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著說: 13 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 14 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 15 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 16 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 17 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 18 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 19 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 20 你神殿裡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裡支取。 22 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 23 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 24 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 26 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
这里说的是波斯皇帝钦赐谕旨给以斯拉,授权给他为犹太人谋利益;权力范围极其广泛,超出想象。谕旨的格式想必和往常的一样:诸王之王亚达薛西。这样的头衔,凡是将死的人都当不起;他诚然是数王之王,但若说他是万王之王,那就是擅夺掌管天地之神的权柄。他差人问候那可信赖又可爱的以斯拉,称他为通达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第12节);从这点来看,以斯拉似乎很看重这个称号,过于别的称号,即便已经升到地方总督的尊位。他觉得当一名神律法的文士,比当帝国的大官更光荣。让我们来看看这份谕旨的具体条款。
I.
他允许以斯拉上耶路撒冷去,并且凡愿意与他同去的同胞,都可上去(第13节)。他和他们都是被掳之人,所以若没有王命,不能擅自脱离他的管辖。
II.
他授权给他,察问犹大和耶路撒冷事务(第14节),用他手中神的律法书为察问的准则。他要调查犹太人在信仰的事上所有的和所行的,是否都按神的律法,圣殿是否建成,祭司供奉制度是否设定,献祭事宜是否符合神所规定的。倘若经调查发现有误,就应当纠正,好比提多留在克里特,要将那没有办完的事都办整齐了(提多书1:5)。由此,神的律法大受尊荣,犹太恢复了古时的特权,得以用神的律法管理自己,不再遵行不美的律例(以西结20:25),不再遵行压迫他们之人的律例。
III.
他把他和各谋士所奉献的,以及从民间收集的钱财,都托付给他,用于神殿的供奉(第15-16
节)。
1.提到这点:(1)是归荣耀给神,他是独一的真神;就连拜别神的人也承认以色列的神掌管一切,乃至甘愿花费巨资求他的恩惠。参考诗篇45:12;68:26。(2)是称赞这位外邦王,愿意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尽管敬拜他的寥寥无几,且都是被轻看的穷人,无力承担信仰费用,又是他的奴仆;他虽不至于放弃自己的迷信,却能保护并鼓励犹太人参与信仰的事,不说:愿你们穿得暖,吃得饱(雅各书2:16),而是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3)是叫犹大的恶王蒙羞。他们自小学习以色列神的知识,学习敬拜,又有律法和先知,却多次洗劫神的殿,令其贫瘠;而这位外邦王,却要令其再富裕起来。后来的福音也是如此,犹太人拒绝,外邦人却欢迎。正是:因他们的过失,救恩便临到外邦人(罗马书11:11)。参考使徒行传13:46。
2.这里告诉我们,以斯拉受托:(1)领受钱财,带去耶路撒冷;他的正直人人皆知,值得信赖,公家的钱分毫不会用在自己身上。我们发现保罗上耶路撒冷去的时候也有过这样的差事,带着周
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使徒行传24:17)。(2)妥善分派这些钱财,用于献在神坛上的祭物(第17节),用于他和他同胞认为合宜的地方(第18节),唯一的条件是总要遵着神的旨意;论到神的旨意,他们比王更熟悉。愿神的旨意成为我们一切花费的准则,特别是事奉上的费用。做神的工,就当按他的旨意。除了钱财,殿里的器皿也交给他,用于殿里的供奉(第19
节)。原本就属于殿里的,塞鲁士早已归还,这些是超出原有的,乃是连本带利归还。王吩咐他将这些都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就是他立名的所在,归荣耀给他。
IV.
他又降旨给河西的一切库官,要求他们从王的府库支取一切所需用的,算在王的账下(第20,
22节)。这点他想得很周到,因为以斯拉尚未展开调查,尚不知有何需求,又不擅开口求援。这点也是出于好意,说明他对圣殿有好感,对以斯拉很有信心。君王和高官善用钱财和权力,支持并鼓励信仰事宜,这对他们大有好处。府库丰盛有何益处,不就是使有心行这些善事的人有能力行出来吗?
V.
他嘱咐他,为了荣耀以色列的神,殿里的一切所需都不可缺乏。请注意看这句嘱咐的话(第23
节):1.他说起神来极其敬崇。前面称他为耶路撒冷的神;这里则怀着极大的敬意,两次称他为天上的神,免得被误以为他把神当成本地神明。2.他说起神的话和律法来毕恭毕敬,有可能他读过神的律法,并且深深佩服: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他虽自称诸王的王,但神的典章,他一笔一画都不敢修改或加添),都要照办,且要殷勤,要仔细,不可拖延。3.他十分惧怕神的忿怒:为何使忿怒临到我的国呢?无视或轻看信仰,导致神的审判临到王和王国;倘若神的忿怒即将临到一民,最有可能转离他怒气的方法,就是支持并鼓励信仰。若要确保我们的平安和通达,就当谨慎,不要耽误神的事。
VI.
他豁免殿里供奉人员的一切税务。上至大祭司,下至尼提宁,政府官员不可叫他们进贡,交课,纳税,这些都是普通百姓所当纳的(第24节)。这使殿里供奉人员大得尊荣,乃是享有豁免权的帝国公民,又使他们受人尊敬,乃是王所喜悦的;这也使他们在供奉的事上更喜乐,更自由。想必免税仅限于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费以及供奉所需的费用。若有人利用权利经商做买卖,那就合该失去这样的权利。
VII.
他授权以斯拉在河西一带为犹太人提名并任命审判官和官员(第25-26节)。犹太人能有自己的官员,又是以斯拉提名的,这是极大的福份。1.所有明白以斯拉之神律法的人(就是一切口称有犹太信仰的人),都要受这些官员管辖1,表示他们不必再受外邦官员的管辖。2.允许并鼓励这些官员使别人也皈依犹太信仰:使他们教训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王自己虽不愿皈依犹太教,但若有臣民当犹太人,他却不在乎。3.授权给这些官员按神的律法断案、立法(神的律法在此成了王的命令),违者重罚,或监禁,或流放,或罚款,或治死,均按他们的律法所规定的。官员不可制定新法,但却要确保神的律法妥善施行;他们受托手持公义的刀剑,为的是震慑作恶的人。即便是约沙法,希西家或大卫,在荣耀神、推动信仰的事上也不过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