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20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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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关乎军事,建立打仗的律法典章。I.关于士兵。1.上阵打仗的,要鼓励他们(第1-4节)。2. 家中有私事要料理的,要遣散他们,送他们回去(第5-7节),软弱胆怯、不能打仗的也要送回(第8-9节)。II.关于交战的对手。1.所在的城离得远的,要和他们谈判(第10-15节)。2.住在所要得之地上的,要消灭他们(第16-18节)。3.围城时要谨慎,不可毁坏果树(第19-20节)。关于打仗的指示;可免于上阵的人(主前1451年) 1「你出去与仇敌争战的时候,看见马匹、车辆,并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们,因为领你出埃及地的耶和华―你神与你同在。
关于打仗的指示;可免于上阵的人(主前1451 年)
2 你們將要上陣的時候,祭司要到百姓面前宣告 3 說:以色列人哪,你們當聽,你們今日將要與仇敵爭戰,不要膽怯,不要懼怕戰兢,也不要因他們驚恐; 4 因為耶和華─你們的神與你們同去,要為你們與仇敵爭戰,拯救你們。 5 官長也要對百姓宣告說:誰建造房屋,尚未奉獻,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奉獻。 6 誰種葡萄園,尚未用所結的果子,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用。 7 誰聘定了妻,尚未迎娶,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陣亡,別人去娶。 8 官長又要對百姓宣告說:誰懼怕膽怯,他可以回家去,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樣。 9 官長對百姓宣告完了,就當派軍長率領他們。
当时的以色列只能算是个营寨,不能算国家,他们正进入敌人的地盘,却还未有自己的地盘;别说此时还未进去定居,即便定居下来,也常听见争战的警报,方能保护或扩张边疆。所以很有必要在打仗的事上指示他们;这些经文教导他们如何管理军队,如何列队,如何集结。值得注意的是,所定的争战纪律并不严厉,不像普通的军事管制,其用意乃是鼓励士兵,减轻他们的压力。上阵打仗的,要鼓励、激励他们,免得他们害怕。
I. 1.摩西在此鼓励大众,争战的首领和指挥官都当牢记:“不要怕他们(第1节)。尽管敌人有人数方面的优势(比你们多),又有装备的优势(有战马战车,你们不可有很多马匹),但要奋勇向前,不要担心后果,要有必胜的信念。”只要紧紧靠近神,谨守信仰,打仗时便可这从两方面鼓励自己,不致失去这些优势:(1)神与他们同在:“耶和华—你神与你同在;你们不会有危险,也不必害怕。”参考以赛亚书41:10。(2)他们和列祖都曾经历过神的大能和良善,他曾领他们出埃及地,藐视法老和他的大军;这不但证明神无所不能,对他们也是特殊凭据,证明神必再次为他们而战。他既拯救了他们脱离更为强大的敌人,就决不允许这些不那么强大的敌人击垮他们,他已为他们行了大事,决不会半途而废。 2.要指定一位祭司亲自给普通士兵打气,犹太人还说要由一位受膏的祭司担当此任,称之为争战的受膏者;这个头衔给我们受膏的救赎主倒是挺合适,他是我们救恩的元帅:这位祭司要奉神的名激励众人;祭司的职责就是为众人祷告,还有谁比祭司更合适呢?最好的激励来自回应信心祷告的宝贵应许。(1)这位祭司要鼓励众人不要胆怯(第3节),心里发颤最容易削弱人的力量(第3节)。在这一点上要命上加命,就如这里一样:不要心软(原意如此),免得害怕,要坚信神的大能和应许。不要惧怕战兢,不要着急(原意如此),信靠的人必不着急(以赛亚书28:16)。不可着急,遇到有利条件不可贸然出击,遇到不利条件不可仓皇逃命。(2)这位祭司要向众人保证神与他们同在,神必为他们伸张正义,不但要救他们脱离敌人的手,还要叫他们胜过敌人(第4节)。注意:有神的同在,就没有理由害怕。祭司乃是耶和华的使者,由他来给士兵打气:[1.]表示军队确实需要随军牧师,不只是为众人祷告,也向他们传道,责备妨碍他们得胜的,提升众人对胜利的盼望。[2.]基督传道人的职责就是在与世界和肉体争战中,鼓励基督的精兵,确保他们得胜,藉着爱我们的基督,胜了又要胜。
II. 不能上阵打仗的,要将他们遣散回家;不能打仗的原因包括: 1.外在原因:(1)倘若有人新近盖了房子或买了新房子,尚未搬进去,尚未奉献(第5节),尚未办宴席招待前来贺喜的客人,就应当让他回家,享受神所赐福给他的,一段时日以后,他开始习以为常,打仗时不会念念不忘,自然就放得下。世上享乐的本质就在于此,起先令人喜悦,后 来就发现不过是虚空。有人觉得这里的奉献是信仰行为,在搬进去之前,先祷告赞美,把自己和所有物质享受都郑重献给神,事奉他,荣耀他。大卫写诗篇第30篇,从其题目来看,应该是这样的场景。注意:人若拥有自己的房屋,应当献给神,在家中建立并持守对神的敬畏和敬拜,在家中建立教会;不允许任何叫人分心的事。(2)倘若有人刚花了大价钱种了葡萄园,很想吃所结的果子,而按照律法,前三年不可吃(利未记19:23等);他若心仪其中的果子,就应当让他回家(第6节)。可见神在小事上何等顾惜他的百姓,一点都不像难伺候的主。既然我们本能地想吃自己劳动所得,与其叫以色列人心里不悦,还不如将他遣散回家。(3)倘若有人决定娶妻,婚礼尚未举行,他也可回去(第7节),并且婚后可在家住一年(24:5),因为打仗的惊恐与新婚浪漫的场景极不相符。神不愿勉强任何人为他争战,不愿任何人勉为其难,人人都应当全然自愿。你的民必甘心牺牲自己(诗篇110:3)。我们奔那摆在面前的路,打那美好的仗,要放下各样的缠累(希伯来书12:2),就是阻塞我们的心思、叫我们分心或不情不愿的事。犹太作家们一致认为,这里同意他们回家只适合自发的争战(帕特里克主教也这样说),不包括神所吩咐攻打亚玛力人或迦南人的争战;若是神所吩咐的,人人都有义务上阵杀敌。 2.倘若有人不能打仗的原因是由于自身软弱或胆怯,也可遣散回家(第8节)。基甸曾向他的军队作过这样的宣告,当时约有三分之二的人离去(士师记7:3)。有人将这里的惧怕胆怯理解为心中的恶念,使人不敢坦然面对死亡或危险;于是就有人认为生活放荡的当不了好战士,不仅在军中贪生怕死,还要成为营中的毒瘤、羞耻和麻烦,所以要把心中有鬼的剔除。但这更像是一般的惧怕。将他们遣散一方面是为了他们(虽然蒙羞,仍觉心安),另一方面更是为了其余的军人,不致被这些无用的人所缠累,避免他们的怯懦影响其他人。这里所给的原因正是如此:恐怕他弟兄的心消化,和他一样。惧怕心理是会传染的,在军中恶果极大。我们要谨慎,他们所怕的,我们不要怕,也不要畏惧(以赛亚书8:12)。
III. 这里吩咐要在遣散怯懦的人之后任命军长(第9节),因为军长和指挥官都必须是勇敢的人。所以在军队刚开始集结的时候,就要给他们打气。基督的精兵需要有勇气,要像大丈夫那样舍己,还要像好军兵那样忍受苦难,他军中的官长更应当如此。 10「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
宣战;关于打仗的指示(主前1451 年)
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裡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17 只要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將這赫人、亞摩利人、迦南人、比利洗人、希未人、耶布斯人都滅絕淨盡, 18 免得他們教導你們學習一切可憎惡的事,就是他們向自己神所行的,以致你們得罪耶和華─你們的神。 20 惟獨你所知道不是結果毀壞、砍伐,用以修築營壘,攻擊那與你打仗的城,直到攻塌了。
这里指示他们用什么方式对待对方的城邑;第10节只提到城邑,但野外作战或与列国开战都要如此行。不可直接攻打邻舍,要预先发出通知,公开宣战或抗议,说明纠纷缘由。即便与最坏的敌人打交道,也应当遵行公平体面的原则;不可无缘无故握刀在手,也不可无缘无故拔刀相向。打仗是一种呼吁,要陈明缘由。
I. 即便是宣战,只要对方愿意接受合理要求,就应当讲和。犹太作家说,讲和的条件是要他们放弃偶像崇拜,敬拜以色列的神,成为不受割礼的入门皈依者,每年向新主子进贡,顺服他们的管制;倘若满足这些条件,就停止打仗,原本要征服他们的,日后就保护他们(第10-11节)。有人觉得迦南七国也都收到这样的和平建议;这提议并非嘲讽,只因耶和华的意思是要使他们心里刚硬(约书亚记11:20),乃至他们不接受。也有人觉得迦南七国不在议和范围(第16节),他们不但享受不到那条律例的好处(第13节),就是军事行动只限于男丁,也享受不到这条律例 的好处,就是唯有不接受和议的才可开战。我不明白按律要灭绝净尽,不可怜恤(7:2)的国,为何还要向他们宣告和平。但对于其它的交战国(或为扩大疆界,或为报仇,或为捍卫自己的权益),就当先行议和。1.这表明神恩待罪人:虽然他灭绝他们也是公义的,是轻而易举的,但他不喜悦罪人灭亡,于是就宣告和平,寻求与他们和好,因而哪怕是最该受公义刑罚的,随时要当作公义神之祭物的,只要他们有所回应,向他敞开,同意臣服于他,作他的仆人,那就不但得救,免于沉沦,还能与他的以色列同国,与圣民一同成为他的国民。2.这表明我们对弟兄的义务:若遇到纷争,不但要倾听和平建议,还要主动提出和平建议。要先心平气和想法解决分歧,不可擅用律法。别人主战,我们要主和。
II. 倘若对方不接受和平条件,那就要准备开战。神向我们议和,若拒不接受,不在所限定的日子接受和平的好处,错过怜悯向审判夸胜的缓刑期,等行刑的日子一到,就要受无怜悯的审判(雅各书2:13)。这时:1.神应许他们必得胜:耶和华—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第13节)。注意:我们做任何事,只要有神的使命,按神所指示的行,就必成功。只要采用神的方法,就必得着他的赐福。2.神吩咐他们,为了捍卫社会公义,要全歼敌军,第13节说要杀尽城里的男丁,我的理解是杀尽上阵打仗的,有武器装备的人(那时凡能拿武器的都拿武器);城中掠物则可归他们自己(第14节),包括妇女孩童。注意:在正义战争中获胜,所得的财物就是正义的。神亲自承认这点:耶和华—你神把你仇敌的财物赐给你;因而要称谢他;参考诗篇44:3。
III. 按这条律例,迦南列国不在被怜恤的范围之内。离他们较远的城也许仍有残余(第15节),因为离得较远,不容易受他们偶像影响,那里也不在所应许的范围,但至于那些要赐给以色列作为产业的城邑,其中居民的性命,就不可存留,不然就是轻看神的应许,允许迦南人与他们共享应许之地。要将他们全然灭绝,还有一个原因(第17节),既然他们不可能摆脱偶像,若任由毒瘤存在,迟早会危及属神的以色列,很容易受传染:免得他们教导你们学习一切可憎恶的事(第 18节),把外邦习俗引进到以色列的敬拜当中,以致渐渐离弃神,去拜假神;凡是胆敢干犯第二诫的,第一诫也守不住。外邦敬拜方式为外邦神开启方便之门。
IV. 这里嘱咐他们在围城的时候要谨慎,不可毁坏果树(第19-20节)。那时的人攻城,不像现在用炸弹炮弹,而是用攻城锤,需要很多木材;打仗激烈的时候,人们往往有欠考虑,不以大众利益为上,于是这里明确规定不可用果树来制作攻城锤。理由是:田间的树木是人的生命1(生命一词是我们的译本自己加上去的),所有古代译本,包括七十士译本和塔库姆译本,都译作:田间的树木岂是人?意思是:田间的树木不是人,围城的时候不会为难你,也不会躲进堡垒。果树对你无害,不可向它们泄愤。但我们的译本似乎更符合律法的本意,教导我们:1.神善待人,胜过人善待自己;我们往往埋怨神律法的轭过重,其实都是为了我们的利益和安慰,而我们自己却常放纵欲望和怒气,那才是有损我们的利益。大多数神的诫命,其用意就是为了约束我们,免得毁坏我们的生命和粮食。2.军人和官长在打仗的地方不可随意滥杀无辜。军事行动总要有节制,有理性。无论多么谨慎,打仗总是有损失的,但除非万不得已,要适可而止。不但要顾惜人的生命,也要顾惜人的生活,虽然生命胜于饮食(路加福音12:23),但若没有饮食,很快也就没有生命。3.犹太人将之理解为禁止任何形式的故意浪费。不可砍伐果树,除非不结果子,白占地土。他们还说:不只是果树,人若故意摔坏器皿,撕裂衣服,阻塞井水,拆毁房屋,或损坏食物,都是干犯这条律例:不可毁坏。基督吩咐门徒把吃剩的食物收起来,免得浪费。神所造的都是好的,不可随意拒绝,也不可滥用。若挥霍浪费,可能会导致生活贫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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