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他既強盛,就心高氣傲,以致行事邪僻,干犯耶和華─他的神,進耶和華的殿,要在香壇上燒香。 17 祭司亞撒利雅率領耶和華勇敢的祭司八十人,跟隨他進去。 18 他們就阻擋烏西雅王,對他說:烏西雅啊,給耶和華燒香不是你的事,乃是亞倫子孫承接聖職祭司的事。你出聖殿罷!因為你犯了罪。你行這事,耶和華神必不使你得榮耀。 19 烏西雅就發怒,手拿香爐要燒香。他向祭司發怒的時候,在耶和華殿中香壇旁眾祭司面前,額上忽然發出大痲瘋。 20 大祭司亞撒利雅和眾祭司觀看,見他額上發出大痲瘋,就催他出殿;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為耶和華降災與他。 21 烏西雅王長大痲瘋直到死日,因此住在別的宮裡,與耶和華的殿隔絕。他兒子約坦管理家事,治理國民。 22 烏西雅其餘的事,自始至終都是亞摩斯的兒子先知以賽亞所記的。 23 烏西雅與他列祖同睡,葬在王陵的田間他列祖的墳地裡;因為人說,他是長大痲瘋的。他兒子約坦接續他作王。
卫都不例外,譬如乌利亚那件事。我们没有看到乌西雅犯过这些罪,但他还是干犯耶和华他的神,结果就落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不像别的王,不得不面对令人头疼的争战或叛乱,而是得了不治之症。
I.
他所犯的罪,是擅取祭司职任。正道只有一条,歧途倒是不少。他的前任犯罪,是离弃耶和华的殿,全然抛弃(24:18),并在偶像坛前烧香(25:14)。他犯罪,则是进耶和华的殿,超过允许范围,想在神的坛前烧香,也许他想表现出不同寻常的热忱和感情。可见要想避免一个极端,同时又不走入另一个极端,那是很不容易的。
1.他之所以犯罪,归根到底就是心里骄傲;骄傲是一种情欲,最容易使人灭亡(第16节):他既强盛(他得了神的非常帮助,甚是强盛;第15节),财富、影响力和实力都大大加增,就心高气傲,以致行事邪僻,而不是高举神的名,感谢大大帮助他的神。愚昧人兴旺就是如此,既得意忘形,就走向灭亡。他办成了大事,赢得了大尊荣,就开始以为任何事、任何尊荣都不在话下,连祭司职任也不在话下。世人好高骛远,不该知道的,反倒很想知道,那都是由于内心的骄傲,是随着自己的欲心,无故地自高自大(歌罗西书2:18)。
2.他所犯的罪,是进耶和华的殿烧香,可能当时是个节日,也可能他自己有什么特别的事,想求神的恩惠。他因何如此狂妄,如何有此念头,我不得而知。他的前任当中,无论是最好的还是最坏的,都无人有这样的企图。他知道律法明确禁止他如此行,并且此事没有先例。他也不能说这是不得已而为之,不同于大卫吃陈设饼。(1)可能他嫌祭司做事不够麻利,不够体面,不够虔诚,不如他做得好。(2)也可能他看见拜偶像的诸王都是自己在偶像坛前烧香;他父亲如此行,还有耶罗波安(列王纪上13:1)。也许他们受引诱离开神殿的一个原因,就是觊觎这样的尊荣,因为神的殿不许他们烧香;而他既然决心持守神的殿,就想打破这样的约束,尽量靠近神的坛,就如拜偶像的诸王靠近偶像的坛。然而这样的行径被称作干犯耶和华他的神。神赐尊荣给他,他还嫌不足,还要擅取所禁止的尊荣,如始祖一般。
3.大祭司和其余在旁协助的祭司出手阻止(第17-18节)。他们愿意按各自的职份替王烧香;他想要自己动手,他们明确告诉他,这是插手份外事,后果不堪设想。他们虽然都是勇士,但没有强行出手阻拦,而是和他讲理,指出:(1)他自己烧香不合律法:“乌西雅啊,这不是你的事,乃是祭司的事;这事归亚伦的子孙负责,他们承接圣职,负责这项供奉。”律法规定由亚伦和他的子孙负责烧香(出埃及记30:7)。参考申命记33:10;历代志上23:13。大卫为百姓祝福,
所罗门和约沙法为百姓祷告,又教导百姓。乌西雅本可如此行,就可得称赞;至于烧香,那是唯有祭司才能做的事。按照摩西律法,君王职份有别于祭司职份,两者唯有在弥赛亚身上才得合一。即便乌西雅的本意是想荣耀神,蒙他的悦纳,但他具体所行的,远没有达到这个目的;烧香既然完全是神所指定的,若不按神所命定的方法,不藉着神所命定的手,那就不可能蒙悦纳。(2)他自己烧香不安全。耶和华神必不使你得荣耀。言下之意是:这会使你蒙羞,后果极坏。律法明确禁止外人靠近(民数记3:10;18:7),指的是祭司以外的所有人。可拉和他的乱党虽然都是利未人,却因为烧香的缘故而代价惨重,因为唯有祭司才能烧香(民数记16:35)。我们祷告的香气必须凭信心交在主耶稣的手里,他是我们所认的大祭司,不然就不能指望蒙神的悦纳(罗马书8:3)。
4.他还冲着责备他的祭司发脾气,并且不顾一切要上前(第19节):乌西雅就发怒,手拿香炉,并不撒手。他讨厌约束,不能容忍别人干预。古人云:越是禁止,就越要做。
II.
他所得的刑罚是终身不愈的大麻疯;他正在和祭司相争,额头上忽然出现了大麻疯。倘若他听从祭司的劝诫,承认自己的错,转身离去,那就一切都好;可就在他向祭司发怒的时候,向他们发脾气的时候,神就向他发怒,用大麻疯的灾祸击打他。约瑟夫说他威胁说祭司若再拦阻,就下令处死他们,那时地大震动,圣殿的屋顶开了,有一束日光从裂开的口子直接照到王的脸上,大麻疯立即出现。阿摩司书1:1和撒迦利亚书14:5提到在乌西雅年间发生过地震,有人猜可能就是这场地震。1.这突如其来的打击终止了他和祭司之间的争论;既然有大麻疯出现,他们就大胆将他赶出殿去,其实他自己也急速出去,因为耶和华降灾与他,这样的病特别表示神不喜悦,他深知他不可再与人交往,更不用说到神的坛前。祭司所说的他既然不信服,神就采取有效措施叫他信服。神口中的审判既然不能叫狂妄的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神手中的审判就要叫他们意识到。这件事在王的心里激发起了些许畏惧感,哪怕是他正在犯罪的时候,乃至一旦察觉到神向他发怒,他就立即放弃自己的意图,并且速速退出去。他虽与祭司相争,却不愿与造他的主相争。
2.这次打击成了永久性的刑罚,因他长大麻疯直到死日,他被囚禁,远离社会,不得不把国事交由他儿子治理(第21节)。由此,神表示他抵挡骄傲之人,体现出他为他典章的纯洁和尊荣嫉恶如仇;他也由此严正警告世人,哪怕是大人物,哪怕是义人,也都当明白,要保持距离,不该看的,不可僭越窥视;他也由此向乌西雅大声疾呼,呼吁他悔改,并且给他留下大量悔改的空间,我们有理由相信他定是很好地利用了这段空间。他曾经在世东奔西走,如今不再忙碌,住在别的宫里,就有闲暇思想将来世界,并为之作准备。神这样刑罚君王,意在叫百姓对圣殿、对祭司职任和其它圣物都心生敬畏,不然他们往往不当一回事。王得了大麻疯,生不如死,活着也像死了一般,像是被活埋了一般;于是律法条例实际上就应验了:外人靠近必被治死。他死后仍然蒙羞,因为众人没有把他葬在王陵,只因他是大麻疯患者;这使他别的荣耀黯然失色。3.这样的刑罚是专门针对他所犯的罪,好比照镜子一般。(1)他犯罪的根源在于骄傲,于是神就叫他谦卑,叫他蒙羞。(2)他僭越祭司职任,轻看祭司职任,神就使他得病,不得不接受祭司的察验和判断;查验大麻疯的事归祭司负责(申命记24:8)。(3)他擅闯神的殿,那里唯有祭司才能进去,为此他就被扔到殿外,被扔到他臣民中最卑贱之人也可自由出入的地方。(4)他冲着阻拦他的祭司发火,为此就有大麻疯在他额头上发出,在米利暗的事上,这样的事堪比她父亲吐唾沫在她脸上(民数记12:14)。(5)他本无权享有祭司职任的尊荣,他却僭越,为此就连他有权享有的帝王尊荣也被夺去。人若贪图不该得的尊荣,连该得的也要夺去。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不该吃,亚当吃了,于是生命树上的果子本可吃,他却不得不失去。唯愿凡是读到这个故事的,都说:耶和华是公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