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一书 第5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第五章

本章使徒断言:I. 信徒的尊严(第 1 节)。II. 他们爱的义务和试验(第 1-3 节)。III. 他们的得胜(第 4-5 节)。IV. 他们信心的可信度与印证(第 6-10 节)。V. 信心在永生上的好处(第 11-13 节)。VI. 他们祷告蒙允——除了为犯至于死之罪者之外(第 14-17 节)。VII. 蒙保守脱离罪与撒但(第 18 节)。VIII. 他们与世界的喜乐区别(第 19 节)。IX. 他们对神真正的认识(第 20 节),并由此当远离偶像(第 21 节)。
爱与信(主后 80 年)
1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 2 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 3 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 4 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5 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
I. 使徒在上一章末尾既以两条理由——基督徒之爱与基督徒承认相符、与神圣命令相符——催促爱,便在此加上第三条:这等爱乃是他们卓越关系所要求的;我们基督徒弟兄或同信者乃是与神紧密相连的——他们是他的儿女:"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第 1 节)。这里基督徒弟兄被: 1. 以他的信被描述:凡信耶稣是基督的——他乃是弥赛亚君王,他按本性和职任乃是神的儿子,他是一切神所膏立或为神所膏立之先知、祭司、君王之首,他完美地预备并装备成就永远救恩的整个工——因此把自己交在他的看顾与引领之下;接着: 2. 以他的出身被尊贵化:"他乃是从神生的"(第 1 节)。这信的本源以及伴随它、由它出来的新本性,乃是由神之灵所产生;这样,儿子之分与收纳之分,如今便不专属于按肉身的亚伯拉罕之后裔,不专属于古时神的以色列;一切信徒——虽然按本性原是外邦的罪人——都属灵地源于神,因此理当被爱;如所加:"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第 1 节)。爱父的人自然也爱他的儿女——按他们与父相像的程度、按父对他们的爱的程度。所以我们必先并首要地爱父之子——他在最强调的意义上被这样称呼(约翰二书 3 节)——独生(必然地生的)子,是父之爱的儿子;然后爱那些被自愿生的、被恩典之灵更新的人。
II. 使徒指出: 1. 我们如何分辨我们对重生之人之爱的真实性或真正福音性的本性。这爱的根基必须是我们对神的爱——因为他们是属神的:"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第 2 节)。我们对他们的爱显得纯正、真挚,乃是当我们爱他们不仅出于属世的理由——不只因他们富有、博学、对我们好,或与我们同属一个宗派——而是因为他们是神的儿女,神更新之恩在他们里面显出,他的形象与名号印在他们身上,故在他们里面神自己被爱。这样我们看到这书信里如此催促的"对弟兄之爱"为何——乃是爱他们作神的儿女、作主耶稣所收纳之弟兄。 2. 我们如何能学到我们对神之爱的真实性——它显在我们神圣的顺服中:"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第 2 节)。这样我们真正、且按福音的观点爱神——当我们遵守他的诫命时:"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遵守他诫命要求一种倾向于此、并以此为乐的灵;所以"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第 3 节)。或者,这就是爱神之意——既然这爱推动我们去顺服、去遵守神的诫命,他的诫命也因此对我们成为容易并喜乐的。爱神的人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你开广我心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诗篇 119:32)——你或藉爱、或藉你的灵(爱的源泉)开广我的心。 3. 重生之结果与果效是什么、应是什么——对这世界的知性属灵之征服:"凡从神生的(或如有抄本作'凡从神所生的'),就胜过世界"(第 4 节)。从神生的人是为神而生,因此也是为另一世界而生。他有一种性情和倾向趋于一个更高、更美的世界;他又被装备以这样的武器——他能击退并征服这世界;如所加:"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第 4 节)。信心乃是得胜的原因、途径、工具、属灵的兵器和大炮——我们藉以得胜的:(1)在信中、藉信我们牢牢倚靠基督,与世界相对立。(2)信藉对神和基督的爱而运作,借此把我们从对世界之爱里拉出来。(3)信使我们的心被分别为圣,把那使世界对灵魂得着如此辖管之肉欲洁净。(4)信从其对象——神的儿子——那里领受并接通能力,去胜过世界的皱眉和奉承。(5)信藉福音应许得着内住于人的恩典之灵之权利——"那在我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6)信看见一个不可见的世界就在眼前——这世界配不得与之相比——也告诉它所居之灵魂必须不断预备进入其中。
III. 使徒结论说:真基督徒才是真正胜过世界的人:"胜过世界的是谁呢?不是那信耶稣是神儿子的吗?"(第 5 节)。世界是横在我们去天之路上的障碍,是我们进入天大的拦阻。但信耶稣是神儿子的人,就因此相信耶稣乃是从神来作世界救主、能有力地引导我们从世界到天、到神(神在那里要被完全享受)的那一位。这样信的人必凭此信胜过世界。因为: 1. 他必清楚知道这世界是他灵魂、圣洁、救恩和福乐的死敌。"因为凡世界上的事,就像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并今生的骄傲,都不是从父来的,乃是从世界来的"(二章 16 节)。 2. 他看出救主大部分的工作、以及他自己救恩之一大部分,就是要被救赎、被拯救脱离这恶毒世界。"基督照我们父神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要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加拉太书 1:4)。 3. 他在主耶稣在地上的生命与行为中、藉它,看见这世界当被弃绝、被胜过。 4. 他看出主耶稣胜过世界,不是单为他自己,也是为他的跟随者;他们必须努力与他的得胜有份。"在世上你们有苦难;但你们可以放心,我已经胜了世界"(约翰福音 16:33)。 5. 他被主耶稣的死所教导和影响,要向世界治死自己、被钉十架。"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因这十字架,就我而论,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论,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加拉太书 6:14)。 6. 他藉基督从死里复活被生为有活泼的盼望,盼望上头的有福世界(彼得前书 1:3)。 7. 他知道救主已上天,正在为他真诚之信者预备地方(约翰福音 14:2)。 8. 他知道他的救主必再来,要结束这世界、审判这世界的居民,并将他的信徒接到他面前、到他的荣耀里(约翰福音 14:3)。 9. 他拥有一种灵和性情,不能满足于这世界,望过它,常向天上世界趋、奋、压去:"我们在这帐棚里叹息,深想得那从天上来的房屋,好像穿上衣服"(哥林多后书 5:2)。 如此看来,基督信仰乃是赐归信者以普世权威。基督所启示的真理乃是征服世界、得着另一最纯洁、最和平、蒙福永远之世界之大工具。在那启示里,我们看见圣神与悖逆世界争论的缘由;在那里我们遇见与这世界之态度、性情、倾向完全相反的圣洁教义(无论思辨或实践);那教义传出并散布一种胜过、敌挡世俗之灵的灵;在那里我们看见救主自己不属这世界,他的国度并不属这世,故他的国度必从世界分别出来、要为天为神被招聚出去;在那里我们看见救主并不为他蒙救的群体定下这世界作产业。正如他自己已上了天,他向他们保证他去为他们预备地方,为要他们永远与他同住;并允他们相信:若他们今生只在他里面有指望,到头来就是最可怜的(参哥林多前书 15:19)。在那里那永远蒙福的世界最清楚地被启示并摆在我们的情感和追求之前;在那里我们装备了最佳的兵器与大炮,对抗世界的攻击与企图;在那里我们被教导:世界可被用它自己的弓挡回去,或其大炮可对准它自己;它的反对、相遇、逼迫,可成为我们征服世界、上升至天上更高世界之有用方法;在那里我们被一大军、一大云的圣洁兵士所鼓舞——这些兵士在各时代、各岗位、各境地,已胜过世界、得了冠冕。真基督徒乃是名副其实的英雄——他征服世界、为普遍得胜欢欣。他并不(因为他远超那希腊王)哀叹再没有别的世界可征服,乃是抓住生命的永远世界——并在神圣意义上以"暴力"也夺取了天国。除信靠耶稣基督的人,世上还有谁能这样胜过世界呢?
天上与地上的见证(主后 80 年)
6 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7 并且有圣灵作见证,因为圣灵就是真理。 8 作见证的原来有三:就是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 9 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
基督徒信徒(即信基督的人)之信既如此有力、得胜,就需要有稳固根基——需要有不容置疑的、属天的明证关乎主耶稣之神圣差遣、权柄和职任;事实上也是如此;他带着他的凭据而来,他既带着他来的方式、又带着伴随他的见证。
I. 藉他来到的方式与样式——不仅是他来到这世界的方式,乃是带着以何而来、显现并行事如救主于世的方式:"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他来是要救我们脱离罪、赐给我们永生、把我们带到神面前;为更稳妥地行此事,他乃藉、或带着水和血而来。"就是耶稣基督;我说,唯有耶稣基督这样做了,无别人。我再说: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第 6 节)。耶稣基督带着水和血而来,作为世界真正有效救主的记号与签证;他乃藉水和血而来,作为他要医治我们、救我们的途径。他必须、且确实在他救恩职任里这样来——我们可由记得以下事项而看出: 1. 我们里外都受了污染:(1)里头:因罪的能力和污染、以及在我们本性中的罪。要从这里得洁净,我们需要属灵的水——能达到灵魂及其能力的水。所以在基督耶稣里、藉他,便有"重生的洗与圣灵的更新"。这正是主向使徒所暗示的——当他洗他们的脚、并对那不肯被洗的彼得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了"(约翰福音 13:8)。(2)我们外头也受了污染:因罪的罪疚和定罪之力加于我们的位格之上。藉此我们与神隔绝,永远被赶离他喜悦、有恩、蒙福的同在。要除掉这等污染,必须有赎罪之血。天上法庭的律法或定夺乃是:"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希伯来书 9:22)。所以救我们脱罪的救主必须带血而来。 2. 这两种洁净的方法都在神古时的礼仪制度里得了表征。人和物件都必须被水和血洁净。"有种种洗濯,与肉体的条例,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希伯来书 9:10)。"母牛犊烧成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希伯来书 9:13;民数记 19:9)。"按着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洁净的"(希伯来书 9:22)。这些既向我们指出我们双重的污染,也指出救主双重的洁净。 3. 在主耶稣基督受死之时,他的肋旁被兵丁的枪刺透,伤口立时流出水和血。蒙爱的使徒看见这事,似乎深受这一景象的感动;他独自把它记录下来,似乎自觉有义务把它记录下来,因为其中包含某种奥秘的意义:"看见这事的那人就作见证,他的见证也是真的,并且他知道自己所说的是真的,叫你们也可以信。"特别叫你们相信这一点:从他被刺的肋旁立时流出水和血(约翰福音 19:34-35)。如今这水和血涵括一切对我们救恩为必要、有效之物。藉水,我们的灵魂被洗、为天为光明圣徒之地被分别为圣。藉血,神得着荣耀,他的律法被尊崇,他报应之卓越被发挥出来。"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罗马书 3:25-26)。藉血我们被称义、被和好、被作为义的呈现给神。藉血,律法的咒诅得了满足,洁净之灵也被得着以使我们的本性得着里面的洗濯。"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拉太书 3:13-14)。水也和血一样流自被献的救赎主之肋旁。这样水和血涵括了我们救恩所必需的一切。它们必使神为这目的所派定或所用的一切都被分别为圣。"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可以献给自己,作个荣耀的教会"(以弗所书 5:25-27)。藉水和血而来的救主乃是精准完美的救主。"这藉水和血而来的,就是耶稣基督!"这样我们看见他以何方式、何样式(或说,带着什么器具)而来。但我们也看见他的凭据:
II. 藉伴随他的见证:那就是神圣的灵——神工作的完成一向归于他这灵:"并有圣灵作见证"(第 6 节)。世界的救主既受差派,理当有持续的代行者支撑他的工作,并向世界为他作见证;理当有神圣的能力陪伴他、他的福音、他的仆人,并通告世人:他们是奉何使命与差遣而来、奉何权柄而被差派。这在神之灵里、藉神之灵成就,按救主自己的预言:"他要荣耀我"——纵然我被人弃绝、钉十架,因他要从我这里领受、采取。"他不必领受我直接的职任;他不必为你们死又复活;他乃要领受属于我的,他要以我立下的根基为根基,他要接过我所设立的、我的真理和事业,进一步向你们显明,并藉你们向世人显明"(约翰福音 16:14)。然后使徒加上这见证的可称许与可悦纳:"因圣灵就是真理"(第 6 节)。他是神的灵,不能撒谎。有一抄本可让我们读作合宜的:"因为基督是真理",这样它指出圣灵所证之事,他所证的正是基督的真理;这样"并有圣灵作见证:基督是真理",由此基督信仰——基督教——乃是当时的真理,乃是神的真理。但一两本异本不足以改换文本;我们目前所读的甚为合宜,因此保留。圣灵就是真理。他确是"真理的圣灵"(约翰福音 14:17)。这位灵是真理,又是足堪悦纳的见证人——这表现在他是天上的见证人,是从天上为基督的真理和权柄作见证的几位之一。"因为有三位作见证的:父、道、与圣灵"——而这三位是合而为一的。这样第 7 节最为合宜地出现,作为圣灵见证可信度的明证:他若是天上不止于"作见证",乃是与"父"与"道"为一者,他就必是真的、是真理本身。 但这里—— 1. 我们关于第 7 节真伪的争论在此被阻:据说许多古希腊抄本里没有这节。我们不在此处深入这一争议。看来评判学者们对哪些抄本有这节、哪些没有的看法并不一致;他们对所阅抄本的完整性与价值也未足够告诉我们。有些抄本可能错谬甚多——我有一本旧的希腊文新约印本,错字之多,以致我以为没有评判学者会基于其上确立异文。但让明察的校对者去处理那事。一些理性推测似支持现今文本与读法: (1)若我们以第 8 节代替第 7 节,那看起来太像第 6 节内容的重述——"这是藉着水和血而来的,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有圣灵作见证。因为作见证的有三:圣灵、水与血"——这并不像我们现在的读法那样庄重地引入这三个见证者。 (2)我们注意到许多抄本读到分别性短语"在地上"——"作见证的有三在地上"。这显然与天上某见证人或某些见证人相对,因此该文反对者告诉我们:这一短语在大多数没有第 7 节的本子里必须假定也是省略的。但同理,所有本子都该如此。看第 6 节:"这藉着水和血而来的;并有圣灵作见证,因圣灵就是真理。"接下来若不假定使徒会告诉我们一切见证人都是地上的——可他又要使我们确信其中一位是无误真实的、甚至是真理本身——那么自然地、合宜地接"作见证的有三在地上"就显得奇怪。 (3)注意希腊文里也有不同读法——如第 7 节有些抄本读 hen eisi(合而为一),有些(至少 Complutensian 本)读 eis to hen eisin(归于一,或归一);第 8 节里(在假设当承认的那部分),通行的 en te ge(在地上)在 Complutensian 本作 epi tes ges(在地上之上)——这似乎指出该版本所依的乃是某种希腊文权威,而非如有些人愿叫我们相信的那样只依据通行拉丁文或托马斯·阿奎那(虽然他的见证也可附加于此)。 (4)第 7 节本就极合我们这位使徒的笔风与神学: [1.] 他喜爱"父"这一称号——无论是指神本身,或指与子不同的一个神圣位格。"我与父原为一"(约翰福音 10:30)。"然而我不是独自一人,因为有父与我同在"(约翰福音 16:32)。"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赐给你们一位保惠师"(约翰福音 14:16)。"人若爱世界,爱父的心就不在他里面了"(约翰一书 2:15)。"恩惠、怜悯、平安从父神和他儿子耶稣基督在真理和爱心上必常与我们同在!"(约翰二书 3)。 [2.] "道"这一名几乎是(若非完全是)这使徒独有的。若这文本是别人捏造,他更易、更自然地按洗礼的形式与教会通用语言写"子"而非"道"。也观察到德尔图良和居普良在引用此节时也用"子"这名字;或者反过来,因他们引用此节时说"子"而非"道",便有人反对他们引此节。然而居普良的话似乎极清楚——按 Facundus 自己的引述:"约翰使徒的见证,蒙福的居普良——迦太基主教、殉道者——在他论三一所写之信中或书中,理解为是讲父、子、圣灵的;因为他说:'主说,我与父原为一';又:'关于父、子、圣灵又写道:这三者乃是一'"。而"这三者乃是一"是无处可见的,唯独在第 7 节里。所以可能圣居普良凭记忆、或意在事而非言、人而非名(亦或在教会里更常用的称呼里),便称第二位为"子"而非"道"。如果有人能接受 Facundus 的怪想——居普良意指圣灵、水与血实际就是约翰所说"乃是一"的父、道与灵——那也由他自享其见。因为:首先,他必假定居普良不仅换了所有名号,还改了使徒的次序。因为居普良把"血"(即子)排第二位,使徒却把它排末。其次,他必假定居普良以为:使徒所指的"出于子之肋的血"就是子本人——而既如此,"水"也可代表子;"水"——也从子之肋而出——使徒指的是圣灵的位格;"灵"——在第 6 节被称为真理、在福音中被称为真理之灵——使徒指的是父的位格——可父在别处与子和圣灵并列时,从未被这样称呼。我们要求好的证据说迦太基的教父确曾这样理解使徒。如此理解者必也信父、子、圣灵被称作三位地上的见证人。第三,Facundus 承认居普良关于其所言三位说"这三者乃是一"——而这些话不是第 8 节而是第 7 节的话。这话不是用在地上三位(灵、水、血)上,乃用在天上三位(父、道、圣灵)上。所以——我们也被告知——《论异端者之洗》(De baptismo hæreticorum,作者据信与居普良同时代)的作者按希腊抄本和古译本引约翰的话:"因为约翰在他书信里关于我们主教导我们说:'这位耶稣基督,乃是藉水和血而来,不是单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并有圣灵作见证,因圣灵就是真理;因有三个作见证的——灵、水、血——这三者归于一'"。如果一切希腊抄本和古译本都说灵、水、血"归于一"(in unum sunt,归一),那么居普良当时所提"这三者乃是一"(unum sunt)的话即非指这三个;他所讲的乃是别的——按他时代抄本之差异,他说"它们乃是一"。所以居普良的话似乎仍是第 7 节的稳固见证;又暗示:捏造此文者很难会准确地用"道"这一使徒专用的名号作天上第二见证人。 [3.] 既然只有这位使徒记下水和血从救主肋旁流出的史,那么也唯有他(或主要是他)向我们记下救主关于圣灵到来荣耀他、为他作见证、并使世人为不信、为基督的义自责的应许和预言——见他的福音 14:16-17、26;15:26;16:7-15。所以以"圣灵作基督的见证人"来提及圣灵,最合这使徒的笔与福音。 (5)抄手藉将目光移开、或因抄本模糊(顶部底部磨损、或在古时抄写材料上损坏)而漏掉这段经文,远比一位插入者编造并插入它要容易得多。插入者必极大胆、放肆方能希望逃避被识破的羞耻;又必极不敬虔方敢加添于公认神圣之书。 (6)很难想象使徒在表述基督徒之信胜过世界时,会忽略它所信靠依附耶稣基督之基础和伴随他之各样见证;尤其当我们想到他要推论(如他在第 9 节所做):"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这(他刚才所述)是神的见证,为他儿子作的"——如今在地上三位见证人里既没有"神的所有见证",也没有任何一位是"真正且直接是神"的见证人。反三一论者反对此文的人否认灵、水、血任何一项就是神本身;但按我们现今所读,这里乃是各种证人和见证支持主耶稣之真理与其设立之神性的一段崇高列举。这是、我以为,神之书中所能找到的关于"信基督之动机、救主所带凭据、我们基督信仰之明证"最精炼之要旨——单凭这一点,即便不论神圣三一之教义,此节也配得一切的悦纳。 2. 既有这些理性根据在我们这边,我们继续。使徒既已告诉我们:为基督作见证的灵就是真理,便向我们表明这一点——保证他在天上,并保证还有其他不能不是真的、甚至是真理本身的位格与他一同作见证:"因为有三位在天上作见证的:父、道、与圣灵;并这三位是合而为一的"(第 7 节)。 (1)这里有三位天上之见证者,曾向世界证明并保证了主耶稣在其职任和宣告里的真实与权柄。 [1.] 首先按次序而出的是"父";他在主基督在世期间一直为他职事盖印;尤其是:第一,在他受洗时宣告他(马太福音 3:17);第二,在变像中印证他的特征(马太福音 17:5);第三,以神迹大能与作为陪伴他:"我若不行我父的事,你们就不必信我。我若行了,你们纵然不信我,也当信这些事,叫你们又知道又明白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 10:37-38);第四,在他死时见证他(马太福音 27:54);第五,使他从死里复活,又接他到他的荣耀里:"他要叫世人为义自责,因为我往父那里去,你们就不再见我"(约翰福音 16:10);又见罗马书 1:4。 [2.] 第二位见证人是"道"——一个奥秘的名,指属于救主耶稣基督的至高本性——他在这世界存在以前已存在,他造了世界,他与父真是神。他必为人性、为人耶稣基督作见证——他藉这人性把我们救赎、得救。他作见证:第一,藉他所行的奇事:"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翰福音 5:17);第二,在变像中赋予他荣耀。"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 1:14);第三,使他从死里复活。"你们拆毁这殿,我三日内要再建立起来"(约翰福音 2:19)。 [3.] 第三位见证人是"圣灵"或"圣洁的灵"——这是庄严、可敬的名号,是圣洁的拥有者、所有者、作者。圣洁之灵为他盖印、庄严见证的那一位必是真实、可信的。他对基督教世界的元首——主耶稣,正是这样行的;如以下几例:第一,在童女腹中产生他无瑕之人性时:"圣灵要临到你身上"(路加福音 1:35);第二,受洗时可见地降在他身上:"圣灵降临在他身上,形状仿佛鸽子"(路加福音 3:22);第三,对阴间黑暗之灵的有效征服:"我若靠着神的灵赶鬼,这就是神的国临到你们了"(马太福音 12:28);第四,他升天之后,可见、有力地降在使徒身上,装备他们以恩赐和能力向世界传讲他和他的福音(使徒行传 1:4-5;2:2-4 及以下);第五,藉门徒所有的奇异恩赐与运作,并在众教会中,支撑基督之名、福音和利益达两百年(哥林多前书 12:7);可参怀特比博士在新约注释第二卷前言里精彩的论述。这些都是天上的见证人,他们从天上作见证;他们是合一的——似乎不仅在见证上合一(这一点已隐含于他们三位为同一事作证),更是按更高的根据,因他们是在天上——他们在他们天上的存在与本质里合一;若与父合一,他们就必合为一神。 (2)与他们相对、却与他们一同的,是地上的三位见证者——继续在此下面者:"并且有三位在地上作见证的——圣灵、水与血;这三样也都归于一"(第 8 节)。 [1.] 第一位见证人是"灵"。这必须与天上的圣灵位格分别。我们须按救主所说(即这位使徒所记):"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 3:6)。救主的门徒和别人一样是按肉身而生的。他们带着败坏的肉身性情进入世界——这性情与神为敌。这性情必须被治死、被废除。必须有新本性被传给人。旧的私欲与败坏必须被根除,真门徒成为新造的人。灵魂的重生或更新乃是对救主的见证。这乃是他实际虽是起初阶段的救恩。这是地上的见证,因它持续与教会同在,并不是按从天而显之兆奇那样显著、惊人地完成。属于这灵的不仅是教会的重生和归正,也是它进一步的成圣,对世界的得胜,她的平安、爱、喜乐,以及一切使她预备进入光明圣徒之产业的恩典。 [2.] 第二位是"水"。这先前我们看作救恩之途径,现在看作对救主自己的见证,暗示他的纯洁与洁净之能。它似乎涵括:第一,他自己本性与行为在世上的纯洁。他是"圣洁、无害、无玷污"。第二,约翰之施洗所作的见证——他为他作见证,预备了百姓归向他,并把他们指向他(马可福音 1:4、7-8)。第三,他自己教义的纯洁——藉这教义灵魂被洁净、被洗濯。"现在你们因我讲给你们的道,已经干净了"(约翰福音 15:3)。第四,他门徒实际、活泼的纯洁与圣洁。他的身体乃是圣大公教会。"你们既因顺从真理,洁净了自己的心"(彼得前书 1:22)。这也被签证、印证——第五,藉他所设立用以入门或引介他门徒的洗礼——藉此他显明地(或藉此记号)说:"我若不洗你,你就与我无份了。"洗礼"不在乎除掉肉体的污秽,乃在乎良心的无亏,向神有诚实"(彼得前书 3:21)。 [3.] 第三位见证人是"血"——他流了这血,这血就是我们的赎价。这见证主耶稣:第一,因它印证并完成旧约的祭祀。"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哥林多前书 5:7)。第二,因它印证他自己的预言、并他全部事工和教义的真实(约翰福音 18:37)。第三,因它显出他对神无与伦比的爱——他甘愿作牺牲,为神的荣耀,担当世人之罪而作挽回(约翰福音 14:30-31)。第四,因它显出他对我们说不出的爱——人不会欺骗他们所全心爱的(约翰福音 14:13-15)。第五,因它显出主耶稣对一切属世利益与好处的不顾。"没有冒名顶替者、欺骗者会为自己设计被藐视和被暴力残酷地处死"(约翰福音 18:36)。第六,因它使他的门徒有义务为他受苦、为他死。没有欺骗者会以主耶稣那样的代价邀请人归附他的方面与利益。"你们要为我的名被众人恨恶"。"人要把你们赶出会堂;并且时候将到,凡杀你们的,就以为是事奉神"(约翰福音 16:2)。他常常呼召他的仆人在受苦上与他相像:"让我们出到营外,就了他去,忍受他所受的凌辱"(希伯来书 13:13)。这显出他与他的国度都不属这世界。第七,他血所产生与购得的益处(若被正确理解)必立刻证明他乃是世界的真救主。第八,这一切被他自己的圣餐设立所表征并印证:"这是我立约的血(即印证新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马太福音 26:28)。 这就是地上的见证者。这就是为我们信仰之作者所赐的种种见证。难怪拒绝这一切凭据的人,被视为亵渎神之灵者,被任凭无救药地灭亡于他的罪中。这三位见证人(彼此之间比天上那三位差异更大)严格说不是"乃是一",而是"归于一"——为同一目的与原因,或在彼此中、并与天上作证者同一证据中归于一。
III. 使徒公正地结论:"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因神的见证是为他儿子作的"(第 9 节)。这里我们有: 1. 一个建立在前提之上的合宜假设:这里乃是神的见证——神为他的儿子所赐之见证;这必意味着某种直接、不可反驳的见证,即父关于他儿子的见证;他亲自向世界宣告并担保了他。 2. 他的见证之权威与可悦纳;从小到大论证:"我们既领受人的见证(这种见证在一切法庭、一切国家都被接受),神的见证更该领受了。"它就是真理本身,具最高权柄、最不容置疑的无谬性。然后是: 3. 此规则应用于眼前的情形:"因这是见证,这里是神的见证——是父的、又是道与灵的——他已为之作证、其中已为之印证他的儿子。"那不能撒谎的神已向世界充分保证:耶稣基督是他的儿子,是他爱的儿子,按职任作儿子,把世界与他自己和好、收回;他这样为基督信仰的真实与神圣之源作证——这是把我们带到神面前所设定、确定的途径和方法。
信徒的特权(主后 80 年)
10 信神儿子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 11 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 12 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 13 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
在这些话里我们可以观察到:
I. 真基督徒的特权与稳固:"信神儿子的(被说服真诚地依附他得救的),就有这见证在他心里"(第 10 节)。他不仅有别人共有的外在凭据,更有他自己心里的"为基督作的见证"。他能述说基督和基督的真理为他灵魂所成就的事,以及他在基督里所看见、所发现的事。如: 1. 他深深看见自己的罪、罪疚、悲惨,并极迫切需要这等救主。 2. 他看见神儿子的卓越、美丽和职任,并这样的救主与他一切属灵需要、悲苦境况无与伦比的相配。 3. 他看见、惊叹神在预备并差派这样的救主——把他从罪和阴间救拔出来、引他到赦免、平安、与神相通——里头的智慧和爱。 4. 他发现并感受到基督之道和教义的能力——伤、自卑、医治、苏醒、安慰他的灵魂。 5. 他发觉基督的启示既是神之爱最大的发现与证明,也是最合宜、最有力的方法点燃、孕育、燃烧对圣洁蒙福之神的爱。 6. 他是藉基督之真理由神所生,如第 1 节所言。他有新的心、新的本性、新的爱、新的性情和欢悦,已不再是原先的他。 7. 他仍发现自己与自己、与罪、与肉体、与世界、与不可见的恶势力有那样的争斗——正如基督教义所描述、并已为之预备的。 8. 他发现基督之信赐他这样的展望与力量,使他能藐视并胜过世界、向更美的境界前行。 9. 他发现中保在天上有何等的利益——藉那些奉他名、按他旨意、并藉他代求送上去的祷告之蒙允与得力。 10. 他被重生进入对神的活泼盼望、圣洁信靠——对神的善意与爱、对良心的恐怖、死与阴间的惊惧之喜乐胜利、对生命与不朽之惬意展望——他被圣灵的凭据所丰富、被印记直至救赎之日(参以弗所书 4:30)。这便是福音信徒所有的确据;他里头就有见证。基督在他里面成形;他在向天上基督的丰满和完全、即基督完美的形象成长。
II. 不信者之罪——即不信之罪——的严重:"不信神的,就是将神当作说谎的,因不信神为他儿子作的见证"(第 10 节)。他实际上把谎言加给神,因为他不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他必相信:神并未差派他儿子来到世上(尽管神已赐我们如此丰富之凭据他确曾如此差派);又或基督不是神的儿子(尽管所有凭据都终归于他);又或神差派他儿子来欺骗世界、把世界引入错误与悲惨;又或神许可人编一种宗教——它各方面都是纯洁、圣洁、属天、无玷的设立,因此值得被人类理性所接纳——而它居然是一种谎言;然后神又为之借出他的灵和能力推荐它、强加于世——这就是把父神当作谎言之作者、支持者。
III. 这一切神圣见证关乎基督的内容、实质或要点:"这见证就是神赐给我们永生;这永生也是在他儿子里面"(第 11 节)。这是福音的总要。这是上述六位见证人所赐之全部记录的总和与缩写: 1. 神赐给我们永生。他在他永远的旨意里设计了它,预备了一切将我们带到那里所必要的途径。他藉他的约和应许把它给了我们。他实际把它的权利与名分赋予所有相信、确实接纳神儿子的人。 2. 这永生在他儿子里。"子就是生命";按本质和位格来说,他自己就是永生(约翰福音 1:4;约翰一书 1:2)。他对我们而言就是永生,是我们属灵与荣耀生命的源头(歌罗西书 3:4)。生命从他传到我们,无论在此处还是在天上。由此结论必然: (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第 12 节)。与子联合的人就与生命联合。有子之权利的人就有生命之权利、有永生之权利。父尊崇子何等之尊荣——我们也必须如此尊崇他。"当以嘴亲子……我们就要得生命"。 (2)"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第 12 节)。他仍站在律法的定罪之下(约翰福音 3:36);他拒绝了子——子本身是生命,是生命之得着者、是生命之道;他激神把他交于永远的死,因他把神当作了说谎的——他不信神为他儿子所作之见证。
IV. 使徒向信徒讲这些话的目的与理由: 1. 为他们的满足与安慰:"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第 13 节)。在上述一切见证与凭据之下,理当有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愿神加增他们的数目!世界要为多少天上的见证负责!世界又要向天上三位见证人交账!这些信徒已得永生:他们在福音之约里有,在它的开始和初熟果子里有——它在他们里头,在他们的元首——天上的主——里头也有。这些信徒可以渐渐知道自己有永生,应当藉对它的展望被苏醒、被鼓励、被安慰;他们应当看重圣经——因这经如此多是为他们的安慰与得救而写。 2. 为他们的坚固和在圣洁信仰里的长进:"并叫你们继续信奉神儿子的名"(第 13 节)——继续相信。信徒必须忍耐到底,不然就一无成就。从信奉神儿子之名退回,就是拒绝永生,退后陷入沉沦。所以信仰的凭据与信仰的好处都该呈给信徒,以鼓励他们坚持到底。
至于死的罪(主后 80 年)
14 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 15 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 16 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 17 凡不义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于死的罪。
这里我们看到:
I. 属于信基督之信的特权——即祷告蒙允:"我们若照他的旨意求什么,他就听我们,这是我们向他所存坦然无惧的心"(第 14 节)。主基督叫我们能在一切境况里带着一切的祈求与所求到神面前。藉他,我们的祷告被悦纳、被神接纳。我们祷告之事必合乎神已宣告的旨意。我们不应求与他威严、荣耀相反的、或与我们自己(既属他、又依靠他)益处相反的事。如此我们便可放心相信:信心之祷告必在天上蒙允。
II. 藉这特权而来到我们身上的好处:"既然知道他听我们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们所求于他的,无不得着"(第 15 节)。圣洁的求告者所需要的拯救、怜悯和祝福乃是大的。知道我们的祈求被听见或被接纳,就等于知道它们被应允;并因此知道:他既允我们求,他就这样可怜、赦免、训诲、分别为圣、扶助、拯救我们(或将要拯救我们)。
III. 关乎别人之罪的祷告指引:"人若看见弟兄犯了不至于死的罪,就当为他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有至于死的罪,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第 16 节)。这里我们可以观察: 1. 我们当为别人祷告,亦如为自己祷告——为我们人类弟兄祷告,叫他们得着光照、归正、得救;为我们基督徒同认者祷告,叫他们真诚、罪得赦、脱离恶事和神之鞭责、被保守在基督耶稣里。 2. 罪在严重与罪疚上有大区别:有至于死的罪(第 16 节),也有不至于死的罪(第 17 节)。 (1)有至于死的罪。一切罪按其功过与律法判决都是至死的。"罪的工价乃是死","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拉太书 3:10)。但这里所说"至于死的罪"与"不至于死的罪"相对。所以: (2)有不至于死的罪。这必包括按神圣或人间制度可与生命同存的罪——人间制度里与今生肉身生命同存,神圣制度里与肉身或属灵福音之生命同存。 [1.] 有些罪按公正的人间制度不至于死,如几种不义之事,可由非以犯者之死作补偿。与此对的乃是按公正的人间制度"至于死"——丧失生命法律权——的罪;即所谓的"死刑之罪"。 [2.] 然后有些罪按神圣制度乃是至于死——或肉身之死、或属灵福音之死。 首先,有可能至于肉身之死的。或许是冷酷假冒为善者的罪(如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又或可能是真诚基督徒弟兄的罪——如使徒论哥林多教会得罪之肢体:"因此,在你们中间有好些软弱的与患病的,死的也不少"(哥林多前书 11:30)。在那些可能不被定罪的人中,也可能有至于肉身之死的罪。 这等罪是、或可能是至于肉身之死。福音里的神圣刑罚的设立,并不肯定且断然地威胁基督肢体较公开之罪以死,乃是某种福音性的鞭责;"因为主所爱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纳的儿子"(希伯来书 12:6)。神圣智慧、良善、或甚至福音的严厉,仍有空间决定这鞭责要进展到何地步。我们不能说这鞭责有时不会(为警戒人)进至死亡。 其次,有些罪按神圣制度乃是属灵福音之死,与属灵福音之生命不能共存——即与灵魂里的属灵生命、与对上面生命的福音权利不能共存。如目前完全的不悔改与不信。最终的不悔改和不信必至永远之死——亦如亵渎神之灵——亵渎神之灵在他为基督和福音所作之见证上、并从基督信仰真理之光与确信凭据上完全背道。这些罪都带着永远死亡的罪疚。然后是:
IV. 按所分别的罪之类别应用祷告之指示。祷告设定为求生命:"他就当祈求,神必将生命赐给他。"生命当向神求。神是生命之神;他按他所愿何时、向何人赐之,又或藉他的设立或护理或两者按他认为合宜地取去之。在弟兄之罪——按上述方式不至于死——的情形中,我们可凭信凭望为他祷告;尤其为他灵魂与身体之生命祷告。但在那"至于死"的罪的情形中,我们没有许可祷告。或许使徒"我不说当为这罪祈求"的表达不过意味着:"我没有应许给你那种情形的事;没有信心之祷告的根基。" 1. 刑罚之公义律法必须执行——为人类的共同安全与好处;即便犯罪的弟兄在那种情况下也必须被交付公开的公义(其根基乃是神圣的),同时也交付神的怜悯。 2. 福音性刑罚的除去(这样称呼)、或对死之防止(似乎是某些特定罪的结果或刑罚),只能有条件、有保留地求——即只在它合乎神的智慧、旨意和荣耀的前提下,那些特别的死才能被防止。 3. 我们不能为不悔改、不信的人在他们仍如此时祈求他们罪得赦免、或假设罪得赦免的任何身命与灵命之怜悯。但我们可以为他们的悔改祷告(视他们为不悔改世界共同情形里之人),为他们因信基督得着丰富祷告,并由此为一切别的得救之怜悯祷告。 4. 若有人显然犯了不能赦免的亵渎圣灵之罪、并从基督信仰光照、确信能力中完全背道,那么显然根本不当为他们祷告。"不过有战惧等候审判和那烧灭众敌人的烈火"(希伯来书 10:27)。使徒所说"至于死的罪"似乎主要是这等罪。 5. 使徒似乎在论证有不至于死的罪:"凡不义的事都是罪"(第 17 节);但若一切不义都至于死(既然我们对神或对人或对二者都有疏忽、未尽之事的不义),那我们就都被无可挽回地交于死下;而既非如此(基督徒弟兄一般说乃是有生命之权的),那必有"不至于死的罪"。 虽然没有"可饶恕之罪"(按通常意义),但有"已赦之罪"——并不致命无可推诿之罪。若不然,就不能有称义,也不能有称义状态之延续。福音之制度或约缩减、缩短、剪除罪的罪疚。
信徒的种种特权(主后 80 年)
18 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从神生的必保护他),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 19 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 20 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这是真神,也是永生。 21 小子们哪,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
这里我们有:
I. 对真基督徒信徒的特权与好处的总结: 1. 他们被保守脱离罪——脱离罪辖管之丰满,脱离罪疚之丰满:"我们知道凡从神生的(信基督的人都是从神生的,第 1 节),必不犯罪"(第 18 节)——不像未重生者那样以全心全灵犯罪(如三章 6、9 节所讲),因此也不带未重生者所犯之罪的罪疚之丰满;他被保守脱离那必至于死的罪——即把罪人无可推诿地带到永死工价之下的罪;新本性、并神圣之灵藉它内住,拦阻这等不可赦免之罪的进入。 2. 他们被武装抵挡魔鬼毁灭之企图:"从神生的,必保守自己(即他被神生赋予能力守护自己),那恶者也就无法害他"(第 18 节)——这意味着那恶者不可触他到致命的地步。这似乎不仅是叙述重生者的本份或习惯,乃是显出他们藉重生而有的力量。他们就此被预备和被赋予原则,能抵御那恶者致命的触摸、刺;他不触他们的灵魂、不在他们里面注入他的毒——像在别人里面那样;也不能驱除那对他毒药为解药的重生原则;也不能引诱他们犯下那按福音之制度带着永死之不可解之义务的罪。他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得胜引他们犯一些罪行;但使徒在这里似乎是表明,他们的重生使他们脱离那等魔鬼之攻击——即叫他们与魔鬼同陷于实际定罪之中的攻击。 3. 他们站在神的方面、神的利益上,与世界的状态相对:"我们知道我们是属神的,全世界都卧在那恶者手下"(第 19 节)。人类被分为两大势力党派——一属神,一属恶或属那恶者。基督徒信徒属神。他们出于他、从他、归他、为他。他们承袭了古时神之以色列的权利与地位——那位以色列被这样称:"耶和华的份本是他的百姓"——他在这世上的产业;"他的产业本是雅各"(申命记 32:9);与此相反,全世界——其余的、占绝大多数的——卧在恶里,在那恶者的口里、腹里。诚然,若就个体而论,有许多恶者、许多属灵恶势力在天上的或空中的地方;但他们在恶的本性、计谋和原则里联合,并且也在一头之下联合。鬼魔之首与魔鬼之国乃在。那恶意之首、并恶意世界之首——他在此地有如此大的势力,以致被称为"这世界的神"。这等有知识的灵竟如此凶恶地敌挡全能者并他一切利益,岂不奇怪——他不可能不知道这必以他自己的灭亡和永远的咒诅告终!神对那恶者的判决何等可怕!愿基督教世界之神继续摧毁他在这世上的统治,把灵魂迁入他爱子的国度! 4. 他们对真永远之神有光照:"我们也知道,神的儿子已经来到,且将智慧赐给我们,使我们认识那位真实的"(第 20 节)。"神的儿子来到我们的世界,我们已看见他,并藉前面所述一切凭据认识他;他向我们启示了那真神(如约翰福音 1:18);他也开了我们悟性的心思去明白这启示,赐我们悟性内里的光,使我们能分辨那真神的荣耀;我们确信他向我们所揭示的乃是那真神。他在纯洁、能力、完全上比一切外邦之神无限地高。他有那活泼真神一切的卓越、美丽与丰富。他乃是同一神——按摩西所述造了天地,同一神——把我们列祖与列宗收入与他自己的特别立约里,同一神——把我们的祖先从埃及领出,在西奈山赐我们烈火之律法,赐我们他圣洁的圣谕、应许了外邦人之蒙召与归正。藉他的策略与作为、藉他的爱与恩、藉他的恐怖与审判,我们知道:他、唯有他,按他存在之丰满,乃是活泼真实之神。"认识真神乃是大福——在基督里认识他乃是永生(约翰福音 17:3)。基督所启示的真理之荣耀,乃在于它向我们提供对真神最佳的描述,并为我们看见活泼真神配上最好的眼药。 5. 他们与神并他的儿子有蒙福的联合:"我们也在那位真实的里面,就是在他儿子耶稣基督里面"(第 20 节)。"子领我们到父;我们在二者里——在二者的爱与恩里,在与二者的约和联合里,藉二者灵之内住与运行在属灵联结里;并且,为叫你们知道这是何等大的尊严与福乐,你们必须记住:这位真者乃是真神和永生"——更自然的解释或当是:"这位神的儿子自己也就是真神和永生"(约翰福音 1:1;本书一章 2 节),"所以与任一位联合,更何况与二位联合,我们就是与真神和永生联合"。然后我们有:
II. 使徒结尾的劝告:"小子们哪(亲爱的孩子们),你们要自守,远避偶像"(第 21 节)。"既然你们认识真神,又在他里面,就让你们的光与爱守护你们抵御一切与他相敌或与他争权之物。逃避外邦世界的假神。他们不能与你们所属、所事奉的神相比。也不要藉雕像和偶像敬拜你们的神——这些是侵占他敬拜的。你们的神乃是不可测的灵,被这等卑下的代表所玷辱。不要与你们的外邦邻里在他们偶像敬拜上有相通。你们的神是忌邪的,要你们出来、与他们分别;治死肉体,对世界被钉十架,叫他们不至篡夺心里管辖的宝座——那是只属于神的。你们所认识的神乃是造你们、藉他儿子救赎你们、把他的福音差给你们、赦免你们的罪、用他的灵生你们归他、并将永生赐给你们的那一位。坚持依附他,凭信、凭爱、凭恒久顺服,与一切叫你们心思转离神之物相对。愿这活泼真实之神得着荣耀与权能,从永远到永远。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