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8:34-36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34 耶稣回答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

35 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

36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接下来是基督对这一反驳的回答,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在这几节中),他讲明人所受的大捆绑是什么,这才是当盼望得释放的捆绑,也是应许给亚伯拉罕真子孙的释放。他本可以责备他们无耻的谎言,却宁愿温和地教导他们。1. 他所说那可悲的捆绑是属灵的,凡任凭自己一贯犯罪的人都被困其中,第 34 节。2. 在这方面作奴仆的人,虽然可以暂时享有教会外在的特权(正如奴仆在主人家里只住一时),终究要被赶出去,永远与那本为儿子的,并与一切得了儿子名分的人隔开。所以他们当认真思想这危险,好激发他们去寻求释放,第 35 节。3. 得真释放的唯一途径,就是到他这里来,第 36 节。从第 34 节,由此可学:1. 恶人无论想借抵挡真理得什么好处,基督都必叫他们落空,并借此使真理照得更加明亮。他先前只用一句话提到他们的自由,现在因着这番争辩,就把捆绑与自由的道理讲得更透彻。2. 我们属灵的捆绑与自由,是极其重要的一端,必须认真研究、深知其理;在这一端上,无论基督的判断与我们对自身光景的感觉和看法多么相反,我们都必须顺服。所以他在这条教训前面加上他惯用的郑重之语:实实在在。3. 人对自己的光景无论怎样设想,总有一种比任何可能临到的外在奴役更沉重的捆绑压在他们身上,就是在罪的奴役与捆绑之下。基督正是这样断言:有罪的奴仆,他应许释放时所指的就是这些人。4. 世人生来虽都是罪的奴仆,但基督已赐下释放,而接受这救法的人今生又不能完全脱离罪,所以基督不会因人里面还有罪,就算他为奴仆;也不会因他每日的过失和软弱,或因他受试探猛烈的攻击而偶尔跌入污秽的过犯,就这样算他;除非他一贯以犯罪为常,伏在罪的辖制之下,毫无约束。基督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正是指这等人。参看罗马书 6:16;彼得后书(彼得后书)2:19。属血气之人的光景就是如此:他们不被义约束(罗马书 6:20),甘心情愿、毫无抵挡地活在各样罪中,伏在罪的奴役与暴虐之下;即或有所抵挡,也不过是天然良心对某些罪的惊觉与拦阻,或是一些惧怕与羞耻的念头。不过这辖制在某些罪上比在别的罪上显得更明显。未蒙更新的人当中,有些人被神审判性地任凭,在罪的辖制下显得比别人更明显;这不仅是他们甘心活在那轭下的公义报应,也是要使他们成为警戒,叫其余的人看见自己的奴役是何等悲惨。至于蒙更新的人,他们不但里面有罪,每日犯罪,甚至还有某些特别的恶,与其他的恶相比,可以称为主导之罪,(这不难辨认:看它所掌的大权与势力,甚至能指使别的恶或犯或不犯,全看哪样有助于抬高它;看圣徒屡屡猛烈地重新跌入其中;看他们不肯为此领受劝诫与责备;又看外在试探微弱、全无或极少的时候,他们仍出于里面的倾向跌入其中);然而,就他们本人的地位说,他们已经得了释放;而且这辖制并不普及一切的罪,即便对那些占上风的恶,也不是长久的或完全的;所以不能像称呼未蒙更新的人那样,称他们为罪的奴仆。诚然,就圣徒治死罪的程度而论,有些罪比别的罪更占主导;有些罪在他们身上更强,或因为那是他们所处时代普遍的恶,或因为天生的倾向与体质,或因为所受的教养(这些也都可能成为对某些恶的勒索),使他们更容易受其侵害、更向它敞开;还有些罪被留下,作他们的操练,作他们每日谦卑的材料。然而我不否认,蒙更新之人的一切罪都是他们的软弱:这不仅是就神的怜悯而言,神要这样看待这些罪;也是就恩典和蒙更新的部分因这些罪受损而言,而违背亮光的严重恶行带来的损害,比无知之罪和单纯软弱之罪更大。无论如何,当这样理解:敬虔人要特别警醒防备这些主导之罪,但同时也要小心,免得在防备其中一样时,许多声响较小的恶趁机滋长。

从第 35 节,由此可学:1. 有些人看见自己属灵上受捆绑的罪恶,仍不肯动心,不想脱离它;这样的人至少也该想一想随之而来的危险,看这能否使他们有所触动。所以基督在这里加上这一层,激发他们去求他赐给自由。2. 属灵的奴仆和得了自由的人之间真正的分别,不能凭是否享有教会外在的特权来断定,因为这些特权前者也和后者一样可以有份。经文暗示,不但儿子,连奴仆也可能住在家里。一家之主家中不仅有儿女,也有仆人,各有各的用处。主在教会中也是如此。教会是他的家,他住在其中,赐下他特别的同在,也存放他特别的器具。这家里既有贵重的器皿,也有卑贱的器皿(提摩太后书 2:20)。3. 罪的奴仆无论享有多少外在的特权,到末了都要从这一切中被赶出去,与那些得了自由的儿女分开,因为奴仆不能永远住在家里,儿子却能。他沿用一个家庭的比喻:家中的仆人有服役的期限,犯了过错可能被打发出去,到分产业的时候也要被撇在一边。使女的儿子以实玛利就是这样,他在亚伯拉罕家中住了许久,终被赶出(加拉太书 4:30)。4. 投奔基督、脱离罪之奴役的人,所得的大益处在于:他们不但得了自由,而且成为儿子、成为儿女。所以那不是奴仆的,称为儿子。这里所说的儿子,固然指基督,因为他确实是父本性所生的独生子,其余的人都借着他得着儿子的名分;但这话所指的,不单是基督,更多是指那些得了儿子名分的儿女。5. 凡有份于属灵自由和儿子名分的人,不但享有丰盛的特权,能与神有特别而亲密的相交,在他特别的保护和看顾之下,由他供应一切,好像儿女住在父家一样,而且这蒙福的光景对他们是稳固的。他们即使有所冒犯,或许要受管教,却不会像仆人那样被赶出门外。他们若像那浪子一样跑掉了,门仍旧敞开,接他们回来。他们在教会中,也就是这家的楼下诸房,受了一段时间的养育,以所承受之产业的盼望和初熟的果子为食,以后必被带到楼上诸房,就是得胜的教会,在那里完全得着产业,直接地、永远地享受神和他的同在,因为儿子是永远住在家里。

从第 36 节,由此可学:1. 属灵的捆绑虽是我们即便有心也挣脱不了的,然而失丧的人仍有这样的鼓励:他得自由并非不可能;因为这里将此事显明为在某些条件下可以成就的,说:你们就真自由了。2. 属灵的捆绑是何等大的苦楚,从其中得释放又是何等丰盛的怜悯,所以人不可自欺:既不可妄想有什么能补偿缺了这自由的亏损,也不可在并不自由的时候,凭想象以为自己已经自由;因此基督激励他们使用蒙恩的途径,好叫他们真自由,或说实实在在地自由,不以外在的自由为满足,仿佛这就够了,也不在自己实际上仍是奴仆的时候,凭想象自以为得了属灵的自由。3. 基督是这家的承受者,有权柄随己意叫哪些奴仆得自由;凡不投奔他、不从他领受的,没有一个能有分于属灵的自由;因为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否则就不能。凡得释放的人虽都成为儿子,但基督在这里格外独得「儿子」之名,因他是借永恒受生而为独一的儿子,也是其余众人借以成为儿子的那一位。

译于 2026-10-17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