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約阿施對眾祭司說:凡奉到耶和華殿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或各人當納的身價,或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 5 你們當從所認識的人收了來,修理殿的一切破壞之處。 6 無奈到了約阿施王二十三年,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7 所以約阿施王召了大祭司耶何耶大和眾祭司來,對他們說:你們怎麼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呢?從今以後,你們不要從所認識的人再收銀子,要將所收的交出來,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8 眾祭司答應不再收百姓的銀子,也不修理殿的破壞之處。 9 祭司耶何耶大取了一個櫃子,在櫃蓋上鑽了一個窟窿,放於壇旁,在進耶和華殿的右邊;守門的祭司將奉到耶和華殿的一切銀子投在櫃裡。 10 他們見櫃裡的銀子多了,便叫王的書記和大祭司上來,將耶和華殿裡的銀子數算包起來。 11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他們把銀子轉交修理耶和華殿的木匠和工人, 12 並瓦匠、石匠,又買木料和鑿成的石頭,修理耶和華殿的破壞之處,以及修理殿的各樣使用。 13 但那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沒有用以做耶和華殿裡的銀杯、蠟剪、碗、號,和別樣的金銀器皿, 14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修理耶和華的殿; 15 且將銀子交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不與他們算賬,因為他們辦事誠實。 16 惟有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沒有奉到耶和華的殿,都歸祭司。
这里说的是圣殿在约阿施治下得到修理。
I.
这殿看来是疏于维修。所罗门虽建得十分牢固,选材上乘,做工精致,但年久失修,竟有许多破坏之处(第5节),屋顶、墙、地板、天花板、护墙板、窗户、外院的隔间,都需要维修。殿宇固然日久破损,但天上的殿永不衰败。这还不只是无情岁月所造成的,亚她利雅的众子还曾拆毁神的殿(历代志下24:7),因为敌视殿里的服事,将殿里的建筑也损坏了,加上众祭司没有及时修理,导致殿里的情形越来越糟糕。如此宝贵的葡萄园,以如此优厚的价格出租,竟然连起码的维修都没有,这些园户真是不配;参考马太福音21:33。这殿荒废,难怪主人要告他们刻意荒废,并且判定要他们赔偿(如律法所言)。
II.
王自己(看来如此)首先提出要修理殿宇,在这件事上他是最起劲的。经上没有说祭司有何怨言,也没有说耶何耶大很积极,只是说王在这件事上大发热心。1.因为他是王,凡手里有权柄的,神就指望他们,也要求他们,要妥善行使权柄,维护信仰利益,解决问题,修理破损部份,激发并善用传道人和众人,使他们各尽其职。2.因为这殿曾经是他度过童年的地方,又曾经是他的避难所,如今回想起来,他就心怀感恩,显得很热心,定要还其尊荣。人若经历过信仰聚会的
安慰和益处,定会因无聚会而愁烦(西番雅书3:19),因支持聚会而发热心,因聚会兴旺而欢欣鼓舞。
III.
他吩咐祭司要募捐,用来修理殿宇,还要确保殿宇得到修理。王自有国事需要料理,不能亲自过问这件事,于是就启用祭司负责;他们是最合适的人选,想必在这件事上也是最尽心的。1.他吩咐从分别为圣之物中筹款,不是等着有人送上来,而是一旦知道在各自地区有到期的,就该去要,好比律法书中提到的身价(利未记27:2-3),又好比献甘心祭(第4节)。要从他们所认识的人当中征收,想必人人都认识一两个祭司。注意:我们要利用神给我们的机会,鼓励我们所认识的人行善。2.他吩咐要将所征收的银钱用来修理殿的一切破坏之处(第5节)。
IV.
这个方法效果不好(第6节)。所收到的银钱太少。可能祭司不起劲,没有主动向拖欠的人征收,可能众人不信任祭司的处理方式,不愿把钱交在他们手里。如果众人是无缘无故不信任祭司,那就是众人的错;若是有缘故的,那就更是他们的错。所征收的银钱没有用在该用的地方:祭司仍未修理殿的破坏之处;他们以为修不修都一样,于是就一再拖延。教会的工往往进展缓慢,不过神职人员也慢吞吞的,那就可惜了。也许收来的银钱甚少,他们觉得仅够维护祭司的生活费用;十个支派全然脱离,另外两个支派又全然败坏,祭司的生活费用自然就短缺。
V.
于是就采用别的方法。王整日想着要修理殿的破坏之处(第7节)。他后来背叛神,使人质问他到底是喜爱殿里的事奉还是喜爱殿宇的建筑。很多人对教会的建筑和美化以及其它敬虔形式大发热心,对敬虔的权能却很陌生。不过,我们应当称赞他的热忱,不该责备他见良师耶何耶大有错就批评,并且他的批评振振有词,就连众祭司都承认自己没有做好这项工程,他们同意采取别的措施,并同意将已经收到的款项交由别人(第8节)。一旦发现自己无心做成,就不阻碍别人来做,这是诚实的表现。
1.于是就用别的方法募款(第9-10节)。银钱不交给个人,而是放进一个位于公共场所的大箱子,方便众人奉献,也方便多献,不只是献所当纳的,也为这样的善工甘心奉献。大祭司和王的书记负责数点箱子里的银钱,然后包起来,用在合宜之处。花银钱的时候诚实,奉献起来就会欢喜快乐。所奉献的银钱:(1)从盖子上的一个洞丢进箱内,不能收回,表示一旦献给神,就不得追回。各人要随本心所酌定的(哥林多后书9:7)。(2)箱子放在进殿门的右手边,有人觉得这类似于救主的奉献法则:你施舍的时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做的(马太福音6:3)。他们为修理殿宇,在尽可能多征收的同时,没有动用祭司的生活费用(第16节)。赎愆祭和赎罪祭的银子(按律应当归祭司;利未记5:15-16)还是为他们存留。不能以修理破坏之处为由,叫在殿里服事的人挨饿。
2.于是就用别的方法分配募款。(1)银钱不再交在祭司手里,他们不善经手这种性质的事,心里想着别的事,而是交给办事的人,或者至少交给监工(第11节)。既然他们是行家,那就最值得信任。常言道:行行都有行家;专门从事属灵争战的,不可缠身在今生的事务中。受托做工的:
[1.]在购买材料、支付工人等事上都很用心(第12节)。受雇做工的若了解工程,知道如何开展,便可事半功倍。[2.]都很诚实;他们得了诚信的好名声,不必查验账单,核实帐目。唯愿所有经手公家银钱或公共事业的,都从中学会要诚信,都知道无论人是否查账,神必查验。若有人以为欺骗政府、欺骗国家或欺骗教会不算犯罪,一旦神将他们的罪摆在他们面前,就一定会改变想法。(2)银钱不再用于殿的妆饰,金器银器,而是先进行必要的修理(第13节);我们可从中学会,花钱应当花在最有需要的地方,处理公家的事,应当像处理自己的事一般。修理工程完毕之后,我们发现剩余的银钱就用来置办供奉所用的器皿(历代志下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