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章 本章说的是:I.指定殿的东门为君王的入口(第 1-3 节)。II.责备以色列家先前亵渎神的圣所,嘱 咐他们将来要更为严格(第 4-9 节)。II.先前犯了拜偶像罪的利未人要降级,持守正直的撒督家 要在祭司职任上坚立(第 10-16 节)。IV.关于祭司的各样律例和典章(第 17-31 节)。 有话临到以色列家(主前 574 年)
钦定本将第 26 节下半句的「要这样把坛分别为圣」译为「要自洁」。 1
1 他又带我回到圣地朝东的外门;那门关闭了。2 耶和华对我说:「这门必须关闭,不可敞开,谁 也不可由其中进入;因为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已经由其中进入,所以必须关闭。3 至于王,他必 按王的位分,坐在其内,在耶和华面前吃饼。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也必由此而出。」 先知被带到这里来,回顾先前所观察到的;我们虽然常学习神的事,仍有必要多多回顾,因其中 内涵丰富。要温习所学的功课。每当我们重温记在圣经中的,都会发现一些新东西,是先前没有 注意到的。先知第三次被带到东门,见门关了,表示其余的门随时向敬拜的人敞开。这里提到东 门关闭:1.是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神。内院的那道门是他的荣耀在充满那殿时所经过的,日后永远 关闭,不许别人从那里进来,这是归荣耀给他(第 2 节)。将此门和别的门区别开来,这道门关 闭,而别的门敞开,意在永远记念耶和华的荣光庄严进入这殿,叫人对神的威严心生敬畏,一想 到他超越万有的荣光,就肃然起敬;神在荆棘丛中所吩咐摩西的话也是这样的用意:当把你脚上 的鞋脱下来(出埃及记 3:5)。神理当有专门的通道。2.是归荣耀给以色列的王(第 3 节)。他 虽不能从此门进入(因为无人能从这里进入),但只因以下几点,他仍得尊荣:(1)他必坐在其 内,在耶和华面前享用平安祭物,那是神圣的食物。(2)他必由这门的廊而入,经由一个小门而 入,可能是镶嵌在其上或紧靠着的小门,这里称作这门的廊。这象征神将他一部份荣光赐给掌权 的,赐给他百姓的君王,因为他曾说:你们是神。有人将这里的王理解为大祭司或大祭司助理, 说唯有他才能从这门进入,因为他是神的代表。基督是我们的大祭司,他进入圣所,又向所有信 他的打开天国的门。 利未人拜偶像(主前 574 年) 4 他又带我由北门来到殿前。我观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耶和华的殿,我就俯伏在地。5 耶和华 对我说:「人子啊,我对你所说耶和华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你要放在心上,用眼看,用耳听, 并要留心殿宇和圣地一切出入之处。6 你要对那悖逆的以色列家说,主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家 啊,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吧!7 你们把我的食物,就是脂油和血献上的时候,将身心未 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玷污了我的殿;又背了我的约,在你们一切可憎的事上,加上这 一层。8 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却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9「主耶和华如 此说:以色列中的外邦人,就是身心未受割礼的,都不可入我的圣地。」 这里和第 43 章开头那段内容相仿。先知既然要回顾所看见的,也就应该再听一次所听见的。这里 和先前一样,他看见耶和华的荣光充满了殿,顿时肃然起敬,赶紧仆倒,这是表达圣洁敬畏的最 谦卑的姿势:我就俯伏在地(第 4 节)。注意:我们看见神的荣耀越多,看自己就越低。 I.神吩咐先知要特别留心所看见的和所听见的(第 5 节)。1.你要用眼看,尤其是殿宇的一切出入 之处,所有圣所的入口和出口;这些都应当特别留心。注意:我们认识神的事,不能一味地好高 骛远,抽象猜测,应当照着所定的简单途径熟悉这些事,这样才能出入得草吃(约翰福音 10: 9)。2.要用耳听我对你所说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则,并将其教导百姓。注意:凡指定为教师的,自 己应当勤奋学习,这样,受托所要教导的内容,才不致遗忘,也不致弄错。 II.神打发他到百姓那里去,到那悖逆的以色列家去(第 6 节)。以色列家在无所不知的神眼中竟 然是这样的形象,与神立约的民竟然是悖逆他的,真是可悲。就连以色列家都悖逆他,他的臣民 会如何呢?但这体现了神丰富的怜悯,他们虽然悖逆,但他没有将以色列家全然剪除,他仍打发 使者前去,呼吁并鼓励他们回归忠诚;他若喜悦将他们剪除,断不至如此行。整个人类都堕落, 如这里所形容以色列的家那样,但我们的主耶稣已经升上高天,在人间受了供献,就是在悖逆的 人间,诚如这里所说的悖逆,叫耶和华神可以与他们同住(诗篇 68:18)。 1.要指出他们的错误,指出他们的悖逆,向雅各家指出他们的罪行来。注意:凡是受差遣,前去 安慰神百姓的,首先要指出他们的罪孽,这是预备他们领受安慰。你们行一切可憎的事,当够了 吧!注意:长期身陷罪孽的,现在应当醒悟,意识到已经犯罪很久了,太久了,要赶紧抽身,远 离恶道。往日的生活,时候已经够了(彼得前书 4:3),所行可憎之事已经太多了,你们已经厌 烦了。这里所谴责他们的罪名是:(1)允许不该得享圣所特权的人来享受圣所特权;神曾说过: 近前来的外人必被治死(民数记 1:51),他们却容忍外人入侵圣所,甚至还把他们邀请进来 (第 7 节):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领进我的圣地;既然未受割礼,那就按律不可进入圣所,不然
就是干犯割礼之约,是撇弃自己子民的凭据,将自己和世上其余的人等同起来。这些外人如果是 虔诚善良的,虽然未受割礼,这罪也不至于这么大,但他们心里也未受割礼,乃是不自卑、不悔 改、不认识神、不懂良善的外人。他们来献祭的时候,把这些外人一同带来享用祭肉,只因喜悦 与他们作伴;这是可憎之事,是玷污神的圣所,是把圣物给狗(马太福音 7:6)。注意:允许公 然作恶亵渎的人参加圣礼,这是玷污神的圣所,是大大冒犯他。(2)启用不配在圣所供奉的人在 圣所供奉。虽然只有祭司和利未人才能在圣所供职,但想必并非所有的祭司和利未人都直接在那 里供职,而是有选择性的,有资质的,最聪明、最认真、最诚心、最能尽心负责圣物的;然而他 们在人选的事上不择优而用:“你们派别人在圣地替你们看守我所吩咐你们的,或卖人情,或从 中得利,或合自己心意,置圣所律例于不顾;由此你们也没有看守我的圣物。”注意:在看守圣 物的人选问题上,若想达到某种世俗自私的意图而启用不配不诚的人,那么罪就伏在门前,因为 他们背叛了圣物,将其交到不合宜的人手中。 2.要指出他们的本份(第 9 节):外邦人不可入我的圣地,除非首先遵守圣地的律例。但为了避 免有人以为悔改信神的外邦人也被摒弃在外,这里将外邦人说成是心里未受割礼的,就是没有诚 意、不认同圣约、不除去肉体污秽的;真正信神的外邦人是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歌罗西书 2:11)。心里所受的割礼关乎精意,不是字句,乃是不信的犹太人所不明白、不关心的,他们只 顾一味地将未受割礼的外邦人摒弃在圣所之外;他们怀疑保罗将希腊人领进圣殿,就向他大发雷 霆(使徒行传 21:28)。 拜偶像的祭司降级(主前 574 年) 10「当以色列人走迷的时候,有利未人远离我,就是走迷离开我、随从他们的偶像,他们必担当 自己的罪孽。11 然而他们必在我的圣地当仆役,照管殿门,在殿中供职;必为民宰杀燔祭牲和平 安祭牲,必站在民前伺候他们。12 因为这些利未人曾在偶像前伺候这民,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绊 脚石,所以我向他们起誓:他们必担当自己的罪孽。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3 他们不可亲近我,给 我供祭司的职分,也不可挨近我的一件圣物,就是至圣的物;他们却要担当自己的羞辱和所行可 憎之事的报应。14 然而我要使他们看守殿宇,办理其中的一切事,并做其内一切当做之工。」15 「以色列人走迷离开我的时候,祭司利未人撒督的子孙仍看守我的圣所。他们必亲近我,事奉我, 并且侍立在我面前,将脂油与血献给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16 他们必进入我的圣所,就近我的 桌前事奉我,守我所吩咐的。 家主既然要重建自己的家,就巡视他的仆人祭司,看哪些不能留用,哪些应该留用,且相应对待。 I.行诡诈的要降级,要在利未人之下;先前在以色列叛道的时候随波逐流的祭司,他们走迷离开神, 随从他们的偶像(第 10 节),迎合拜偶像的以色列和犹大诸王,在他们的偶像前伺候这民(第 12 节),在临门庙跪拜,为他们设立祭坛(如乌利亚为亚哈斯设立祭坛),成了以色列家罪孽的 绊脚石,引他们犯罪,使他们在罪中刚硬;一旦祭司走迷了路,就会有许多人跟他们走恶道。可 能在巴比伦的时候,有犹太人的祭司顺应当地的偶像习俗,使自己的信仰大大蒙羞。这些祭司如 此左右摇摆,神就向他们发怒,这是公平的。他们即便死了(倘若这罪是在被掳以前犯下的,那 很有可能他们已经死了),其罪孽要向他们的子孙追讨。也可能这里指有此过犯的亚比亚他全家, 现在要向他们追讨。1.其判决是他们要失去一部份职任,从祭司的尊位降到与普通利未人相同。 神向他们起誓,他既然说了,又起了誓,他们就必担当自己的罪孽(第 12 节),必为此受苦,为 此蒙羞,要担当自己的羞辱(第 13 节),虽然悔改了(但愿如此),但仍不可亲近我,给我供祭 司的职份,不可担任唯有祭司才能担任的职份,不可挨近圣所里的圣物(第 13 节)。注意:若有 人抢夺神的尊荣,他自己的尊荣就被夺去,这是公平的。不准他们靠近神,这真是极大的刑罚; 凡是离弃神的,就被视作不配,不许靠近他,不得不远离他,直到永远,这是公平的。2.不过这 判决中仍有怜悯。神本可严办那些向他行诡诈的人,但他不严办,反倒减刑(第 11,14 节)。 他们只是被夺去了一部份职份,似乎不是全部薪酬。他们仍可协助宰杀祭牲,这样的事利未人可 以做,并且是在殿里做的,不是在祭坛上,而是在桌子上(40:29)。他们仍可看守殿宇,办理 其中的一切事,并做其内一切当做之工。注意:人若配不上一项服事,也许配得上另一项,哪怕 是犯了罪的,也可能有用,不能撇在一边,更不能将其撇弃。
II.忠心的要得尊荣,得坚立(第 15-16 节)。这样的人要分别出来:在普遍叛道、普遍走迷路的 时候,撒督的子孙持守了正直,他们必亲近我,侍立在我面前。注意:若有人在动摇试炼的时代 能证明自己对神一贯忠心,神就赐尊荣给他们;若有人在别人都退后、不再事奉神的时候能够坚 持事奉他,神就启用他们侍立在他面前。坚立本位应当被看作是又真又大的奖赏。我们坚持亲近 神,神就叫我们侍立在他面前。 关于祭司的指示(主前 574 年) 17 他们进内院门必穿细麻衣。在内院门和殿内供职的时候不可穿羊毛衣服。18 他们头上要戴细麻 布裹头巾,腰穿细麻布裤子;不可穿使身体出汗的衣服。19 他们出到外院的民那里,当脱下供职 的衣服,放在圣屋内,穿上别的衣服,免得因圣衣使民成圣。20 不可剃头,也不可容发绺长长, 只可剪发。21 祭司进内院的时候都不可喝酒。22 不可娶寡妇和被休的妇人为妻,只可娶以色列后 裔中的处女,或是祭司遗留的寡妇。23 他们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又使他们分辨洁净的和 不洁净的。24 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要按我的典章判断。在我一切的节期必守我的律 法、条例,也必以我的安息日为圣日。25 他们不可挨近死尸沾染自己,只可为父亲、母亲、儿子、 女儿、弟兄,和未嫁人的姊妹沾染自己。26 祭司洁净之后,必再计算七日。27 当他进内院,进圣 所,在圣所中事奉的日子,要为自己献赎罪祭。这是主耶和华说的。28「祭司必有产业,我是他 们的产业。不可在以色列中给他们基业;我是他们的基业。29 素祭、赎罪祭,和赎愆祭他们都可 以吃,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30 首先初熟之物和一切所献的供物都要归给祭司。你 们也要用初熟的麦子磨面给祭司;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31 无论是鸟是兽,凡自死的, 或是撕裂的,祭司都不可吃。」 神的祭司应该是正规军,不是俗人,所以这里为他们立下自律的章程,并鼓励他们要持守这些章 程。这里所给的指示: I.关乎服装:进内院或圣所供职的时候要穿细麻衣,不可穿羊毛衣服,因为那样容易出汗(第 17- 18 节)。要穿凉快的衣服,做起事来更方便,又因要在坛前服事,常有火在其上烧,那就更加有 此必要。要穿着整洁,不可穿任何出汗污秽之物,象征事奉神的时候所该有的圣洁心境。汗随罪 一同进入世界,乃是咒诅的一部份。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创世记 3:19)。衣服也随罪一同 进入世界,皮衣就是那样的,所以祭司的衣物要尽可能少,尽可能轻,不可穿容易出汗的。供奉 结束后要更衣,将供奉专用的细麻衣放在房间里(第 19 节),先前也提到过(42:14)。不可 穿着圣衣到民中去,免得在人前自以为成圣,或作:免得使民成圣,就是说(如 42:14 所解释 的)要穿上别的衣服才可以到属民的外院。 II.关乎头发:头发不可太长,也不可太短(第 20 节):不可剃头,像外邦人的祭司,像罗马教会 的祭司;也不可跳到另一个极端,容发绺长长,像纨绔子弟,或让人以为自己是拿细耳人,其实 不是;应当端庄谦逊,只可剪发,头发要短。男人留长发是不合宜的(哥林多前书 11:14),传 道人留长发更不合宜,像女人。 III.关乎饮食:供职的时候不可喝酒(第 21 节),恐怕喝了就忘记律例(箴言 31:5)。连王子都 不能喝过量,何况是祭司。参考利未记 10:9。 IV.关乎嫁娶(第 22 节)。要在这件事上顾及职份的声誉,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那样的妇人 至少有不端庄的嫌疑,也不可娶寡妇,除非她是祭司的寡妇,已经熟悉祭司家族的习惯。有些事 别人可行,祭司不可行,要刻苦己心,尊重职份。祭司本人和他们的妻子都应当有好名声。 V.关乎讲道和会众治理。1.教导百姓是他们的职责,为此要证明自己是能干的,又是忠心的(第 23 节):要使我的民知道圣俗的分别,善恶的分别,合法与不合法的分别,免得在合法的事上瞻 前顾后,在不合法的事上胆大妄为,免得玷污圣物,也免得自己被亵渎之物所玷污。传道人应当 尽力使众人分辨洁净的和不洁净的,免得他们分不清对错,免得他们弄错,以暗为光,以光为暗 (以赛亚书 5:20),要使众人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2.在争讼的事上作判断,也是他们的职责 (申命记 17:8-9);有争讼的事,他们应当站立判断(第 24 节)。要有诚信,站在正义的一方, 一旦作出正确的判决,就应当敢于坚持。断案不可照自己的想象或倾向,不可顾及属世的利益, 要按神的典章判断,以神的典章为准则和标准。注意:传道人应当按神的话来裁决纠纷,按神的
律例典章。断案不可偏待人。奉神的名断案,主持神百姓的节期,这是他们的职责所在。为此, 他们应当以律法书为本:在我一切的节期要守神的律法条例。神把他百姓的节期称作他的节期, 因为他们奉他的名守节,归荣耀给他。传道人是这些聚会的主人,要主持这些聚会,所行的都要 谨守神的律法。他们作为会众的官长,还有一部份工作,就是要以神的安息日为圣日,作那日的 工应当谨慎认真,符合圣日之工的要求,并且确保神的百姓也使那日成为圣洁,不做任何玷污那 日的事。 VI.关乎为死人哀哭;这里的条例与摩西律法相吻合(利未记 21:1,11 节)。祭司不可靠近死尸 (因为他们应当洗净自己,除去死行;希伯来书 9:14),直系亲属例外(第 25 节)。至亲离世, 为他们表达虔诚而体面的忧愁,这并非不符合传道人的身份。但他们既靠近亲属的死尸,就是染 上污秽,因而在重回供奉之前,应当通过献赎罪祭来自洁(第 26-27 节)。注意:为死人哀哭固 然是允许的,也是可称赞的,但若过份哀恸,或装假,那就有犯罪的危险;并且那些眼泪往往还 需要再流。 VII.关乎他们的供养;他们要以所供奉的祭坛为生,并且生活充裕(第 28 节):不可在以色列中 给他们基业,没有土地没有房屋,免得有今生的事物缠身。神既然说:我是他们的产业,他们就 不必另有打算;神既然说:我是他们的基业,他们就不必另有基业。他们可以拥有一点地(48: 10),但主要经济来源应该是来自他们的供奉。神为自己所拨出的,他们是受益者,可妥善享用; 他们以圣物为生,所以神就是他们的产业,是他们杯中的份。注意:凡是以神为产业、为基业的, 应当学会知足,不可贪图今世的基业和产业。有了神,就有一切,因而也当满足。请注意看: 1.祭司可从众人得到什么作为供给和鼓励。(1)各样祭牲的肉,包括赎罪祭和赎愆祭,可为自己 和家人提供肉食;又有素祭,可为他们提供主食。我们献给神的,自己也大得好处。(2)以色列 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他们,这些东西往往换成钱交给祭司。以色列中一切永献的物都要归祭司, 就是甘心祭(在推行改革的时代,这样的奉献有很多)。我们见过这方面的律法条例(利未记第 27 章)。(3)初熟的麦子磨面,尚未进烤炉,要先归他们,初熟的出产,尚未进粮仓,也要先 归他们。神是首先的,理当把初熟的献给他;而既然是属于神的,他的祭司就该拥有。我们所得 的,若首先将其中一部份分别出来,用于虔诚和爱心的用途,余剩的就可安然享用。这有点像使 徒所定下的规则,就是每逢七日的第一日,各人要将用于虔诚的钱留出来(哥林多前书 16:2)。 祭司如此丰衣足食,倘若违背连普通以色列人都该谨守的律例,吃了自死的或是撕裂的(第 31 节),那就没有借口了。缺乏食物的,遇到这样的情形也许情有可原。匮乏固然是一种试探,但 祭司都是丰衣足食的,在这件事上没有托辞。 2.众人可指望从祭司那里得到什么回报。凡善待先知、善待祭司的,必得先知或祭司所得的赏赐 (马太福音 10:41):这样,福气就必临到你们的家了(第 30 节);福气临到,是神所命定的, 也是祭司通过祷告求来的;奉耶和华的名为百姓祝福,这是祭司的职责所在,不只是为前来聚会 的人祝福,也为他们的家人祝福。注意:一个家若有神的赐福,若有这福留在家中,住在其中, 并且传给后代,那就是家中最大的安慰。若想神的赐福常在我们产业上,就该用我们的产业来荣 耀神,把应当留的留出来,给他和他的使者,给他和属他的穷人。神赐福与义人的居所(箴言 3: 33),他必赐福。传道人则应当为善待他们的家庭提供教导,为他们祷告,并且尽己之力使神的 赐福临到他们。愿这一家平安(路加福音 10:5)!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