努力**——而使徒有意藉两方面来表达我们之本份、也为维持我们之基督徒品格所必要的,从下文可见(第 25 节):**"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即"若我们承认已领受基督之灵、心思被更新、又被赋予属灵生命之原则,就当藉圣灵在我们生活中所结之相合之果显明"。他前面已告诉我们**基督之灵乃是神儿女所被赐之特权**(第 4 章 6 节)。"如今"(他说)"我们若承认属这数,又已因此得着此特权,就当以合乎此之心境与行为显明——让我们以好实行显好原则"。 **我们的生活总要合乎我们所在其引导治理下之原则**:如**"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罗马书 8:5)。**因此若我们要显自己属基督、又有分于他的灵,就必须"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而行"**——**当真心治死身体的恶行、行走在新的生命里**。 4. 使徒以对**骄傲与嫉妒**之警戒结束本章(第 26 节)。他前面劝这些基督徒**藉爱心互相服事**(第 13 节),又提醒他们相咬相吞之后果(第 15 节)。作为让他们守前一之法、并防后一之法,他此处警戒他们**不要贪图虚名或过份贪求人之敬重与赞扬**;因为**若纵此,就必导致他们彼此惹气、互相嫉妒**。**此心境若在基督徒之间得势,他们就必轻看藐视那些"他们视为在己以下"之人,并会**因为对方**没有给自己应得之敬**而不快;也会**嫉妒那些"看似要减损自己名声"之人**。这样就为**争闹与不合**打下根基——**这些既与基督徒当有之相互之爱不合,也大大损害信仰之荣耀与利益**。**因此使徒要我们尽力防备**。请留意: (1)**从人来的荣耀是"虚名"**——不但不当求,反倒当"死于它"。 (2)**过份看重人的赞誉,是基督徒之间不幸争闹之一大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