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27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 返回申命记章节列表

第二十七章 摩西在前面详尽地将百姓的本份摆在他们面前,包括对神的本份,也包括相互之间的本份,包括 一般的原则,也包括具体的事例,又明确说明何为善,说明律法所要求的,又在前章结尾的地方 将他们置于诫命和圣约的要求之下,本章他继而教导他们一些方法:I.帮助他们牢记,免得忘记律 法,以为奇怪。要把律法上的话写在石碑上(第 1-10 节)。II.激发他们的感情,免得看淡律法, 以为无关紧要。进迦南时,要庄严宣告律法的福份和咒诅,叫全以色列民都听见,并且都要说阿

们(第 11-26 节)。倘若连这样庄严的仪式都无法让他们记住,无法让他们喜爱神律法的大事, 那就无药可救了。 展示律法(主前 1451 年) 1 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吩咐百姓说:「你们要遵守我今日所吩咐的一切诫命。2 你们过约旦河, 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给你的地,当天要立起几块大石头,墁上石灰,3 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 石头上。你过了河,可以进入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流奶与蜜之地,正如耶和华―你列祖之神所应 许你的。4 你们过了约旦河,就要在以巴路山上照我今日所吩咐的,将这些石头立起来,墁上石 灰。5 在那里要为耶和华―你的神筑一座石坛;在石头上不可动铁器。6 要用没有凿过的石头筑耶 和华―你神的坛,在坛上要将燔祭献给耶和华―你的神。7 又要献平安祭,且在那里吃,在耶和 华―你的神面前欢乐。8 你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石头上。」9 摩西和祭司利未人晓谕以 色列众人说:「以色列啊,要默默静听。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了。10 所以要听从耶和 华―你神的话,遵行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这里说的是:I.吩咐众人要谨守神的诫命;若只是知道而不遵守,便是枉然。摩西的话:1.满有权 柄。摩西和以色列的众长老,各支派的首领(第 1 节),后面又说:摩西和祭司利未人(第 9 节);所以这吩咐来自在耶书伦为王的摩西,而且在宗教和行政方面为首领的,都认同他。别以 为那只是垂暮将死的摩西,在信仰的事上大惊小怪,以为那只是祭司和利未人,专职信仰的事, 以此为生,就连以色列的众长老也吩咐众人要谨守神的诫命;众长老从神得了尊贵和权柄,管理 百姓,负责世间事务,即便摩西离世,他们也会继续。摩西把他的尊荣分了一些给他们,叫他们 和他一同吩咐众人,就如保罗有时和西拉或提摩太联名写信一样。注意:凡有影响力、有权柄 的,应当善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权柄,在众人当中扶持并发扬信仰。国家最高元首即便制定了最好 的法律,各层官员若不尽忠职守,传道人和家主若不尽职尽责,也会无甚果效。2.情真意切,语 气极其迫切(第 9-10 节):以色列啊,要默默静听。这件事要求(也配得)最大程度的慎重和注 意力。他提到众人的福份和尊贵:“你今日成为耶和华—你神的百姓了,神已认你为他的百姓, 马上就要使你得着迦南,就是他作为你的神、应许已久的美地(创世记 17:7-8),若在所定的 时候没有成就这件事,他就会羞于称为你的神(希伯来书 11:16)。如今你比以往更加是他的百 姓,所以要听从他的话。”蒙了福份,就当激励自己尽本份。百姓岂不应该听神的话吗? II.特别郑重指示他们,一旦进了迦南,就要把律法上的话写下来。要在进入应许之地的时候立即 写下来,表示得地为业具有律法上的限制和条件。在西奈山上,祭坛和十二柱子竖起,圣约的书 宣读出来(出埃及记 24:4),那是庄严证明神和以色列之间的圣约。这里所命定的,具有类似 的效果。 1.要立石碑,把这律法的一切话写在上面。(1)石碑本身极其粗鄙,只用粗糙未曾凿过的大石 头,墁上石灰;不用抛光的大理石或石膏,不用铜板,只是普通的石灰涂在石头上(第 2 节)。 第 4 节又重复一遍,并且吩咐要简易书写,不必讲究,不为满足人的好奇,而是使读的人容易读 (哈巴谷书 2:2)。神的话不需要艺术家的烘托,不必用智慧委婉的言语(哥林多前书 2:4) 加以美化。(2)但要用大字刻写:这律法的一切话(第 3 节),要将这律法的一切话明明地写在 石头上(第 8 节)。有人认为石碑上只写神和以色列之间的约,在 26:17-18 提到。要立碑为 证,就如拉班和雅各也立碑为证,他们的碑只是一堆石头,匆忙堆在一起,还在一切吃喝,代表 友情(创世记 31:46-47),又如约书亚立碑(约书亚记 24:26)。也有人认为石碑上写着出现 在本章的违约的咒诅话,因为石碑立在以巴路山(第 4 节)。也有人认为是整卷申命记都写在石 碑上,至少包括第 12 章到第 26 章中的律例典章。倘若石堆够大,每面都写,要把这么多话都写 下来,也并非不可能,但我们觉得(有人这么认为)只有十诫写在上面,作为原件的抄本,而原 件则封存在约柜里。要在进迦南地以后把这些话写下来,但摩西却说(第 3 节):要写下来,可 以进入那地;就是说:“要写下来,你才能安然进入,确保得胜,确保定居,不然的话,还不如 不要进去。要写下来,作为进入迦南的条件,且要承认唯有满足这些条件,你才能进来:迦南地 既是应许之地,唯有顺服,才能持守。”

2.还要立起祭坛。立石碑,写上律法的话,乃是神向他们说话;而立祭坛,在其上献祭,就是他 们向神说话;这样就能保持他们和神之间的沟通。神的话和他们的祷告要双管齐下。尽管不可凭 自己的想法,在圣所以外的地方设坛,但既有神的指示,在特殊情形下仍可在圣所以外设坛。以 利亚为把以色列民带回到这里所立的圣约,曾用十二块未曾凿过的石头临时筑坛,和这里的坛相 似(列王纪上 18:31-32)。(1)要用地里随手捡到的石头筑坛,不用新凿的,更不用手工切 割:在石头上不可动铁器(第 5 节)。基督是我们的坛,乃是非人手凿出来的石头(但以理书 2:34-35),因而被匠人所弃(诗篇 118:12),以为没有佳形美容,但却蒙父神悦纳,成为房 角的头块石头。(2)要在坛上献燔祭和平安祭(第 6-7 节),以此归荣耀给神,蒙神赐福。石碑 上写有律法的话,旁边又有祭坛设立,象征若不是因为那至大的祭牲赎去罪孽,我们就不能坦然 注目律法,因知自己干犯了律法;而祭坛设在以巴路山,就是在咒诅的话宣告出来时,那些支派 的人都要说阿们的地方,表示基督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旧约中律法的 话写下来,后面都跟着咒诅的话,叫人惊恐诧异,但我们在新约(与旧约同成一册)有祭坛立 起,就在律法的话旁边,给我们永远的安慰。(3)要在那里吃喝,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欢乐 (第 7 节)。这象征他们:[1.]同意此约;立约双方若在一起吃喝,就表示合约生效。祭坛乃是神 的餐桌,众人都与祭坛有份,都是他的仆人和佃户,自己也都承认,如今得地为业,愿意支付租 金,按皇家法令尽职尽责。[2.]在圣约中得安慰;祭坛乃是补救性的律法,有祭坛在旁边,就有理 由以律法为乐。神把诫命赐给他们,又认他们为神的子民,应许之子,这对他们是极大的恩惠, 是蒙福的象征,也是他们喜乐的缘由;尽管举行仪式的时候,尚未完全占有迦南,但神已经指着 他的圣洁说:我要欢乐;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诗篇 60:6-7);都是我的。 以巴路山上的咒诅话(主前 1451 年) 11 当日,摩西嘱咐百姓说:12「你们过了约旦河,西缅、利未、犹大、以萨迦、约瑟、便雅悯六 个支派的人都要站在基利心山上为百姓祝福。13 流便、迦得、亚设、西布伦、但、拿弗他利六个 支派的人都要站在以巴路山上宣布咒诅。14 利未人要向以色列众人高声说:15「『有人制造耶和 华所憎恶的偶像,或雕刻,或铸造,就是工匠手所做的,在暗中设立,那人必受咒诅!』百姓都 要答应说:『阿们!』16「『轻慢父母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17「『挪移邻 舍地界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18「『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诅!』百姓都 要说:『阿们!』19「『向寄居的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 们!』20「『与继母行淫的,必受咒诅!因为掀开他父亲的衣襟。』百姓都要说:『阿们!』21 「『与兽淫合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2「『与异母同父,或异父同母的姊妹 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3「『与岳母行淫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 说:『阿们!』24「『暗中杀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5「『受贿赂害死无 辜之人的,必受咒诅!』百姓都要说:『阿们!』26「『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 诅!』百姓都要说:『阿们!』 律法写出来,被众人所知道所念诵(哥林多后书 3:2),律法的赏罚也要公布,并且众人要专门 宣告他们都认同,方能完成与神立约的仪式。这件事先前曾有过吩咐(11:29-30),出现在这里 多少有些突兀(第 12 节)。看来在迦南地,后来拈阄分给以法莲(约书亚所属的支派)的地界里 有迎面相对的两座山,中间有山谷隔开,一座叫基利心山,一座叫以巴路山。在这两座相对的山 边,众支派的人要列队,六个支派在一边,六个支派在另一边,以致在山谷靠近山脚的地方,两 边靠得很近,祭司站在中间说话,两边都能听见。然后就宣布要安静,认真听;由一位祭司(也 可能是多位祭司分别站开)大声宣告以下所列咒诅中的一条,站在以巴路山边和山脚的全体人员 (站得较远的则看站得近、能听见之人的信号)要同声说阿们;然后是宣告相应的祝福:不做这 做那的人有福了,于是站在基利心山边和山脚的全体人员就说阿们。这样能让众人深感律法的祝 福和咒诅,应许和警告,不只是叫众人都知道,也教导他们要应用在自己身上。 I.这是一场一次性的仪式,不重复,但后世却要多多谈起;其中有几点值得注意:1.由神亲自决定 哪些支派站在基利心山,哪些支派站在以巴路山(第 12-13 节);若任由他们自己决定,说不定 就会引起纷争。所定的领受祝福的六个支派都是自由女子所生,因为应许属于这样的人(加拉太 书 4:31)。利未支派在此与其他支派同列,这是要教导传道人,不仅要把祝福和咒诅的话教导

别人,也要应用在自己身上,要凭信心把自己的阿们加在上面。2.向祝福的话说阿们的六个支 派,这里说是站在山上为百姓祝福,而另外六个支派却说是站在山上宣布咒诅,不提百姓,不愿 假设神所认的百姓会受到咒诅。也可能不同的表达表示这里只向全以色列民宣告祝福,只要他们 顺服,就必是蒙福的民,直到永远;而对这样的祝福,基利心山上的支派都要说阿们:“以色列 啊,你是有福的,愿你永远蒙福!”而咒诅则是规则的例外,常言道:有例外才有规则。以色列 民固然是蒙福的民,但若在他们当中有个别人做了这里所提到的这样那样的事,那就应当知道, 他们在这道上无分无关(使徒行传 8:21),并且要被咒诅。这表示神很愿意赐福给他的百姓; 若有人落在咒诅之下,那必是咎由自取,自作自受。3.被选召出来的利未人或祭司,不仅要宣告 祝福,也要宣告咒诅。他们被按立,本为祝福(10:8),祭司天天都祝福百姓(民数记 6: 23);但也应该将宝贵的和下贱的分别出来(耶利米书 15:19),不可一味地祝福;不在蒙福范 围的,不可祝福,免得无权蒙福的以为挤在人群里就可共享。注意:传道人不仅要传福音的安 慰,也要传律法的惊恐;不仅要以祝福的应许引导百姓尽本份,也要以咒诅的警告叫人心生畏 惧。4.这里只提咒诅的话,没有提祝福的话,因为在律法之下,就相当于在咒诅之下,但祝福乃 是为基督存留的荣耀,于是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罗马书 8:3),基督却为我们成 就了。在基督的登山宝训中(那是真正的基利心山),我们只听见祝福的话(马太福音 5:3 等)。5.每念一句咒诅的话,众人都要说阿们。向祝福的话说阿们,比较容易理解。犹太人有一 句俗话,常用来鼓励众人在公祷时说阿们:听了祝福的话说阿们,就得了所祝的福。但为何要向 咒诅的话说阿们呢?(1)这是宣告自己相信这些话真实可信,相信这些咒诅的话不是用来吓唬孩 子、吓唬愚昧人的,而是真实宣告神的忿怒临到不虔不义的人身上,一点一划都不会落空。(2) 这是承认这些咒诅都是公平的;他们说阿们,实际上不仅是说:确实如此,也是说:理当如此。 干这种事的人,理当落在咒诅之下。(3)这是自己诅咒发誓,永不与咒诅的话中所提到的恶行沾 边:“倘若我们干这种事,愿神的忿怒落在我们身上。”经上曾有人发咒起誓要遵行神的律法 (尼希米记 10:29);这也是我们常用的宣誓形式。不仅如此,犹太人还说(如学识渊博的帕特 里克主教所引用的):“凡说阿们的,都要相互约束,谨守神的律法,人人都要尽力防止别人干 犯这些律法,若有干犯的,就当指责,免得为别人担罪受咒诅。” II.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里所宣告的咒诅,针对哪些具体的罪行。 1.干犯第二诫的罪行。这把火焰的剑首先要捍卫这条诫命(第 15 节)。这里不仅咒诅拜偶像的, 也咒诅制作或收藏偶像的,倘若这些偶像被人用来服事假神的话。不论是雕刻的还是铸造的,都 一样,都是耶和华所憎恶的,哪怕没有当众立起来,只是在暗中,哪怕没有真的拜,也没有说是 为拜偶像而设计的,但却珍藏起来,不断成为试探。这样的人也许能躲过人的刑罚,却躲不过神 的咒诅。 2.干犯第五诫(第 16 节)。藐视父母乃是大罪,紧跟在藐视神的大罪后面。人若欺负父母,无论 是言语还是行为,都要受官长的审判,都要被治死(出埃及记 21:15,17)。但若心里轻看父 母,官长就看不见,所以这里说要受神的咒诅,因为神鉴察人心。凡是嘲讽父母,对父母骄横无 礼的,都是可诅的儿女。 3.干犯第八诫。神的咒诅:(1)要临到挪移邻舍地界的不义邻舍(第 17 节)。参考 19:14。 (2)要临到不义的谋士,就是有人请他出主意,他明知是歧途,却故意引导别人去走,也就是使 瞎子走差路,还装作是引他走正路,这样的事最为野蛮,最为恶劣(第 18 节)。若有人引诱别人 偏离神的诫命,勾引别人犯罪,这咒诅就要落到他头上;我们的救主就此曾有过解释:若是瞎子 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 15:14)。(3)要临到不义的审判官,就是向寄居的 和孤儿寡妇屈枉正直的(第 19 节);他本当保护这样的人,替他们伸冤。这些人又穷又无助(善 待他们捞不到好处,恶待他们也没什么损失),于是审判官就受了试探,违背权益和公平,站在 对头一边;这样的审判官当受咒诅。 4.干犯第七诫。乱伦是可诅的罪,与姐妹、父亲的妻、岳母通奸,都是乱伦(第 20,22,23 节)。这些罪不仅要受官长的刀剑(利未记 20:11),更可怕的,是要受神的忿怒;兽奸也是如 此(第 21 节)。

5.干犯第六诫。这里提到两种最坏的谋杀:(1)背地里杀人,就是不公开挑战他的邻舍,不给他 机会自卫,而是暗中杀人(第 24 节),譬如下毒,或趁他不备的时候动手。参考诗篇 10:8-9。 尽管暗中杀人也许逃过了人的眼目,逃过了人的刑罚,却逃不过神的咒诅。(2)以律法为幌子杀 人,这是对神的最大冒犯,因为这是用神的律例来掩盖大恶人,是大大冤枉邻舍,不但取人性 命,还坏人名声。所以凡是受雇、受贿,起诉、定罪、宣判乃至害死无辜之人的,都要受咒诅 (第 25 节)。参考诗篇 15:5。 6.最后是一条概括性的咒诅:凡不证实(或应该译作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第 26 节)。人若顺从律法,就是把自己的印记盖在上面,就是证实;而若不顺从,就是在心里废了 神的律法(诗篇 119:126)。使徒按照古时的版本,翻译道: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 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最后这条是概括性的,免得有人犯了别的罪,没有在这些 咒诅中提到,就以为不会受咒诅。犯了律法所禁止的恶行要受咒诅,没有行出律法所要求的善 行,同样要受咒诅;对此我们都应当说阿们,都要承认自己也在这咒诅之下,配得受咒诅;若不 是基督为我们成了咒诅,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拉太书 3:13),我们早已在律法的咒诅 下沉沦了。


← 第26章
返回申命记目录
第28章 →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