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王记上 第3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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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罗门的统治在前章看起来有点血腥,但必要的司法行为不能被视为残酷;到了本章,他的统治展现出全新的面貌。我们不能因为神审判了乱党,就以为他不怜恤臣民。这里说的是:I.所罗门娶法老之女为妻(第1节)。II.概述所罗门的信仰(第2-4节)。III.特别叙述他向神求智慧,并且神应允他所求的(第5-15节)。IV.举例说明他的智慧,在两个妓女之间断是非(第16-28节)。他在祭坛上、在审判席上都显为大;他在审判席上显为大,因为他在祭坛上显为大。
所罗门娶法老女儿为妻(主前1014 年)
1 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他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 2 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3 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4 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裡有極大(或作出名)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这里说的是关于所罗门的一些事:
I. 有些事毫无疑问是好事,值得称赞,值得效法。1.他爱耶和华(第3节)。前面特别提到神爱他(撒母耳记下12:24)。他因神爱他而得名:耶底底亚,耶和华爱他。这里我们看见他回报神的爱;他好比约翰,既为主所爱的门徒,就满有爱心。所罗门又有智慧又富足,但他最鲜明的优点与众圣徒一样,哪怕是最贫穷的圣徒也有这样的优点,那就是他爱耶和华。凡爱神的,都爱敬拜他,爱听他的话,爱对他说话,也爱与他相通。2.他遵行他父亲大卫的律例,意思是,他谨守大卫给他的律例(2:2-3;历代志上28:9-10;父亲临终前的托付是神圣的,在他眼中如律例);也可理解为他遵守神的律例,就是他父亲大卫在他之前所守的律例;他遵守神的诫命,谨慎遵守,全心全意地遵行。凡真心爱神的,都发自内心遵守神的律例。3.他为了荣耀神,毫不吝啬,慷概大方。他献祭时真像个君王,所献的与他的财富成正比:献一千牺牲作燔祭(第4节)。神在何处多种,就指望在何处多收;凡真心爱神、真心爱敬拜神的,在信仰的事上都不会在乎花费。人们也许会问:何用这样的枉费呢(马太福音26:8)?用这些牲畜周济穷人,岂不更美?事奉神所花费的,不能看作是浪费。这么多祭牲在一个坛上一次性烧尽,即便花七天时间,也似乎有点奇怪;但坛上的火想必比一般的火烧得更快更猛,因为那火象征神的烈怒落在祭牲身上,好叫献祭的人免于神的烈怒。我们的神乃是烈火(希伯来书12:29)。帕特里克主教1引用犹太人的传说,说坛上的烟是直接升上去的,像烟柱,而不是散开的,不然的话这么多祭牲被烧尽,周围的人一定会被呛死。
II. 有些事则很难说是好是坏。1.他娶了法老之女为妻(第1节)。这法老的女儿想必皈依了犹太信仰,不然这婚姻就不合律法;不过即便如此,这件事也是不可取的。他既爱耶和华,就当为神的缘故,将自己的爱情锁定在神百姓当中的一员。神的儿子们和人的女子们(创世记6:4)不相 西蒙·帕特里克(1626-1707):英国神学家,主教。 邦嫔妃所拜的外邦假神中没有埃及诸神;11:5-6);再则,雅歌和诗篇第45篇都是为这次婚姻写的,这婚礼预表基督迎娶教会,尤其是外邦人教会。2.他在邱坛敬拜神,因而引得别人也如此行(第2-3节)。亚伯拉罕在山上筑坛(创世记12:8;22:2),也在树下敬拜(创世记21:33)。这样的习惯来自亚伯拉罕,且是合宜的,直到神的律法规定他们只能在一处献祭(申命记12:5-6)。大卫守着约柜,不去高处献祭,但所罗门虽在其他事上遵行他父亲的律例,在这件事上却没有遵行。他献祭大发热心,但听命总是更美的。这是个例外。尽管圣殿尚未建起,但当时已有为耶和华的名所立的帐棚,并且他们本该以约柜为合一的中心。那才是神所命定的,与邱坛不同;不过只要他们单单敬拜神,在其他事上都按神的规矩办,满有恩典的神就不计较他们的软弱,并且悦纳他们的敬拜。这里说所罗门爱耶和华,只是还在邱坛献祭烧香。就连神都不计较,但愿人也不要计较。
神向所罗门显现(主前1014 年)
5 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甚麼?你可以求。 6 所羅門說:你僕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你面前,你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7 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你使僕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8 僕人住在你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9 所以求你賜我智慧,可以判斷你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10 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11 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12 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13 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14 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15 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僕設擺筵席。
这里说的是满有恩典的神来看望所罗门,他与神对话;这样的尊荣临到所罗门,远胜过王国的财富和权柄所能给他的尊荣。
I. 神来看望他(第5节)。1.地点:在基遍,那是个高处,且应该是唯一的高处,因为会幕和铜祭坛都在那里(历代志下1:3)。所罗门在那里举行隆重的献祭典礼,神也在那里悦纳他,胜过别的高处。我们越接近敬拜的法则,就越有理由期待神的同在。凡是神留名的地方,就是他与我们相见的地方,就是他赐福给我们的地方。2.时间:在夜间,就是他刚献完大祭的那天夜里(第4 节)。我们对神的工越投入,就越能期待他的安慰;白日为他忙碌,夜间就能在他里面享安息。与他相通,也意味着宁静和安逸。神造访他的民,往往在夜间;参考诗篇17:3。3.场景:在梦中,在所罗门熟睡之际,感官紧闭之时,这时神可以毫无阻拦地直接进到他心里。神常用这样的方式向先知说话(民数记12:6),也常用这样的方式向个人说话,并且都是为了他们的益处(约伯记33:15-16)。这些梦显然与许多虚幻的梦截然不同(传道书5:7)。
II. 神向他施恩,且让他随意挑选(第5节)。他看见神的荣耀四面环绕,又听见有声音说:你愿我赐你什么?你可以求。这不是说他献了祭,神就欠他个人情,而是证明神悦纳他所献的,并向他表示神为他预备了丰富的怜悯。神借此要试验他的心,并叫信心的祷告大得尊荣;同样地,神愿意亲近我们,叫我们相信,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约翰福音16:24);参考约翰一书5:14。我们想要什么?你们祈求,就给你们(马太福音7:7)。
III. 所罗门向神发出虔诚的祈求。他立刻抓住神的承诺,为何要像亚哈斯那样拒绝神的好意呢?亚哈斯说:我不求(以赛亚书7:12)。所罗门在睡梦中祷告,这其中有神的帮助,但这仍是个活生生的祷告。我们醒着的时候最为在乎的、印象最深的,往往会在睡梦中影响我们;有时我们可以藉着梦境知道自己心之所想,脉搏之跳动。普鲁塔克2曾说人若梦见美德,说明他的美德在加 普鲁塔克(约46-120):罗马帝国时期的希腊传记作家。 选择,说明他的选择纯粹是神向他施恩,使他心生这样的愿望。倘若他的心肠在夜间也警戒他,就应当称颂那指教他的耶和华(诗篇16:7)。 1.所罗门在祷告中感谢神给他父亲大卫的大恩(第6节)。他高度赞扬父亲的虔诚,说他用诚实、公义、正直的心行在神面前,拉上一层面纱遮住他的过犯。人若称赞自己父母虔诚,就应当效法他们。他更加称颂神恩待自己的父亲,在他生前施恩给他,使他能够诚心敬畏神,得赏赐,并为他存留大恩,在他去世后施恩给他家人,赐他一个儿子坐在他的位上。当子女的,应当感谢神施恩给父母,就是应许大卫那可靠的恩典(以赛亚书55:3)。我们若看到神的恩典经过先祖的手传给我们,就能加倍感觉到神恩典的甜美。若要产业持久,就当称谢神为我们存留产业。 2.所罗门在祷告中承认自己不能胜任蒙召所得的托付(第7-8节)。这句话从两方面说明他求智慧的缘由:(1)他的身份需要智慧;他是大卫的继承人:“如今你使仆人接续我父亲大卫作王;我父是智慧良善之人,主啊,请给我智慧,使我持守他的美德,接续他的事业”;他又是以色列的君王:“主啊,请给我智慧,使我作一个好王。这民人数众多,若不尽心就管不好。这民又是你的民,是你所拣选的,所以我作他们的王是为你的缘故。我管理他们越有智慧,你就越因他们的缘故得荣耀。”(2)他缺乏智慧。他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就祈求道:“耶和华啊,我是幼童(他称自己为不懂事的孩子,尽管他父亲称他为聪明人;2:9),不知道应当怎样出入,也不知如何处理日常国家大事,关键时候更是手足无措。”注意:凡担任公职的,都当明白这职位的份量和重要性,明白自身的不足,这样才能领受神的教诲。保罗问:这事谁能当得起呢(哥林多后书2:16),这很像所罗门所问的:谁能判断这众多的民呢(第9节)?押沙龙是个傻瓜,却梦想当士师(撒母耳记下15:4);所罗门是个聪明人,想到自己的责任却战抖,担心不能胜任。知识越丰富,考虑越周全,就越能看清自己的弱点,对自己的要求也越严。 3.所罗门在祷告中求神给他智慧(第9节):所以求你赐智慧给你的仆人3。他称自己为神的仆人,他很喜悦当神的仆人(诗篇116:16),也仗着这样的关系向神求智慧:“我全然委身于你,也为你所用。我为你效劳所需要的。请你赐给我。”他良善的父亲也是这样祷告、这样求的:我是你的仆人,求你给我悟性(诗篇119:125)。智慧是神的礼物(箴言2:6)。我们应当求智慧(雅各书1:5),在具体的职业和各样的事上求智慧;像所罗门那样,求你赐我智慧,不为好奇,不为炫耀,乃是为了判断你的民。凡是能帮助我们尽本份的智慧,就是最美的智慧,这样的智慧使我们有辨别是非、辨别对错、辨别罪孽与责任、辨别真伪的能力,在判断别人行为或判断自己行为时不致被假象所迷惑。 4.神应允了他的祈求。这是个蒙神喜悦的祷告(第10节):所罗门因为求这事,就蒙主喜悦。神喜悦自己在百姓当中所做的工,喜悦被他激发出来的渴慕,喜悦受圣灵感动的祈求。所罗门选择智慧,表明他渴慕良善胜过名誉,渴慕荣耀神胜过为自己谋利益。神喜悦那些追求属灵福份而不是属世福份的人,喜悦那些致力于尽本份而不是谋利益的人。不仅如此,这也是个蒙神悦纳的祷告,是超出所求所想的祷告。(1)神赐给他智慧(第12节),使他在蒙召所做的一切事上大有能力,能正确明白神的律法,凭借神的律法判断众民,审理案件,使他有异常清晰的头脑,坚实的判断力,和敏锐的眼光。这样的眼光,这样的前瞻性,是列王中所没有的。(2)神还额外赐他富足和尊荣(第13节),且应许他的富足和尊荣要大大超过前辈,大大超过后辈,也大大超过列国,像他的智慧一样。这些也都是神的礼物;人若先求神的国神的义(马太福音6:33),其余的神都应许要加给他们,只要这些东西对他们有好处。但愿年轻人学会凡事追求恩德而不是金钱,因为敬虔有今生和来生的应许(提摩太前书4:8)。所罗门何等蒙福,竟然智慧和财富两样兼得!人若有财富和权柄,却没有智慧和恩德,就会有利用财富和权柄作恶的危险;人若有智慧和恩德,却没有财富和权柄,行善时就受到限制,不如两样都有的好。智慧固然好,若再加上产业,那就更好(传道书7:11)。重要的是确保自己得着智慧恩德,若兼有财富,那自然是好,若是匮乏,也觉甘甜。神应许要赐财富和尊荣给所罗门,不带条件,但赐给他长寿却附带了条件(第14节)。你若效法你父亲大卫,遵行我的道,我必使你长寿。所罗门没有满足这个条件,所 钦定本第9节中将“所以求你赐我智慧”译为“所以求你赐智慧给你的仆人”。 生;而财富和尊荣则握在智慧的左手(箴言3:16)。请注意看:[1.]得着属灵福份的途径是执着地求,在祈求时与神摔跤,像所罗门求智慧那样,单单求智慧,视为不可少的一件(路加福音10:42)。[2.]得着属世福份的途径是淡漠,是仰望神的供应。所罗门得了智慧,因为他求智慧;所罗门也得了财富,因为他没有求财富。 5.所罗门十分感激神来看望他(第15节)。他醒了,想必心里激动不已,如先知所言:「我醒了,觉着睡得香甜!」(耶利米书31:26)。神的恩典令他心满意足,不由得思想要拿什么报答耶和华(诗篇116:12)。他在基遍的高处祷告,神也在基遍和他相遇,但他却回到耶路撒冷,站在约柜前感恩,这似乎是责备自己没有在象征神同在的约柜前祷告,也是惊讶神竟然在其它地方和他相遇。神不计较我们的过犯,我们就更应当纠正自己的过犯。(1)他在那里向神献大祭。神应许赐福给我们;我们即便还未得福,也当称颂神。大卫不但赞美神的工,也常赞美神的话(诗篇56:10);参考撒母耳记下7:18。所罗门跟随大卫的脚步。(2)他在那里设摆筵席,享用祭肉,叫身边的人与他一同因神的恩典而欢喜。
所罗门的智慧(主前1014 年)
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 20 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裡,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 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罷,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罷! 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这里举例说明所罗门的智慧,表示神前不久所应允他的,有其真实果效。这里不用复杂的国事或议会决策来证明,尽管他在那些方面想必也很优秀,而是用甲乙双方的一场官司和断案来证明;当君王的,虽把断案的事交托给审判官,但自己也不可轻看。请注意看:
I. 此案没有通过律师,而是由双方亲自呈上(尽管双方都是女子),眼光敏锐的所罗门可根据各自的表情判断是非。这两个女子都是妓女,经营妓院,有人觉得他们的孩子都是淫乱所生,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她们的丈夫。也许此案尚未呈给所罗门以前,已在低级法庭过堂,被视作极为特殊,法官无法判断,乃至所罗门的智慧在断案过程中显得更为引人入胜。这两个女子住在一起,三日之内各生一子(第17-18节)。她们很穷,没有仆人奶妈在场,又因是妓女,被人轻看,没有亲朋相伴。二人中有一人在夜间将她孩子压死了,就与另一人的孩子对换(第19-20节),另一人很快发现被骗,于是就向官府鸣冤(第21节)。由此可见:1.婴孩真是令人心焦,性命无定,危险不断。婴孩期乃是死荫的幽谷,生命的灯刚刚点亮,很容易吹熄。哺乳期间死去的竟然不多,真是奇妙的怜悯。2.那时在淫乱中生的孩子普遍比现在的强多了。那时的妓女爱自己的孩子,将他们养大,不愿分离;现在这样的孩子往往被赶逐,被遗弃,被杀害。但这也正如经上所预言的,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到那时世人必无亲情(提摩太后书3:1,3)。
II. 此案极为难断。问题是:谁是活孩子的母亲?活孩子也被带上法庭,最终要判给其中一人。两位母亲互不相让,都很想要这孩子。二人也都诅咒发誓说孩子是她的。一个说:孩子是我的,另一个说,不,孩子是我的。二人都不要那死孩子,尽管埋葬死的要远比抚养活的便宜得多;二人都争着要那活的。活孩子是母亲的喜乐,因为那是她的指望,死孩子岂能如此呢?参考耶利米书31:17。此案的难处在于双方都没有证据。孩子出生或受割礼时,也许有邻舍在场,但不会太过在意,无法分辨。若对二人用刑,又显得过于粗暴,最终胜诉的不再会是有理的一方,而是较为受得起刑的一方。强取的证据不可信。法官和陪审团都需要有智慧,方能发现隐藏的真相。
III. 如何断案。所罗门耐心听完双方的辩词,又将证据总结归纳(第23节)。法庭上人人期待聪明的所罗门找出真相。有的不知该说什么,有的可能想掣签定案。所罗门却吩咐人拿刀来,将活孩子劈成两半,分给双方。1.这样断案似乎荒唐至极,好比死结解不开,干脆剪断。律法师们想:这就是所罗门的智慧吗?做梦都想不到他的用意何在。正是:君王之心测不透(箴言25:3),这样的王更是如此。律法书中有分配活牛和死牛的条例(出埃及记21:35),但那条例不适合此案。2.但事实证明这样断案极为有效,真相被发现。有人觉得所罗门在实验之前,早已从妇人的脸色和言语发现了真相,他这样做,只是想叫众人满意,叫假冒母亲的无话可说。要找出真母亲,他不能试验孩子更爱哪个,就试验哪个更爱孩子;二人都声称有母爱,一旦孩子有了危险,二人是否真心就表露无遗。(1)其中一人知道孩子不是她的,出庭争辩只为挽回面子,便同意将孩子劈成两半。她连自己的孩子都能压死,自然不在乎这个孩子的命运,只要真母亲得不到就行: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由此看来,她知道自己理亏,只是怕所罗门发现,但她却无意间露出了马脚,以为所罗门当真要如此行。她若是真母亲,必不会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一口答应这血腥的决断。(2)另一人知道孩子是她的,便宁可让给她的对头,也不愿将孩子劈开。她的喊声何等感人: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第26节)。宁可眼睁睁看着这孩子判给她,总强如再也看不见他。她对孩子表露真情,足见她不是压死孩子的粗心母亲,而是活孩子的真母亲,深爱自己的亲生儿,不忍眼看着他死去。所罗门说:“此案已断明,何须证人乎?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你们都看见了,因她真情流露,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唯愿当父母的,都能照顾好自己的儿女,以此表示他们的爱,特别是要照顾好他们的灵魂,怀着圣洁的迫切感,好比从火中抽出柴来。对子女尽本份的,最有可能得着子女的安慰。撒但假意要得人心,但那只能说明他是假意而为,即便将人心劈成两半,分一半给神,他都愿意;而真正合法拥有人心的,则要么全然拥有,要么全然放弃。
IV. 这里说的是所罗门因为此案,又因为其它显出智慧的案件,在民间声名大振,大大有助于他的治理:百姓都敬畏他(第28节),深深敬重他,凡事不敢与他为敌,不敢做不义的事,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呈到他面前,必然真相大白,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就是神应许要赐给他的智慧。智慧使他的脸发光(传道书8:1),使他大有能力(传道书7:19),胜过打仗的兵器(传道书9:18)。他因为大有智慧,人人敬畏,人人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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