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 2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 3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 4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或译:说预言;下同),若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 5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着头,就羞辱自己的头,因为这就如同剃了头发一样。 6女人若不蒙着头,就该剪了头发;女人若以剪发、剃发为羞愧,就该蒙着头。 7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8起初,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 9并且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 10因此,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 11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 12因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但万有都是出乎神。 13你们自己审察,女人祷告神,不蒙着头是合宜的吗? 14你们的本性不也指示你们,男人若有长头发,便是他的羞辱吗? 15但女人有长头发,乃是她的荣耀,因为这头发是给她作盖头的。 16若有人想要辩驳,我们却没有这样的规矩,神的众教会也是没有的。
保罗在回答所提的问题之后,这一章里又安抚他们的委屈。那些将这封书信分章节的人,把本章的第一节视为书信以下部分的引言,但这一节似乎更应该视为前面话题的结尾,因为在这里他以自己为例,强调要谨慎不滥用自由:你们该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样(第1节),而下一节才好像转到了新的话题。但是,不管第一节属于这一章还是前一章,我们都不难看出,保罗不仅传他们所当信的教训,还活出他们所当效法的生命。“你们该效法我,”意思是,“要仿效我,我怎么生活,你们也要怎么生活。”注意,当传道人迫切要求听众效法他们的时候,他们所传讲的就最有果效。不过,保罗不要他们盲目效法他,也不鼓励绝对忠心和顺服。要效法他,但不要超过他效法基督。基督才是唯一完全效法的对象。注意,我们效法领袖,不能超过领袖效法基督。使徒要是离开了主人的榜样,我们就要离开使徒。他接下来指责并纠正他们中间的一项不正当行为,这主要是妇女所犯的罪,请看,
I.
他如何开头。他先是称赞他们的优点(第2节):我称赞你们,因你们凡事记念我,又坚守我所传给你们的。可能教会中有不少人确是这么做的,所以他借此机会称赞他们,希望教会能继续坚守基督的道,尽管他们在某些方面已经偏离了基督的道。注意,我们责备过犯的同时要称赞好处,这是有效而合宜的;这可以表示责备不是出于敌意,不是诽谤不是挑毛病。这样的责备能引起更多的重视。
II.
他如何强调男人的地位要高过女人的地位,为他接下来的责备打下基础:我愿意你们知道,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基督以中保的身分和荣耀的人性,是人类的头。不仅是头,他还是至高无上的主。他的名超乎万名:但尽管他有此地位和权柄,神仍是他的头。男人是两性之间的头,就像神是基督的头,基督是全人类的头一样。这不是说男人要像基督管辖人类那样,也不是要像神做人子基督的头那样,而是突出男人的权威和带头作用。女人要顺服,不能强夺男人的地位。这是神命定给女人的地位,因此她要思想如何适应这个地位,不要做任何貌似换位的事。哥林多教会的妇女好像就犯了这错,她们受感,在公众场合下祷告讲道,第5节。妇女在教会里要安静,这诚然是使徒的教训(参考14:34;提摩太前书2:12),有些人认为这教训在任何场合下都合用,妇女就是受感也不准说话,这似乎与使徒在第十四章里所讲的一致。也有人对此设定一个范围:就是虽然妇女不能按自己的能力从事教导,也不能在教会提问或争论任何事,但如果她受感,则情况就不同,她应有说话的自由。也有人说,她就是受感也不能讲道(因为教导是带权威性的),但她可以在公众场合下受感祷告唱诗。这样的公开敬拜不算是高过男人的表现。很显然,使徒在这里并不是要禁止这事,而是指责行这事的方式。在这封信的另一个地方,他明确不允许这事,且不带任何范围的限定。这两处并不矛盾。他在这里的目的是责备妇女在教会中祷告和讲道的方式,没有对她们能否祷告或能否讲道下任何结论。注意,做事的方式能反映道德律。我们不仅要做好事,还要把好事做好。
III.
他责备的是妇女祷告讲道的时候不蒙头,或男人祷告讲道的时候蒙头,第4,5节。要理解这点,我们必须明白在东方国家,蒙头或盖头是羞辱或服从的象征;这与我们的习惯恰恰相反,在我们的文化中,光着头是服从,盖着头则表现权威和管辖。了解这个风俗能帮助我们更好理解这段经文。
IV.
他责备他们的原因。1. 凡男人祷告或是讲道,若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意思就是羞辱基督,因为基督是男人的头(第3节),这样的行为与神命定给人的地位不吻合。注意,我们要在一切事上避免羞辱基督,包括我们的穿戴和习惯。相反,凡女人祷告或是讲道,若不蒙著头,就羞辱自己的头,意思就是羞辱男人,第3节。这就好像是她穿戴了男人的衣物,抛弃了顺服的象征。那还不如像当时的男人那样剪短发,或剃光头。这无异于宣告自己变性,想要得到神命定给男性的权威。这也许就是哥林多教会中女先知的问题。她们想做的事在当时象征权威,想偷偷得到不属于她们而是属于男性的东西。注意,男女的地位不能更换。神以他的智慧将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序,这是最好的,是最合宜的。若是想改变这秩序,必会毁坏这秩序而导致混乱。女人应当持守神命定给她的地位,不羞辱自己的头;因为羞辱自己的头就会导致羞辱神。既然女人由男人而出,为男人而造,要成为男人的荣耀,她就不该做任何似乎将这秩序颠倒过来的事,尤其在公众场合下更是这样。2. 另一个原因是,男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彰显神对世界的荣耀治理和领导。男人受命成为受造之物的头,具备神的形像;而女人则是男人的荣耀(第7节),彰显男人。这不是说她管辖低一等的受造之物,由于她也具备人性,故此也彰显神的荣耀,只是间接而已。就像她具备男人的形象一样,她也具备神的形象。男人不是由女人而出,女人乃是由男人而出,第
8节。男人先被造,命定成为一切受造之物的头,形象地反映神对万物的管辖。女人出自男人,反映了男人的荣耀;她超越其他一切受造之物,但服从于丈夫,出自男人,也从男人得荣耀。3.
男人不是为女人造的,女人乃是为男人造的,要成为他的帮助。所以她自然就该顺服于他,既为他而造,就为他所用,帮助他,安慰他。她理当顺服他,在基督徒聚会中不要做任何表现平等地位的事。4. 女人为天使的缘故,应当在头上有服权柄的记号。这服权柄的记号就是面纱,是一个象征,不是表明她有权柄或有超人的地位,而是表明她服在丈夫的权柄之下,顺服于他,比男人低一等。利百加在见以撒准备出嫁的时候就蒙着面纱,表示顺服,创世纪24:65。使徒希望女人在基督徒聚会时也那样,即使是受感说话也如此。为天使的缘故,有人认为这里指邪恶的天使。女人先被引诱,陷在罪里(提摩太前书2:14),使她更应服在男人之下,创世记3:16。我相信邪恶的天使必定混在基督徒聚会中间,所以妇女应该蒙上羞辱和顺服的标志,在当时那个地方,这个标志就是面纱。也有人说这是为了好天使的缘故。犹太人和基督徒都认为,他们的聚会中有许多服役的灵,为的是抑制基督徒在敬拜神过程中的一切不正当的行为。注意,我们必须学会在公众场合下敬拜神的时候有好行为,敬畏神,带着满足的心领受神赐给我们各自的地位。
V.
他认为有必要谨慎说明自己的观点,免得有人得出不同的结论(第11,12节):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无男,男也不是无女。他们彼此为对方而造。那人独居不好(创世记2:18),所以女人才被造,是为男人而造;而男人则应该成为女人的安慰、帮助和守护,尽管男人不是直接为女人而造。他们应该互为安慰,互为祝福,不应该一个为奴,另一个为暴君。二人成为一体(创世记2:24),成就人类的繁殖延续。在各自的生产上他们也是互补的。女人最先由男人而出,而后男人则由女人而出(第12节),而这一切都是神的智慧和第一因的动力所命定。二人之间的权柄和顺服不应过分强调,不要超过二人亲密关系和彼此结合的合宜程度。注意,女人要明白自己的地位,这是神的旨意;而男人则不要滥用自己的权柄,这同样是神的旨意。
VI.
他以女人的自然头盖来强调自己的论点(第13-15节):“你们自己审察—运用你们自己的推理,看看自然是如何告诉我们的—女人祷告神,不蒙著头是合宜的吗?两性之间的头发不该有区别吗?自然已经为我们作出了区别。这不是一切文明国家都这么做的吗?女人的头发是自然的头盖;留长发是她的荣耀;但若是男人留长发或喜欢留长发,那就是软弱的象征,是娘娘腔。”注意,我们要谨慎不要违背自然规律和法则,在基督徒聚会中更是如此。
VII.
最后他提到那些为了教会的做法和习俗常有争辩的人,第16节。在很大程度上,习俗是衡量正派行为的准则。他要求他们按照教会一般的做法来管理自己。他并不用权柄来压制不同意见,而是让他们知道,若是一种习俗在所有基督教会中都不被接受,而他们却吵着拥护,又若是一种习俗在所有基督教会中都被接受,而他们却吵着反对,那在世人眼里是很乖僻怪异的,这也是根据自然规律和法则。教会中的女人在公众聚会或敬拜中蒙头,这在各教会非常普遍;所以她们这么做完全是正当的。对此有异议的人必是好争斗之人,应该放弃这样的异议。第17-22节:关于亵渎主的晚餐(主后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