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第4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第四章

本章使徒劝勉信徒要试验各样的灵(第 1 节),并给出试验的依据(第 2-3 节),指明谁属世界、谁属神(第 4-6 节),又以多种考量催促基督徒之爱(第 7-16 节),并描述我们对神之爱及其果效(第 17-21 节)。
论敌基督(主后 80 年)
1 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 2 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从此你们可以认出神的灵来。 3 凡灵不认耶稣,就不是出于神,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
使徒说过神住在我们里面、与我们同住可由他所赐我们的圣灵来知;他暗示这灵可以与世上出现的其他灵分辨开来;所以在这里:
I. 他呼吁所写信对象的门徒们,要对当时兴起的各样灵和属灵宣称之人加以谨慎和察验。 1. 要谨慎:"亲爱的弟兄啊,一切的灵,你们不可都信;不可看重、信赖、跟随每一个自称有神之灵、宣称有异象、感动或从神而来之启示的人。"真理乃是假冒与仿造之根源;既然曾有过神圣之灵真实的传达,所以别人也就藉此假冒。神必按他自己的智慧与良善行事,尽管这道路可能被滥用;他差派了受默示的教师到世上,并把超自然的启示赐给我们,尽管别人可能恶毒、放肆地假冒这一切;每一个自称有神圣之灵、有感动、有超凡光照的人,都不可一概轻信。曾有时候,那"属灵的人"(即满口属灵、自夸属灵的"灵之人")实是疯狂(何西阿书 9:7)。 2. 要察验,要检视那些自称有圣灵者的宣称:"总要试验那些灵是出于神的不是"(第 1 节)。神已在世界这末期赐下他的灵,但并非赐给一切自称带着这灵来的人;门徒可以在信仰事务上对该信任、该信赖的灵作判断之察验。给出察验的理由是:"因为世上有许多假先知已经出来了"(第 1 节)。在救主显现于世前后,犹太人中普遍盼望以色列的救赎主;救主的卑微、属灵之改造和受苦反成了对他的偏见,于是别人就借此自命为以色列的先知和弥赛亚——正如救主预言的(马太福音 24:23-24)。我们不必为假教师在教会中兴起感到奇怪:使徒时代就是如此;迷惑之灵实是可怕,奇怪的是人竟自夸为先知、为受默示的传道人,而其实根本不是!
II. 他给出门徒们藉以试验这等自称之灵的标准。这些灵自命为信仰里的先知、博士或定夺者,所以他们当藉其教义被试验;而那一日、或使徒所驻之地(不同时期、不同教会有不同标准),这一标准必是:"凡灵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是出于神的"(第 2 节)。耶稣基督应当被承认为神的儿子、永远的生命与道,他乃是从起初与父同在的;他作神的儿子进入并采取了我们必死的人性,并在那人性中受苦、死在耶路撒冷。凡藉超自然受教与光照之心思承认并传讲此真理的人,就是藉神的灵这样行的,神乃是那光照的作者。反之,"凡灵不认耶稣基督是成了肉身来的,就不是出于神"(第 3 节)。"神已经为耶稣基督——他最近曾在世上、在肉身(或在我们一样肉身的身体里),如今虽在天上——赐下如此充分的见证,使你们能确信:任何与此抵触的冲动或假冒的感动,都远不是从天上、从神而来。"所启示信仰的总义包括在关乎基督、他位格与职任的教义里。我们可由此看出有体系地反对他、反对此真理的严重性。"这是那敌基督者的灵。你们从前听见他要来,现在已经在世上了"(第 3 节)。神早就预知敌基督要兴起,敌基督的灵要敌挡他的灵和他的真理;他也预知有一位卓著的敌基督要兴起,对神的基督、他的设立、尊荣和国度发动长久致命的战争。这大敌基督的道路要由其他较小的敌基督来预备,由错谬的灵在世上运行、塑造人的心思而被准备就绪;敌基督的灵很早就开始,甚至在使徒的日子。神的判断是可怕的、不可测的——人竟被任凭归到敌基督的灵之下,被任凭如此黑暗、如此被迷惑,以致敌挡神的儿子和父对子所发的一切见证!但我们既已被预先警告必有这种敌挡兴起,就不当为之绊倒;我们越看见基督之话应验,就越当在其真实里得着坚固。
敌基督之灵的危险(主后 80 年)
4 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并且胜了他们;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 5 他们是属世界的,所以论世界的事,世人也听从他们。 6 我们是属神的,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
在这几节里使徒鼓励门徒们抵挡这迷惑的敌基督之灵之惧怕和危险,所用方法有以下几条: 1. 他向他们保证里面有一位更圣的本源:"小子们哪,你们是属神的"(第 4 节)。你们是神的小子。"我们是属神的"(第 6 节)。我们由神而生,由神受教,被神膏抹,因此对致命的迷惑得了防护。神有他自己的选民,必不至于致命地受迷惑。 2. 他给他们得胜的盼望:"并且胜了他们"(第 4 节)。"你们到目前为止已胜过了这些欺骗者和他们的试探,并大有盼望你们仍要胜过——基于以下两点:" (1)"在你们里面有一位强大的保守者:因为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第 4 节)。神的灵住在你们里面,而那灵比人或鬼魔更有能力。"在圣灵的影响下乃是大幸。 (2)"你们与这些欺骗者不同性情。神的灵已经为神和天造就了你们的心思;他们却属世界。在他们里面盛行的灵把他们引向这世界;他们的心向往世界;他们琢磨世界的气派、欢娱和利益;所以他们论世界的事;他们承认一位属世的弥赛亚和救主;他们筹划一个属世的国度和统治;他们要独占世上的产业和财富,忘了真救赎主的国度不属这世界。这一属世的设计为他们招得归附者:'世人也听从他们'(第 5 节)。他们被那些与他们相像的人跟随:世界爱属于它的,属于它的也爱它。但凡已胜过这一引诱世界之爱的人,必能胜过那有害的诱惑。" 3. 他向他们表明:尽管他们的群体较小,却更佳;他们所拥有的认识更属神圣:"认识神的就听从我们"(第 6 节)。"凡认识神的纯洁与圣洁、神的爱与恩、神的真实与信实、神古旧的话和预言、神的标记与凭据的人,必知道他与我们同在;那知道这点的,必留心听我们、与我们同在。"凡是自然宗教方面装备得好的人,必更忠心地依附基督信仰。"认识神的(按他自然和道德方面的卓越、他启示、他作为来认识他的)就听从我们"(第 6 节)。反之,"不属神的就不听从我们"。不认识神的人就不留意我们。不是从神生的(按其本性而行的)就不与我们同行。人离神越远(如各世代所显出的),离基督和他的众忠仆就越远;人越依恋这世界,就越远离基督信仰之灵。 所以这就是我们与他们的分别:"从此我们可以认出真理的灵和谬妄的灵来"(第 6 节)。这关于救主位格、引你们脱世归神的教义,乃是真理之灵的标志,与谬妄之灵相对。任何教义越是纯净神圣,就越可能是出于神的。
弟兄相爱(主后 80 年)
7 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因为爱是从神来的。凡有爱心的,都是由神而生,并且认识神。 8 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因为神就是爱。 9 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 10 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 11 亲爱的弟兄啊,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 12 从来没有人见过神,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 13 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
真理之灵既藉教义认得(试验灵当如此),也藉爱认得;所以这里接下来是对圣洁的基督徒之爱的强烈、热切之劝勉:"亲爱的弟兄啊,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第 7 节)。使徒愿在他的爱里把他们合一,借此让他们彼此合一:"亲爱的弟兄啊,凭我所怀对你们的爱,我恳求你们披戴不假的彼此之爱。"此劝勉以各样论据被反复催促:
I. 从爱的高贵与属天之源出发:"因为爱是从神来的"。他是爱的源头、作者、父和命令者;爱乃是他律法和福音的总义:"凡有爱心的(其灵被造就成有判明力之圣洁之爱的人),都是由神而生"(第 7 节)。神的灵就是爱的灵。神儿女里面的新本性乃是他爱的后代;其性情与气质乃是爱。"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爱"(加拉太书 5:22)。爱乃是从天而降。
II. 爱辩证一种对神圣本性的真实正确认识:"有爱心的就……认识神"(第 7 节);"没有爱心的,就不认识神"(第 8 节)。神之威严的哪一种属性比他那向外的良善——即爱——更清晰地在万有中照耀呢?这浩瀚的创造、其智慧、其伟大、其和谐、其有用性——既如此充分地证明他的存在,也同样显明、证明他的爱;自然的理性当推断、归纳出最完全、最绝对的存在者之本性和卓越,必当推断并发现他乃是至高良善的;而那不爱的人(不被他对神的认识激发到爱的情感与实践里的人),就不认识神;这是有力的明证:对神纯正充分的认识不存在他这等灵魂里;他的爱必当在他众多至高、最为璀璨的完全中闪耀;"因为神就是爱"(第 8 节)。他的本性与本质就是爱,他的旨意与作为乃是首要地是爱。这并非我们对他唯一当有的体认;我们已发现他既是光也是爱(一章 5 节);神也首要地爱他自己,他有那种因必然地爱他自己之必然存在、卓越和荣耀而生的种种完全。但爱乃是神圣威严之本性、本质——"神就是爱"。这一论点由他对此爱的展示和证明得到证实,即: 1. 他爱了我们这样的人:"神爱我们的心在此就显明了"(第 9 节)——他对我们这些必朽之人、忘恩之叛逆者的爱。"神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差派基督为我们死,因此他的爱就向我们显明了"(罗马书 5:8)。神竟爱不洁、虚妄、卑贱、尘土与灰烬的人,何等奇妙! 2. 他以何等大的代价爱我们;他为我们付出了无可比拟的代价;他把他自己的、独一所爱的、蒙福的儿子赐给我们:"神差他独生子到世间来,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第 9 节)。这一位是按某种特殊、有别的方式作神的儿子;他是独生子。若我们假定他乃是一受造物或受造存在那样被生,他就不是独生的。若假定他乃是从父的荣耀或荣耀本质或本体里必然地、自然地涌出的,他就必是独生的;那么这就是神圣之爱的奥秘与神迹:这样一位儿子竟为我们被差到这世上!我们大可说"神(如此奇妙、如此惊人、如此不可思议地)爱了世人"。 3. 神先爱了我们,并在我们躺卧之境况里就爱了我们:"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第 10 节)。他在我们对他没有爱时爱了我们,在我们躺卧于罪、悲、血中时爱了我们,在我们不配、当受惩、污秽、不洁、需要在圣洁的血里被洗时爱了我们。 4. 他把他的儿子赐给我们,为如此的服事与目的: (1)为如此的服事——作我们罪的挽回祭;因此为我们死,死在律法和神的咒诅之下,在他自己身上担当我们的罪,被钉、被刺、为我们而死、为我们被埋葬(第 10 节);然后, (2)为如此的目的——为我们这样的好处:"使我们藉着他得生"(第 9 节)——藉他得永生,得住在天上,与神同住,与他、藉他得永远的荣耀与福乐!这里有多么大的爱啊!
III. 神对弟兄的爱当催逼我们的爱:"亲爱的弟兄啊(我藉你们对我之爱的关系恳求你们记得),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彼此相爱"(第 11 节)。这当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论据。神的榜样当催逼我们。我们当作他的跟随者(或效法者),如他亲爱的儿女。神圣之爱的对象当成为我们爱的对象。我们岂可不爱永远之神所爱的人?我们当作他爱的爱慕者、爱他的爱(爱他里面的善意与悦愉),因此也爱他所爱的人。神对世界普遍的爱当在人类中产生普遍的爱。"叫你们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女;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 5:45)。神对教会与众圣徒特别的爱当在那里产生特别的爱:"神既是这样爱我们,我们也当(按相称之程度)彼此相爱。"
IV. 基督徒的爱乃是神圣居住之凭据:"我们若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第 12 节)。如今神住在我们里面并非藉可见的临在或对眼目立时的显现(从来没有人见过神,第 12 节),乃是藉他的灵(第 13 节);或者说,"从来没有人见过神;他不在此处向我们的眼目、向我们的直观显现,故他不藉这方式向我们要求并取得我们的爱;但他在他所认为适当的途径里要求并期待这爱——就是在他对自己和他爱的展示(因此也对他可爱的展示)里、在大公教会里、并特别在弟兄、那教会的成员里。在他们里面、在他为他们的显现与同在里,神当被爱;这样若我们彼此相爱,神就住在我们里面。神圣的弟兄之爱者就是神的殿;神圣的威严特别居住于那里。"
V. 由此神圣的爱在我们里面达到了相当的目的与成就:"爱他的心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了"(第 12 节)。这爱已在我们里面、在我们身上得着完成。神的爱不是在他自己里面得以完全,乃是在我们里面、与我们一同得以完全。神的爱不可能被设计为对我们不发生效力、不结果的;当它合宜本然的目的与果效在我们里面达成与显出时,可以说这爱被完全了;正如信心藉行为得以完全,爱也藉它的作为得以完全。当神圣的爱使我们成为同一形象、爱神、并因他的缘故爱众弟兄、众神儿女时,这爱便在那里、便达到了那种程度的完全与完成——尽管我们的这爱目前还未完全,神对我们的爱之终极目的也还未完全。我们当何等竭力追求这弟兄基督徒之爱——既然神看他自己对我们的爱因此得以完全!使徒既已提到神住在我们里面这大恩,便加上其记号与特征:"神将他的灵赐给我们,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我们里面"(第 13 节)。这相互居住必然比我们所能熟悉或宣告的更为高贵伟大。一想到神住在我们里面、我们住在他里面,似乎是对人来说过于高超的话——若不是神自己先用了这话。这相互居住意味着什么,已在三章 24 节简短解释过。它的完全本意要留到那有福世界的启示里去得着。但这相互居住"我们就知道",使徒说,因为他赐给了我们他的灵;他把他灵的形象与果实安置在我们心里(第 13 节);他所赐给我们的灵显然是他的、出于他的,因这是大能、为神之热心与豪迈、爱神爱人、又是清明心思——即在神和信仰、他在人间国度等事上有受良好教训之悟性——之灵(提摩太后书 1:7)。
神的爱(一)(主后 80 年)
14 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 15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 16 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神就是爱;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
既然信基督在我们心里生爱神之心,爱神又点燃爱弟兄之心,使徒便在此印证基督信仰的首要条款,作为这爱的根基。这里:
I. 他宣告基督信仰的根本条款——这条款如此代表神的爱:"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第 14 节)。我们在这里看到: 1. 主耶稣与神的关系:他是父的儿子,是别人所不是的儿子,乃至与父同为神。 2. 他向我们的关系与职任——世人的救主;他藉他的死、榜样、代求、灵和能力对抗我们救恩的仇敌,救我们。 3. 他成为如此者的根据——藉父差他:"父差子"——父决意并意愿他到此而来,这是在子的同意下进行的。 4. 使徒对此的确据——他和众弟兄已经"看见"过这事;他们在他人性中、在他圣洁的相处和作为中、在山上变像中、在他的死与从死里复活、并荣升入天时都看见过他;他们这样看见了他,因此满有把握他乃是父独生子、"充充满满的有恩典有真理"。 5. 使徒就此凭据所作的见证:"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这真理的分量逼着我们去见证;世界的救恩系于此。这真理的明证使我们能见证;我们的眼睛、耳朵、双手都已作过这事的证人。"于是:
II. 使徒陈述合宜承认此真理所带来的卓越——或其卓越特权:"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第 15 节)。这"承认"似乎包括心里的信(这是其根基)、口里的承认(归荣耀给神和基督)、并生活与行为里的承认(与世界的奉承或皱眉相对)。所以"若不是被圣灵感动的,没有人能说耶稣是主"——藉圣灵外在的见证与内在的运作(哥林多前书 12:3)。所以这样承认基督、承认神在基督里的人,就被神之灵丰富地拥有,对神有惬意的认识,并对他有大圣洁的享受。然后:
III. 使徒把这一切应用于激发圣洁的爱。神的爱因此就在基督耶稣里被看见、被显出:"神爱我们的心,我们也知道也信"(第 16 节)。基督所启示的真理之所以使我们珍爱,乃是因它是神圣之爱的启示;我们所信之启示的诸条款,不过是神圣之爱的几项条款。主基督的历史就是神对我们之爱的历史;他与他的儿子之一切来往,不过是对我们之爱的明证,是把我们提升到对神之爱的途径:"神在基督里,叫世人与自己和好"(哥林多后书 5:19)。从此我们可以学得: 1. 神就是爱(第 16 节);他乃是本质的、无穷的爱;他对这世上的我们有无与伦比、不可思议的爱——这爱已藉他差派、并所爱之子的中保身份得到证明。基督所启示真理的大反对与偏见,就是神之爱竟如此奇怪、不可思议地把他自己永远的儿子赐给我们;许多人对子之永恒与神性的偏见,乃是因为这样大的位格为我们被赐下。我承认,这是奥秘和不可探究的;但基督里有不可探究的丰富。可惜的是,神圣之爱的浩大竟成了对它的启示与信靠之偏见。然而当神决意要证明他完全的某一项之高度时,他岂会不行呢?当他要显示他大能和智慧的一面,他就造一个这样的世界;当他要显示更多他的庄严与荣耀,他就造天堂给那些在宝座前侍立的灵;那么当他要证明他的爱,并证明他至高的爱,或证明他自己就是爱、或证明爱乃是他无尽本性最璀璨、最贵重、最超越、最有活力之卓越的一项——并且不仅向我们证明,也向天使的世界、向天上的执政与掌权者证明——这并不是为了惊讶我们一时,而是为了使我们最被提拔之能力到永远的羡慕、赞美、崇拜与福乐——那么他岂会不行什么呢? 那么,给我们一个永远本然的儿子,似乎比为我们的解救特意造一个儿子更合乎他爱的设计、宏大与丰盛(如果可以这样讲的话)。在赐下一位本然、本质、永远的儿子给我们这一类施恩中,他确实极力向我们推崇他的爱;当爱之神决意推崇他的爱、在天、地、阴间面前推崇这爱,并向我们最高的觉悟、也是最高的感动推崇他自己——作为"爱本身"——他岂会不施恩呢? 最后,若到末了显出——这一点我只交给明察者考量——神圣之爱、特别是神在基督里的爱,乃是天堂之荣耀的根基(藉那些与之相合之侍立之灵的当前享受)、也是这世界救恩的根基、并也是地狱痛苦的根基——这最后一点最显诡异。但若到那时显出:神不仅在为他自己的律法、管治、爱、荣耀辩护之意义上是"爱自己"的,更是显出那些被定罪者之所以如此、之所以受这样刑罚,是因为:(1)他们曾藐视已显明、已展示的神圣之爱;(2)他们拒绝被那进一步所提出与应许之爱所爱;(3)他们使自己不配作神圣悦愉与欢喜的对象——若被定罪者的良心控告他们这些事、尤其是控告他们拒绝神圣之爱最高的彰显;并若大部分明智被造者将藉神圣之爱最高的彰显得享永福——那么整个神的创造之上确可这样题字:神就是爱。 2. 由此,"住在爱里面的,就是住在神里面,神也住在他里面"(第 16 节)。爱之神与有爱之灵魂之间有大相通——即那爱神之创造的、按其与神不同关系、所得不同领受、有不同利益的人。住在圣洁之爱里的人有神倾倒在他心上的爱,有神在他灵里的印记,有神之灵分别为圣、印证他,活在对神圣之爱的默想、瞻仰与品味里;不久必要去与神永远同住。
神的爱(二)(主后 80 年)
17 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 18 爱里没有惧怕;爱既完全,就把惧怕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 19 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 20 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 21 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
使徒既已从神圣之爱的大榜样与大动机——即神自身里的爱——出发激发并加强了神圣之爱,便接着以其他考量进一步推荐这爱;他从它的两支推荐这爱——既作为对神之爱,也作为对我们弟兄或基督徒邻里之爱。
I. 作为对神之爱——对那"首要可爱者"(primum amabile),即一切可爱者中的首与冠,他自身里集合了一切美丽、卓越与可爱,并把使一切其他存在为善为可爱的赋予他们。爱神在此似乎从以下几方面被推荐: 1. 当我们最需要时,或当那将是最大的快乐与莫大祝福时,爱神将在那一日赐给我们灵里的平安与满足:"这样,爱在我们里面得以完全,我们就可以在审判的日子坦然无惧"(第 17 节)。必有一普遍审判之日。那一日在审判官面前能有圣洁、信靠之坦然的人是有福的;他能抬头、迎面看着他,因知道他是他们的朋友与中保!那对那一日有圣洁坦然与确信、盼望并等候那日、等候审判官显现的人是有福的!神之爱者既如此行、也能如此行。他们对神的爱使他们确信神对他们的爱,因此确信神儿子的友谊;我们越爱我们的朋友——尤其是当我们确信他知道时——我们就越能信任他的爱。神既良善慈爱、忠于其应许,我们就容易被说服相信他的爱、并他爱的福果,当我们能说:"你是无所不知的,你知道我爱你"。"盼望不至于羞耻;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罗马书 5:5)。这里"神的爱"也许指我们对神的爱,是被赐给我们的圣灵浇灌在我们心里的;这是我们盼望——或我们对盼望最终立得住——的根基。或者,若"神的爱"指对他爱我们之意识与认识,这仍必预设或包括我们在此事中乃是爱他者;事实上,对他爱我们的意识与凭据本身就在我们心上浇灌出我们对他的爱;而我们就因此对他有信心、有平安与喜乐。"将公义的冠冕赐给凡爱慕他显现的人"。我们也因与他相像而对基督有这坦然:"因为他如何,我们在这世上也如何"(第 17 节)。爱已使我们与他相称;既然他是神和人的伟大爱者,他也教导我们按我们的程度成为这样;他必不否认他自己的形象。爱也教我们在受苦上与他相称;我们与他一同、为他受苦,所以不能不盼望、信靠我们也必与他一同得荣(提摩太后书 2:12)。 2. 它阻止或除去那因卑奴之惧而生的可怖结果与果:"爱里没有惧怕"(第 18 节);爱越得胜,惧怕就越止息。我以为,我们这里要分清"敬畏"与"惧怕"——或在本文中是分清"敬畏神"与"怕神"。"敬畏神"在圣经里常被吩咐,被作为信仰的总义(彼得前书 2:17;启示录 14:7);这敬畏代表我们对神并他的权柄与管治的高度尊敬与崇敬。这种"敬畏"与爱相容,甚至与完全的爱相容——天使本身就是如此。但有一种"怕神",乃是出于罪咎之感、出于对他报应之完全的察看;从那角度看,神被表为"烈火";所以这里"惧怕"可译为"惊恐"——"爱里没有惊恐"。爱视其对象为良善卓越,所以也视为可爱、值得被爱。爱视神为至上的良善、在基督里至上地爱了我们的,所以它脱去惊恐,披上喜乐;并且爱越长,喜乐也越长;所以完全的爱把惧怕或惊恐除去。完全爱神的人,从他的本性、计划与立约里,对他的爱完全确信,因此从对他报应之能与公义、好像武装起来反对他们一样的可怕怀疑里完全释放出来;他们深知神爱他们,于是在他的爱里凯歌;使徒对"完全的爱把惧怕除去"作出了感官式的论证:"使刑罚除去的,也就使惧怕或惊恐除去:因为惧怕里含着刑罚"(第 18 节)——惧怕原是搅扰、折磨心灵的情感,特别是对全能报应之神的惊惧。但完全的爱把刑罚除去,因为它教导心思在所爱者里有完全的安息与悦愉,所以完全的爱把惧怕除去。或者,与此等同的:"惧怕的人在爱里未得完全"(第 18 节);这是我们的爱远未完全的记号,因为我们对神的怀疑、惧怕、可怖的察看那么多。让我们渴望并加速走向完全爱之世界——在那里我们对神的安然与喜乐将像我们的爱一样完全! 3. 从这爱之源头与起源出发——即神之先在的爱:"我们爱,因为神先爱我们"(第 19 节)。他的爱是我们爱的动力、动机和道德上的因。我们不能不爱这样良善的神——他是爱之行动与工作的先到者,他在我们既不爱、又不可爱时爱了我们,他以何等大的代价爱了我们,他竟以他儿子血的代价寻求并恳求我们的爱,并屈尊恳求我们与他和好。愿天地为这种爱惊讶!他的爱是我们爱的果效之因:"他凭自己的意思(他自己自由爱的意思)生了我们。"凡爱神的人就万事互相效力,叫人得益处——就是那按他旨意被召的人。爱神的人乃是按他的旨意蒙召爱他的(罗马书 8:28);按何等旨意蒙召,下面这两句已充分暗示:"预先所定下的人(或预先按他儿子的形象所定的)又召他们来,便有效地恢复他们"。神圣的爱把爱的印记盖在我们灵魂上;愿主仍并进一步引领我们的心进入对神的爱里(帖撒罗尼迦后书 3:5)!
II. 作为对我们在基督里的弟兄和邻里之爱;这等爱从以下几方面被申论与催促: 1. 这与我们基督徒的承认相符。我们在承认基督信仰时,承认爱神为信仰的根:"那么人若说,或者承认到一个程度说'我爱神,我是他名、家、敬拜的爱者',却恨他的弟兄——他原应为神的缘故爱这弟兄——'就是说谎话的'(第 20 节);他用此言行使自己的承认变成谎言。"使徒以"爱可见者比爱不可见者容易"的普遍性来证明这等人不爱神:"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第 20 节)。眼睛通常会感动心;不可见之事较少能抓住心思,因此也少抓住心。神之不可解性很大程度上来自他的不可见;基督的肢体里大有神可见的部分。那么恨神可见形象的人,岂能假装爱看不见的本来——不可见之神自己呢? 2. 这与神明示的律法、并它公正的理由相符:"爱神的,也当爱弟兄,这是我们从神所受的命令"(第 21 节)。神既已在本性与恩典里传达他自己的形象,他便愿我们的爱也合宜地遍布。我们必须本然地、至上地爱神,并因别人从神而来的衍生、领受、并神在他们里面的利益而爱他们。如今我们的基督徒弟兄既有从神而来的新本性和卓越特权,神在他们里面也有他自己的利益——正如在我们里面一样,那爱神的人就当爱弟兄,这不能不是一项本然、合宜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