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2 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
3 耶稣回答说:”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
接下来,在施行医治之前,有基督与门徒的一段谈话,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中,他回答门徒的问题,说明主使这人受苦的用意何在。基督如此特别留意这人,而且看来还站在他身旁不动,这就引得门徒也留意他,并提出一个问题:招来这一击的,是他自己的罪,还是他父母的罪(第 2 节)。基督则宣告说,神降下这一击,主要用意不在惩罚他们任何一方的罪,乃在彰显他自己荣耀的作为,尤其是在医治这人的事上(第 3 节)。为要讲明这一问一答,试想 1. 门徒所问的,不是这苦难的主要动力因(那是神),而是它的招致之因与目的因,即这人或他的父母是否犯了什么大罪,招来这一击,神便降下它,作为那罪的刑罚。试想 2. 说他因父母的罪生来瞎眼,固然有明显的理由可以这样设想(后文当再讲明),可是要讲明这怎能是他自己罪的刑罚,就比较困难了,因为他在出生之前不可能犯罪。但要讲明他们的意思,我们不必诉诸灵魂从这个身体转入另一个身体的那种臆说,以为他是因他的灵魂寄居于另一身体时所犯的罪而受罚。因为这虽是异教哲学家中间的一种意见,也有几分渗入了法利赛人中间(部分可从马太福音 14:2,16:14 推知),然而一般认为,他们只主张义人的灵魂转入别的身体,并不主张恶人的灵魂如此,而门徒却以为这人正是恶人。我们也不必理解为他们以为神预先看见这人将来要成为怎样的罪人,便这样惩罚他。因为一次责打无论与将来的罪有何关联,或为防止那罪,或为削减那些日后会滥用能力之人的能力,然而苦难作为刑罚,总是加在罪已犯之后。我们也不必断言,他们看待原罪,像法利赛人那样(第 34 节,到时再论),从不思想、也不放在心上,除非有这样的一击把它显明出来。我们乃应当认为,他们承认原罪,也承认原罪该受最重的苦难与灾殃,不但有属灵的,也有身体上的,正如在某些婴孩身上所见。试想 3. 基督的回答不可理解为:1. 似乎他否认他们有罪;其实自堕落以来,人人都有罪(列王纪上 8:46;罗马书 5:12)。2. 也不是似乎他否认苦难因罪入了世界(罗马书 5:12);因为人若没有犯罪,就必照着行为之约活在蒙福的光景中。3. 也不是似乎这人或他的父母没有足够的罪,以致神若追讨,也不该受这刑罚;因为最小的罪,它的工价也是死(罗马书 6:23)。4. 也不是似乎神从不降苦难作为罪的刑罚,不论他在这件事上如何行事。其意思乃是:主使这人受苦,主要用意不在惩罚他们的罪,乃在彰显他自己的荣耀。这样,他要引他们离开好奇的追问,预备自己从他的医治中得造就。教训 1. 神对某些人怀有特别的慈爱旨意,这些人却仍可能被他亲爱的儿女误解,从他们那里受到的对待,比基督给他们的还要苛刻;正如这里门徒对待这人,而基督却怜悯了他。2. 基督的门徒自己蒙温柔相待,却因别人受苦而对人下苛刻的断语,并按苦难的轻重来判断人罪过的大小,这是一大过失;他们没有想到,人的景况光景当凭着道来察验,而不是凭着神的作为与安排。门徒在这事上失足了:他们那时还是新郎的陪伴之人,很少经历忧伤痛苦,对这可怜人的景况也不大动心,见基督如此用心留意他,只想把话头接下去,便要追究他的罪过和惹神发怒之处,其实这一击并无此意。约伯的朋友对待约伯也是如此。3. 无论主对罪人怎样宽容忍耐,亚当的一切后裔与生俱来所带进世界的罪咎与罪,都足以招致最惨重的苦难;因为他们的问话含有这个真理:这人犯了罪,就该当生来是瞎眼的。原罪连婴孩也带来死亡(罗马书 5:12,14),该受永远的定罪;因此,主若用今世的苦难追讨它,也不必以为奇怪。4. 除了亚当(众人都在他里面犯了罪)以外,人若不实际效法他们的先祖,主就不会因先祖的罪而永远惩罚、定罪任何人;然而他可以公义地因父母的罪,使儿女在得自父母的身体和产业上受苦,这样在他们身上惩罚他们的父母;因为他们的问话也含有这个真理:可能因他父母犯了罪,他才生来是瞎眼的。5. 基督话语的意思,不可总照乍看之下的字面去领会,而当特别顾及说话的一切缘由与情境,才能寻出真义;我们在这里寻求基督这句话的意思,正当如此: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单就这话本身赤裸裸地看,似乎含有不实之言,与圣经的主旨相悖;但与门徒的问话以及他自己接着所说的对照,就可见其意思是:神借这苦难,并非在惩罚他们的罪。6. 虽然世人都是罪人,每样罪也都该受今世和永世的审判,然而主即便在管教罪人的时候,也并非总是意在惩罚、报复罪,而可能另有更高的目的;因为这正是这句话的真实教训与意思:也不是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显出神的作为来……除了惩罚罪与这里所说的目的之外,我们在圣经中还看见,神使人受苦,是要施行他在人身上的主权与统治,又要试验他自己百姓的信心,正如约伯的事所显明的。虽然在许多情形中,人在惨痛苦难之下,很难得着这样的安慰,即基督并不是在注视、追讨我们的罪咎,然而我们可以稳妥地遵循以下次序:1. 在一切苦难中,我们当记得罪就是那炭火,这些火星都从它飞溅出来;所以(不论主的用意如何)我们受苦时,总当因觉得自己有罪而谦卑下来,这是我们的本分。2. 虽然主不把他自己的任何百姓当作仇敌,用苦难追讨他们,然而他们仍可能有许多过失和软弱,主要他们觉察出来,尤其在杖临到身上的时候,不论神在其中的用意如何。约伯在留意这一点上有所亏欠,正如以利户所教导的,虽然他是一个已与神和好的人,受了朋友的冤屈(约伯记 36:8-10)。3. 罪虽已蒙赦免,主仍可能借苦难指出罪来,也可能向已悔改、蒙赦的圣徒降下杖责,以维护他自己的荣耀,并使他们日后更加谨慎。他对待大卫,正是如此(撒母耳记下 12:13,参第 10、11、14 节)。4. 虽然主降下某些苦难,作为对罪的刑罚和管教,又降下某些苦难,为要试验信心和其他恩典,然而主的心意并不是要他的儿女在因罪受管教时丢弃信心;他们承认自己的罪咎时,就当把苦难看作对信心的双重试验,因为他们要与之角力的不但有苦难,还有罪咎;所以他们尤其当谨守信心。5. 神的儿女在苦难中,无论受命去察看的是罪咎还是试验,总当举目越过这些,期待神的某些作为正在、也必在他们的苦难中显明出来,并且这是他使人受苦的主要目的;因为经文明明这样说,乃是要显出神的作为来;期待这事,当是圣徒主要的操练。教训 7. 主虽创造了世界,他却是全然充足的,不能从世界得着什么,也不因世界而有所增益;世界不过是一个舞台,他在其上以实际经历彰显并显明他是谁。因为这是他一切作为的大目的,在这事上尤其如此: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8. 在神对待人的作为与安排中,当留意的不是他属性与作为的一个旨意、一个凭证,而是许多个;因为要在他身上显出来的,是神的种种作为(而不是单一的一件作为),要在他身上显出来。他使这人受苦,显出他的主权;医治这人,显出他的怜悯与能力。不但如此,借着这事所显出来的,足以证明他照着圣经是弥赛亚(以赛亚书 35:5)。9. 主虽每日在他主权、能力和怜悯的寻常作为中荣耀地彰显自己,然而人竟如此愚钝,除非他也在某些非常的作为中彰显自己,否则人很少留意;因此必须有这样非常的疾病与医治,为要显出神的作为来。10. 主不会趁他百姓的困苦占他们的便宜,他这样做,只是要向他们证明他的爱;他使他们陷于软弱和困苦,正是要在向他们施恩的事上发出他的荣耀;因为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要在他身上显出神的作为来;主既这样需要我们的软弱,好在其上施行作为,我们也就可以夸自己的软弱(哥林多后书 12:9-10)。11. 主使他百姓受苦,固然有多种目的,但他最终的、至终的旨意不会很快显明;受苦的人可能长久处在幽暗的光景中,靠着隐秘的力量和看不见的祝福得着扶持,并不大明白主的心意,直到他亲自把它显明出来;因为虽然在这苦难中一直可以看见神的主权,然而神还有许多别的作为要显明,这人从出生到那日,都很少梦想到,直到如今基督借他的话语和作为把这些显明出来。这可以警戒众人谨防轻率论断,也可以鼓励那些长久受苦、却定睛仰望基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