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 19 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 20 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 21 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 22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 23 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 24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 25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
**使徒以劝勉相关之本分作本章之结**,**如他在以弗所书中之前所作**。**那些最尽显神恩之荣耀、又最尊崇主耶稣的书信,乃是最特别与详细地压于此几种相关之本分之上的**。**我们绝不当将福音之信仰所有之特权与本分分开**。
I.
**他先从妻与夫之本分说起**(第 18 节):**"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顺服乃是妻之本分**——**hypotassesthe**。**此乃与用来表明我们对官长之本分同一之字**(罗马书 13: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又被表达为顺服与敬重**(以弗所书 5:24、33)。**其理由乃在于**:**"亚当先造,然后造夏娃**";**"且不是亚当被引诱,乃是女人被引诱,陷在罪里"**(提摩太前书 2:13、14)。**他在造中乃首,又在犯罪中乃末**。**"女人的头乃是男人"**;**且**"**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也**"**不是男人为女人造的,乃是女人为男人造的**"(哥林多前书 11:3、8、9)。**这乃合乎自然之秩序与事物之理性**,**也合乎神之定命与旨意**。**但那时之顺服**——**不是对一严厉之主或专制之王**——**他可任其意而行、又无所约束**——**乃是对一夫**,**且是"自己的丈夫"**——**他与妻站在最亲近之关系中**,**又严切地担负其当有之本分**。**"这在主里面是相宜的"**——**它合乎其关系**,**乃他们所当尽之本分**,**是顺服基督之权柄与律的一实例**。**另一方面,作丈夫的当爱他们的妻子,不可苦待她们**(第 19 节)。**他们必要以温柔与忠信之爱爱她们**,**如基督爱教会一样,又如爱自己之身**,**甚如爱自己一样**(以弗所书 5:25、28、33),**是与最亲近之关系相宜之爱、也是此生最大之慰藉与祝福**。**又不可苦待她们**——**不可以严厉之言语或苛刻之待遇不友善地对待她们**,**乃在凡事上待她们以恩慈与礼**;**因**"**女人是为男人造的**",**但"男人也不是没有女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哥林多前书 11:9、11、12)。
II.
**儿女与父母之本分**:**"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第 20 节)。**他们必要甘愿凡事凡合于律之吩咐都遵行**,**又当在他们的指引与安排下**——**因他们有天然之权**,**又比儿女自己更宜于指引他们**。**使徒**(以弗所书 6:2)**要求他们孝敬父母,也听从父母**;**他们必要尊敬他们、又对他们存尊贵之意**——**因他们生命之顺从必要从其心之尊敬与意见而来**。**"这是神所喜悦的",或是他所悦纳的**;**因这乃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以弗所书 6:2),**有一明白之应许附于其上**——**即"要你得福,在世长寿"**。**孝顺之儿女最有可能在世亨通、又享长寿**。**作父母的又当温柔**,**如儿女当孝顺一样**(第 21 节):**"你们作父亲的,不要惹儿女的气,恐怕他们失了志气**。**你们对他们之权柄不当以严酷与苛刻施行**,**乃当以恩慈与温柔**,**免得你们激起他们之情欲、又叫他们在本分上灰心,藉着把绳缰勒得过紧**,**使他们以更大之凶烈发出**"。**不智之父母之坏脾气与坏样常成为儿女之大阻碍、又为其道上之绊脚石**;**参以弗所书 6:4**。**神平常乃藉父母之温柔与儿女之孝顺**,**将侍奉他之种赐给他的教会**,**又将信仰从此代传给下代**。
III.
**仆人与主人**:**"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第 22 节)。**仆人必要尽其所站之关系的本分**,**又在凡合于他们对天上主人之本分之事上听从他们主人之吩咐**。**"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不但在主人眼观之时,也在离开主人眼观之时**。**他们必要既公义又殷勤**。**"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没有自私之图,或伪装与掩饰,如那些敬畏神、又在他面前存敬畏之人**。**请留意**:**敬畏神在心里作主必使人在凡关系中都为善**。**敬畏神之仆人在离开主人眼观之时也必公正忠信**,**因他们知道他们乃在神的眼下**。**参创世记 20:11,"**我以为在这地方总不惧怕神**"**。**尼希米记 5:15,"**但我不这样行,是因敬畏神**"**。**"无论做什么,都要从心里做**(第 23 节)**——**存殷勤,不懒惰、不怠慢**;**或"欢欣地做,不为神所定之保护——那把你们置于此关系中的——不满**"。**"像是给主做的,不是给人做的"**。**仆人之工做时**,**若是奉神而做——目视他之荣耀、又顺其命——**就得成圣,**乃不单是为人做的、或单顾及他们**。**请留意**:**当我们在对人的本分上忠信时**,**我们乃是真在尽我们对神之本分**。**为着仆人之鼓励**,**让他们知道**:**一好而忠信之仆人不会因作仆人而远离天堂**:**"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第 24 节)。**"你们按基督之命服侍你们的主人,就是服侍基督**,**他必是你们的赏赐者**:**你们末了必有荣耀之赏赐**。**你们如今虽是仆人,却必得着儿子之基业**"。**但另一方面**:**"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第 25 节)。**乃有一位公义之神**,**若仆人亏负主人,他必与他们算此账**,**虽他们可能对主人隐藏之**。**他必定要惩罚不义者,如同赏赐忠信之仆人一样**:**主人若亏负仆人也是如此**。**"主并不偏待人"**——**地上之公义审判者必公正**,**又必以公平之手待主与仆**;**不因人外在之境况与生活之状况而偏袒**。**主仆二者在他座前必站于同一位分**。
**使徒或有可能特别顾及**(在此一切本分之实例中)**哥林多前书第 7 章所提之情况**——**即两方不同信仰之关系**,**如一基督徒与一异教徒,一犹太皈依者与一未受割礼之外邦人**——**其中人有理由怀疑他们是否有必要向此类人尽相关之本分**。**且既在如此情况下都当成立**,**则在众基督徒彼此之间、又在同信仰者之间就更强得多**。**若福音之信仰各处流行,此世将何等有福**!**它必何等影响一切之状况、又一切生活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