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 第2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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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有人认为腓力斯在保罗被囚后不久就被撤了职,由非斯都替代,前章结尾处提到的两年,是从尼 禄登基算起;不过,从保罗被交到腓力斯手里开始算起,似乎更自然些。只是保罗一案仍无进

展;这里说的是:I.案件呈给了巡抚非斯都;犹太人向他呈上案件(第 1-3 节)。犹太人希望听讼 会设在耶路撒冷,但仍设在凯撒利亚(第 4-6 节)。犹太人出庭控告保罗(第 7 节),他坚持自 己的清白(第 8 节);为了不让案件转移到耶路撒冷,他最后提出要上告于凯撒(第 9-12 节)。 II.案件转到了亚基帕王;非斯都把此案移交给他(第 13-21 节),亚基帕要亲自听讼(第 22 节)。于是就开庭,保罗带到(第 23 节),非斯都首先讲话(第 24-27 节),并且引出下一章保 罗的申辩。 保罗在非斯都面前听讼;保罗第四次申辩;保罗要求上诉凯撒 1 非斯都到了任,过了三天,就从凯撒利亚上耶路撒冷去。2 祭司长和犹太人的首领向他控告保 罗,3 又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他们要在路上埋伏杀害他。4 非斯都却回答 说:「保罗押在凯撒利亚,我自己快要往那里去」;5 又说:「你们中间有权势的人与我一同下 去,那人若有甚么不是,就可以告他。」6 非斯都在他们那里住了不过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 去;第二天坐堂,吩咐将保罗提上来。7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 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8 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 凯撒,我都没有干犯。」9 但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 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吗?」10 保罗说:「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我向犹 太人并没有行过甚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1 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甚么该死的 罪,就是死,我也不辞。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就没有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我要上告于凯 撒。」12 非斯都和议会商量了,就说:「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那里去。」 常言道:新官上任,新法,新气象;但这里来了个新巡抚,保罗的境遇却不变,没有改善。非斯 都和腓力斯一样,待保罗很不公平,没有释放他,也没有按犹太人的意思判他死罪,也不把他交 给犹太人。这里说的是: I.大祭司和别的犹太人迫切请求巡抚放弃保罗;送他回耶路撒冷就等于放弃他。1.他们向非斯都递 交请求书,何等迫不及待。他刚刚到任,刚刚接管大权,也许官邸设在凯撒利亚,过了三天,他 就上耶路撒冷去,炫耀一番,那时众祭司就到他面前来告保罗。非斯都在凯撒利亚住了三天,保 罗就囚在那里,但我们没有见他在那几天申请释放;他想必也交了朋友,大可通过他们提出要 求;然而非斯都一到耶路撒冷,祭司们就急急笼络他来为难保罗。心怀恶意的人何等烦躁不安。 保罗比他的仇敌有耐心得多,迟迟不得自由,他能忍,但迟迟不能置他于死地,他们却不能忍。 2.请求书上写的真是居心不良。保罗还未出庭,他们向巡抚控告保罗(第 2 节),意图造成先入 为主的偏见,使巡抚也成为他们一伙,不能公正判决。手段固然卑劣,却不能得逞,因为巡抚必 亲自听讼,这样一来他们的假证就都会落空。于是他们想出另一条更为卑劣的计策,就是在保罗 出庭以前,先行暗杀他。这些逼迫人的居然使出令人憎恶、惨无人道、地狱一般的手段,完全是 出于对基督福音的仇恨,打着热心摩西律法的幌子。这就是他们可悲的宗教狂热1。3.他们的理由 何等体面。巡抚既身在耶路撒冷,他们央告他,求他的情,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来接受审判,省 了控方许多麻烦,并且这似乎很合理,因为保罗被控污秽了耶路撒冷的圣殿,罪犯在犯罪所在的 法庭受审,那是很正常的;然而他们却密谋要在他来的路上设伏暗杀他;他们料定那时不会像去 时那样有重兵护送,或者他们可以贿赂护送的官兵,给他们机会下手。这里说:他们求他的情。 倘若认定被告果真有罪,控方的职责是秉持公义起诉他,若证据确凿,就当秉持公义定他的罪, 若证据不足,就当秉持公义开释他。但他们居然求情加害于犯人,还要向审判官求情,这真是厚 颜无耻的举动。求情通常是替犯人求情,请求饶恕他的性命,但他们却求情加害于他。倘若巡抚 判保罗有罪,那对他们来说就是一个人情,因他们无法证明他有罪。 II.巡抚定意要保罗在凯撒利亚就地受审(第 4-5 节)。看他如何对付控方:1.他不愿给他们这个人 情,不把保罗送回耶路撒冷;他吩咐把保罗看押在凯撒利亚。他们阴谋在路上暗杀保罗,就如他 被送去凯撒利亚的路上那样(23:30),但巡抚此次似乎没有任何疑心,更没有听说什么。也许 他只是不想顺着大祭司一伙的意,也可能他意在维护凯撒利亚法庭的威严,要求他们在那里出 庭,也可能他不愿再费周折把保罗押送过来。不论是什么原因,那都是神要保护保罗免遭仇敌的

1 卢克莱修斯名言。提多·卢克莱修斯(约前 99-前 55):罗马诗人,哲学家。

毒手。也许这次他们的密谋比上次更为隐密,不容易被发现,不容易被挫败;但神仍挫败了他们 的阴谋,虽不像上次那样叫他们的阴谋败露,但他感动巡抚的心,出于某种原因不将保罗移送耶 路撒冷。神拯救他的百姓,不限于一种方法。他可以允许仇敌的阴谋不败露,但不能允许他们的 阴谋得逞,甚至可以利用官员的世俗伎俩来成就自己恩典的旨意。2.不过巡抚还是愿意听取他们 对保罗的控告,只是要求他们去凯撒利亚出庭:“你们中间有能力的人与我一同下去告他1,就是 经得起旅途颠簸又能负担旅费的,思维缜密、口舌伶俐、有能力起诉的,有能力作证的,能证明 他犯了罪的,让他们去作证,证明你们告他的罪名属实。”非斯都不愿顺他们的意,不愿假设保 罗有罪,他一定要先看证据,先听听保罗的申辩;若他果真有罪,他们就应当有证据。 III.保罗在非斯都面前过堂。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住了十天八天,就下凯撒利亚去;很可能起诉的与 他同行,因他说了要他们与他一同下去。既然他们迫不及待,他就愿意先审此案,第二天坐堂, 好让他们早点回家。处理案件雷厉风行,只要不操之过急,都是值得称赞的。这里说的是:1.开 庭审讯,犯人带到。非斯都坐堂,像往常那样,吩咐将保罗提上来(第 6 节)。基督鼓励门徒面 对这样的审讯不要灰心丧胆,应许说将来他们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 太福音 19:28)。2.控方开始控告(第 7 节):犹太人周围站着,说明他们有很多人。耶和华 啊!我的敌人何其加增(诗篇 3:1)!这也说明他们同心合意,仗着人多势众,要下决心告到 底。他们周围站着,尽量给法官施加压力,逼他就范,至少给犯人施加压力,叫他惊慌。但这都 是徒然的:保罗大义凛然,不为所动。他们如同蜂子围绕我,好像烧荆棘的火(诗篇 118: 12)。他们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他们告他犯了大罪;列出很多罪状,其中有些简 直是令人发指的罪状。他们尽其所能给他抹黑,但却拿不出任何证据:都是不能证实的;不能证 实,因为所告的罪名全是谎言,毫无根据,毫无公义,所告的或与事实不符,或不能算为罪。世 上的圣民受各样谗言的诽谤,或在酒徒的歌曲中(诗篇 69:12),或来自亵慢人的座位(诗篇 1:1),甚至在审判席前,这些都不是新事。3.被告坚称自己是清白的(第 8 节)。不论受谁的 诬告,他心中无愧,舌头也无愧,就是死,也要持守自己的正直。轮到他说话时,他坚称自己无 罪: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凯撒,我都没有干犯。(1)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 从未散布过任何有损于律法的教训。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马书 3:31)。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罗马书 10:4),传扬基督,并不废去律法。(2)他没有污秽圣 殿,也从未藐视圣殿中的各样事奉;他致力于建立福音圣殿,并不损害地上的殿,那是福音圣殿 的预表。(3)他没有干犯凯撒,也没有干犯凯撒政权。可见这次案件呈到官府面前,他们已开始 告他对当局不满,这是为了迎合巡抚,表示他们拥护凯撒;所以保罗不得不澄清此事,声称他并 不与凯撒为敌,不像告他的人那样与凯撒为敌。 IV.保罗要求上诉于凯撒。这使案件有了转机。我们不清楚他是早有此意,还是突然转念;但神让 他心生此念,为的是应验主所说过的话:你要在罗马为我作见证(23:11)。皇帝的法庭就设在 罗马。这里说的是: 1.非斯都问保罗是否愿意去耶路撒冷听讼(第 9 节):非斯都要讨犹太人的喜欢,他偏袒原告而 不是被告,但又不愿危及到自己的利益,因这被告毕竟是罗马公民;所以他问保罗是否愿意到耶 路撒冷去。他既在那里被人告,就该去那里申辩,也许那里有证人可以作证。他不是想把他交给 大祭司和公会,犹太人最好他能这样做;他乃是说:你愿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里听我审断这事 吗?他既为审判官,大可随意吩咐,但他仍愿意征得保罗同意;保罗若同意,他面子上就好过一 些。神的百姓在苦难中,不但要忍耐,还要有智慧;他们既是羊入虎口,就应当灵巧像蛇(马太 福音 10:16)。 2.保罗不同意,并给出理由。他知道倘若案件移交耶路撒冷,法官再警觉,犹太人也会想法除掉 他;于是他申诉道:(1)他是罗马公民,应当由法官审讯,而且应该在官府的庭前,就是设在凯 撒利亚的法庭:我站在凯撒的堂前,这就是我应当受审的地方,这就是本省的都市。这法庭在凯 撒名下,授权于凯撒,受命于凯撒,是凯撒的代表,所以可说是凯撒的审判席;这好比在我们国 家,一切律法条文都以王权的名义,一切法庭也都以王权的名义。保罗声称他应当在凯撒的堂前

1 钦定本将第 5 节中“有权势的人”译为“有能力的人”。

受审,这证明基督的传道人在国家法治面前没有豁免权,反倒应当凭良心顺服;若果真犯了什么 罪,就当伏法;若是无辜的,也当在审讯中澄清自己。(2)他是犹太民族的一员,对犹太人并无 歧见:我向犹太人并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无辜的人申辩自己的清白, 并且坚持到底,这是合宜的;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名声,不能一味地忍受恶人作假见证攻击我们, 要在这些假证人面前维护自己的正直。(3)他愿意按律而行(第 11 节)。他若犯了死罪,就甘 愿伏法,决不逃跑,决不逃避刑罚,也决不抗拒:“我并非怕死,若真犯罪,甘愿伏法。”这并 不是说凡是犯了死罪的,都当自投罗网,自愿伏法;乃是说,倘若他们被起诉,被带到法庭前, 就应当伏法,承认神是公义的,政府也是公义的;杀鸡儆猴还是有必要的。但倘若他是清白的, 那就应当申明:“他们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实,倘若原告别有用心,想不择手段流我的血,就没有 人可以把我交给他们,若无正当理由,连巡抚也不能把我交给他们;巡抚的职责不只是惩罚罪 犯,也是保护无辜人。”他声称巡抚应当保护他。 3.他要求上诉。犹太人不断威胁他的性命,一次次陷害他,正所谓:恶人的怜恤也是残忍(箴言 12:10);既得不到公义,只得逃奔无辜人最后的避难所:“我要上告于凯撒。我不愿落到犹太 人手里(非斯都似乎也不愿他落到犹太人手里),请把我交给尼禄。”大卫多次身临险境,躲避 扫罗的怒气,最后断定这样下去必有一日死在扫罗手里,不如逃奔非利士地去(撒母耳记上 27: 1)。保罗也是如此。堂堂的亚伯拉罕的子孙,为了躲避自称为亚伯拉罕后裔之人的逼迫,居然不 得不投奔非利士人,不得不上告于尼禄,迦特和罗马居然比耶路撒冷还要安全,真令人难以置 信。可叹,忠信的城变为妓女(以赛亚书 1:21)! V.案件裁决结果:保罗没有获释,也没有被定罪。仇敌希望他被判死刑,朋友希望他得释放;两 者都失望了,案情还是原样。天意如此,有时不紧不慢,悬而未决,不尽人意,所盼望的不发 生,所担心的也不发生,只能继续等候神。此案已经拖延多时,如今要移交到另一处,另一个法 庭,叫保罗因患难生忍耐(罗马书 5:3)。1.审判官同意保罗的提议:他和议会商量了,不是与 犹太人商量(犹太人的议会称为公会),乃是与自己的议会商量,就是巡抚的谋士。正是:谋士 多,人便安居(箴言 11:14);审判官应当与人商议,方能作出判断。2.他决定将保罗送去罗 马。有人认为保罗的意思不是要告到凯撒面前去,只是要上诉到凯撒的法庭,愿意顺服法庭的判 决,而不是被交到犹太公会手里;可能是非斯都自己选择将他送去罗马。不过亚基帕后来又说: 这人若没有上告于凯撒,就可以释放了(26:32),似乎按照罗马律例,罗马公民可随时向高级 法院上诉,直到最高法院;按我们的话说,这类案件叫做诉讼移交,这类犯人叫做人身保护。不 论是非斯都选择这样做,还是不得不这样做,他都作出以下决定:你既上告于凯撒,可以往凯撒 那里去。他觉得此案不同寻常,不敢轻易断案,又想也许皇帝愿意知道此事,于是就移交给他。 我们到神面前受审判时,凡希望按律法称义的,可以往律法那里去,律法必定他们有罪;凡凭信 心悔改、并愿意归向福音的,就往福音那里去,福音必拯救他们。 亚基帕来见非斯都;保罗在亚基帕面前听讼 13 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利亚,问非斯都安。14 在那里住了多日,非斯都将 保罗的事告诉王,说:「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的。15 我在耶路撒冷的时候,祭司长 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求我定他的罪。16 我对他们说,无论甚么人,被告还没有和原 告对质,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17 及至他们都来到这 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吩咐把那人提上来。18 告他的人站着告他;所告的,并没有我 所逆料的那等恶事。19 不过是有几样辩论,为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又为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 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20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所以问他说:『你愿意上耶 路撒冷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吗?』21 但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我就吩咐把他留 下,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22 亚基帕对非斯都说:「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非斯都说: 「明天你可以听。」23 第二天,亚基帕和百妮基大张威势而来,同着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进 了公厅。非斯都吩咐一声,就有人将保罗带进来。24 非斯都说:「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 你们看这人,就是一切犹太人,在耶路撒冷和这里,曾向我恳求、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 着。』25 但我查明他没有犯甚么该死的罪,并且他自己上告于皇帝,所以我定意把他解去。26 论

到这人,我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带他到你们面前,也特意带他到你亚基帕王面 前,为要在查问之后有所陈奏。27 据我看来,解送囚犯,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 这里说的是保罗行将再次听讼,这次是在亚基帕王面前,不是要他判决,只是提提建议,更确切 地说,只是为了满足他的好奇心。基督曾说,跟随他的要被送到诸侯君王面前(马太福音 10: 18)。本章的前半段,保罗被送到巡抚非斯都面前,现在又被送到亚基帕王面前,都是作见证。 I.非斯都新官上任,亚基帕王前来示好(第 13 节):过了些日子,亚基帕王和百妮基氏来到凯撒 利亚。这是一次皇家出巡。君王通常只派大使恭贺友人,但这位王却是亲自前来,为了朋友的面 子,不顾君王的架子。朋友之间能当面交往,总是幸事。请注意看: 1.到访者:(1)亚基帕王;此人的父亲就是杀害使徒雅各、被虫咬死的那个希律(亚基帕是他的 姓),曾祖父是耶稣降生时作王的那个大希律。约瑟夫称他为小亚基帕;皇帝革老丢封他为查尔 基斯一带的王,路加福音 3:1 说他是特拉可尼和亚比利尼分封的王。犹太作家们提到过他(莱福 特博士告诉我们),还说过他这样一个故事:“豁免年末,亚基帕王按律当众宣读律法书;当他 读到: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申命记 17:15),不禁泪流满面,因他不是以色列的后裔; 众人见状,齐声高喊:亚基帕王,不必担心,你是我们的弟兄,血缘不同,信仰是相同的。” (2)百妮基也来了。她是亚基帕王的妹妹,是他叔叔查尔基斯王的遗孀。她丈夫死后与哥哥同 住;有人怀疑二人过于亲密,后来改嫁给西里西亚的波列蒙王,离婚后再次回到哥哥亚基帕王身 边。尤维纳利斯1说(讽刺诗集第 6 集)亚基帕曾把一枚钻石戒指送给他乱伦的妹妹百妮基: 那名贵的宝石闪闪发光, 在百妮基手指上显得尤为名贵 原来是拜乱伦兄弟所赐。 塔希图斯2和苏托尼乌斯3都说此人后来与提多·韦斯巴芗4有染。腓力斯的夫人土西拉则是他另一 个妹妹。当时的名门望族居然都是如此这般荒诞淫乱之人!正是:不要说先前的日子强过如今的 日子(传道书 7:10)。 2.到访目的:来问非斯都安,祝贺他荣升之喜。他们来祝贺他当了巡抚,希望和他搞好关系,使 负责管理加利利的亚基帕和负责管理犹大地的非斯都之间能多多配合。也可能他们主要是为娱乐 而来,与非斯都同欢,显摆他们的锦罗玉衣;虚浮之人若不出门就浑身不自在。 II.非斯都向亚基帕王提起保罗一案。 1.这是想取悦于他,当作茶余饭后的闲聊。这个案子很精彩,人人都当听听,不只是刺激好玩, 若原原本本说出来,也能教导人,造就人。此案想必亚基帕特别爱听,不仅因为他自己也是法 官,案中必有值得注意的律例应用,更因为此案涉及犹太人,其中必有信仰的因素值得关注。 2.这是想听听他有何建议。非斯都新官上任,至少在这一带是第一次办案,没有底气,对自己的 能力没有把握,愿意听听过来人的意见,尤其是像保罗这类难搞的案件;所以他向亚基帕王提起 此案。让我们来看看他向亚基帕王说了些什么(第 14-21 节)。 (1)他说他到任时,保罗已被关押,所以他不知事情的原委:这里有一个人,是腓力斯留在监里 的。所以,倘若原本就不该羁押,他非斯都不必担责,因为不是他关押保罗的。腓力斯要讨犹太 人的喜欢,留保罗在监里(24:27),虽知保罗是清白的,却不知他做了什么,只知他不愿保罗 落在更坏的人手里,尽管他们也都不是什么好人。 (2)他说犹太公会对保罗特别恼火:“祭司长和犹太的长老将他的事禀报了我,说他是个危险分 子,不配活着,定要判他死罪。”这些人都是道貌岸然的宗教领袖,想必都是尊贵诚实之人,非 斯都觉得应该相信他们,但亚基帕对他们更了解,所以非斯都要在这件事上请教他。

1 尤维纳利斯:第一世纪末、第二世纪初的罗马诗人;其作品包括讽刺诗集。 2 塔希图斯(约 56-约 120):罗马帝国议员,历史学家。 3 苏托尼乌斯(约 69-约 122):罗马历史学家。 4 提多·韦斯巴芗(9-79):罗马帝国皇帝,尼禄死后开创了弗拉维王朝,作王 27 年。

(3)他说他谨守罗马律例,善待犯人,不愿胡乱定罪(第 16 节):“被告还没有和原告对质, 未得机会分诉所告他的事,还未有时间让被告分诉,就先定他的罪,这不是罗马人的条例。罗马 人讲究人性之法,讲究基本国法,不能因为要满足他的仇敌,就置他于死地(原意如此)。”他 似乎对控方很不满,因为他们居然向罗马人和罗马当局提这样的要求,居然指望他们未经审判就 定人的罪。他说:“不,我要告诉你们,你们内部怎么处事我管不着,但罗马人决不能允许这样 的不义。”要听对方的辩词;这在罗马人中已成了谚语。我们平时在批评人的时候也应当谨守这 样的法则,在对方尚未有机会申辩以前,不能给人抹黑,也不能对人的言行妄下结论。参考约翰 福音 7:51。 (4)他说他依法审讯了保罗(第 17 节)。他说他并无拖延,对此控方无话可说,及至他们都来 到这里,我就不耽延,第二天便坐堂,审理此案,并且整个过程庄严正式:他坐在审判席上,像 审理重大案件那样;而若是小案件,通常不在大堂审理。他特意为保罗一案正式开庭,希望能一 举拍板定案。 (5)他说他对控方所列出的罪名有些失望(第 18-19 节):告他的人站着告他,开始起诉,所告 的,并没有我所逆料的那等恶事。 [1.]他们如此迫不及待,一次次催促巡抚审理:第一,他以为他们所告的必是损害个人财产或危害 社会治安之类的罪名,以为他们能证明他是强盗,是杀人犯,或是抗拒罗马政府的乱党,以为保 罗暴动叛乱,以为他即便不是千夫长所想象的那个领人叛乱、杀人如麻的埃及人,也必是类似的 乱党。初期基督徒所受的攻击就是如此声嘶力竭,旁观者若只是根据叫喊声作判断,必以为他们 都是大恶人;而如此叫喊的目的也就是要别人以为他们都是大恶人,当年他们对待救主就是这样 的。第二,他以为他们所告的是罗马法庭范围内的罪名,是应当由巡抚审理的案件,迦流当时就 是这样认为的(18:14);若不然就不该把他卷进来,这不仅是荒唐,简直是冒犯。 [2.]令他惊讶的是,此案也不是这样也不是那样。他们不过是有几样辩论,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有 罪。连最重的一条罪状也很难说到底是不是犯罪,只会引起无休止的争论,一点都不说明他有 罪,这问题更适合在学术界讨论,而不是在法庭上。所争论的都是他们自己敬鬼神的事;他称犹 太人的信仰为敬鬼神,更确切地说,他称他们那部份信仰为敬鬼神,而那正是他们指控保罗所破 坏的那部份。罗马人按律例保护的是信仰,不是敬鬼神,也不是古人的遗训。然而这里似乎还有 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关于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他是活着的。有人认为非斯都 所说的敬鬼神,指的就是保罗所传的基督信仰;他与那些雅典人的看法相同,觉得保罗是引进了 一个新的鬼神,名叫耶稣。看看这个罗马人说起耶稣,说起他的死、他的复活,说起犹太人和基 督徒之间关于耶稣是不是应许中弥赛亚的争论,以及他藉着死里复活证明他就是弥赛亚,他说起 这一切,口气是何等轻蔑,仿佛这些不过是有一个人名叫耶稣,他死了,保罗却一口咬定说他还 活着。许多案件的关键就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很久没有出现的人,到底是死是活,双方各有说 词;非斯都觉得这个问题不值得一提。他对耶稣一无所知,反倒还引以为豪,觉得不屑一顾,实 际上这位耶稣却是曾死过,现在又活了,直活到永永远远;并且拿着死亡和阴间的钥匙(启示录 1:18)。保罗证明这位耶稣活着,这是至关重要的事;若不是他活着,我们就都灭亡了。 (6)他说他于是提议把保罗的案件移交犹太法庭审理,此案的性质适合犹太法庭(第 20 节): “这些事当怎样究问,我心里作难;我不懂这些事,审不好,所以我问他是否愿意上耶路撒冷 去,到犹太公会去,在那里为这些事听审。”他不愿强迫保罗,但他希望保罗同意,这样他对这 种性质的案件就不会有心理负担。 (7)他说保罗宁愿去罗马,也不要去耶路撒冷,因他指望皇帝的审判要比众祭司公平得多:“既 然在本院审不出结果,保罗求我留下他,要听皇上审断(第 21 节);于是我吩咐把他留下,严加 看管,等我解他到凯撒那里去。我没有理由不准他上诉;事实上我很高兴他上诉。” III.保罗被带到亚基帕面前,由他来听讼。 1.亚基帕王希望听讼(第 22 节):“多谢你讲述他的案件,我自己也愿听这人辩论。”亚基帕对 这件事了解得多些,对此案此人,比非斯都知道得多。他听说过保罗,知道耶稣是否活着一事关 系重大,非斯都则只是当作儿戏。他觉得有必要亲自听保罗辩论。许多大人物对信仰的事不闻不

问,除非坐在审判席上。亚基帕不会主动去听保罗讲道,希律王也不会主动去听耶稣讲道;不过 信仰直接送上门来,二人还是很高兴,可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可能亚基帕愿意亲自听讼,是想 做个人情;人情没有做成,只是给保罗增加了可信度。 2.非斯都同意了:明天你可以听。这一切都是神的旨意,要叫那仿佛被埋没在牢房、碌碌无为的 保罗振作起来。他被囚凯撒利亚期间似乎没有写过书信。也许有朋友来探访,也许还会在主日与 他聚会,但期间他的作用极为有限,他似乎被抛弃,成了被轻看、破坏的器皿(耶利米书 22: 28)。不过这一下,倒给了他机会,可在大庭广众面前、甚至在贵人面前传扬基督。腓力斯曾在 私底下听他谈论过信基督的事,但亚基帕和非斯都则希望听他在大堂上讲。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在 下一章的演讲,虽不像其它几次讲道那样叫灵魂悔改归向神,也一定像他毕生所讲的那样,归荣 耀给基督和基督信仰。 3.此事难免要大大张罗一番(第 23 节):第二天,有很多人进了公厅,对保罗一案议论纷纷,更 多的是反对声。 (1)亚基帕和百妮基氏借这机会大肆显摆,也许他之所以想听讼,就是为了张扬,出人头地。他 们大张威势而来,锦衣玉带,珠光宝气,浩浩荡荡;一大群衣着华贵的随从跟在后面,好不热 闹,令人头晕目眩。他们带着极大的虚荣而来(原意如此)。注意:威势乃虚荣,没有半点益 处,不能赢得半点尊敬,只能满足徒然的虚荣心,凡聪明人都嗤之以鼻。这不过是排场,是梦 幻,是荒诞之物(原意如此),是浮夸,是过眼云烟。这样的排场只会叫人永远自负。[1.]这排场 被亚基帕和百妮基氏的淫乱所玷污,凡有道德的,知道内情的,无不蔑视他们,斥之为恶人;参 考诗篇 15:4。[2.]被告席上的犯人身上的荣光盖过了他们。他的智慧和圣洁,以及为基督受苦的 勇气,使他们的绫罗绸缎变得黯淡无光。他为正义受捆绑,身上的锁链比他们的金链更有荣光, 脚上的镣铐比他们的车輦更有荣光。看看这恶妇身上所穿戴的,再看看这位义人身上所穿戴的, 谁还会恋慕这属世的浮夸呢? (2)众千夫长和城里的尊贵人都想利用这个机会向非斯都和他的贵宾献殷勤。这好比在法庭办舞 会,众多穿戴华丽的贵胄聚在一起,相互寒暄。可能非斯都连夜通知了保罗,要他第二天在亚基 帕面前受审。保罗坚信基督的应许,知道到那时候,必赐给他当说的话(马太福音 10:19);于 是他并不抱怨这消息来得突然,也不会手足无措。我敢说那些穿戴浮夸的人比保罗更紧张,他不 过是个犯人,只需顾及自己的案子,他们却要顾及自己的穿着;他知道所信的是谁,知道谁站在 他一边。 IV.众人陆续就座,非斯都率先说话,其内容与他告诉亚基帕的大致相同。1.他向众人致以敬意: 亚基帕王和在这里的诸位啊。他向男士们说话1,似乎有意责备百妮基氏作为妇人,不该出现在这 样的场合;他不请她断案,也不征求她的意见,而是:“在这里的诸位绅士(原意如此),希望 你们认真思考此案。”这里用的词特指男士而不是女士;百妮基氏在此有何贵干呢?2.他把被告 说成是犹太人深恶痛绝的人,不只是官长,连一切犹太人,包括在耶路撒冷和这里凯撒利亚的, 都呼叫说不可容他再活着,都觉得他活得太久了,若再活着就会更加作恶。他们无法判他死刑, 却仍想除掉他。3.他承认被告是无辜的;审判官居然能当众承认这一点,这是保罗的荣耀(第 25 节):我查明他没有犯什么该死的罪。他听完整个案件的始末,并无任何迹象表明被告有罪;所 以他虽偏袒原告,心里还是觉得保罗无罪。既然如此,为何不释放他呢?只因犹太人过于吵嚷, 他担心若放了保罗,这吵嚷声就会冲着他来。人人都有良心,但并非人人都有勇气凭良心办事, 这真是可惜!也可能因为他觉得无风不起浪,只要扣押着他,终必水落石出。4.他向他们简单介 绍案情,说被告已向皇帝提出上诉(以此自我炫耀一番,因为此案居然配得皇上过问),并说他 已准许上诉:我定意把他解去。这就是此案的现状。5.他希望诸位协助,冷静公正地盘问,不要 像上次那样被控方的吵嚷声所打断,至少让他对此案有足够的了解,也好禀明皇上(第 26-27 节)。(1)他认为解送囚犯,特别是解送到罗马这么远的地方,不指明他的罪案是不合理的,所 以他觉得应该事先做好准备,也好方便皇上定夺;皇上一定十分繁忙,呈上去的案件应当尽量减 少周折。(2)关于保罗,他还没有确实的事可以奏明主上;所列出的罪名很不清楚,前后矛盾,

1 “诸位”一词用阳性。

连非斯都自己都弄不清楚。所以他希望再次盘问保罗,请诸位给他建议,应该如何奏明皇上。看 看这些人离罗马那么远,还要听命于罗马皇帝,在法律问题上造成多少麻烦、烦恼、耽延甚至危 害!从前我们国家在宗教事务上听命于罗马教皇,所有的上诉都要经过教皇,那时也同样很痛苦 (我国到罗马的距离和耶路撒冷到罗马的距离差不多,方向相反);如今他们还想把这奴役的轭 套在我们身上,这势必会造成同样的伤害,甚至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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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6年4月29日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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