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8:16-18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16 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17 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

18 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免得他们反驳说:他之所以不审判他们,是因为他实在指不出他们有什么可责备的;所以他宣告,他若愿意,原可以审判他们,并且他若审判,他的审判也是真的。这样,他又回头申明自己见证的真实:1. 他把这个申明加以扩充,表明他不但为自己作见证,就是作见证指证他们,他的见证也是真的;2. 他又加上第二个理由来坚固这个申明。这个理由在第 16 节提出,就是他所行的事并不是独自一个,乃有父与他同在;第 17、18 节又加以证实:照摩西的律法,在任何事上,若有两个人的见证就足以证明其为真(申命记 17:6),何况他的见证呢?既有他自己为之作见证,他本是神;又有父为之作见证,父曾借着从天上来的声音,又借着大能的神迹奇事,宣告并证实他是谁,且吩咐人当听从他。这样,他的见证岂不更是真的么?

由第 16 节由此可学:1. 基督虽俯就失丧的罪人,把救恩赐给他们,然而他若愿意,原可以不这样做,而是审判他们、定他们的罪,也并没有亏待他们;因为他在这里讲到自己的审判,是当作他若愿意便尽可施行的事。2. 基督审判人不会有错;他一切的见证都是真的,他的审判也同样是真的,无论在我们看来多么不合心意;因为就是判断人,我的判断也是真的。3. 凡蒙神差用、事奉他的人,在难处中从不被他撇下独自承当;照样,在审判人的事上,正如在其他一切工作上,基督与父也是不可分开的。父始终与他同在,因为父与他本是同一本质;父也与他同在,如同与自己的使者和仆人同在,而他是照着父的吩咐行事。所以他说: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这里他证明父与他联合,一是因他藉着永远的受生,父是他的父;二是因父差了他来。4. 基督在审判上与父合一,确凿证明他在这工作上不会有错。他既是神,与父原为一,凡事都照着父的吩咐而行,就断不可能在他任何的见证或记录上有错。所以这话被用来说明他的判断也是真的:因为不是我独自在这里,还有差我来的父与我同在。

从第 17、18 节,由此可学:1. 神所颁赐的律法,并不是用来指引或约束他自己的规条,因为他至高无上,超乎一切律法之上;律法乃是给受律法的人作规范、作指引的。所以这里称之为你们的律法:不是说律法出于他们的手笔,或由他们制定;也不单因为他们以律法夸口(尽管他们在实行上并不怎么看重它);乃是因为律法是赐给他们、供他们使用、作他们指引的。2. 神的旨意是:人在私下论断上固然不可轻率,在公众的争讼上,也不可凭一句传言或一个人的见证就下判断,至少总要有两个见证人证实这事;所以主说:你们的律法上也记着说:”两个人的见证是真的。”这并不是说,凡经两个见证人作证的事就必然属实,因为假见证人也可能串通一气,硬说虚假的事,见列王纪上 21:13;马太福音 26:60;使徒行传 6:11、13。律法的意思乃是:要证实任何一件事,见证至少不可少于这个数目。审问见证人时固然应当十分谨慎,要查出其中有无虚假(法利赛人即便在逼迫基督的时候,在这一点上也查得十分严密,马可福音 14:55-56);犹太人为求更加稳妥,还叫见证人先下手执行判决,以此坚定他们的见证,申命记 17:6-7。这样,两个见证人的见证若彼此相合,这事在法律上就当算为真实、已经证实,即便见证人其实说了谎。3. 基督作为神,虽超乎律法之上,他的道路却是如此公义,律法对他挑不出任何正当的毛病;所以他引他们自己的律法来坚固他所说的话。两个人(本会出错,也可能欺哄人)的见证尚且足以证明一件事是真的,何况他有父为他作见证,又有他自己作为神,为作为人、作为中保的自己作见证,他岂不更当被信?因为这些见证者就是真理本身,既不能说谎,也不会偏私。4. 基督向失丧的罪人所发的邀请是真实的,这一点已有无可置疑的见证人充分证实,以致凡质疑这邀请的,无不大大亏负了神;从他自己和差他来的父这双重见证,也可以得出这一点。5. 父与子在本质与作为上虽是一,不可分割,却是有分别的位格,并且在这关乎作为人的基督、关乎他作为中保所发邀请的见证上,是各自分别作见证的;因为他说:我是为自己作见证,还有差我来的父也是为我作见证。

译于 2026-10-17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