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 第8章

马太亨利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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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第八章简介在这一章里,使徒回答了哥林多人给他提的另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吃祭过偶像的食物。I. 他借这个题目告诫他们不要对自己的知识太过自信,第1-3节。II. 他强调偶像的虚无,神的合一性,以及基督是神人之间的唯一中保,第4-6节。III. 他告诉他们,虽然吃祭偶像的食物从本身来看是合法的(因为偶像本身是无有的),但是要考虑到基督徒弟兄的软弱,不该做任何事成为他们的绊脚石,导致他们去犯罪,走向灭亡,第7节到最后。第1-3节:关于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第1-3 节:关于祭偶像之物(主后57 年)
1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2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3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
使徒在这里谈到祭偶像之物,哥林多人对这个问题非常关心,因为在基督教会的那个时代这样的事经常发生。基督教会建立在外邦人中,好比属神的以色列民住在迦南人中。为了更好理解这一段经文,我们要了解外邦人习惯用祭过偶像之物来大摆宴席,不仅自己吃,还邀请朋友一同吃。这些宴席通常在庙宇里举行,就是祭偶像的地方(第10节),宴席完了以后,如果还有剩下的就给朋友带走;再剩下的就归他们的祭司,祭司就拿去街市上卖,参考10:25。阿特纳奥斯告诉我们,外邦人的宴席总是与他们的神明信仰扯上关系,所以宴席之前都要先献祭。这样的场合下,如果不先去献祭而直接坐下来吃,这对他们来说是亵渎神明。在那时,基督徒与拜偶像的人住在一起,许多亲戚朋友就是拜偶像的;他们必须保持这样的社会关系或邻舍关系,也就常有机会参加他们的宴席。当祭过偶像的东西摆在面前,他们应该怎么办?如果被邀请参加在庙宇里的宴席,那该怎么办?有些哥林多人似乎觉得这没什么问题,因为他们知道偶像在世上并不存在,第4节。使徒似乎在第十章更直接回答了这个问题,但在这里,尽管他同意偶像不算什么,但却不同意他们不顾别人的益处滥用自己的自由;在第十章他更是严厉斥责这种自由。使徒开始讲论这事之前,先讨论有关知识的问题,他的言辞似乎在责备他们不懂装懂: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第1节),好像在说,“不光是你们滥用自由的人有知识,我们不滥用自由的人也知道偶像是虚无的,算不得什么;但我们还知道你们滥用自由是有罪的,即使是合乎律法的自由,也要通过爱心行出来,以致不伤害软弱的弟兄。”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第1节。注意,1. 宁可要爱心,也不要自高自大的知识。爱心最能带来益处。而知识,至少自高自大的知识是如此,很容易令人头脑发昏,自吹自擂。这样的知识对我们一点好处都没有,反而在许多情形下给别人造成伤害。只有真爱,只有对弟兄的温柔关怀,才会给他们带来益处,才能造就他们。请注意,2. 在知识上自高自大是最无知的表现。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知识最丰富的人最明白自己的无知,也最明白人类知识的有限。而自以为有学识之人,徒然自吹自擂的人就最可能什么都不知道,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注意,知道真理是一回事,按我们所当知道的去知道真理则是另一回事,后者可充分帮助丰富我们的知识。我们所知道的若是没能带来益处,若是不能叫自己或别人好起来,那就等于什么都不知道。以为自己什么都知道的人,往往不会好好应用自己的知识,他们的知识也就不能造就自己或造就他人。但是,使徒又说,若有人爱神,这人乃是神所知道的。如果有人爱神,且受到感动也爱自己的邻舍,这也是神所知道的,有人把这理解为,神知道因为使人有爱心的是神,是神的教导。注意,爱神的人多半是神叫他爱神,是神叫他按他所当知道的去知道。所以可以这样理解:神悦纳他,喜悦他。注意,有爱心的人多半是神喜悦的人。爱神的人,且因着爱神而爱弟兄并为之着想的人,也必为神所爱;而为神所喜悦,比自我欣赏要强得多!第4-6节:关于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第4-6 节:关于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 年)
4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5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 6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
在这一段里,他说明偶像的虚无。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意思是世上本来没有偶像,也可能指偶像在这个世上什么都不能做:原文在表达上用了省略句。一般的意思是,外邦人的偶像没有神性,在旧约里常被称为谎言、虚无,或虚无之神(约拿书2:8)。他们都是想象出来的神明,与想象出来的物无异;他们没有能力污染受造之物,不会把食物搞得不合适给神的儿女或仆人吃用。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著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提摩太前书4:4)。外邦人的虚无之神没有能力改变受造之物的本质—神是独一的神,并无别神。外邦人的偶像不是神,也不应被尊为神,因为只有一个神。注意,神的独一性是基督信仰的根本原则,是一切正确信仰的根基。外邦人的神明在世上不存在,没有神性,没有神的位格,因为除了神以外没有别的神。人可以管其它的叫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但这样称呼是错的。外邦人有许多这样的假神,有些在天上,有些在地上;天上之神具有最高的级别和声誉,地上之神则是被神化的人,在天上之神与人之间作中保,被降为只能看管地上的事。圣经通常把这些统称为巴力。这些神的职位有高有低,种类繁多: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都是徒有虚名的神和中保而已;空有其名,没有真实的存在。他们一切的神明和中保全是想象出来的。因为,1. 我们只有一位神,使徒说,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基督徒知道得更多一些,我们知道只有一位神,他是一切存在之源头,万物之设计者,整个世界的创造者、扶持者、管理者,万有都是属于他的,万有都因他而存在。不是一个神分管一部分人或一个等级的人,另一个神分管另一部分。神造万有,也统管万有。万有都是他的,我们和万有都为他而造。他被称为父神,不是要与神圣的三位一体神中的其他位格相区别,不是要把其他位格排除在神之外,而是与一切受造之物相区别。圣经其他地方说明,一切受造之物的形成都是由于这三位,而不仅仅是父神。父神,作为三位一体神的第一位,也是另两位的本相。他之称为神,包括三位,神之名在圣经里有时简称为父,因为他是独一的,如加尔文所称,他是神之源头,另两位与之沟通,所以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子也是神,但不是另一位神;父与子和圣灵一起,同是独一的神,而不是离开他们独立为神,或将他们排除在外。2. 我们只有一位主,神人之间的中保,就是耶稣基督。不像外邦人所想象的那样有许多中保,而是只有一位,万物都是藉著他造的,也是因着他有的,我们一切的盼望和喜乐也是源于他—人子基督耶稣,与神之道合而为一的人,或称为神的儿子。神就是立这个人为主,为基督(使徒行传2:36)。耶稣基督,以他的人性和中保的地位,被赋予权柄,又赐给他那超乎万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稣的名无不屈膝,无不口称耶稣基督为主(腓立比书2:9-11)。故此基督徒承认他是唯一的主,唯一的中保,唯一在神与罪人之间的人,在神之下管理世上的事,在神面前替人作中保。外邦人中的那些主仅仅是想象。注意,基督徒认识真神,认识神人之间的真中保,这是我们的特权: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约翰福音17:3)。第7-13节:关于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年)
第7-13 节:关于吃祭偶像之物(主后57 年)
7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 8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 9只是你们要谨慎,恐怕你们这自由竟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 10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 11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 12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 13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使徒同意并认可一些哥林多人关于偶像算不得什么的看法,但在这里进一步表示,他们以此得出的结论却是错误的,这结论就是他们可以因此到偶像庙里去,吃祭偶像之物,并和他们的外邦人邻居在那里一起坐席。他并不把这些斥之为不合律法,而是强调这样的自由有害于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就是对偶像缺乏认识的人。这里,
I. 他告诉他们,在那时不是每个基督徒都清楚明白偶像是虚无的。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有人到如今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拜惯了偶像,意思是对偶像带有混杂的敬崇。虽然他们成了基督徒,接受了真信仰,却没有从旧酵里完全痊愈,对过去拜过的偶像仍有几分敬意。注意,信心软弱的基督徒可能是无知的,对伟大简单的真理认识不清。独一的神,独一的中保,这些都是很简单的真理。但是有些基督徒过去是从异教徒改变过来的,对那些偶像还有一些敬意,完全没有与基督信仰的伟大原则合拍,所以当有机会吃祭偶像之物,他们就不推辞,不作厌恶偶像的见证,也不带着轻蔑的态度去吃,不宣告他们看这些如同虚无,以致他们软弱的良心被玷污了;就是说,他们染上了罪,带着对偶像的敬崇去吃,以为其中有什么神性的东西,也就犯了拜偶像之罪。但是福音的目的是要叫人远离哑巴偶像,归向永生的神。他们认识不足,没有完全意识到偶像的虚无;当他们带着对偶像的敬意去吃祭偶像之物,就沾染了拜偶像之罪,严重污染了自己。这似乎是正确的解释;但也有人理解为,这里指软弱的基督徒因吃了祭偶像之物而玷污了自己,使徒担心这是不洁净的食物,会使吃之人的灵魂不洁净,因为不是每个人都知道偶像是虚无的,也担心他们不把祭偶像之物当作不洁净的。注意,我们要谨慎,不要做任何可能导致软弱的基督徒玷污自己良心的事。
II. 他告诉他们,吃喝本身谈不上美德也谈不上罪恶,吃喝不会叫人变好也不会叫人变坏,也谈不上取悦于神或得罪神:其实食物不能叫神看中我们,因为我们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第8节。似乎有些基督徒吃祭偶像之物,且在偶像庙里吃(第10节),还把这当成了好事,因为这显然表示他们知道偶像是虚无的。但吃喝本身是无关紧要的。我们吃什么并不重要。吃进去的东西不使人洁净,也不使人污秽。献给偶像的肉本身与其它的食物无异,吃或不吃,都没有什么美德可言。注意,如果认为不同的食物可引起神对人不同的看法,那是大错特错。吃或不吃,都不能叫神看中我们。
III. 他警告他们不要滥用自己的自由,就是他们以为在这事上所应有的自由。从第十章二十节,我们明显看到他们在这事上犯了错,他们不该坐在偶像庙里吃喝。但是使徒在这里强调,就算他们有这样的权利,也应该注意如何使用这权利;这可能成为那软弱人的绊脚石(第9节),可能导致他们落进拜偶像的行为中去,甚至离开基督信仰,重新回到异教信仰中去。“如果一个人看见你这有知识之人(比他更懂事理的人),居然自由地坐在偶像庙里吃肉或赴宴,因为你说偶像是虚无的,那么一个比你懂得少的人,不认为偶像是虚无的人,岂不更敢吃祭偶像之物,不把它当一般的食物,而是看作祭物,以致陷于拜偶像之罪吗?”他们应该谨慎,不要把这可能绊倒别人的事摆在软弱的弟兄面前,不管他们有什么自由或权利。使徒提出两点来支持自己的告诫:1. 给软弱的弟兄带来的危险,基督已经为这些软弱的弟兄死了。我们宁可放弃合法的事,也不要叫他们跌倒,不能危及他们的灵魂(第11节):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注意,基督用宝血买赎回来的人对我们来说应该是非常宝贵的。既然他具备如此的大爱,为了不叫他们沉沦不惜为他们死,那我们也要有大爱,为他们的缘故,在各样的事上放弃自己的权利,不滥用自己的自由,免得伤害到他们,免得他们跌倒或沉沦。如果一个人宁愿叫自己的弟兄沉沦也不愿放弃一点自己的自由,那他没有多少救赎主的灵。基督爱这些人,为他们而死,有基督之灵的人也会爱这些人,会努力帮助他们打好属灵争战和永世争战,抵挡一切毫无必要造成他们忧愁的事,尤其是那些容易叫他们跌倒、陷于罪中的事。2. 这样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第12节。注意,伤害弟兄就是伤害基督,尤其是伤害在基督里的婴孩,就是信心软弱的基督徒;特别是导致他们犯罪:伤害他们的良心就是伤害基督。他特别关心自己的羊群:他必像牧人牧养自己的羊群,用膀臂聚集羊羔抱在怀中(以赛亚书40:11)。信心坚定的基督徒要非常谨慎,不要伤害软弱的人,不要成为他们路上的绊脚石。基督这样爱他们,我们能不爱他们吗?基督为我们受苦,我们能得罪他吗?基督为了救他们而死,我们能够破坏他的救恩计划,叫那些人沉沦吗?
IV. 他以自己为例来强调自己的论点(第13节):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他并不是说今后不再进食,这会毁了自己,为了避免弟兄犯罪跌倒,自己倒犯下大罪。我们不能因为有益处就去犯罪。但是,虽然吃是必须的,吃肉却不是必须的。所以,与其招致弟兄犯罪,他宁可一辈子不吃肉。他太看重弟兄的灵魂,甚至愿意放弃自己的自由,尽管他大可合法地吃,但他宁可放弃这些食物,因他不希望成为软弱弟兄的绊脚石,不希望眼看着他们去学自己的样子,因不清楚这是不是合法而犯了罪。注意,我们要谨慎不要做任何事叫别人跌倒,尽管事情本身可能是无辜的。自由是可贵的,但是考虑到弟兄的软弱,有时候我们要放弃。我们不能全力争取或行使自己的权利,到伤害弟兄灵魂的地步,这等于是伤害为他们而死的救赎主。如果我去做一件可做可不做的事,且很明显会导致另一个基督徒不该做此事却也去做,那么我就是得罪他,令他受辱,或成为他路上的绊脚石,不管这事本身是否合乎律法,这都是犯罪。若是我们谨慎不叫别人犯罪,那么岂不更应谨慎自己不要犯罪!若是我们不要危及别人的灵魂,那么岂不更应注意不要危及自己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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