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 第14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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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西在本章教导众人:I.要与列国有别。1.哀悼不同(第1-2节)。2.食物不同(第3-21节)。II. 要把自己献给神,并且作为象征,要把神当得的从自己产业中分别出来,每年的十分取一份,每三年的十分取一份,用作节期使用,用作供养利未人和穷人(第22节等)。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主前1451 年)
10 凡無翅無鱗的都不可吃,是與你們不潔淨。 12 不可吃的乃是鵰、狗頭鵰、紅頭鵰、 13 鸇、小鷹、鷂鷹與其類, 14 烏鴉與其類, 15 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 16 鴞鳥、貓頭鷹、角鴟、 17 鵜鶘、禿鵰、鸕鶿、 18 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
十分取一份守节、捐赠(主前1451 年)
19 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與你們不潔淨,都不可吃。 20 凡潔淨的鳥,你們都可以吃。
I. 神看重他们,当他们是子民,赐给他们三种与众不同的特权,这乃是他们的荣耀,象征神在基督里赐给我们的有关天上之事的属灵福份。1.拣选:耶和华拣选你(第2节)。不是因为他们有何强处,也不是预见任何善行,而是因为他要在他们当中彰显丰盛的能力和恩典。他拣选他们,不是因为他们一心顺服,作他的子民,超过别民,而是他施恩叫他们成为子民;基督徒蒙拣选也是如此(以弗所书1:4)。2.做儿女(第;是因为他们本是孤儿,需要父亲。每个以色列人诚然都是神的孩子,与他的性情和恩惠有份,与他的爱和赐福有份。你看父赐给我们是何等的慈爱,使我们得称为神的儿女(约翰一书3:1)!3.成圣(第2节):你是圣洁的民,分别出来归给神,一心事奉他,一心赞美他,受圣洁律法的约束,得蒙圣所和圣礼之恩。神百姓最大的义务就是要圣洁,倘若圣洁,就当归功于神的恩典,因为是神的恩典使他们成为圣洁。耶和华将他们分别出来归自己,使他们有资格事奉他,以他为乐,并且成为圣洁归自己。
II. 要与周围的邻国明显不同,将自己分别出来。神将他们升为高,愿他们不要自贬身价,随从拜偶像之人的迷信习俗,将自己搞得和他们一样,与他们等同起来。你们要做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七十士译本将之当成一个吩咐,意思是:“你们的行为举止要与神的儿女相称,不做任何有损他儿女尊荣、丢弃他儿女特权的事。”在以下两件事上尤其要与众不同: 1.哀悼的方式不同: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第1节)。有人觉得这不只是禁止在葬礼上用刀划身(可能是为表达哀思,也可能是想用自己的血来讨好阴间的神明),也禁止他们在膜拜诸神时刺伤自己,像巴力先知那样(列王纪上18:28),或为这样那样的神明割伤身体;这些对以色列人来说尤其是不可原谅的罪,因为他们身上已有耶和华神的印记,就是割礼的记号。因此:(1)不可出于任何原因伤害自己的身体。这好比当父母的嘱咐愚昧、粗心、任性、随意把刀当作玩具的孩童:儿啊,不可用刀划身。要求我们否定自我的诫命,其用意就在于此;若能正确领会,便知其真正的意思就是:不要自害己身。许多苦难临到我们,其用意也相仿,都是叫我们不要再做伤害自己的事。刀被挪去,免得割伤自己。全然献给神,作为圣洁的民,就不可损伤自己;身体乃是为主,应当善用。(2)若有至亲离世,不可伤心过度,乃至扰乱自己的心思:“不可过度宣泄哀思,即便遇到最哀恸的情形,也不可如此;不可用刀划身,不可将额上剃光,像是异常激动的人一样,也不可为死人过份悲痛,像那些没有指望的人一样(帖撒罗尼迦前书4:13)。”犹太人把这条律例理解为不可为离世亲人过份哀恸;恩斯沃斯先生1在此引用了犹太作家一段很精彩的话:倘若你父亲死了(譬如说),你不可用刀划身,就是说,不可过份忧伤,因为你并非无父;你有父,乃是至大、永活、永存、圣洁、可称颂的神,你们是他的儿女(第1节)。他还说:但对于不信的,倘若父亲死了,那么在有需要时就没有父亲帮助他们,因为他们向木头说:你是我的父;向石头说:你是生我的(耶利米书2:27);于是就哭泣,用刀划身,将额上剃光。我们既以神为盼望,既盼望天堂,就当在这一类的重担下,以这样的盼望来坚固自己。 2.食物也不同。请注意看:(1)有许多肉类本身并非不健康,别的民常吃,但因为信仰的缘故应当视为不洁净。这条律例先前出现过(利未记11:2),那里主要是个概括。若与这里所说的连在一起看,很明显这条律例的用意就是作为与众不同的记号,因为谨守这条律例,便可叫人注意到他们是与众不同的民,并且保守他们不与拜偶像的民混杂在一起,也不效法他们。[1.]关于动物,这里具体列出一连串可以吃的动物,乃是利未记所没有的,表示他们不该抱怨不可吃猪肉和兔肉(这些肉当时是禁止的,现在却成了普通食物),因为有许多可吃的,不只是我们称为家畜的动物(第4节)(唯有家畜才能当成祭物),也包括各样野味(在迦南地有很多这样的野味),鹿、羚羊、麃子(第5 节),这些虽从不带到神的坛前,却可带到他们的餐桌上。参考12:22。这一切他们可以随意吃(就如亚当,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可以随意吃;创世记2:16),而若有人为了满足不正常的食欲,或(似乎是如此)为了荣耀偶像,为了参加偶像崇拜的筵席,吃猪肉,他们器皿中有可憎之物做的汤(以赛亚书65:4),那就是不可原谅的。[2.]关于水生动物的律例只有一条:凡无翅无鳞的(譬如贝壳类,鳗鱼,还有蚂蟥等不适合当作食物的水生动物)都不可吃,都为不洁净(第9-10节)。[3.]关于鸟类没有概括性的律例,只是具体提到不洁净的,并且这里所禁止的,几乎没有是平时常吃的;没有明文禁止的,都可以吃(第11-20节)。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4.]还有额外的禁令:第一,不可吃自死的动物,因为血没有分开,既算为不洁净(利未记 亨利·恩斯沃斯(1571-1622):英国新教神职人员,圣经学者。 羔,可能有人这样做,是为了夸耀自己的奢华,以此为美食,也可能是有人效法外邦人的迷信习俗。迦勒底译本作:不可将羊肉和羊奶混在一起吃;这样就会禁止在肉汁里使用奶酪。(2)这些关于食物的诫命:[1.]明显只适用于犹太人,并非道德律,也不是永久性的,因为不是普世性的义务;他们不能吃,却可以给寄居的吃,指那些未受割礼但却拒绝偶像、可以住在他们当中的入门皈依者,也可卖给外人,指在他们土地上做买卖、不定居的外邦人(第21节)。外人可以吃的,以色列人不可摸,明显体现他们的独特性,体现他们是圣洁的民。[2.]明显如今在福音下已经过时,已被废弃,因为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着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摩太前书4:4)。 22「你要把你撒种所产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
23 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就是他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這樣,你可以學習時常敬畏耶和華─你的神。 24 當耶和華─你神賜福與你的時候,耶和華─你神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地方若離你太遠,那路也太長,使你不能把這物帶到那裡去, 25 你就可以換成銀子,將銀子包起來,拿在手中,往耶和華─你神所要選擇的地方去。 26 你用這銀子,隨心所欲,或買牛羊,或買清酒濃酒,凡你心所想的都可以買;你和你的家屬在耶和華─你神的面前吃喝快樂。 28 每逢三年的末一年,你要將本年的土產十分之一都取出來,積存在你的城中。 29 在你城裡無分無業的利未人,和你城裡寄居的,並孤兒寡婦,都可以來,吃得飽足。這樣,耶和華─你的神必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
这里的诫命关乎十一奉献。地里出产的要十分取一份,一共取两次,乃至加起来看,所得的要取五分之一献给神,留下五分之四作日常使用;并且不得不承认这租金实在是很便宜,特别是考虑到神的那部份都是为了他们的利益和好处。第一个十分之一是为了供养利未人,他们把神的知识教导众人,又在圣物上服事众人,按照律法,这部份自古以来就是利未人的产业(民数记18:24等)。这里所说的是第二个十分之一,要在利未人得了他们那部份以后,再取十分之一出来。
I. 这里嘱咐他们要将这部份分别出来归给神:你要实实在在把你撒种所产的2(第22节)。利未人得了他们的那部份,但这部份乃是由主人自己留出来,律法鼓励他们要诚实,相信他们,也是试验他们敬畏神。这里吩咐他们要实实在在十分取一份,意思是一定要做到,并且要诚实,要谨慎,不致使神的那部份有意无意减少了。注意:我们要确保从自己产业中把神所当得的那部份全然拿出来,既然是他的管家,就要求我们诚信,将来是要交账的。
II. 这里指示他们分别出来以后如何处理。人人都要按神所赐福给他的预先留出来,然后按神所给他的机会拿出来,用在虔诚的事上;要先留出来,然后拿出来就比较容易,比例也比较合宜。这第二个十分之一: 1.在豁免年后的前两年要用在虔诚的事上。不论是实物,还是足价的金银,都要带到圣所来,用作在耶和华面前守节的费用。倘若方便,就要带实物来(第23节),倘若不方便,也可兑换成银钱(第24-25节),然后用这银钱购买在耶和华面前守节所用之物。欢喜坦然使用神所赐的,加上节制,实在是用神所赐之物荣耀神。有满足,有圣洁的喜乐,有感恩,每一餐饭都是守节的筵席。这条律例的目的是(第23节):这样,你可以学习时常敬畏耶和华—你的神,得以按正确方式持守信仰:(1)熟悉圣所、圣物以及在那里举行的各样严肃会。学了圣经上各样的规定,又在圣所看见这些规定得到贯彻,这对他们大有好处;可让他们印象深刻,远离偶像习俗的网罗。注意:不可停止聚会(希伯来书10:25),这能发挥正面的作用,有助于我们持守信仰。圣徒相通所带来的安慰,有助于我们与神相通。(2)用在最快乐的信仰服事中。愿他们在耶和华面前喜乐,便可学习时常敬畏他。在信仰的道上越喜乐,就越能持守信仰的道。他们在敬虔的享乐中要记得一件事,就是要欢迎利未人参加。不可丢弃利未人(第27节):“在你的饭桌上,千万不可 钦定本第22节上半句中有“实实在在”一词。
2. 第三年要在家中用在爱心捐赠的事上(第28-29节):要将之积存在你的城中,分给穷人;穷人知道可因这条律例得供应,想必会主动上门,他们便可与穷人交往,不讨厌他们;这里指示他们要欢迎穷人到家中来:穷人都可以来,吃得饱足。用第二个十分之一周济穷人的同时,不可忘记贫穷的传道人,要款待他们,鼓励他们,不可忘记贫穷的外邦人(不只是供应他们生活所需,还要尊敬他们,邀请他们皈依真神),也不可忘记孤儿寡妇,他们的日常生活也许不是问题,但想必已不如以前那样充裕,所以要善待、帮助他们,邀请他们一同享乐。神特别眷顾寡妇孤儿,也要求我们眷顾他们。帮助无助的,是他的荣耀,也应当成为我们的荣耀。若能如此事奉神,尽己之所能行善,这里应许说耶和华—我们的神必在我们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我们。注意:(1)外在的富有,完全仰仗神的赐福;若没有神的赐福,我们手里所办的一切事都要归于无有。(2)要想得着神的赐福,就当殷勤,也当慷慨。神所赐的福落在殷勤的手上:神在你手里所办的一切事上赐福与你,而不是在你懒惰、贪图安逸的时候赐福与你。殷勤的手,加上神的赐福,使人致富(箴言10:4,22)。神所赐的福也落在慷慨的手上;多多施舍的,也必多多加增,慷慨的人必满有肥甘。周济穷人,在信仰和善工上慷慨解囊,这是最确、最平安的致富途径;这是无可置疑的真理,却鲜有相信的。所借给神的,必得丰厚的利息。参考以西结书4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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