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11 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12 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13 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告诫以色列民防止迦南人的偶像习俗。这民如此蒙福,得了神的制度,岂能容得下世人和魔鬼的野蛮发明呢?神使迦南人成了他们的战俘和附庸,怎么可能被当成信仰上的师傅和指导呢?看来是有可能的,所以,前面多次告诫之后,这里再次嘱咐他们不可效法列国所行可憎的事(第9节)。
I.
这里提到一些具体的恶习:1.将自己的儿女献给代表太阳的偶像摩洛,使儿女经火,将他们当作祭物焚烧(第10节)。先前有过律法明确禁止(利未记18:21)。2.交鬼行为,试图预知未来,占卜的,观兆的,用法术的等等,这些行为把神所特有的能力和知识算在魔鬼头上,使神的谋略和旨意蒙羞(第10-11节)。人们或许觉得奇怪,像这样的黑暗行为和黑暗的工,如此无知荒唐,不虔不敬,怎么可能出现在神的启示清楚光照的地方?但我们发现即使在基督圣洁信仰被广泛传扬的地方,也有这样的残余存在;可见管辖这幽暗世界的权势和计谋(以弗所书6:12)。凡是前去算命的,向术士打听隐密事的,用咒语治病的,与鬼魂打交道的,或与交鬼之人结盟的,都应当知道他们既与魔鬼相通,就不能与神相通。在我们所居住的地方,在光天化日之下,居然还有这样的人,想想都叫人惊讶。
II.
这里列出不可效法外邦人恶习的原因。1.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这些事本身被他所恨恶,人若行这些事,就在他看为可憎;被造之物若被造物主看为可憎,那就糟糕了(第12节)。可见罪孽何等邪恶有害;居然惹动施怜悯的神憎恨他亲手所造的,实在是极其邪恶的事。2.因为这些可憎行为导致了迦南人灭亡,以色列人不仅亲眼看见他们灭亡,还充当了灭绝他们的器皿。神使用他们严严刑罚别人的恶行,他们却效法这些恶行,这是最不可原谅的愚昧,最不可饶恕的亵渎。这地所吐出的迦南人的可憎之物,以色列人岂可去舔?3.因为以色列人受过更好的教育(第13-14
节)。这很像使徒在责备基督徒走外邦人的路时所用的论点:你们学了基督,却不是这样(以弗所书4:17-18,20)。“这些国民诚然败坏了自己,因为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罗马书1:24),任凭万国各行其道(使徒行传14:16);但你们没有被恩典的神所离弃:耶和华―你的神从来不许你这样行,你们学过神的事,知道这些作为的危害,所以不管别人如何行,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就是说:你要归荣耀给神,单单归给他,不可归给别神,不可把外邦人的迷信习俗和神的制度混为一谈。”有一个迦勒底的意译本在此提到神把乌陵和土明赐给他们,为的是杜绝非法的交鬼行为。求问真理的神就在身边,若再去求问谎言之父,那才真是愚昧。
15耶和华―你的神要从你们弟兄中间给你兴起一位先知,像我,你们要听从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