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 25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26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 27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 28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 29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我这自由为什么被别人的良心论断呢? 30我若谢恩而吃,为什么因我谢恩的物被人毁谤呢? 31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做什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 32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你们都不要使他跌倒; 33就好像我凡事都叫众人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
在这一段里使徒告诉他们,基督徒在什么场合下可以吃祭偶像之物。他们可以吃,但不能对偶像有任何信仰方面的敬意,不能在偶像庙里参加那些明知道是祭偶像的宴席,在偶像庙外也不行,如果事先知道这是祭偶像的话。在有些情况下吃这些祭物不算犯罪。他列举了一些例子,但是,
I.
他告诫他们不要滥用自己的自由。可行之事不一定有好处,不一定造就人。基督徒不应只考虑某件事是否可行,而应该考虑这事是否有益处,是否造就人。平信徒在私底下也应该如此。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不要伤害自己的邻舍,不仅不伤害,还要给邻舍带来益处;要考虑如何为别人带来帮助,而不是在成圣、安息和救恩上拦阻他们。那些在表面看来不算犯罪的事上放纵自己的人,经常不小心落入邪恶之中,给别人带来伤害。所以,可行之事未必可行。一件事本身可能不是罪,但环境可以使这事成为罪。注意,我们做事的时候要多考虑别人的益处,不仅仅是自己的方便,这样才能把事情做好。
II.
他告诉他们,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在那时,给祭司的那份外邦人祭物,常常在庙宇里献祭以后拿出来卖。使徒告诉他们不必那么小心翼翼地问市场上卖肉的,这肉是否祭过偶像。这肉只是按照一般食品出售,也可买也可用;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第26节),地上的果实和产物都是他这位万物之主设计的,为的是维持人类之所需,尤其是他的百姓和仆人的需要。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谢著领受,就没有一样可弃的,都因神的道和人的祈求成为圣洁了(提摩太前书4:4,5)。在洁净的人,凡物都洁净(提多书1:15)。注意,用食物祭拜偶像是犯罪,但是祭拜之后,用圣洁的方式把这食物当作普通食物,这不是犯罪。
III.
他又说,如果外邦朋友邀请他们去参加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什么话(第27节),尽管他们知道这样的宴席会有祭过偶像之物,也知道这肉在市场上卖。注意,使徒并不禁止他们应邀参加不信之人的宴席。对不信之人和外邦人也要讲礼仪。基督信仰不是要把我们从人群中完全分离出来,也不是要我们以任何不礼貌的方式对待别人,尽管他们对信仰的看法和做法与我们不同。基督徒应邀参加不信之人宴席的时候,不应该就面前的食物提任何没必要问的问题,只管吃。多余的问题可能扰乱他们的心思和良心,所以要避免。作为一般的应酬,他们可以随意吃摆在他们面前的一切可吃的食物。为什么要问这些食物有没有献过祭呢?这应视为社交宴席而不是宗教宴席;只有在宗教宴席上外邦人才吃祭偶像之物,对此使徒早已严厉斥之为参与偶像敬拜。在一般宴席上,他们就吃一般食物,不必在心中猜疑面前的食物是否祭过偶像。注意,基督徒应该谨慎明白自己的责任,但他们不应该过多询问,免得搅扰自己。
IV.
但是他又说,尽管只是一般的应酬,如果有人说这食物祭过偶像,他们就当不吃,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不管是宴席的主人告诉他们还是其他的宾客,不管是大声说出来还是小声地说,他们都该为了告诉他们之人的缘故不吃,不管他是不信主的,还是摇摆不定的基督徒;为良心的缘故,为他们自己的良心,也为他人的良心。他用同样的理由支持自己的看法:这地是属乎主的。我们的主给我们提供足够的食物,我们大可领受,不必猜疑。这教训可以从不同角度来理解,就像在这里一样:“这地是属乎主的,所以你可以随意吃摆在你面前的食物,不必猜疑。然而,正因为这地是属乎主的,所以,如果这食物得罪神,成了别人的绊脚石,造成一些人去拜偶像,或引诱其他不知道这是否可行的人去吃且因此犯了罪,伤了他们的良心,那就不要吃。”注意,基督徒应该谨慎不要伤害别人的良心,导致削弱自己的权柄,这权柄无论如何不能削弱。
V.
他迫切要求他们要克制,不要使人跌倒,然而却允许他们把面前的食物当作一般食物来吃,尽管是献过祭的也一样。“别人的良心不能衡量我的行为。他认为某些事不可行,不构成我也不可行,我说不定有自由去行,只要我确定是神赐给我这食物,只要我感恩领受,并没有什么值得非难的地方。”这必须理解为是针对上述情况下吃祭物造成的非难。也有人把这理解为,“我为什么要用自由招来别人对我诽谤、说我的坏话呢?”这是根据使徒的告诫(罗马书14:16),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毁谤。注意,基督徒要谨慎不要用自由造成别人的伤害,也不要用自由造成自己的损害。
VI.
使徒借此给基督徒的行为立下一条准则,并将其应用在这件事上(第31,32节),就是,无论吃什么喝什么,无论做什么,都是为了神的荣耀,为了讨神的喜悦,为了荣耀神。这是应用敬虔的基本准则,在没有特别规则的时候,应用信仰的目的就成了指引我们的准则。我们不能做任何亏缺神荣耀的事,不能做任何有损于邻舍的事。我们向善的行为,以及我们圣洁的信仰,都会引领我们。所以我们不应该使任何人跌倒,不拘是犹太人,是希腊人,是神的教会,第32节。不要引起犹太人无谓的责难,他们恨恶偶像,诋毁一切祭偶像之物,认为这些祭物污染一切吃用的人,并认为吃祭物的人要受到惩罚;也不要用我们的行为鼓励外邦人拜偶像,他们会把我们的所为当作是顺从、尊敬他们偶像的表现;也不要叫外邦人中初信主的人因我们的行为受到影响,把已经丢弃了的对外邦鬼神的敬意和膜拜重新捡回来;也不要做任何事引起教会信徒离弃基督信仰和实践。我们的习性和愿望不能决定自己的行为,决定我们行为的是荣耀神,是教会的益处,是造就教会。当我们向着神国迈进之时,不能太多考虑自己的愿望和兴趣。注意,基督徒要献身给神,也要有公益之心。
VII.
他以自己为例,迫切要求他们做到这一切:就好像我凡事(凡可行的事)都叫众人喜欢(努力叫他们喜欢),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第33节。注意,一个传道人若是能以自己为例,他的忠告就很有说服力,就带有勇气和权柄。若是他能以自己为见证,就能在人群中倡导公益心。若是一个传道人为了在听众里推动救恩而舍弃自己的益处,这是可钦佩的。这说明他的灵适合做传道人。这是公益的平台,而心胸狭窄自私自利的人不能在这事上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