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18 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1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23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24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25 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这里的指示:
I.
关于供养传道人。当留意让他们得着尊贵的赡养(第 17 节):"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加倍"就是"加倍的赡养",加倍于他们从前所得的、或加倍于别人所得的——"尤其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即较他人更为劳苦的。请留意:长老团(presbytery)行治理之事;那些行治理的正是那些劳苦传道教导人的。他们并非一人管讲道、另一人管治理,乃是同一人担这两样事。有人以为"善于管理的长老"指仅执治理不担教训的"平信徒长老(lay-elders)"——即只与教会治理有份,不与讲道施礼有份的。我承认这是最能支持这种看法的经文;然而说单单执治理的长老"配受加倍的敬奉"就颇为奇怪——使徒既把讲道置于施洗之上,就更当置于治理之上;又颇为奇怪的是,使徒在谈教会众职分时并未特别提到这样的一种人。但如前所言,初期教会并非一人讲道、另一人治理,乃是治理与教训由同一等人担任,只是有的比别人在讲道教导上更多劳苦。这里我们看:
1. 传道人的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善于管理,与劳苦传道教导。这就是使徒时代长老或长老们(presbyters)的主要事工。
2. 那些不闲懒、在这工上劳苦的人所配得的敬重:他们配得加倍的敬重与赡养。他引一处经文来印证这一供养传道人的吩咐——我们乍看以为不相干:"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申命记 25:4);然而这暗示摩西众律法之中有多少有意义的规矩——尤其是这一条。那些在场上踹谷的牲畜(那时代不打场而是这样踹)在踹的时候被允许边工作边吃;工作越多吃越多。因此那"在道理上和教导上劳苦"的长老,就当得着丰足的供养,"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马太福音 10:10)——理当如此。我们由此学到:
(1)神在律法之下、如今又在福音之下,都关顾他的传道人得着丰足供养。神既顾念牛,岂不顾念他自己的仆人?牛只是踹出会朽坏之粮的谷,传道人却掰开"存到永生"的生命之粮。
(2)传道人的丰足生计——正如神所定,"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哥林多前书 9:14)——是他们的应得,如工人的工价一样应得;那些愿看传道人饿死、或不肯让他们有丰足生计的人,神必在别的日子向他们追讨。
II.
关于对传道人的指控(第 19 节):"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这里是圣经所定的、控告长老之罪时当遵循的程序。请留意:
1. 必须要有正式的"呈子"(accusation);不可是四处流传、不定的传闻,而是要一份写明确指控的正式控书。而且不可用"审查(enquiry)"的方式来对付他;那是罗马"宗教裁判所"的现代做法——起草几条罪状,让被告自证清白,否则就等于自证有罪。但按保罗的教训,必须先对长老立起一份正式的呈子。
2. 除非有两三个可靠见证支持,否则不可收下这呈子;控告须"在见证面前"办理——即被告要与控告者当面对质。因为传道人的名誉是极敏感之事;所以在任何有损他名声之举动之前,就该极其谨慎地把控告加以证实,不容因未定的怀疑而使他被人辱骂。"但那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第 20 节)——"论到其他人你尽可宽容,但这等犯罪之人,就要公开责备。"或者说:"那些公然犯罪的人当公然责备,好使治疗的膏药与创伤同宽;也好使那些因看别人跌倒而有效尤之危险者从这公责中得警戒——'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请留意:
(1)公然行了丑事之罪的人当受公开责备:他的罪既在众人面前犯,或至少让众人知晓,则责备也必须在众人面前进行。
(2)公开责备是为了别人的益处——"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也为受责之人自己的益处。所以律法下命公开的罪当受公开的刑,"使以色列众人听见,就惧怕,不再任意妄为"。
III.
关于按立传道人(第 22 节):"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这似乎指按立某人担任传道之职:不可鲁莽仓促,未先审查其恩赐、恩典、才干、并担此职的资格。有人把这话理解为"教会赦免"(absolution):即"不要过急给人按手;不可轻易解除教会的惩戒,直到他们悔改的诚实先经过时间证实;也'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就暗示那些轻易解除教会惩戒的人,实则鼓励别人在受纵容之罪上继续犯罪,从而自己也有了份。"请留意:我们必须时时警醒自己,免得"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不仅是不自己去犯,也不容让、不助长别人这样做。这里我们看:
1. 一句戒条:不可轻率按立传道人,或轻易赦免那些受过教会惩戒之人:不可急促给人行按手的礼。
2. 无论在按立或赦免上急促鲁莽者,就成了"别人罪上有分"之人。
3. 我们若要保守自己清洁,就必须自己下功夫;乃是神的恩使我们清洁、也使我们保守清洁,但这也要藉我们自己的努力。
IV.
关于赦免(v.24-25 似乎指此):"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等等)。请留意:传道人极需大智慧,好懂得如何按各种罪行与犯者的不同情形来处理。有些人的罪是那么明显、公开——不必经暗中查究即可见——因而毫无争议地要受教会的惩戒;他们的罪"先到审判案前",引导他们受审。别人的罪却是"随后跟去"——即他们的恶事一时并不显露,须经过应有的查考才能明白。或者,也有人这样理解:即有些人的罪在受了教会惩戒之后仍继续存在——他们未因惩戒而悔改;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当赦免。至于悔改的凭据也是如此:"有些人的善行是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他们的恶行藏不住;这样就容易辨明哪些该赦、哪些不该。请留意:
1. 有隐藏的罪,也有明显的罪;有些人的罪"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随后跟了去"。
2. 教会当分别对待不同的罪人。
3. 教会惩戒的果效大有差别;有些人因此谦卑,被引至悔改,他们的善行明显可见;另有些人则完全不然。
4. 顽梗不改的人藏不住;因为神必"把暗中的隐情显明出来,并要显明人心的意念"。
V.
关于提摩太自己:
1. 这里是对他谨守自己职任的严嘱——一个庄严的嘱咐:"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就如你将来要向神交账那样——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第 21 节)。请留意:作传道人却存成见、看人的面、因属世的考量把某人置于另一人之上,是很不合宜的。他以最有分量之语——"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他要防备偏见。传道人必须向神和基督耶稣交账,说明他们是否、及如何遵行了托付他们的一切;他们若因属世的算计而在事奉上偏心,那就有祸了。
2. 他嘱咐他要顾惜自己的健康:"再不要照常喝水"(等等)。看来提摩太是个把感官享乐治死的人,他喝水;他的体质又不强健,因此保罗劝他"稍微用点酒,为你胃口、并你屡次的软弱"。请留意:这是"稍微用点"——因为传道人不可"沉迷于酒";喝的量要顾念身体健康,不可扰乱它——因为神所造的酒本"能悦人心"。
(1)神的旨意是我们要以合宜的关切照顾自己的身体。我们既不可以身体为主人,也不当以身体为奴仆;乃是当使用它,使它最适合、最能助我们侍奉神。
(2)酒最适合体弱、生病之人——胃常不适、并常带疾苦的人。"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清酒给苦心的人喝"(箴言 31:6)。
(3)酒当作服事与益人之工的助力,而非拦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