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就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分定三座城。 3 要將耶和華─你神使你承受為業的地分為三段;又要預備道路,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裡去。 5 就如人與鄰舍同入樹林砍伐樹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樹木,不料,斧頭脫了把,飛落在鄰舍身上,以致於死,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 6 免得報血仇的,心中火熱追趕他,因路遠就追上,將他殺死;其實他不該死,因為他與被殺的素無仇恨。 7 所以我吩咐你說,要分定三座城。 8 耶和華─你神若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擴張你的境界,將所應許賜你列祖的地全然給你, 9 你若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這一切誡命,愛耶和華─你的神,常常遵行他的道,就要在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 10 免得無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流血的罪就歸於你。 12 本城的長老就要打發人去,從那裡帶出他來,交在報血仇的手中,將他治死。 13 你眼不可顧惜他,卻要從以色列中除掉流無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
挪亚众子的诫命中有一条是: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创世记9:6),就是报血仇。这里则是在血和血之间定下条例,就是被杀人的血和杀人的血之间,并为此提供了有效的方便:设立逃城保护误杀人的,所犯的罪既不是故意的,就罪不致死,只是他的不幸。我们在前面已见过逃城设立(出埃及记21:13),也见过关于逃城的详细条例(民数记35:10等)。这里重申,并在三件事上作出指示:
I.
1.要在迦南地设三座逃城。摩西已在已征服的约旦河对岸设了三座城;现在他们即将定居别处,他就吩咐要再设三座(第1-3,7节)。整片土地要分为三个区,面积大致相同,每个区的中心要设逃城,使国中任何角落都不会离逃城太远。基督也是如此,他是我们的避难所,离我们不远,我们不必上天入地寻找他,这道离我们不远,基督就是这道(罗马书10:8)。福音把救恩带到我们门口,在那里叩门,要进来。为了方便犯人逃跑,要预备道路通往逃城。可能他们修筑了通往逃城的公路或街道;犹太人说以色列官府还要每年定期派人去检查,确保这些公路完好无损,除去绊脚石,维修损坏的桥梁,还要在交叉路口设立路标,路标上画一根指头指向正确方向,上面刻上大字:逃城,逃城。同样地,福音传道人应当为众人指出通往基督的路,帮助并引导他们凭信心奔向他。要随时除去他们的偏见,帮助他们克服困难。凡真心寻求的,通往圣洁的路就是大道,很容易走,行路的人虽愚昧,也不致失迷(以赛亚书35:8);真是感谢赞美神。
2.如何使用逃城(第4-6节)。(1)假如有人误伤了邻舍,并非一时冲动的怒气,也不是有预谋,纯属意外,也许是斧头脱了把;这里所举的例子,可在判断类似案件时作为参考。可见人生常有意外,一不留神就会死,所以要随时准备,我们的性命常捏在手里。祸患忽然临到的时候,世人陷在其中也是如此(传道书9:12)。这样的事若发生,对被杀的,对误杀的,实在都是一种祸患。(2)假如被杀之人的亲友出于爱朋友的心,为社会公义大发热心,要报血仇。虽然律法不允许在别的冒犯或伤害情况下杀人报仇,但报血仇不同,应当允许亲人发泄心中的怒气,所以倘若在误杀人的还未进入逃城之前,先把他杀了,就不算为谋杀,尽管对方罪不致死。神以此叫众人对杀人的事心生恐惧:倘若只是由于偶发事件,也会导致这样的危险,那么故意行凶,流人的血,不论是预谋还是冲动,那就只能逃到坑里,谁也不可拦阻他(箴言28:17);不过新约圣经把谋杀罪算为极其恶劣危险的大罪,比这条律例更甚:你们晓得凡杀人的,没有永生存在他里面(约翰一书3:15)。(3)假如报血仇的极其不讲理,即便是误杀,也要血债血还,那么逃城就可保护误杀人的。无意间所犯的罪也会惹动神的忿怒,但他也为我们预备了出路,只要凭信心和悔改,便可得救。保罗曾经是逼迫人的,却蒙了怜悯,因为他是无知犯罪;基督也替钉他十字架的人祷告,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晓得(路加福音23:34)。
3.倘若日后神扩大他们的疆界和信仰的影响力,就要另外增设三座逃城,使那些地方在归于摩西律法管辖的同时,也可在逃城的事上得着律法的好处(第8-10节)。(1)这说明神有意扩大他们的疆界,正如他所应许列祖的,若不是他们不顺服的话;这里重申了蒙应许的条件,说明应许没有实现,应该怪他们,而不是怪神。应许的条件是:你若谨守遵行这一切诫命,不然就得不到所应许的。(2)这里指示他们要在新征服的地方再设三座逃城,从数目来看,新征服的地应该与先前征服的一样大;无论以色列的疆界向何处延伸,这条律例必不可少,就是不可流无辜人的血(第10节)。神虽拯救保护所有的人,爱惜所有的生命,但以色列人的血在他眼中尤其宝贵;参考诗篇72:14。学识渊博的恩斯沃斯注释到,犹太作者们承认,只因他们没能满足应许的条件,扩大疆界的应许就没有实现,因而也没有机会再加三座逃城;但他们又说,圣洁的神所吩咐的并非徒然,因为在弥赛亚大君的日子,必在这六座逃城以外再增加三座:他们指望这都要按字面的意思应验,但我们知道这应许在基督里已经应验,因为福音以色列的疆界已经扩张,正如所应许的;基督乃是耶和华―我们的义(耶利米书23:6),凡凭信心奔向他的,都能以他为避难所。
II.
这里说逃城不是故意杀人之人的避难所,这样的人即便逃到里面,也要被送出来,交在报血仇的人手里(第11-13节)。1.这说明行政官员不可保护故意杀人的;若允许这样的人逃过报血仇之人的刀剑(行政官员自己就是专职报血仇的),那就是空空佩剑。宗教改革之前,罗马教皇统治我国的时候,有些教会或修道院成了保护犯人的避难所,各种各样的犯人都可以在里面避难,连故意杀人的也不例外;在那段时期(诚如斯坦福1在他的《王冠辩护》中所言;第2卷,第38
罗慕路斯(前771-前717):相传是古罗马王政时代的首位国王。
人的在里面避难,那时,人们才比较重视神的话,不受罗马主教的摆布。有人觉得倘若神职人员在过失杀人方面的豁免权被夺去,宗教改革才算完成,因为这里的条例只给我们的法律称为意外伤人的案件提供庇护。2.这也可稍作引申,表示在耶稣基督里,凡故意犯罪的,常犯罪的(诗篇68:21),找不到避难所。若故意犯罪,一犯再犯,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希伯来书10:26)。若脱离罪孽,奔向基督,在他里面就是安全的,但若只是指望他的庇护,却仍在罪中,那就不好了。这样的人不能得着救恩;即便进了逃城,公义的神也要把他们带出来,因他们配不上逃城的庇护。
14「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15「人无论犯甚么罪,作甚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