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2「『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3「『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4「『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5「『受贿赂害死无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6「『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律法写出来,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哥林多后书3:2),律法的赏罚也要公布,并且众人要专门宣告他们都认同,方能完成与神立约的仪式。这件事先前曾有过吩咐(11:29-30),出现在这里多少有些突兀(第12节)。看来在迦南地,后来拈阄分给以法莲(约书亚所属的支派)的地界里有迎面相对的两座山,中间有山谷隔开,一座叫基利心山,一座叫以巴路山。在这两座相对的山边,众支派的人要列队,六个支派在一边,六个支派在另一边,以致在山谷靠近山脚的地方,两边靠得很近,祭司站在中间说话,两边都能听见。然后就宣布要安静,认真听;由一位祭司(也可能是多位祭司分别站开)大声宣告以下所列咒诅中的一条,站在以巴路山边和山脚的全体人员(站得较远的则看站得近、能听见之人的信号)要同声说阿们;然后是宣告相应的祝福:不做这做那的人有福了,于是站在基利心山边和山脚的全体人员就说阿们。这样能让众人深感律法的祝福和咒诅,应许和警告,不只是叫众人都知道,也教导他们要应用在自己身上。
I.
这是一场一次性的仪式,不重复,但后世却要多多谈起;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1.由神亲自决定哪些支派站在基利心山,哪些支派站在以巴路山(第12-13节);若任由他们自己决定,说不定就会引起纷争。所定的领受祝福的六个支派都是自由女子所生,因为应许属于这样的人(加拉太书4:31)。利未支派在此与其他支派同列,这是要教导传道人,不仅要把祝福和咒诅的话教导
别人,也要应用在自己身上,要凭信心把自己的阿们加在上面。2.向祝福的话说阿们的六个支派,这里说是站在山上为百姓祝福,而另外六个支派却说是站在山上宣布咒诅,不提百姓,不愿假设神所认的百姓会受到咒诅。也可能不同的表达表示这里只向全以色列民宣告祝福,只要他们顺服,就必是蒙福的民,直到永远;而对这样的祝福,基利心山上的支派都要说阿们:“以色列啊,你是有福的,愿你永远蒙福!”而咒诅则是规则的例外,常言道:有例外才有规则。以色列民固然是蒙福的民,但若在他们当中有个别人做了这里所提到的这样那样的事,那就应当知道,他们在这道上无分无关(使徒行传8:21),并且要被咒诅。这表示神很愿意赐福给他的百姓;若有人落在咒诅之下,那必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3.被选召出来的利未人或祭司,不仅要宣告祝福,也要宣告咒诅。他们被按立,本为祝福(10:8),祭司天天都祝福百姓(民数记6:23);但也应该将宝贵的和下贱的分别出来(耶利米书15:19),不可一味地祝福;不在蒙福范围的,不可祝福,免得无权蒙福的以为挤在人群里就可共享。注意:传道人不仅要传福音的安慰,也要传律法的惊恐;不仅要以祝福的应许引导百姓尽本份,也要以咒诅的警告叫人心生畏惧。4.这里只提咒诅的话,没有提祝福的话,因为在律法之下,就相当于在咒诅之下,但祝福乃是为基督存留的荣耀,于是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马书8:3),基督却为我们成就了。在基督的登山宝训中(那是真正的基利心山),我们只听见祝福的话(马太福音5:3
等)。5.每念一句咒诅的话,众人都要说阿们。向祝福的话说阿们,比较容易理解。犹太人有一句俗话,常用来鼓励众人在公祷时说阿们:听了祝福的话说阿们,就得了所祝的福。但为何要向咒诅的话说阿们呢?(1)这是宣告自己相信这些话真实可信,相信这些咒诅的话不是用来吓唬孩子、吓唬愚昧人的,而是真实宣告神的忿怒临到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一点一划都不会落空。(2)这是承认这些咒诅都是公平的;他们说阿们,实际上不仅是说:确实如此,也是说:理当如此。干这种事的人,理当落在咒诅之下。(3)这是自己诅咒发誓,永不与咒诅的话中所提到的恶行沾边:“倘若我们干这种事,愿神的忿怒落在我们身上。”经上曾有人发咒起誓要遵行神的律法(尼希米记10:29);这也是我们常用的宣誓形式。不仅如此,犹太人还说(如学识渊博的帕特里克主教所引用的):“凡说阿们的,都要相互约束,谨守神的律法,人人都要尽力防止别人干犯这些律法,若有干犯的,就当指责,免得为别人担罪受咒诅。”
II.
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里所宣告的咒诅,针对哪些具体的罪行。
1.干犯第二诫的罪行。这把火焰的剑首先要捍卫这条诫命(第15节)。这里不仅咒诅拜偶像的,也咒诅制作或收藏偶像的,倘若这些偶像被人用来服事假神的话。不论是雕刻的还是铸造的,都一样,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哪怕没有当众立起来,只是在暗中,哪怕没有真的拜,也没有说是为拜偶像而设计的,但却珍藏起来,不断成为试探。这样的人也许能躲过人的刑罚,却躲不过神的咒诅。
2.干犯第五诫(第16节)。藐视父母乃是大罪,紧跟在藐视神的大罪后面。人若欺负父母,无论是言语还是行为,都要受官长的审判,都要被治死(出埃及记21:15,17)。但若心里轻看父母,官长就看不见,所以这里说要受神的咒诅,因为神鉴察人心。凡是嘲讽父母,对父母骄横无礼的,都是可诅的儿女。
3.干犯第八诫。神的咒诅:(1)要临到挪移邻舍地界的不义邻舍(第17节)。参考19:14。(2)要临到不义的谋士,就是有人请他出主意,他明知是歧途,却故意引导别人去走,也就是使瞎子走差路,还装作是引他走正路,这样的事最为野蛮,最为恶劣(第18节)。若有人引诱别人偏离神的诫命,勾引别人犯罪,这咒诅就要落到他头上;我们的救主就此曾有过解释: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15:14)。(3)要临到不义的审判官,就是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第19节);他本当保护这样的人,替他们伸冤。这些人又穷又无助(善待他们捞不到好处,恶待他们也没什么损失),于是审判官就受了试探,违背权益和公平,站在对头一边;这样的审判官当受咒诅。
4.干犯第七诫。乱伦是可诅的罪,与姐妹、父亲的妻、岳母通奸,都是乱伦(第20,22,23
节)。这些罪不仅要受官长的刀剑(利未记20:11),更可怕的,是要受神的忿怒;兽奸也是如此(第21节)。
5.
干犯第六诫。这里提到两种最坏的谋杀:(1)背地里杀人,就是不公开挑战他的邻舍,不给他机会自卫,而是暗中杀人(第24节),譬如下毒,或趁他不备的时候动手。参考诗篇10:8-9。尽管暗中杀人也许逃过了人的眼目,逃过了人的刑罚,却逃不过神的咒诅。(2)以律法为幌子杀人,这是对神的最大冒犯,因为这是用神的律例来掩盖大恶人,是大大冤枉邻舍,不但取人性命,还坏人名声。所以凡是受雇、受贿,起诉、定罪、宣判乃至害死无辜之人的,都要受咒诅(第25节)。参考诗篇15:5。
6.最后是一条概括性的咒诅:凡不证实(或应该译作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第
26节)。人若顺从律法,就是把自己的印记盖在上面,就是证实;而若不顺从,就是在心里废了神的律法(诗篇119:126)。使徒按照古时的版本,翻译道: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3:10)。最后这条是概括性的,免得有人犯了别的罪,没有在这些咒诅中提到,就以为不会受咒诅。犯了律法所禁止的恶行要受咒诅,没有行出律法所要求的善行,同样要受咒诅;对此我们都应当说阿们,都要承认自己也在这咒诅之下,配得受咒诅;若不是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3:13),我们早已在律法的咒诅下沉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