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他對我說:人子啊,這是我寶座之地,是我腳掌所踏之地。我要在這裡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遠。以色列家和他們的君王必不再玷污我的聖名,就是行邪淫、在錫安的高處葬埋他們君王的屍首, 8 使他們的門檻挨近我的門檻,他們的門框挨近我的門框;他們與我中間僅隔一牆,並且行可憎的事,玷污了我的聖名,所以我發怒滅絕他們。 9 現在他們當從我面前遠除邪淫和他們君王的屍首,我就住在他們中間直到永遠。 11 他們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慚愧,你就將殿的規模、樣式、出入之處,和一切形狀、典章、禮儀、法則指示他們,在他們眼前寫上,使他們遵照殿的一切規模典章去做。 12 殿的法則乃是如此:殿在山頂上,四圍的全界要稱為至聖。這就是殿的法則。
神再次降临这殿,实际上是与他民以色列再次立约;以西结则是从中协商,就如摩西先前那样。这对被掳回归的人很有作用,给他们方向和鼓励,但其中的意义更加深远,对有份于福音圣殿特权的人也很有作用,使他们明白在神面前应当有好行为。
I.
神藉着先知,要他们回想以往的过犯,常惹动神的怒气。叫他们知罪是为了预备叫他们得安慰。神虽然厚赐与众人,也不斥责人(雅各书1:5),可在他赦免的时候,我们理当责备自己冒犯了他。所以要叫他们想起:1.他们曾经玷污神的圣名,神藉着圣物在他们中间彰显自己,他们却亵渎并滥用这些圣物(第7节)。他们和他们的君王轻看自己的信仰,轻看他们与神的关系,犯了灵意的奸淫罪,就是拜偶像,称偶像为王(摩洛这个词的意思是王),为主(巴力这个词的意思是主),实际上那些不过是君王的尸首,不仅毫无生气,毫无用处,还要如死尸般可憎可厌;他
们却把这些东西立在高处。他们行可憎的事,玷污了神的圣名。是哪些事呢?就是使他们的门槛挨近我的门槛,他们的门框挨近我的门框,意思是:将自己所发明的加到神所命定的,并要求所有人都遵行,仿佛具有同等权柄,同等效应,其实那都是人的吩咐(以赛亚书29:13);也可能是在殿的院中为偶像设立祭坛,这是最大程度狂妄冒犯神的威严。他们如此行,是在他们与神中间立了一道墙,挡住了神向他们施恩的溪流,使他们的服事不再蒙悦纳。可见罪人对神的不敬是何等的大,竟然立起墙来,与他相抗衡,将他挡在外面;又可见他们对自己的伤害是何等的大,因为犯罪之人离神越近,他就离他们越远。有人这样理解这段话:他们的房屋虽然紧靠神的殿,他们的门槛门框紧靠神的门槛门框,仿佛是他的近邻一般,他们与我中间仅隔一墙(脚注这样翻译),乃至他们本可亲近他,蒙他喜悦,但他们的行为并不像近邻。注意:离教会越近,离神越远;这往往是事实。他们口称与神立约,实际上却玷污他宝座之地,他脚掌所踏之地,就是他的殿,他在那里居住,又在那里掌权。耶路撒冷称为大君的城(诗篇48:2),又称为他的脚凳(诗篇99:5;132:7)。注意:亵渎神的圣礼,就是玷污他的圣名。2.为此神与他们相争,导致他们受难。他们不能怪他,因他不过是将他们犯罪的恶果降在他们身上:所以我发怒灭绝他们。注意:人若玷污了神的圣名,就必落入他公义的怒气之下。
II.
他呼吁他们要悔改,要改革,还要因自己的罪过感到羞愧(第9节):当远除邪淫;既然因邪淫受此沉重的击打,既然神正向他们施恩,又在他们中间设立圣所,就当摒弃偶像,不再与偶像有任何关涉,不再抛弃经过惨痛的教训才学会要珍惜的特权。要远离偶像,要从我面前远除那可憎的君王尸首,不再惹怒我。这真是十分及时的劝言,因为先知正把这殿的模型或样式摆在他们面前:1.一旦看见这样式,就必因自己的罪孽惭愧(第10节);一旦看见神有怜悯为他们存留,尽管他们全然配不上,想想自己在神面前不忠不义,就满心羞愧。注意:神以良善待我们,我们就应当悔改,尤其要感到羞愧。叫他们量殿的尺寸,看看这殿比先前的要大得多,从中思想神有大事为他们存留,那时想到自己的罪,就会心中不安。2.一旦因罪孽惭愧,就必看见这样式更多(第11节)。他们若因自己所行的一切事惭愧,若意识到神的良善,那就向他们更详细地讲述这殿。注意:人若看见并知道神的良善,并以此提高自己,就必看见并知道得更多。那时,也唯有在那时,唯有因自己的愚昧真心谦卑,才能预备好领受神的恩惠。你要将这殿指示以色列家;让他们看见这建筑何其壮观,并将这殿的典章和律例指示给他们。注意:既然预见到我们的安慰,就应当明白我们的本份;既然得享神家的特权,也当熟悉神家的法则。要将这些典章指示他们,使他们谨守遵行。注意:之所以要明白自己的本份,就是因为要行出来,且在其中蒙福。
III.
他应许他们必重上正轨,那时他也必如他们所愿(第7节)。1.以色列家必不再玷污我的圣名。这是纯粹的福音。律法的诫命说:不可玷污我的名;福音的恩典则说:你们必不再玷污我的名。就这样,圣约中所要求的成了圣约中所应许的;参考耶利米书32:40。我要在这里住,在以色列人中直到永远;第9节相同。神在我们里面作善工,以此保证对我们的善意。如果我们不玷污他的名,就可确信他永不离开我们。
IV.
这里确立神家的普遍法则(第12节):先前唯有圣所才是至圣的,如今殿宇所在的整座山都是至圣的;四围的全界,包括内院外院和所有的房间,都当视作至圣所,象征在福音时代:1.全体教会都得享至圣所的特权,都能亲近神。福音之下所有信徒都能有幸坦然进入至圣所(希伯来书10:19);大祭司进入,是因着牛羊的血,我们进入,则是因着耶稣的血,并且无论在何处,都能藉着他来到父面前。2.全体教会都有一个极大的本份,就是要努力进到圣洁完全的地步,因那召我们的是圣洁的(彼得前书1:15)。人人都当至圣。你的殿永称为圣,是合宜的(诗篇93:5),福音时代更是如此。看哪,这是殿的法则,不愿顺服殿的法则,就不能指望得殿的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