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我写这话,并非要你们这样待我,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 16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 17我若甘心做这事,就有赏赐;若不甘心,责任却已经托付我了。 18既是这样,我的赏赐是什么呢?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
这里他告诉他们,他还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并列出他这么做的原因。
I.
他告诉他们,过去他没有行使这个权利:但这权柄我全没有用过,第15节。他从不花他们的钱吃喝,从不受他们资助带着妻子往来,也从不躲避靠自己的双手养活自己。由于一些特殊的原因,他受别人的资助,但从不受哥林多人的资助。他现在写信也不是为了要资助。虽然他强调自己的权利,却不要求行使这权利,而是为他们的缘故,为福音的缘故,甘愿牺牲自己的利益。
II.
我们看到他这样自我牺牲的原因。他不愿使他所夸的落了空: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第15节。这里的夸,没有自夸的含义,不是自我吹嘘,不是赢得夸奖,而是崇高的满足和安慰。对他来说,无所顾虑地传福音是最大的喜乐;他下决心不在他们中间失去这样的满足。传福音是他的荣耀,他看重这个远超过自己的权利,甚至超过自己的生命:因为我宁可死也不叫人使我所夸的落了空,宁可死也不说他看重工价过于自己的工。不,他已经作好准备,为了福音的缘故要牺牲自己。注意,看重事工的果效过于自己的利益,牺牲自己以事奉基督拯救灵魂,这是传道人的荣耀。这并不是说他这样做就超过所当做的,他仍在爱心范围之下行事。但是他的行为是崇高的,这样做是叫神得着荣耀,荣耀神的人也从神得着荣耀。这是神所喜悦称赞的,这是一个人的价值所在,也是得安慰的所在,但在神面前却不能以此夸口。
III.
他表示这样的自我牺牲本身比只是传福音更光荣,更能给他带来满足和安慰:“我传福音原没有可夸的,因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我便有祸了,第16节。这是我的责任,我的事业;是我作为一个使徒的工作,参考1:17。这是加在我身上的责任。没有半点自由的选择。我是不得已的。若不传福音,就是没有对受托之事尽忠,就是违背了明确的命令,我就有祸了。”对那些分别出来做传道工作的人来说,传福音是他们的责任。若不传就有祸了。没有例外。但是无偿传福音,就是只传道不支取生活费,却不是他们的责任,也不是传道人的责任。他没有说,“不传福音同时维持自己生计的人有祸了。”在这一点上传道人有自由选择。可能在某些时候某种场合下,无偿传福音是他的责任,但是一般来说,他是有权接受资助的,能指望在他所事奉的人群中得到。当他为福音和人之灵魂的缘故放弃自己权利的时候,虽然这不是做额外的工作,还是牺牲了自己的益处,放弃了自己的特权;这是超过自己的责任范围。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但有时,要求得资助可能是他的责任,而如果他不去要求的话,他就放弃自己的权利,虽然有时有责任如此行,因为这是我们爱神爱人的责任。注意,为他人的益处放弃自己的权利,这是信仰的崇高造诣,必能得到神的特别奖赏。因为,
IV.
使徒在这里告诉我们,如果我们甘心乐意尽自己的责任,就能蒙神恩典的赏赐:我若甘心做这事,指传福音或不取资助,就有赏赐。确是这样,只有甘心乐意的事奉才能得神的赏赐。神应许要奖赏的,不只是尽责而已,而是尽心的尽责,就是甘心乐意。若不甘心,神不会悦纳,不过是信仰的死尸,没有生命没有灵。要想蒙神的悦纳,我们必须甘心乐意传福音,必须把这事看作是喜乐之事,而不是单调沉闷之事。那些为了荣耀神、为了灵魂的益处而放弃资助的人,也要甘心这样做,才能蒙悦纳和赏赐。但是,不管我们是否甘心,不管我们是否用心事奉,神已经托付我们了,我们就必须去做。传道人把福音传出去,这是受托之事,也称为管家之责(路加福音16:2)。注意,心甘情愿的基督仆人必要根据他们的忠心、热忱和努力得赏赐,而懒惰的、不甘愿的仆人必要被问责。要想奉他的名做他的事,必须要背负责任。懒惰的仆人将会面临何等的难堪!
V.
在这段的最后使徒把鼓舞人心的盼望展现给他们,就是因这样的自我牺牲所得到的大奖赏:我的赏赐是什么呢,第18节。我可以指望从神那里领受到什么奖赏?就是我传福音的时候叫人不花钱得福音,免得用尽我传福音的权柄。就是说,“不争取自己的权利,避免我传福音的动机和目的受到损害,放弃自己的权利,以成就我传福音的动机和目的。”我们被赋予权柄是为了某种目的,若是使用权柄违背了这些目的,那就是滥用权柄。使徒绝不会使用自己的权利,就是靠传道谋取生活费,来危及自己传福音的目的,为了基督的荣耀和灵魂的益处,他心甘情愿牺牲自己的利益。效法他的传道人也会满怀喜乐地盼望将来的大奖赏。第19-23节:使徒的献身精神(主后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