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 13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14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 15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 16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 17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 18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 19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 20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
第十二节和第十三节上半段似乎与先前众信徒之间关于吃肉的争论有关,但也引出了下面关于制止淫乱的警告。禁止吃某些食物与禁止淫乱,两者均列在使徒行传第15章那段著名的使徒决议里;若是我们参考那一段,则这两者之间的关联就很明显了。有些哥林多人似乎以为他们在淫乱和吃肉方面都有相当的自由,尤其是这些事在他们国家的法律上都不算为罪。他们说,凡事我都可行,甚至淫乱也是如此。保罗在这里要驳斥这致命的观点:他告诉他们,许多本身是可行之事在某些时候、某些场合下并非可行;基督徒不能因为一件事本身是可行的就去行这事,而是应该考虑行这事是否合适,要考虑到他们的身分、角色、关系和盼望。他们要非常小心,要是抓住这句话走向极端,则反而要受到捆绑,被狡猾的骗子所捆绑或被爱世界的心所捆绑。凡事我都可行,他说,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第12节。即使是可行之事,他也不会受任何权势的左右:地上的权势在神的事上总想把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但他总不受这类权势的辖制。注意,基督释放了我们,给我们自由,我们必须在这自由中站立得住。但是使徒绝不会滥用这自由,不会使自己受制于肉体欲望的权势之下。虽然所有的肉都能吃,但他不会贪食,不会酗酒,更不会滥用自由到犯奸淫的地步。尽管哥林多法律不禁止淫乱,在自然律来说这却是过犯,对基督徒来说更是不能接受。他不会滥用吃喝的自由而放纵自己,也不会沉迷在肉体的欲望中。“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第13节),虽然肚腹是为了接受食物,食物也是为了填满肚腹,但如果不合宜或有什么不便之处,如果我可能会沦为它的奴隶,如果我有受制于肚腹和欲望的危险,那我宁可饿肚子。但神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至少要废坏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朝一日,人的身体将不再需要食物。”一些古人认为,这应该理解为废去肚腹也废去食物;虽然在末世我们同一个身体要复活,但不是所有的肢体都留着,有些肢体在将来不再需要,譬如肚腹,因为将来的人不再饥,不再渴,不再需要吃喝。不管这说法是真是假,有朝一日我们不再需要食物,这点是真的。注意,我们在未来世界不再有肉体的需要,这很能说明在今天的世界不要受制于肉体的需要。这似乎就是使徒的论据,所以这一段明显与他制止淫乱的论说有关系。也有人把这段当成是前面有关诉讼论说的一部分,特别是在不信主的法官和真信仰的敌人面前的诉讼。持这样观点的人认为使徒的意思是,虽然争取自己的权益是可行的,但不都是合宜的;基督徒把自己放在不信主的法官和律师的权势之下,这是绝对不合宜的。这样的解释似乎不太自然。而若是将保罗的论说看成由此转向制止淫乱,像我以上分析的那样,这似乎更自然一些。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第
13节。食物和肚腹相互为之,但淫乱和身子并非相互为之。
I.
身子不是为淫乱,而是为主。这是他关于制止淫乱的第一个理由,淫乱行为在哥林多不信主的人当中非常普遍,信了主之后他们对淫乱仍有相当的留恋。这样的行径超越来事物本身的目的和用途。身子不是为淫乱;身子从来就不是为淫乱所造,乃是为主,是为了事奉神,荣耀神。身子是称义成圣的器皿(罗马书6:19),所以决不能当作不洁净的器皿。身子是基督的肢体,所以决不能成为娼妓的肢体,第15节。主也是为身子,有人这么理解,基督是身子之主,我们的身子归他所有,归他管辖,通过身子进入我们的本质,成为教会的头,且成为一切受造之物的头(希伯来书2:5)。注意,我们必须小心,不该把属于基督的东西当作自己的东西,更不该用来做亏缺基督荣耀的事。
II.
有人把刚才那句“主也是为身子”与接下来的第14节连起来,理解为:主是为身子的复活和荣耀,这也是制止淫乱的第二个理由,就是考虑到将要加到我们身子的荣耀:并且神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第14节),他要按著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他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立比书3:21)。基督从死里复活,这是他身子的荣耀;我们也从死里复活,这就是我们身子的荣耀。让我们不要滥用自己的身子犯罪,不要败坏自己的身子;我们若是保持纯洁,尽管我们现在是败坏的,也要改变成为像基督那样荣耀的身体。注意,盼望荣耀的复活,能阻止基督徒不叫肉体的情欲使自己的身子蒙羞。
III.
第三个理由是我们的身子已经得着荣耀: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第15节。如果灵魂因信与基督联合,我们的全人就是他奥秘身体的一个肢体。身子与灵魂一样都与基督联合。这对基督徒来说是多么荣耀的事!我们这个肉身竟然成了基督奥秘身体的一个肢体。注意,明白我们有着何等荣耀的关系,这是好事,可以帮助我们努力成为基督的肢体。使徒又说,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意思是,我可以把基督的肢体卸下来并将之当作娼妓的肢体?这岂不是最恶劣的虐待、最声名狼藉的伤害吗?这不是亏缺基督的荣耀、不是最令我们自己蒙羞吗?把基督的肢体当作娼妓的肢体,这是何等邪恶的动机!这想法真令人作呕。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他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第16,17节。再没有别的罪更能阻拦基督徒与基督联合且建立荣耀的关系。与基督联合的人就是与主成为一体,因着信在主里有份。同一个灵在头和肢体中生活、呼吸、运动。基督和他忠心的门徒就是合而为一的,约翰福音17:21,22。但是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二人成为一体,那是肉体的联合,在神的诫命下只有在婚姻关系中才可如此。一个与基督联合且与他一灵的人怎么能与娼妓联合并与她成为一体呢?这不是企图把基督和娼妓联合到一起的大罪吗?无论对基督还是对自己,还有比这个更大的过犯吗?还有什么事比这样的罪更诋毁我们的信仰和关系?注意,淫乱之罪对基督徒的头我们的主来说是很大的伤害,是对基督信仰的极大耻辱和抹黑。难怪使徒又说,“你们要逃避淫行(第18节),避开它,远离试探,躲避一切可能引起淫乱的事。把眼光和思想放到其他事上去。”就像早期教父们所言:其它的恶可以努力胜过,唯有这恶只能逃避。
IV.
第四个理由是,淫乱是得罪我们的身子。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第18节)。每一宗罪,就是除了淫乱以外的每一宗外在的罪行,都在身子以外。那些罪至少不能算是虐待自己的身子,诸如醉汉饮酒、贪食者吃食等,没有把身子的权能让给另一个人,也没有因羞辱自己的身子而生恶。淫乱则是特别不洁净,特别污秽,因为这是在外表最最堕落的事,尤其是对基督徒而言。他得罪了自己的身子,玷污了身子,贬低了身子,和那与他一同犯罪的恶物成为一体。我们的救主与我们联合,使我们的身子得到尊严,而犯淫乱罪的人却使这样的身子蒙羞。注意,我们千万不能再得罪自己的身子,不能叫本已邪恶的身子变得更加邪恶。
V.
制止淫乱的第五个理由是,基督徒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这圣灵是从神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第19节。与基督联合的人就是与他的灵合而为一。他顺服于基督,洁净自己,分别出来为基督所用,所以他也为基督之灵所拥有、所充满、所居住。这就是圣殿的含义—神居住的地方,保持圣洁为他所用,神的呼召,受造之物的降服。真基督徒就是如此的圣灵之殿。他不该是属神的吗?这里的含义很清楚,我们不再是属自己的。我们已经降服于神,归神所有,为神所有。更何况我们的身子还是买赎回来的: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总而言之,我们的身子为神所造,为他而得赎。如果我们还是基督徒,就该把身子降服于他,好使他的灵居住充满在其中:所以我们的身子不再是自己的,而是他的。我们岂能污秽诋毁他的圣殿,将它用来为娼妓效力?万万不能!这对神是赤裸裸的掠夺。注意,圣灵的殿必须保持圣洁。我们的身子必须保持得像他的身子,也确是他的身子,为他所用所住。
VI.
使徒指出我们的职责,就是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或译:要在你们属神的身子上和灵里荣耀神),第20节。神造我们的身子也造我们的灵,两者他都买赎,所以两者都归于他,都为他所用;两者都不能被诋毁,都不能与他分离,都不能被我们滥用。不能!两者都必须成为我主合用的器皿。我们必须洁净自己的全人呈现给主,必须善用我们的身子为他圣洁之用。我们要在属神的身子上和灵里荣耀神。所以,必须远离淫乱,不仅远离外在的淫乱行为,也远离心中的淫念,就像我们的主所言,马太福音5:28。身子和灵魂都要保持洁净,叫神在两方面都得着荣耀。如果其中有一样被这野兽般的罪所玷污,神的荣耀就受到亏损。所以,要逃避淫行,啊!要逃避一切的罪。用你们的身子来荣耀事奉我们的造物主。注意,我们不是自己的主人,也没有权力支配自己,所以不该为了自己的乐趣来使用自己。我们应该为了他的旨意,为了他的荣耀,为了我所属所事奉的神(使徒行传2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