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50 内中有尼哥底母,就是从前去见耶稣的,对他们说:
51 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难道我们的律法还定他的罪吗?
当他们还在设法挽回自己的差役时,他们中间又起了新的纷乱。他们曾狂妄夸口官长们意见一致,如今神激动尼哥底母,驳倒了这句夸口。他虽然还没有公开承认基督,却为基督争取公正的审判,并要那些指责百姓不懂律法的人,不要在未听本人、未细查他所做的事之前就定他的罪,以致显出他们自己不懂律法。由此可学:1. 基督若愿意,能叫逼迫人的有应付不完的事,并为自己兴起许多见证人,叫他们难以一一驳倒;因为他们还没有对付完差役,尼哥底母又作了新的见证。2. 神能叫逼迫人的在自以为最稳固之处松散瓦解,在他们自夸合一之处起意见的分歧;因为他们拿官长们都反对基督这一点,作为说服跟从者的有力理由(第 48 节),如今却被身为官长的尼哥底母驳倒。3. 软弱、不坚固的人,在需要的时候也能得着胆量为基督说话。真信心若被高位所带来的试探围困,固然可能长久隐藏不露,基督却能在他需要的时候把它引出来;因为尼哥底母,就是从前去见耶稣的(第 3 章 1-2 节),现在竟敢在公会中为他说几句话。他虽然还没有公开承认基督,只是为他争取连罪大恶极的人也当得的待遇,他们却把这话当作是为基督作见证;以后我们还会看见他有更好的表现。只要还有一个胆怯的尼哥底母,一个精明的迦玛列,甚至一个外邦人彼拉多可供他使用,基督就不会缺少见证人。4. 与恶人为伍的危险,在许多与他们来往的人身上实在显而易见;并且主若给人呼召,叫他离开,只要他胜过割舍尊荣和安逸这一重难处,就能免去留下来以后随之而来的许多试探。然而神的旨意并不是要人因为同在一个职位上的人败坏,就放弃合法的职分;只要那教会还没有接到休书,那议会本身仍是神所设立的,其中的成员是圣经许可在那里任职的职员,而不是出于人的设计,那么无论他们怎样败坏,人也不应当离开自己在教会议会中的职位。所以,圣经记载尼哥底母“是他们中间的人,“如今与他们同在公会里,并没有加以任何责备。因为这公会是神古时所设立的,犹太人的教会仍是真教会,那些官长无论怎样败坏,仍是担任合法教会职分的人。在别处也是如此:信主的官长受责备,不在于他们作了官长,而在于他们在自己的职位上缄默不言,亏负了基督(参约翰福音 12:42)。5. 基督和跟从他的人在世上,必遭遇许多偏袒和不公的对待,以致连罪犯也不会被剥夺的公正审判,也不许他们得着;因为尼哥底母的辩护正表明,他们要”不先听本人的口供,不知道他所做的事“,就定他的罪。这不但违背圣经,也违背一切审判程序中的公道;按公道,审判官应当先听双方的陈述,对事实了然明白,然后才宣判(参出埃及记 23:1;利未记 19:15;申命记 17:4)。6. 人很容易落在自己一眼就能看出别人所犯的过错里;指责别人无知的人,自己可能显出极大的无知,尤其是被情绪蒙蔽的时候;因为他们定百姓为无知(第 49 节),尼哥底母却看出他们自己的做法不合律法:难道我们的律法(就是赐给我们犹太人、我们这些官长以通晓它为荣的律法)不先听本人的口供……就定他的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