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 2 你们各人的重担要互相担当,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 3 人若无有,自己还以为有,就是自欺了。 4 各人应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这样,他所夸的就专在自己,不在别人了, 5 因为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 6 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 7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 8 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9 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 10 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
使徒既已在前章劝基督徒**"藉爱心互相服事"**(第 13 节)、又警戒(第 16 节)防备那"若纵容就必拦阻我们表达他所推荐之相互爱与彼此服事"之心境,本章开始他就进一步给出几条指示——若正当遵守,就必推进前者、防止后者,也使我们的行为**更合基督徒之承认、更有益于并令彼此更舒适**。特别:
I.
**我们被教导以温柔待"偶然被过犯所胜"之人**(第 1 节)。他提出一个常见情形:"**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即被试探突袭而致罪。**存心筹划、蓄意深思、又下定决心地入罪**是一件事;**被试探所胜而落入过犯**又是另一件事。此处所设的乃是后一情形;使徒说这时**当极温柔相待**。**"你们属灵的人"**——此处不单指传道人(好像只有他们才被称为属灵之人)——也指其他基督徒,尤是那些在基督徒信仰上更高造诣之人。**他们必须用温柔之灵把这人挽回过来**。这里请留意:
1. **我们所被引导之本份——就是"挽回这人"**:我们当以忠实之责备、切当合时之劝告,努力把他们带到悔改。**原文 katartizete 意思是把脱节之骨复接**;相应地,我们当努力"把他们重新接回到位"——藉着**使他们信服自己之罪与错、劝他们回到本份上、当他们感到蒙赦之怜时安慰他们,如此挽回他们之后,又坚立我们对他们之爱**。
2. **此事当以何等之心境去行**:"**用温柔的心**"——不是带怒与激情——不像"以弟兄跌倒为荣"之人,乃是像"为他们哀"之人。**许多必要之责备因发时带怒而失效**;反之当以静、温、且明显发自诚意与真爱、关切对方福祉之心境施行,就更可能作出应有之印象。
3. **此事当以温柔的心去行之一好理由**:"**又当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诱**"。**我们对被过犯所胜之人当极温柔相待,因为我们无人不知:可能有一日情形也会临到自己身上**。我们也可能被试探——是的、甚至被胜过;因此**若我们正当思想自己,就必甘愿在这样情形下对他人待人如我们所愿被人待**。
II.
**我们被指示"互相担当重担"**(第 2 节)。这话既可与前面所说相连——教我们**对彼此各样软弱、愚妄、缺乏(常临我们身上之事)当行忍耐怜悯**——即使我们不该完全掩盖它们,也不该在这些事上彼此严厉——也可作为更普遍之训——指导我们**在各样试炼与患难中彼此同情、随时供应对方所需之安慰、劝告、帮助与支援**。
**为激励我们如此行,使徒又加动机说:"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这就是**照他的律例之律行——就是爱之律**——要求我们**彼此忍耐、彼此饶恕、彼此同情怜悯**;又合于**他的样式与榜样——那对我们而言有律法的效力**。他曾对我们的软弱与愚妄忍耐;他曾"体恤我们的软弱";因此有充分理由让我们对彼此保持同样的心境。请留意:**我们作基督徒虽已脱离摩西之律,仍在基督之律之下**;因此**我们不该像那些"要人守摩西律法"之人那样把不必要的重担加于人;更合宜的是藉着担当彼此重担来完全基督之律**。
使徒察觉**骄傲对他所推荐之"互相谦让与同情"必是极大之拦阻**,而对自己之自负必使我们责断藐视弟兄、不肯忍受其软弱与挽回被过犯所胜之人;因此(第 3 节)他警戒防备此事:他假设——这是极可能之事(愿其少些!)——**人可能"以为自己有——存对自己充足之美好意见——视己比众人更智慧更好——足以为众人立规矩"**——**其实他"什么也不是",没有任何实质,可作他自负之根基**。为劝我们不要放任此心,他告诉我们**这样一个人不过是自欺**;他既在别人身上以"假装所无"作欺骗,就是把自己欺得最大——迟早必发现此事之恶果。**这决不会给他他所盼望的敬重**,无论在神或好人眼中;他对自足之自负并不能使他更少犯错、也不能使他更易抵挡试探,反倒**更易陷入其中并被之胜过**——因**"自以为站立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故此我们不该纵容这样的虚荣**——它既不合我们对同为基督徒者应有之爱与仁慈、也损害我们自己;反倒当接受使徒之劝勉(腓立比书 2:3):**"凡事不可结党,不可贪图虚浮的荣耀;只要存心谦卑,各人看别人比自己强"**。请留意:**自负不过是自欺**:既与我们对他人所欠之仁爱不合("爱是恒久忍耐……不张狂,不自夸",哥林多前书 13:4),也是**对自己之欺骗**——**世上再没有比自欺更危险的欺骗**。为防此恶:
III.
**我们被劝要"各人察验自己的行为"**(第 4 节)。"自己的行为"主要指我们自己的行动或行为。使徒指示我们**察验这些——认真而公正地按神之道之规矩来考验它们,看它们是否合乎神所悦纳、良心所认可之样式**。他把这个作为**各人的本份**;与其急于责断他人,**倒不如查考并试炼自己的道路**;**我们的事更在自身之内、非在外**、更与自身相关而非与他人;**"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
从此劝勉与前面所论之关联可见:**基督徒若正当从事此工,就容易发现自身的缺失与失败,这足以使他们明白自己何等无理由或自负或严责他人**。由此我们可留意:**防止自负之最好之法就是"察验自己"**——**越熟悉自己的心与路,就越少藐视人、越愿怜悯并帮助他人所遇之软弱与患难**。为使我们服此必要且有益之本份,使徒推两条思想:
1. **这是"专在自己夸"的路**。**若我们诚意察验自己的行为,又能藉此考验向神证明自己在他里之真诚与正直,就可望在心里有安慰与平安——有良心作我们的见证**(哥林多后书 1:12);使徒暗示这远比"在别人身上夸口"——或以人所给自己之好评为夸、或以拉人到自己意见里为夸(此正是假教师所惯为,如第 13 节)——**或以与他人比较为夸(有些人以为自己"没有别人那么坏"就以此自夸)**——更好。**许多人乐于以这些为自己自夸;但由此所生之乐远不及"以神话语无谬之规矩公正察验自己、又藉此能向神证明自己"所生之乐**。请留意:
(1)**虽然我们自身无何可夸,但仍可"在自己里"有可乐之事**。**我们的行为在神手前不能立得住任何功德;但若我们的良心能为我们作证——我们是那"神因基督之故所接纳与悦纳"之人——就有正当理由以此为乐**。
(2)**真正"在自己里有喜乐"的路乃是"多察验自己的行为"**——以神话语无谬之规矩查考自己、而不以"人是什么或别人怎么看我们"这些谬测为衡量。
(3)**"以己内"有可夸之事远比"以人外"有可夸之事可求**。**若我们良心作证我们蒙神悦纳,人对我们怎么想、怎么说就不甚要紧了;而没有此,人的好评于我们无甚益处**。
2. **使徒催我们尽此察验本份的另一个论据是"各人必担当自己的担子"**(第 5 节),意思是**在大日各人必按其在此世之行事被算账**。他假设有一日我们要向神交自己之账;他宣告那时之审判与判决**不按世人对我们之看法、不按我们对自己无根据之意见、不按我们比别人好坏之事而定,乃按我们在神眼前实际之状况与行为而定**。**既有这样一个可畏之日等着,我们如今就极当察验自己的行为**:若我们必要在此后有账要算,就当**如今常常自算,看自己是否那时"神必承认并悦纳"之人**。这既是我们的本份,若我们更多地实行它,我们对自己与同为基督徒者的看法都会更合宜,就不会因所犯之错或失败而彼此严厉,反会**更愿藉"担当彼此重担"来完全"我们必按之受审判"之基督之律**。
IV.
**基督徒此处被劝要慷慨自由地供养传道人**(第 6 节):"**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这里我们可留意:
1. **使徒把此作已知已认之事——如同有些人受教,就有另一些人是被指定去教他们的**。**传道人之职是神所立的规矩**,不是众人皆可作的、只归神所装备与呼召之人;就是理性也指导我们把"教师"与"受教者"分开(若众人都是教师,就没有人受教了),圣经也充分宣告这是神的旨意,要我们如此。
2. **传道人所以之教人的是"神的道"**——他们所要传的乃是"道"(提摩太后书 4:2);他们所要宣告的乃是"神的旨意"(使徒行传 20:27)。**他们不是我们信心之主,乃是"帮助我们之乐"之人**(哥林多后书 1:24)。**神的道是我们信与生活的唯一规矩**;这是他们所当查考、开明、增益、以造就他人之事;除非他们按此规矩说,我们不必再顺服他们。
3. **在道理上受教之人的本份乃是供养教他们之人**;因**他们要"在一切需用的事上"供给他们**——自愿、乐意地把"神所赐福之美物"用作合宜之供养,就是让传道人生活安稳之所需。**传道人当以宣读、劝勉、教导为念**(提摩太前书 4:13);他们**不当以世上之事缠身**(提摩太后书 2:4);因此**当他们把属灵之物撒给他人时,他们理当收其属肉之物**。这也是**神自己的定规**——"如同律法下服事圣殿的人是靠圣殿之物得养的,主也是这样定规: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哥林多前书 9:11、13-14)。
V.
**这里警戒我们"不要以为可以嘲笑神、或以自欺——以为神能被单纯的假装或承认所欺"**(第 7 节):"**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此话既可指前面之劝——即为要使那"以任何似是而非之借口来推诿供养传道人本份"之人认罪认愚**;也可更普遍地指整个信仰之事——为要拉人脱离"想在忽略信仰之本份的同时仍享其赏"之空望。
**使徒此处假设:许多人容易借口不做信仰之工——尤其是较自我否认、较费之部分——虽然可能仍在外面装模作样**;但他保证他们这样做只是**自欺**——因**他们虽可蒙人,但他们不能蒙神——神完全洞悉人的心与行**;**神既不能被蒙,也不许被轻慢**。为防此事,他给我们立下一条规则:"**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即**按我们如今行事之样式,我们大日之算账也必如此**。**如今是我们撒种之时;来世必有大收成**;正如农夫按其撒种之情形而收,我们也必按今日所撒的而收。
他又告知我们(第 8 节)**有两种撒种——顺情欲撒种、顺圣灵撒种**——所收之账也是如此:**"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若我们撒下风,就必收旋风**。**那些活肉体感官生活之人——他们不为神之荣耀与他人之益,反倾其全心思、关切、时间于肉体之事——不能指望别的果实,除了"败坏"**——即当前之贱且短之满足、末后之毁灭与愁苦。**但反之,"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即**那些在圣灵之引导与影响下过圣洁属灵生活、献身于神、又对他人有用有服事的人**——**可确信"从圣灵收永生"**——他们**在此世必有最真的安慰,末了得永远之生命与幸福**。请留意:**那些试图轻慢神的人不过是自欺**。**信仰上的假冒既是最大之愚也是最大之恶**——因我们所对之神能容易看透我们一切之伪装,末后必按我们的**实行**(不是承认)待我们。
VI.
**这里又警戒我们"行善不可丧志"**(第 9 节)。我们既不可推却本份之任何部分,也不可**在其中厌倦**。**我们里面对此都有极大的倾向**;我们极容易在本份上疲、松、甚至掉下——特别是使徒此处所特指的**"向他人行善"**这一部分。**因此他要我们小心防备**;又给出一个极好的理由——**"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他保证有一份**赏赐存留**给所有真诚从事行善之人;此赏必在合宜之时赐给我们——若不在此世,无疑在来世;但**这是在"我们不灰心"之前提下**;若我们厌倦其中、退出其中,就不但失此赏,也失去我们所已行之工的安慰与益处;反之,**我们若继续行善——虽然赏可能延迟,最后必到,且如此之大,足以补偿我们一切之劳与恒久**。请留意:**恒久行善既是我们的智慧与利益,也是我们的本份,因为赏赐只应许给这样的人**。
VII.
**这里劝一切基督徒要在自己所处之位分上行善**(第 10 节):"**所以有了机会就当**……"云云。**若我们要证明自己真是基督徒,不但要**"善良"**,更要"行善"**。此处所推之本份与前几节所论者相同;使徒既已劝我们在其中真诚与恒久,此处又指示我们**其对象与规矩**。
1. **此本份的对象普遍是"众人"**。**我们不可像犹太人与犹太化基督徒那样把仁爱与善行囿于狭窄之界**;反当**乐意伸至一切"与我们同有此普通之性"之人**——只要我们有能力、他们有需要。**但同时在实行时,我们当对"信徒一家的人"有特别之敬重**——就是那"与我们同信、同为基督身体之肢体"之人。**别人虽不当被排除,但这些人当被优先**。**基督徒的仁爱应当广博;但在其中要对好人有特别之敬重**。**神向众人施善,但特别地他善待自己的仆人**;**我们行善也当"效法神——作蒙爱的儿女"**。
2. **我们向他人行善所当遵之规矩是"有了机会就当"**——这暗示:
(1)**必要"有机会时"就行、就是"我们在世时"——这是我们能向他人行善的唯一之时**。**因此我们决不可像太多人那样一生忽视此事、非等临死时才装作有心行——因我们不确定那时是否还有机会**;就算真有,我们也无理由指望所行"更蒙悦纳",更无理由以为**"能藉遗留之善事补偿一生疏忽"**——因为**那些是我们再拿不住之物**。**乃当在生时行善,就要以此为生命之业**。
(2)**要善用每个来到之机会**:**不当因已行了一些善事就自足**;每当新机会来到,就要按能力去抓住,因**"要分给七人,或分给八人"**(传道书 11:2)。请留意:
[1.] **神既立了"我们向他人行善"为本份,就以他的护理供给我们各样机会**。**"常有穷人和你们同在"**(马太福音 26:11)。
[2.] **神赐我们向他人有益之机会时,必期望我们按自己之能力善用之**。
[3.] **我们需要敬虔之智慧与辨别力**——引导我们在行善之施行中,特别在选择合宜对象方面。**虽然凡有需要之人都不当被完全忽略,但仍要在"一些人与另一些人"之间作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