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2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3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 4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 5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保罗多次被带到外邦官府和法庭面前,他和他所传的都受到冷遇,只因他们不懂;倘若他被带到耶路撒冷的公会,想必会有更好的发挥,然而我们发现他在那里还是受冷遇。这里说的是:保罗声称他是正直人。当时是大祭司率先发问,还是千夫长在庭前率先发言,这里没有交代,不过在庭上:
I.
1.保罗显得很勇敢。他年轻时很崇拜这些威风凛凛的公会的人,此时被带到他们面前,他却毫无惧色,也不怕他们是否会追究曾颁发给他去大马士革逼迫基督徒的文书下落(这似乎是保罗自打那以后首次见到他们);他定睛看着公会的人。司提反被带来时,公会的人以为能让他低头,却是不能,因他满有圣洁的自信;在公会里坐着的人都定睛看他,见他的面貌,好像天使的面貌(6:15)。如今保罗被带来,他以为能让公会的人低头,却是不能,因他们满有肆无忌惮的恶念。然而,此时他心里满有神给以西结的应许:我使你的脸硬过他们的脸,你不要怕他们,也不要因他们的脸色惊惶(以西结书3:8-9)。
2.保罗显得很坦荡,以致很勇敢。贺拉斯1有诗为证:纵有铁壁铜墙,仍需心中坦荡。保罗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不论别人如何指责我,我的心不指责我,乃是为我作见证。”(1)他一向敬畏神,生活从不放荡,在道德方面是非分明;即使在尚未重生之前,就律法上的义说,也是无可指摘的(腓立比书3:6)。他并非没有头脑,不会草率行事;他并非搞阴谋之人,不会为达目的不择手段。(2)即便他那时逼迫神的教会,也以为那是应该做的,以为是事奉神。虽被误导,但所行的仍是心里所想的。参考26:9。(3)不过他这里说的似乎是他悔改以后,那时他不再为大祭司效力,令他们十分不悦。他没有说:从开始直到今日,乃是说:“自从你们把我当成叛徒、叛教者、仇敌以来,直到今日,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不论你们如何看我,我事事都在神面前良心无亏,凡事按正道而行(希伯来书13:18)。”他所行的事招致他们恼恨,但他唯一的目的是蒙神的喜悦,尽自己的本份;他致力于建立基督国度,在外邦人中建立基督国度,并且全心全意。诚实人的品性何其美善:[1.]他把神放在面前,活在他眼前,活在他眼目之下,定睛在他身上。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世记17:1)。[2.]他一言一行都凭良心,虽难免犯错,却尽己所能远离罪恶,持守良善。[3.]他凡事都凭良心;人若不是凡事都凭良心,就不是真正凭良心。他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的:“我一生问心无愧,言行举止都受良心的引导和管辖。”[4.]他一如既往凭良心做事:“我一生如此,直到今
贺拉斯·弗拉库斯(前65-前8):罗马著名诗人、评论家、翻译家。
生,就可像保罗那样,仰起脸来毫无斑点(约伯记11:15);倘若自己问心无愧,就可在神在人面前都坦然,像约伯那样,因他持守他的纯正(约伯记2:3),又像保罗那样,所夸的是自己的良心作见证(哥林多后书1:12)。
II.
大祭司亚拿尼亚蛮横无理:他吩咐旁边站着的人(就是法庭的差役)打他的嘴(第2节),或用手或用杖。主耶稣也曾在这个地方受差役的恶待(约翰福音18:22),正如弥迦书5:1所预言的:他们要用杖击打以色列审判者的脸。但这次是大祭司吩咐的,可能保罗真是挨打了。1.大祭司对保罗火冒三丈;有人觉得这是因为保罗在公会面前毫无惧色,他的气势仿佛盖过了公会的气势;也有人觉得这是因为大祭司作为公会首领,保罗却没有特别向他说话,也没有尊称头衔之类,乃是向众人说话,并且语气随和,以弟兄相称。保罗声称自己是正直人,这也令他恼恨,因他存心要诋毁他。既找不出他有什么罪来,那么强调自己清白,这本身就是罪。2.盛怒之下他吩咐打保罗,想要羞辱他,打他的嘴,因他出言不逊,要他闭嘴。他采用这种野蛮手段,因为保罗是以智慧和圣灵说话,众人敌挡不住(6:10)。西底家也打过米该雅(列王纪上22:24),巴施户珥也打过耶利米(耶利米书20:2),皆因他们奉主的名说话。因此,义人若受这样的羞辱,或者我们自己若因好的言行受这样的羞辱,不要以为奇怪;人因基督的缘故被掌嘴,基督必与他们亲嘴(雅歌1:2)。所罗门说:应对正直的,犹如与人亲嘴(箴言24:26);虽本当如此,但事实往往相反。
III.
大祭司之所为,正是审判之处有奸恶(传道书3:16);保罗对他宣告神的忿怒(这与所罗门后来自我安慰的那句话相吻合:我心里说,神必审判义人和恶人;传道书3:17):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第3节)。保罗说这话,并非出于怒气或冲动,乃是带着圣洁的热心,斥责大祭司滥用职权,是藉着先知的灵而不是复仇的灵。1.他揭露大祭司的真面目:你这粉饰的墙;意思是:你这假冒为善的人,不过是泥墙,里面是糟粕,表面粉刷一新。这与基督用过的比喻相仿,他曾将法利赛人比作粉饰的坟墓(马太福音23:27)。粉刷自己的,都把自己弄成干净亮丽的样子。2.他宣告大祭司的下场:“神要打你,必重重地惩罚你,尤其是灵里的审判。”格劳修斯认为此事很快应验了,亚拿尼亚不再担任大祭司,或死或被废,因不久之后另有别人做了大祭司;也许是忿怒的神忽然击打他。耶罗波安伸手要打先知,他的手立刻枯干(列王纪上13:4)。3.
他说明大祭司为何有这样的下场:“你坐堂,作为最高法庭的首领,想要按律法审问我,按律法定我有罪,但你尚未定罪,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吗?”律法规定不能随意打人,除非此人该受责打(申命记25:2)。不让人申辩,不经过听讼就定罪,这完全是违背律法的,违背人的律法,也违背神的律法,违背人之常情,也违背宪法。乱民殴打保罗,他可以说:父啊,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做的,他们不知道(路加福音23:34);然而本当按律法审判的大祭司竟吩咐人打保罗,那就是不可原谅的。
IV.
众人见保罗说话大胆,不由大怒(第4节):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吗?可能这些指责保罗的是犹太基督徒;这些人热心律法,尊敬大祭司,他们受不了保罗说这样的话,于是就制止他。让我们来看看:1.保罗真是左右为难:仇敌欺侮他,朋友不支持他,不替他出头,还要在他的做法上挑毛病。2.连基督的门徒都过份看重表面的浮夸和权势。只因这殿是神的殿,只因建筑豪华,就有跟随基督的人听不得有人说圣殿要被毁;同样地,只因这大祭司是神的大祭司,是有头有脸的人,他虽是基督信仰的死敌,却仍有人不喜欢保罗宣告他应得的下场。
V.
保罗要澄清他所说的话,因他觉得他的话成了软弱弟兄的绊脚石,可能会引起他们对他在别的事上有偏见。这些犹太基督徒虽然软弱,却仍是弟兄,他也称他们为弟兄;想到这点,他真想收回自己说出的话,正如他所言:有谁跌倒,我不焦急呢(哥林多后书11:29)?他宁可舍去基督徒应有的自由,也不愿叫软弱的弟兄跌倒;宁可永远不吃肉(哥林多前书8:13),也不愿叫弟兄跌倒。这里也是一样,他虽大义凛然向大祭司宣告,可当他发觉这会让弟兄跌倒,就喊道:我错了!他后悔说那样的话;他不请求大祭司原谅他,也不向他解释,乃是请求那些被冒犯的人原谅,因为这不是向他们解释的时候,也不是自我辩解的时候。1.他请他们原谅,说话时没有考虑对方的身份(第5节):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刚才我没有考虑到他地位显赫,我应该用尊敬的语气跟他说话。”我觉得保罗不可能不知道此人是大祭司,他在殿里守节七日,不可能没有见过大祭司;何况他还说“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表示他知道对方的身份;但他
却说: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维特比博士是这样解释的:说预言的灵临到他,感动他的心说出那样的话,并且不允许他忌讳眼前的人是大祭司,免得他受拘谨,无法顺从说预言的灵;犹太人也承认先知有抨击官长的自由,那是其他人所没有的,参考以赛亚书1:10,23。也可能(如格劳修斯和莱福特所解释的)保罗并不是道歉自己说错了话,而是证明自己的话并没有错:“我承认不该辱骂神的大祭司,但我不承认亚拿尼亚是大祭司。他不过是假冒的,是用行贿和败坏的手段窃取了这个职位,连犹太拉比们都说这样的人不是审判官,配不上审判官的尊荣。”2.然而他很谨慎所说的话,不愿被当作不守律法的先例: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这律法仍当谨守。维护政权的尊荣,不允许毁谤掌权者,这是为了大众的利益,所以无论是说起君王或审判官,还是对他们说话,都当彬彬有礼。即便在约伯时代,也不能随意对君王说:你是鄙陋的;对贵臣说:你是邪恶的(约伯记34:18)。我们即便是行善受苦,也应当能忍耐(彼得前书2:20)。这不是说不能批评坐高位的,人民的疾苦通过合适的人,通过正当途径,还是可以向他们投诉的,但要特别顾及掌权者的尊荣和名声,比其他人更甚,因为神的律法要求我们特别尊重他们,他们是神的代表。人若轻慢主治的,毁谤在尊位的(犹大书第8节),那是很危险的。你不可咒诅君王,也不可心怀此念(传道书10:20)。保罗二次申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