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书 第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第五章

本章使徒:I. 指示提摩太当如何责备(第 1-2 节)。II. 论及寡妇——年老的与年轻的(第 3-16 节)。III. 论长老(第 17-19 节)。IV. 论公开责备(第 20 节)。V. 就按立之事给严肃的嘱咐(第 21-22 节)。VI. 提到他的健康(第 23 节),又说人的罪在结局上大有差别(第 24-25 节)。
责备的指示(主后 64 年)
1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 2 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使徒在这里给提摩太立规——也是给一切传道人——如何行责备之事。传道人按其职任本就是责备之人;这是他们职任的一部分,虽然是最不讨喜的一部分——他们要"务传道,责备人,警戒人"(提摩太后书 4:2)。责备之时需按被责之人的年岁、身份及其他情形而大有分别;老年人(无论年岁上、职任上)都必须"像对父亲那样劝他":"有些人你们要怜悯,将他们从火中抢出来"(犹大书 22-23 之意)。规则就是: 1. 责备老年人(无论年岁上或职任上之老年)要格外温柔。当尊重他们的年纪与位分之尊,因此不可用尖锐、命令式的口气责备他们;即便提摩太作为福音传道人,也必须"劝他如同父亲"——因为这才是最有希望作用在他们身上、赢得他们的路。 2. 责备少年人要"如同弟兄",带着爱与温柔——不是伺机挑毛病、找茬吵架,而是甘愿从最好的一面看他们。责备当受责之人时,需要极大的温柔。 3. 责备老年妇女,若有必要,要"如同母亲":"你们要与你们的母亲大大争辩"(何西阿书 2:2)。 4. 责备少年妇女要"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若提摩太——一个如此把这世界及其肉体私欲治死的人——尚且需要这样的警戒,我们就更需要。
论寡妇的指示(主后 64 年)
3 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 4 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便叫他们先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报答亲恩,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 5 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神,昼夜不住的祈求祷告。 6 但那好宴乐的寡妇正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 7 这些事你要嘱咐他们,叫他们无可指责。 8 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 9 寡妇记在册子上,必须年纪到六十岁,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 10 又有行善的名声,就如养育儿女,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救济遭难的人,竭力行各样善事。 11 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因为他们的情欲发动,违背基督的时候就想要嫁人。 12 他们被定罪,是因废弃了当初所许的愿; 13 并且他们又习惯懒惰,挨家闲游;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说些不当说的话。 14 所以我愿意年轻的寡妇嫁人,生养儿女,治理家务,不给敌人辱骂的把柄。 15 因为已经有转去随从撒但的。 16 信主的妇女,若家中有寡妇,自己就当救济他们,不可累着教会,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
这里的指示,是关于把哪些寡妇收在"由教会雇用、并从教会得供养"的名册里:"要尊敬那真为寡妇的"——"尊敬"即"供养"——收入职位。那时代教会里有一种由寡妇担任的职分,就是照顾病人和老者,在执事的引导下顾念他们。基督教会一形成,就有对寡妇的照顾之记载(使徒行传 6:1),当时希腊化犹太人以为他们的寡妇"在天天的供给上被忽略了"。总的原则乃是:"尊敬那真为寡妇的",就是供养她们,并以尊重与温柔来救济她们。
I. 规定:只有那些敬虔虔诚、并非放纵度日的寡妇,才由教会的慈善供养(第 5-6 节)。"那独居无靠、真为寡妇的,是仰赖神"——那样的人才算"真为寡妇",才当由教会公款供养。请留意:独居无靠之人的本分与安慰,乃是仰赖神。所以神有时把他的子民逼到这样的窘境——除了神再无可靠——好叫他们更放心地信靠他。守寡是个"独居无靠"的境况;然而"你撇下孤儿,我必保全他们的命;你的寡妇可以倚靠我"(耶利米书 49:11)——寡妇当为"有神可靠"而喜乐。再者,那些仰赖神的人必须"祈求不住"。我们若凭信心倚靠神,就必须凭祷告把荣耀归给神、把自己交托他的引导。亚拿是"真为寡妇的"——她"并不离开圣殿,禁食祈求,昼夜事奉神"(路加福音 2:37)。但那"好宴乐的寡妇"就不是"真为寡妇"(第 6 节),或说,放纵度日的寡妇不是"真为寡妇"。轻浮爱乐的寡妇不是真寡妇,不宜被收在教会照顾之下。"她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她不是教会里活的肢体,倒像是教会中的一具尸体,或是已经坏死的肢体。此话我们也可推广一层:那些好宴乐度日的人,"活着的时候也是死的"——属灵地死了,"死在过犯罪恶之中";他们在世无所为、无益,就他们受造之目的而言,等同于被活埋。
II. 另一规则:凡是有本家的人可以供养的寡妇,教会不必负担她们的生计。这一条重复提到(第 4 节):"若寡妇有儿女,或有孙子孙女"——就是孙辈或近亲——就由他们供养,"不可累着教会"。第 16 节同此。这被称为"在自己家中学着行孝"(第 4 节)——即向自己家人尽敬孝之心。请留意:儿女敬爱父母,殷勤照顾他们,这可被恰当地称为"敬虔(piety)"。这就是"报答亲恩"。儿女永远无法足够回报父母养育之劳、栽培之苦,但他们必须尽力去回报。这乃是儿女不可推诿的本分——父母若在窘迫之中,儿女又有力去救济,就当竭尽所能——因为"这在神面前是可悦纳的"。法利赛人教导:把礼物献给祭坛比赡养贫苦的父母更蒙神悦纳(马太福音 15:5);这里却告诉我们:这事胜过一切燔祭和祭物;"这是好的,是可悦纳的"(等等)。他又在第 8 节讲这事:"人若不看顾亲属"(等等)——不论男女,若不赡养自己那穷困亲属,事实上就是"背了真道";因为基督的心意乃是要坚立摩西的律法,尤其是第五诫"当孝敬父母";所以违背这诫的人,就是背了真道;那不供养妻儿——这本是自己身上一部分——的人更是如此;他们若把当维持家人的钱耗在私欲上,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要求富有之人赡养自己贫苦亲属、不使教会为此重负的一大理由,就是(第 16 节)"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寡妇"。请留意:错置的慈善大大妨碍真正的慈善;选择行慈善的对象需有谨慎,免得慈善花在不该受助的人身上,以致真正需要之人反而无法得着。
III. 他给出指示,说明当收入名册享受教会救济之寡妇当有哪些品行:不到六十岁的不算;曾休夫或被夫休而又再嫁的不算;她必须"从来只作一个丈夫的妻子",是持守家务之人,以款客与慈善闻名,"有行善的名声"。请留意:那些先前有力时"竭力行各样善事"的人,一旦落到衰微之境,就当格外留意去救济他们。这里举出几样贤妇当行的善工。"如养育儿女"——他不说"若她生了儿女",因为"儿女是耶和华所赐的产业",那是神主权所定的事;乃是说"若她抚养过儿女"。她若自己没有生子,也可能抚养过别人的孩子。"接待远人,洗圣徒的脚"——即当好基督徒和好传道人在他们为传福音而旅途中,她乐意接待。给客人洗脚是那时接待的一部分。"救济遭难的人"——若她有力时曾救济人,那么如今她自己受困也当受救济。请留意:那些希望在自己困苦时得怜悯的人,就当在自己顺利时向人施怜悯。
IV. 他警戒他们不要收入那些将来必给教会带来羞辱的人(第 11 节):"至于年轻的寡妇,就可以辞他"——他们必会厌倦教会的服事、厌倦按规矩过日子,所以他们会嫁人,"废弃当初所许的愿"。启示录 2:4 说到"起初的爱心",这里说到"起初的信",即她们向教会作过的许诺——要合乎教会所付的信托而好好行事。这"起初的信"并不见得指她们守独身的誓言,因为圣经在这点上并无明言;何况使徒此处又劝年轻的寡妇嫁人(第 14 节),若她们已发过独身之誓,他就不会这样劝她们。惠特比博士(Dr. Whitby)说得好:"这信若是指向教会所许下的守独身之约,就不能称为她们'起初的信'。""并且他们又习惯懒惰"——"不但是懒惰,又说长道短,好管闲事"(第 13 节)。请留意:闲人很少只是闲着,他们会"习惯"了说长道短、好管闲事——在邻舍中制造是非、在弟兄间挑拨离间。那些心思还没成熟到可担任女执事(deaconess,或说被列入教会救济的寡妇)之职的,就"让他们嫁人,生养儿女"(第 14 节)。请留意:作家庭主母若不专心于本份、反倒说长道短,就叫基督教信仰的敌人以此为借口毁谤基督的名——事实上当时已经有这样的事例(第 15 节)。我们由此学到: 1. 初期教会里,就有对贫苦寡妇的顾念与供养;今日基督的众教会也当效法这美好榜样,量力而行。 2. 在教会公款救济分派上,要格外用心:让最有需要、并最当得的人享受这份公众恩惠。初期教会里,凡有力供养她的近亲的寡妇,或没有行善名声、反倒好宴乐的寡妇,就不收入。 3. 教会里担任任何职事之人的品行言行——即便是像女执事那样较低的职事,或只是领受教会救济的人——与信仰的公信、教会的名声关系甚重;若他们言行不端、反倒说长道短好管闲事,就给敌基督者以毁谤的口实。 4. 基督徒信仰要求信徒救济自己贫苦的亲人,尤其是穷苦寡妇——好叫教会不被他们拖累,好使教会能救济那真无倚靠的人。富人应当以让自己贫苦亲属拖累教会为耻——须知连那些"无儿孙可救济"的寡妇都还供应不来。
论长老、论教会纪律的指示(主后 64 年)
17 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更当如此。 18 因为经上说: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又说: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 19 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 20 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 21 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行事也不可有偏心。 22 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 23 因你胃口不清,屡次患病,再不要照常喝水,可以稍微用点酒。 24 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是随后跟了去的。 25 这样,善行也有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
这里的指示:
I. 关于供养传道人。当留意让他们得着尊贵的赡养(第 17 节):"那善于管理教会的长老,当以为配受加倍的敬奉"——"加倍"就是"加倍的赡养",加倍于他们从前所得的、或加倍于别人所得的——"尤其那劳苦传道教导人的",即较他人更为劳苦的。请留意:长老团(presbytery)行治理之事;那些行治理的正是那些劳苦传道教导人的。他们并非一人管讲道、另一人管治理,乃是同一人担这两样事。有人以为"善于管理的长老"指仅执治理不担教训的"平信徒长老(lay-elders)"——即只与教会治理有份,不与讲道施礼有份的。我承认这是最能支持这种看法的经文;然而说单单执治理的长老"配受加倍的敬奉"就颇为奇怪——使徒既把讲道置于施洗之上,就更当置于治理之上;又颇为奇怪的是,使徒在谈教会众职分时并未特别提到这样的一种人。但如前所言,初期教会并非一人讲道、另一人治理,乃是治理与教训由同一等人担任,只是有的比别人在讲道教导上更多劳苦。这里我们看: 1. 传道人的工作主要有两方面:善于管理,与劳苦传道教导。这就是使徒时代长老或长老们(presbyters)的主要事工。 2. 那些不闲懒、在这工上劳苦的人所配得的敬重:他们配得加倍的敬重与赡养。他引一处经文来印证这一供养传道人的吩咐——我们乍看以为不相干:"牛在场上踹谷的时候,不可笼住他的嘴"(申命记 25:4);然而这暗示摩西众律法之中有多少有意义的规矩——尤其是这一条。那些在场上踹谷的牲畜(那时代不打场而是这样踹)在踹的时候被允许边工作边吃;工作越多吃越多。因此那"在道理上和教导上劳苦"的长老,就当得着丰足的供养,"因为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马太福音 10:10)——理当如此。我们由此学到: (1)神在律法之下、如今又在福音之下,都关顾他的传道人得着丰足供养。神既顾念牛,岂不顾念他自己的仆人?牛只是踹出会朽坏之粮的谷,传道人却掰开"存到永生"的生命之粮。 (2)传道人的丰足生计——正如神所定,"传福音的靠福音养生"(哥林多前书 9:14)——是他们的应得,如工人的工价一样应得;那些愿看传道人饿死、或不肯让他们有丰足生计的人,神必在别的日子向他们追讨。
II. 关于对传道人的指控(第 19 节):"控告长老的呈子,非有两三个见证就不要收。"这里是圣经所定的、控告长老之罪时当遵循的程序。请留意: 1. 必须要有正式的"呈子"(accusation);不可是四处流传、不定的传闻,而是要一份写明确指控的正式控书。而且不可用"审查(enquiry)"的方式来对付他;那是罗马"宗教裁判所"的现代做法——起草几条罪状,让被告自证清白,否则就等于自证有罪。但按保罗的教训,必须先对长老立起一份正式的呈子。 2. 除非有两三个可靠见证支持,否则不可收下这呈子;控告须"在见证面前"办理——即被告要与控告者当面对质。因为传道人的名誉是极敏感之事;所以在任何有损他名声之举动之前,就该极其谨慎地把控告加以证实,不容因未定的怀疑而使他被人辱骂。"但那犯罪的人,当在众人面前责备他"(第 20 节)——"论到其他人你尽可宽容,但这等犯罪之人,就要公开责备。"或者说:"那些公然犯罪的人当公然责备,好使治疗的膏药与创伤同宽;也好使那些因看别人跌倒而有效尤之危险者从这公责中得警戒——'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请留意: (1)公然行了丑事之罪的人当受公开责备:他的罪既在众人面前犯,或至少让众人知晓,则责备也必须在众人面前进行。 (2)公开责备是为了别人的益处——"叫其余的人也可以惧怕",也为受责之人自己的益处。所以律法下命公开的罪当受公开的刑,"使以色列众人听见,就惧怕,不再任意妄为"。
III. 关于按立传道人(第 22 节):"给人行按手的礼,不可急促。"这似乎指按立某人担任传道之职:不可鲁莽仓促,未先审查其恩赐、恩典、才干、并担此职的资格。有人把这话理解为"教会赦免"(absolution):即"不要过急给人按手;不可轻易解除教会的惩戒,直到他们悔改的诚实先经过时间证实;也'不要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这就暗示那些轻易解除教会惩戒的人,实则鼓励别人在受纵容之罪上继续犯罪,从而自己也有了份。"请留意:我们必须时时警醒自己,免得"在别人的罪上有分"。"要保守自己清洁"——不仅是不自己去犯,也不容让、不助长别人这样做。这里我们看: 1. 一句戒条:不可轻率按立传道人,或轻易赦免那些受过教会惩戒之人:不可急促给人行按手的礼。 2. 无论在按立或赦免上急促鲁莽者,就成了"别人罪上有分"之人。 3. 我们若要保守自己清洁,就必须自己下功夫;乃是神的恩使我们清洁、也使我们保守清洁,但这也要藉我们自己的努力。
IV. 关于赦免(v.24-25 似乎指此):"有些人的罪是明显的,如同先到审判案前"(等等)。请留意:传道人极需大智慧,好懂得如何按各种罪行与犯者的不同情形来处理。有些人的罪是那么明显、公开——不必经暗中查究即可见——因而毫无争议地要受教会的惩戒;他们的罪"先到审判案前",引导他们受审。别人的罪却是"随后跟去"——即他们的恶事一时并不显露,须经过应有的查考才能明白。或者,也有人这样理解:即有些人的罪在受了教会惩戒之后仍继续存在——他们未因惩戒而悔改;在这种情形下就不当赦免。至于悔改的凭据也是如此:"有些人的善行是明显的";"那不明显的也不能隐藏"——他们的恶行藏不住;这样就容易辨明哪些该赦、哪些不该。请留意: 1. 有隐藏的罪,也有明显的罪;有些人的罪"先到审判案前",有些人的罪"随后跟了去"。 2. 教会当分别对待不同的罪人。 3. 教会惩戒的果效大有差别;有些人因此谦卑,被引至悔改,他们的善行明显可见;另有些人则完全不然。 4. 顽梗不改的人藏不住;因为神必"把暗中的隐情显明出来,并要显明人心的意念"。
V. 关于提摩太自己: 1. 这里是对他谨守自己职任的严嘱——一个庄严的嘱咐:"我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你——就如你将来要向神交账那样——要遵守这些话,不可存成见"(第 21 节)。请留意:作传道人却存成见、看人的面、因属世的考量把某人置于另一人之上,是很不合宜的。他以最有分量之语——"在神和基督耶稣、并蒙拣选的天使面前"——嘱咐他要防备偏见。传道人必须向神和基督耶稣交账,说明他们是否、及如何遵行了托付他们的一切;他们若因属世的算计而在事奉上偏心,那就有祸了。 2. 他嘱咐他要顾惜自己的健康:"再不要照常喝水"(等等)。看来提摩太是个把感官享乐治死的人,他喝水;他的体质又不强健,因此保罗劝他"稍微用点酒,为你胃口、并你屡次的软弱"。请留意:这是"稍微用点"——因为传道人不可"沉迷于酒";喝的量要顾念身体健康,不可扰乱它——因为神所造的酒本"能悦人心"。 (1)神的旨意是我们要以合宜的关切照顾自己的身体。我们既不可以身体为主人,也不当以身体为奴仆;乃是当使用它,使它最适合、最能助我们侍奉神。 (2)酒最适合体弱、生病之人——胃常不适、并常带疾苦的人。"可以把浓酒给将亡的人喝,把清酒给苦心的人喝"(箴言 31:6)。 (3)酒当作服事与益人之工的助力,而非拦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