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亞哈隨魯王十二年正月,就是尼散月,人在哈曼面前,按日日月月掣普珥,就是掣籤,要定何月何日為吉,擇定了十二月,就是亞達月。 8 哈曼對亞哈隨魯王說:有一種民散居在王國各省的民中;他們的律例與萬民的律例不同,也不守王的律例,所以容留他們與王無益。 9 王若以為美,請下旨意滅絕他們;我就捐一萬他連得銀子交給掌管國帑的人,納入王的府庫。」 10 於是王從自己手上摘下戒指給猶大人的仇敵─亞甲族哈米大他的兒子哈曼。 11 王對哈曼說:「這銀子仍賜給你,這民也交給你,你可以隨意待他們。」 12 正月十三日,就召了王的書記來,照著哈曼一切所吩咐的,用各省的文字、各族的方言,奉亞哈隨魯王的名寫旨意,傳與總督和各省的省長,並各族的首領;又用王的戒指蓋印, 13 交給驛卒傳到王的各省,吩咐將猶大人,無論老少婦女孩子,在一日之間,十二月,就是亞達月十三日,全然剪除,殺戮滅絕,並奪他們的財為掠物。 14 抄錄這旨意,頒行各省,宣告各族,使他們預備等候那日。 15 驛卒奉王命急忙起行,旨意也傳遍書珊城。王同哈曼坐下飲酒,書珊城的民卻都慌亂。
哈曼生出这狂妄至极的念想,要除灭所有的犹太人,便自鸣得意,觉得唯有这样才称心如意,理当好好策划一番,永作纪念。只要征得王的允准,他相信必能找到足够多的亡命之徒,割断所有犹太人的咽喉。这里说的是他如何征得王命行事。王平时对他言听计从,他可以一手遮天。
I.
他在王面前恶意污蔑犹太人和他们的为人(第8节)。属神百姓的仇敌要恶待他们,必先安上恶名。他使王相信:1.犹太人乃是可鄙的民,若庇护他们,有伤王的信誉:有一种民;他不提这民的名字,仿佛无人知道他们是谁,从何而来;「他们没有自己的国土,而是散居在王国各省的民中,都是些逃亡之人,世上的匪类,各国的散民,各地的累赘和耻辱。」2.他们乃是危险的民,若庇护他们,很不安全。「他们有自己的律例和风俗,与王的法律和国家习俗不同;他们对政府不满,所行的可能会影响别人,导致叛逆。」再好的人,也会被污蔑成这样令人讨厌的形象,这一点不新鲜;既然杀他们都不算罪,那么污蔑诽谤也就不算罪。
II.
他愿意出高价,求王下旨灭绝他们(第9节)。他知道不少人恨恶犹太人,只要有谕旨,他们愿意赴汤蹈火:请下旨意灭绝他们。只要下令灭绝所有犹太人,哈曼保证此事轻而易举。王若满足他之所求,他愿意捐一万他连得银子,纳入王的府库。他觉得这其中的诱惑力极大,王必能同意,再强大的反对声也能平息,不会有人说灭绝这么多臣民,政府必蒙受经济损失;他希望这样大一笔钱足可抵消任何经济损失。骄傲作恶之人一旦要报复,都是不惜代价,不遗余力。哈曼当然知道如何从犹太人的掠物中尽数赚回,他的亲兵必为他大肆抢夺(第13节),叫犹太人自己承担被灭绝所需的一切费用;而他自己则不但救国有功,还可在这笔交易中大赚一笔。
III.
他终于得逞了,得了谕旨,可随意待犹太人(第10-11节)。王不理朝政,又被哈曼所迷,竟然不花时间查明事实真相,就信了关于犹太人的这些鬼话,正中哈曼下怀;王把他们全都交在哈曼手里,好比把羊送给了狮子:这民交给你,你可以随意待他们。他没有说:杀了他们,尽情杀戮(指望哈曼冷静下来以后手下留情,将他们卖了为奴),只是说:你可以随意待他们。他几乎不考虑这对国库会造成多大的损失,也不考虑哈曼可从掠物中捞多少,反倒把这一万他连得银子还给了他:这银子仍赐给你。他十分信任哈曼,又完全不理国事,还把自己的戒指给了哈曼,就是他的私章或玉玺,以此确认哈曼为此事,可随意发号施令。国家要是落在这样的人手里,真是可惨!耳朵只有一只,鼻子被人牵着,无眼,无脑,连口舌都几乎没有。
IV.
于是他询问占卜的,要择一吉日,预备屠杀(第7节)。屠杀的决定作于王在位第十二年正月,那时以斯帖作王后大约五年。他要在那年中选个日子,并且仿佛深信自己的谋算必顺应天意,竟然用掣签的方式来选日子,意思是交由天意来决定,但掣签的结果证明对犹太人有利,而不是对他有利,因为这签落在十二月,给了末底改和以斯帖十一个月的时间设法挫败他的阴谋,即便不能挫败,也有回旋余地设法让犹太人逃往安全所在。哈曼虽急于将犹太人剪除,却也愿意按照他的迷信准则,遵守所定的吉日,不提前行动,哪怕报仇心理有些迫不及待。可能他有所顾虑,担心犹太人过于强大,不敢冒然行动,指望有好的兆头,方能行事。这真是叫我们羞愧,天意若不合我们的心愿和动机,我们往往仍然一意孤行。凡相信掣签结果的,相信应许的,必不着急。不过我们可从中看出,满有智慧的神利用人的愚昧来成就自己的目的。哈曼求签,就任凭他求,又因他延迟行动,审判便临到他,折断他阴谋的颈项。
V.
血腥的谕旨拟定,盖印,发布,命令各省武装势力在十二月十三日前作好准备,要在那日屠杀所有犹太人的男女老少,抢夺他们的财物(第12-14节)。这道谕旨若只是将所有犹太人赶出王的疆界,那也是相当严厉;从未有过如此明目张胆的残酷行径,居然要将犹太人全然剪除,杀戮灭绝,如被宰的羔羊,并且不解释为何如此行。谕旨中不提所控罪名,没有说他们危及到社会治安,也没有任何条件,说只要如此如此,便可存活;而是统统杀光,一个不留。与教会为敌的就是如此,急不可待要流人的血,圣徒的血和为耶稣作见证之人的血(启示录17:6),还要喝他们的血,直到喝得烂醉,还要像蚂蟥常说:给呀,给呀(箴言30:15)。这道残酷的谕旨盖有王的印记,交给王的书记,以王的名义拟定,王却被蒙在鼓里。驿卒被派出,十万火急,将谕旨的抄本送往各省(第15节)。与教会为敌的人何等迫不及待,真是不择手段,分秒必争。
VI.
王宫和城中的不同反应。1.宫里的人兴高采烈:王和哈曼坐下饮酒,也许还要祝酒说:愿所有的犹太人惊慌!哈曼担心王良心发现,心生悔意,收回成命,便全力奉陪,不断劝酒。许多人用这种可诅的方式淹没良心的呼声,使自己和别人的心刚硬,不住地犯罪。2.城中的人悲痛欲绝(国中其它城邑的人闻言,想必也一样):书珊城的民却都慌乱,不只是犹太人慌乱,只要有公义心、同情心的,都会慌乱。眼见自己的王如此荒唐,眼见审判之处有奸恶(传道书3:16),眼见平安生活的被如此恶待,不由心里难过,不知这样的事对自己有何影响。但王和哈曼根本不关心这些。注意:倘若教会有难,大众惊慌,我们却沉浸在欢乐之中,那就是荒唐,是不虔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