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6 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
基督所举出的第二项特别见证(父也藉此为他作见证),就是他所做之事的见证,即他所行的神迹和救赎之工。他宣告这是比约翰的更大的见证,并且这些事足以充分证明他是父所差来的,作弥赛亚和世人的救主。由此可学:1. 我们的心虽然天生对神的真理、对基督论到自己的话多疑多忌,他却有充足的见证来医治这病,使我们再没有任何起疑的理由。因为除了约翰以外,他还有更多、更大的见证,好叫「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要定准」(哥林多后书 13:1)。2. 基督乐意并且随时要证明自己的超绝,不单凭自己或别人的话,更凭他实际的作为来证明,使人亲身觉察、心中信服;因为他有他所做之事的见证。3. 基督的作为不是哑口无言的作为,而是为他的荣耀说话的见证;我们若没有在其中看出这一点,就始终没有正确领会这些作为;因为他所做的事见证他是父所差来的,是作父的独生爱子,来作世人的救主,并且他行事并不与父相悖,不像他们所指控的那样。4. 论到基督,即使是最卑微的器皿所作的见证,只要合乎圣经,就与任何其他见证同样真实;然而若论叫人信服的证据有轻重之别,基督自己所做之事的见证,比世人最好的见证更清楚地印证他的神性、职分和教训。因为这见证不仅比别人的称许更出于他本身,而且他行出先知预言弥赛亚要行的事,乃是无可否认的明证,所以他打发约翰的门徒去看这些事(马太福音 11:3-5);他奉自己的名行这些事,也证明他是从父那里、凭自己行的。所以他说,他所做的事是比约翰更大的见证,证明父差了他来。他若不是神,不是父所差来的,或者他若自称是自己所不是的,他就不能行出他所行的事来:他所行的不但印证圣经的教训(迷惑人的人行神迹却不是这样,申命记 13:5),而且与圣经论到弥赛亚的预言如此吻合。至于先知和使徒虽然也行过大神迹,他们却不是弥赛亚,但这并不减损这见证的清楚。因为那些神迹只是印证他们的职分、权柄和教训,证明他们就是他们自称的那一位(他们并没有自称是弥赛亚);照样,基督的神迹也印证他的教训,以及他论到自己所说的话。再者,他们不过是器皿,而且不是神迹本身的器皿,只是神迹藉以成就的那句话和那个记号的器皿;他们也明明宣告,这样的事不是奉他们自己的名、凭他们自己的能力行的(使徒行传 3:12、16)。但基督是主要的施行者,奉自己的名行这些事;就这一点说,他行过别人未曾行的事(约翰福音 15:24)。5. 基督所做的一切事,都是父托付给他的,不单要他承担,更要他完成、成全。就他是神说,父将自己的本性与作为与他同享;就他是中保说,他从可称颂的三位一体共同的旨意领受了使命;因为这些都是父交给他要他成就的事。6. 基督在所受的托付上是忠心的,凡交托给他的,他都去做;因为他说,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7. 基督的作为既证明他本身的超绝,也将他举荐给他的百姓:他是出于父的爱,为他们的益处被差来的,是全然充足、全能的中保,能成就他一切的旨意,配得他们投靠;因为他说,这些事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