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17 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他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18 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19 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他的孩子。 20 他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他懷裡,將他的死孩子放在我懷裡。 21 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22 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他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23 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24 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25 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26 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裡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罷,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罷! 27 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28 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裡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这里举例说明所罗门的智慧,表示神前不久所应允他的,有其真实果效。这里不用复杂的国事或议会决策来证明,尽管他在那些方面想必也很优秀,而是用甲乙双方的一场官司和断案来证明;当君王的,虽把断案的事交托给审判官,但自己也不可轻看。请注意看:
I.
此案没有通过律师,而是由双方亲自呈上(尽管双方都是女子),眼光敏锐的所罗门可根据各自的表情判断是非。这两个女子都是妓女,经营妓院,有人觉得他们的孩子都是淫乱所生,因为这里没有提到她们的丈夫。也许此案尚未呈给所罗门以前,已在低级法庭过堂,被视作极为特殊,法官无法判断,乃至所罗门的智慧在断案过程中显得更为引人入胜。这两个女子住在一起,三日之内各生一子(第17-18节)。她们很穷,没有仆人奶妈在场,又因是妓女,被人轻看,没有亲朋相伴。二人中有一人在夜间将她孩子压死了,就与另一人的孩子对换(第19-20节),另一人很快发现被骗,于是就向官府鸣冤(第21节)。由此可见:1.婴孩真是令人心焦,性命无定,危险不断。婴孩期乃是死荫的幽谷,生命的灯刚刚点亮,很容易吹熄。哺乳期间死去的竟然不多,真是奇妙的怜悯。2.那时在淫乱中生的孩子普遍比现在的强多了。那时的妓女爱自己的孩子,将他们养大,不愿分离;现在这样的孩子往往被赶逐,被遗弃,被杀害。但这也正如经上所预言的,末世必有危险的日子来到,到那时世人必无亲情(提摩太后书3:1,3)。
II.
此案极为难断。问题是:谁是活孩子的母亲?活孩子也被带上法庭,最终要判给其中一人。两位母亲互不相让,都很想要这孩子。二人也都诅咒发誓说孩子是她的。一个说:孩子是我的,另一个说,不,孩子是我的。二人都不要那死孩子,尽管埋葬死的要远比抚养活的便宜得多;二人都争着要那活的。活孩子是母亲的喜乐,因为那是她的指望,死孩子岂能如此呢?参考耶利米书31:17。此案的难处在于双方都没有证据。孩子出生或受割礼时,也许有邻舍在场,但不会太过在意,无法分辨。若对二人用刑,又显得过于粗暴,最终胜诉的不再会是有理的一方,而是较为受得起刑的一方。强取的证据不可信。法官和陪审团都需要有智慧,方能发现隐藏的真相。
III.
如何断案。所罗门耐心听完双方的辩词,又将证据总结归纳(第23节)。法庭上人人期待聪明的所罗门找出真相。有的不知该说什么,有的可能想掣签定案。所罗门却吩咐人拿刀来,将活孩子劈成两半,分给双方。1.这样断案似乎荒唐至极,好比死结解不开,干脆剪断。律法师们想:这就是所罗门的智慧吗?做梦都想不到他的用意何在。正是:君王之心测不透(箴言25:3),这样的王更是如此。律法书中有分配活牛和死牛的条例(出埃及记21:35),但那条例不适合此案。2.但事实证明这样断案极为有效,真相被发现。有人觉得所罗门在实验之前,早已从妇人的脸色和言语发现了真相,他这样做,只是想叫众人满意,叫假冒母亲的无话可说。要找出真母亲,他不能试验孩子更爱哪个,就试验哪个更爱孩子;二人都声称有母爱,一旦孩子有了危险,二人是否真心就表露无遗。(1)其中一人知道孩子不是她的,出庭争辩只为挽回面子,便同意将孩子劈成两半。她连自己的孩子都能压死,自然不在乎这个孩子的命运,只要真母亲得不到就行:这孩子也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由此看来,她知道自己理亏,只是怕所罗门发现,但她却无意间露出了马脚,以为所罗门当真要如此行。她若是真母亲,必不会放弃自己的权益,不会一口答应这血腥的决断。(2)另一人知道孩子是她的,便宁可让给她的对头,也不愿将孩子劈开。她的喊声何等感人:求我主将活孩子给那妇人吧,万不可杀他(第26节)。宁可眼睁睁看着这孩子判给她,总强如再也看不见他。她对孩子表露真情,足见她不是压死孩子的粗心母亲,而是活孩子的真母亲,深爱自己的亲生儿,不忍眼看着他死去。所罗门说:“此案已断明,何须证人乎?将活孩子给这妇人;你们都看见了,因她真情流露,这妇人实在是他的母亲。”唯愿当父母的,都能照顾好自己的儿女,以此表示他们的爱,特别是要照顾好他们的灵魂,怀着圣洁的迫切感,好比从火中抽出柴来。对子女尽本份的,最有可能得着子女的安慰。撒但假意要得人心,但那只能说明他是假意而为,即便将人心劈成两半,分一半给神,他都愿意;而真正合法拥有人心的,则要么全然拥有,要么全然放弃。
IV.
这里说的是所罗门因为此案,又因为其它显出智慧的案件,在民间声名大振,大大有助于他的治理:百姓都敬畏他(第28节),深深敬重他,凡事不敢与他为敌,不敢做不义的事,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呈到他面前,必然真相大白,因为见他心里有神的智慧,就是神应许要赐给他的智慧。智慧使他的脸发光(传道书8:1),使他大有能力(传道书7:19),胜过打仗的兵器(传道书9:18)。他因为大有智慧,人人敬畏,人人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