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本章嘱咐众人:I.所献的祭物要纯洁无瑕疵(第 1 节)。II.拜偶像的要严惩(第 2-7 节)。III.地方 法庭若遇难断的案件,要呈到大公会去(第 8-13 节)。IV.要立神所拣选的人为王;王的责任(第 14 节等)。 严惩拜偶像的(主前 1451 年) 1「凡有残疾,或有甚么恶病的牛羊,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你的神,因为这是耶和华―你神所憎 恶的。2「在你们中间,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诸城中,无论哪座城里,若有人,或男或女,行 耶和华―你神眼中看为恶的事,违背了他的约,3 去事奉敬拜别神,或拜日头,或拜月亮,或拜 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4 有人告诉你,你也听见了,就要细细地探听,果然是真,准有这可憎 恶的事行在以色列中,5 你就要将行这恶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门外,用石头将他打死。6 要凭两 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将那当死的人治死;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将他治死。7 见证人要先下手, 然后众民也下手将他治死。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这里说的是:I.维护敬拜尊严的律例,规定有瑕疵的牲畜不可用作祭物献给神(第 1 节)。这个限 制我们多次遇见:凡有残疾的(指外观的残疾),或有什么恶病的牛羊(指患病的或软弱的,尽 管外表看不出来),你都不可献给耶和华,因为这是神所憎恶的。神是万有的至善,所以凡服事 他的,也应当是同类中最好的。旧约的祭物尤其是如此,因为它们都预表基督,他是无瑕疵、无 玷污的羔羊(彼得前书 1:19),全然圣洁,没有罪污。在犹太会众的末期,犹太人有了被掳巴 比伦的经历,不再拜偶像,但神却责备他们亵渎了这条律例,将瞎眼的、瘸腿的、有病的献为祭 物(玛拉基书 1:8)。
II.刑罚拜假神之人的律例。前面谈到引诱人拜偶像的,要处以死刑(第 13 章),这里则说被引诱 的,也要处死。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马太福音 15:14)。神以此叫他们对那 样的罪心存畏惧,诸多死罪条例与此有关,众人便知拜偶像乃是大罪,并且规劝别人远离偶像, 不然就不会听劝;不过,叫人死的律,果效并不好。请看这里: 1.针对什么样的罪行:事奉别神,膜拜别神(第 3 节)。这里特别提到最古老、最貌似合理的拜 偶像形式,就是膜拜日月星辰;倘若这是极为可憎的,那么膜拜木桩石头或任何卑微可鄙的动物 形象,那就更加可憎。关于偶像崇拜,这里说:(1)这是主不曾吩咐的。他一再禁止这样的事, 但这里的言下之意是,即便他不禁止,也不该拜偶像(因为在敬拜神的事上,唯有他所设立、所 命定的,才是我们的准则和规矩),而神不曾吩咐敬拜他的人如此自损颜面,竟然去拜同是被造 的:倘若神吩咐如此行,他们尚且可以抗议,以此为丢人的事,但他既禁止,他们就出于逆反心 理,自取羞辱。(2)这是神所憎恶的(第 2 节)。再怎么隐蔽,他都看得见,再怎么轻微,他都 恨恶;此罪本身就极其邪恶,是对全能神的最大冒犯。(3)这是干犯圣约。神把他们当作他的子 民,正是以此为条件,要以他为独一的神,事奉他,敬拜他,若将唯有他才当得的荣耀归给了别 神,圣约就作废,圣约的一切好处也都废去。犯别的罪是干犯诫命,拜偶像则是干犯圣约。这是 行邪淫,是干犯婚约。(4)这是在以色列中的可憎之事(第 4 节)。拜偶像在哪里都是可憎的, 而在以色列中尤其可憎,因为这民极为蒙福,独一永生真神的旨意和恩惠向他们显明。 2.如何定罪。倘若有人报告,或怀疑某人事奉别神,不论男女:(1)要仔细查问(第 4 节)。虽 起先不确定,后来经过查验属实;若发现果真如此,则不可姑息;即便发现不是如此,仔细查验 也能使人对此产生畏惧感。(2)要有证据(第 6 节)。无论罪行多恶劣多危险,若没有充足的证 据,没有至少两个见证人,就不能定罪。不可以荣耀神为名,冤枉无辜的人。要求两个人作证决 定生死的条例,在前面出现过(民数记 35:30),也在马太福音 18:16 引用过。 3.如何判决,如何执行。凡拜偶像的,无论男女(女性虽软弱,也不是借口),都要处以死刑, 并且要用石头打死(第 5 节)。行刑地点要在城门口,叫罪犯蒙受更大的羞辱,叫别人受到更大 的警戒。与别的案件一样,见证人要率先行刑,就是向他扔第一块石头,以此宣告他们的见证属 实,并且发誓倘若作了伪证,他的血就要归到他们头上。见证人意味着罪犯的死,因而要求他们 充当行刑者。随后众人一起动手,将犯人打死,以此见证他们憎恶罪行,就把那恶从他们中间除 掉;与 13:9 相同。 审判官的权柄(主前 1451 年) 8「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因流血,或因争竞,或因殴打,是你难断的案件,你就当起来,往 耶和华―你神所选择的地方 9 去见祭司利未人,并当时的审判官,求问他们,他们必将判语指示 你。10 他们在耶和华所选择的地方指示你的判语,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11 要按他们所指教你的律法,照他们所断定的去行;他们所指示你的判语,你不可偏离左右。12 若 有人擅敢不听从那侍立在耶和华―你神面前的祭司,或不听从审判官,那人就必治死;这样,便 将那恶从以色列中除掉。13 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不再擅敢行事。」 每个城邑都要设审判席(第 16:18),有权按律法听讼断案,包括请愿,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纠 纷。想必一般情况下,地方审判官能够裁定呈上来的案件,并作最终判决;但是:1.这里所说的 是有时案件太过复杂,地方审判官难以裁决,他们对律法的了解不如高级审判官,于是(按我们 现在的法律用词)需要特别裁定,需要时间咨询,然后再裁决(第 8 节):若起了争讼的事,是 你难断的案件,说明审判官承认案件复杂,不是丢脸的事;或流血与流血之间1,一个人的血在呼 喊,被控谋杀之人的血又被追讨,但证据不足,不知道是故意杀人,还是误杀人,或争竞与争竞 之间,原告的争竞和被告的争竞,或殴打与殴打之间,打砸抢的行为;在这些或类似案件中,虽 证据确凿,但对律法的含义和在具体案件上的应用尚有疑惑。2.这些难断的案件先前都是带到摩 西面前,按照叶忒罗的建议,摩西死后,就要带到高级法庭,无论设在何处,或士师(在有特别 的士师兴起、有资格办理大事的时候,像俄陀聂、底波拉、基甸等),或大祭司(在有特别才干 的大祭司、蒙神呼召负责公众事宜的时候,譬如以利),倘若无人有此尊荣,则由祭司利未人负
1 钦定本第 8 节上半句译为:你城中若起了争讼的事,或流血与流血之间,或争竞与争竞之间,或殴打与殴打之间。
责(或由祭司负责,他们当然也是利未人),他们不仅在圣所供职,还召集会议,听取地方法庭 的上诉;想必他们不但学问大,经验丰富,而且还有神的灵帮助他们排疑解难(第 9,11,12 节)。这里没有叫他们去求问乌陵土明,唯有与大众相关的案件,才会求问乌陵土明,或与全民 有关,或与君王有关;普通案件就指望坐在审判席上之人的智慧和正直,他们的判断没有神的圣 言那样的权柄,但有道德上的确定性,因那是明理、通达、有经验之人的判断,加之有神的应 许,隐含在这句话里:他们必将判语指示你(第 9 节);另外这也是神所设立的,是由他所建立 的国民最高司法机构。3.由士师、祭司或大公会所作出的最后判决,人人都当服从,不然就是死 罪:你必照着他们所指教你的一切话谨守遵行(第 10 节);你要谨守遵行,不可拒绝,不可偏离 左右(第 11 节)。注意:支持在上有权柄的,遵守政府法令,听从奉命治理的,在他们职权范围 内凡事听从他们,这是为了神的荣耀,也是为了人民的益处。尽管诉讼的一方觉得在判决中吃亏 了(人人都偏袒自己),仍应当顺服,听从发落,再怎么不愿意,也要承受,或舍去,或赔偿, 不只是因为法庭威严的缘故,也是因为良心的缘故。但倘若地方审判官与高级法庭的判决相冲 突,拒不执行,或个人拒不服从判决,那就是藐视法庭,乃是死罪,尽管案件本身可能是小事: 那人就必治死,众百姓都要听见害怕(第 12-13 节)。由此可见:(1)不顺从之可恶。悖逆,顽 固,出于逆反心理抵挡神,或出于轻蔑自大的心理抵挡在神以下的权威,这些都与行巫术和拜偶 像同罪。因软弱的缘故持不同意见,这是情有可原的,应当允许;但若故意为之,出于骄傲和邪 恶的心态(如古代译本所解释的),那就是公然抗拒政府,也是冒犯命定权柄的神。(2)刑罚的 目的:叫众人听见害怕,不致重蹈覆辙。有的从刑罚的严重性看出罪行之恶劣,因而憎恶罪行; 也有的顾及自身的安全,便委曲求全,不会贸然犯罪,免得丢了性命。使徒以这条律例为依据, 说明人若践踏神儿子的权柄,当受极重的刑罚(希伯来书 10:28-29)。 拣选君王(主前 1451 年) 14「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 国一样。』15 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 的人为王。16 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 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17 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 可为自己多积金银。18 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19 存 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 例,20 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 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前面的条例与臣民相关,接下来谈到的条例则与君王相关,真是恰如其分,因为凡治理人的,应 当牢记自己也听命于别人。 I.这里的条例关于君王的人选,以什么为原则来挑选(第 14-15 节)。1.假设日后众人想要立王, 以为王家的威严和权柄可使自己在列邦中显为大。立王不是神所应许的怜悯,也不是神所吩咐的 责任(神权治理乃是最好的治理),但倘若众人想要立王,神也允许他们。只要能达到政府的目 的,能谨守遵行神的律例,就不必限定某一种政府形式,可以立王。尽管这样的愿望基于不恰当 的因素,乃是想和别国一样(其实神在多方面叫他们与别国不一样),但神仍允许他们,因为他 要以此来成就他的目的,叫君王制度预表弥赛亚国度。2.这里吩咐他们如何挑选。倘若想要立 王,如神所预见的(尽管这样的动议在将近 400 年后才发生),那么:(1)要求问神的意思, 要将神所拣选的立为王。能在这样重要的事上求问神的意思,能有善知现在将来的神为他们挑 选,真是有福。君王乃是神的代理,理当由他来挑选:从特定意义上说,神自己就是以色列的 王,众人若要另立一王,在他们以上,在神以下,那就应当由他来任命。按照这条律例,后来众 人想要立王,就来求见耶和华的先知撒母耳;后来的大卫、所罗门、耶罗波安、耶户和其他人, 都由先知挑选;不遵守这条律例的人则受到责备(何西阿书 8:4):他们立君王,却不由我。每 一次立王,神的人选(只要我们知道)应当引导、决定并取代我们的人选。(2)不可以结盟为 由,或以特殊才干为由,立外人为王,免得外邦的王把外邦习俗带进来,与神的律法所制定的相 冲突;要从弟兄中立一人,好成为基督的预表,乃是骨中的骨;参考希伯来书 2:14。 II.这里的条例关于挑选君王负责政府行政管理。
1.要谨慎,避免任何可能使他离弃神、离弃信仰的事。富贵、虚荣和享乐,乃是敬虔的三大障碍 (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今生的骄傲;约翰一书 2:16),坐高位的尤其是这样,所以这里 特别告诫君王不可如此。(1)不可贪慕虚荣,为自己加添马匹(第 16 节)。在普遍使用驴或骡 的地方骑马(威风凛凛的动物)看上去很帅,所以君王虽可拥有自己的马,自己的马车,却不可 叫仆人骑马(传道书 10:7),也不可叫大臣和护卫骑马(在神为王期间,他的士师都骑驴;士 师记 5:10;12:14),也不可用许多马去打仗,免得过于倚靠战马;参考诗篇 20:7;33: 17;何西阿书 14:3。这里所给的原因是:加添马匹会导致他们与埃及人来往(迦南的马来自埃 及;列王纪上 10:28-29),不是属神的以色列所为,神将他们浩浩荡荡领出来:不可再回那条 路去,免得受埃及偶像的传染(利未记 18:3);他们很容易受影响。注意:我们要谨慎,凡是 可能把我们引入罪孽的,不可与他们做买卖,不可与他们交往。既然以色列人不能回埃及去,就 不能与他们做买卖;所罗门与埃及来往,一点好处都没有。(2)不可贪慕享受,为自己多立妃嫔 (第 17 节),像所罗门那样,导致可悲下场(列王纪上 11:1),免得他一心在她们身上,耽误 正事,尤其是耽误敬虔的操练;放纵肉体是敬虔操练的最大敌人。(3)不可贪慕富贵,为自己多 积钱财。强有力的国库是许可的,精打细算也并无不可,但是:[1.]不可多积钱财,乃至压榨他的 百姓(所罗门似乎就是如此;列王纪上 12:4),也不可自欺,倚靠钱财,心向钱财;参考诗篇 62:10。[2.]不可为自己多积钱财。大卫多积金银,是为事奉神(历代志上 29:4),不为自己; 是为他的百姓,不为自己家人。 2.要谨守神的律法,以神的律法为自己的准则。这远胜过富贵、虚荣和享乐,胜过许多马匹和妃 嫔,胜过千万金银。 (1)要将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份,原件由圣所供职的祭司保管(第 18 节)。有人觉得他只需抄 录这卷申命记,因这是律法的概要,其中的诫命大都是与君王相关的道德律和司法律,不像利未 记或民数记的洁净条例,主要与祭司有关。也有人觉得要抄录摩西的全部五卷书,统称为律法 书,加在一起,成为信仰的基础。[1.]虽然君王想必已有几份抄本从祖先留下来,但除这些以外, 还要为自己抄录一本:可能祖先留下来的已经用旧,需要抄一本新的,重新开始。[2.]虽然他有群 臣在左右,可替他抄写,可能书法也比他强,但他必须自己来,亲手抄录,为的是尊重律法,不 以信仰行为为耻,也使他习惯勤学苦练,尤其是使他借此留心律法的每一个细节,抄录一遍,帮 助记忆。注意:我们若能将所观察到最感人、最造就人的内容写下来,或来自圣经,或来自好 书,或来自听道,那是很有用的。聪明的笔可大大弥补记忆的不足,帮助家主在府库里装满新旧 的东西(马太福音 13:52)。[3.]即便登上了王位,只要尚未抄写,就要去抄。当他开始执政办 事,应当首先做好这件事。一国之君一定是非常繁忙的人。国内外大小事宜占去他很多时间和精 力,但他仍要把律法书抄录一遍。但愿忙碌的人不要以为忙,就不必把信仰当作头等大事;但愿 尊贵人不要以为抄写律法万条(何西阿书 8:12)是有损身份。 (2)将圣经抄录一份,不可只是放在柜子里,而是应当平生诵读(第 19 节)。有了圣经还不 够,还要使用,天天使用,视作每天必须的责任和需要:我们的灵魂常需要这样的吗哪;只要好 好消化,就是真养份,能加添力量。身体不断得着食物的好处,不只是吃饭的时候才得养份,灵 魂藉着神的话,昼夜思想(诗篇 1:2),也能不断得好处。使用圣经要持之以恒,只要活着,就 要用。基督的学生从来都不能超过圣经,要常常研读,直至来到知识和爱都成全的世界。 (3)光是写、光是读也没有用,除非将所抄写、所诵读的行出来(第 19-20 节)。神的话不是为 了娱乐猜想,而是要当作行事为人的准则。要叫他明白:[1.]信仰对他有支配权,要大大影响他。 第一,要极其敬畏神的威严和权柄。要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再有学问的也要不断学习);他 虽贵为君王,仍要牢记神在他上面,臣民如何敬畏他,他也要如何敬畏神,而且要更敬畏神,以 神为他的王。第二,要不断谨守神的律法,从心底里顺从,这才是敬畏神的果效。要谨守遵行律 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十诫的上下两部份都要谨守),不仅要别人谨守遵行,自己也要谨守遵行, 在天上的神面前做一个谦卑的仆人,在属下面前做一个好榜样。第三,要保持谦卑。升得再高, 也要保持低调,要敬畏神,免得瞧不起弟兄,免得向弟兄心高气傲。过于高抬自己,贬低弟兄, 践踏弟兄。不可因为自己地位高,排场大,就洋洋自得;要记住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众人有益的 (罗马书 13:4);常言道,君王大于个人,小于全民。要避免犯错,避免偏左偏右(或左或右
都有错误),凡事要紧跟神,谨守本份。[2.]信仰对他大有益处。凡敬畏神、谨守他诫命的,在今 世都蒙福。世上的王再大,也能从信仰得益处,胜过国中一切财富和权能。第一,信仰对他个人 有好处:在国位上年长日久。我们发现在犹大列王中,一般来说好的王在位长久,除非神为了刑 罚百姓,缩短了王的寿命,譬如约西亚。第二,信仰对家人有好处:他的子孙也可兴旺。子孙后 代传承信仰,神就必使他们传承福份。
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