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1 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本章其余部分直到章末,是基督自辩的第二部分。他既已用许多实例证明自己与父原为一、与父同等,便进而举出为他作见证的诸见证。这些见证如此清楚,使他有正当的理由一并加以责备,斥他们故意不信、弃绝他,并警告他们必在神面前受审、被定罪。其中: 1. 他先撇开人对他为自己作见证可能提出的一个寻常异议, 第 31 节;表明父已借着许多见证为他作了见证, 第 32 节。即:借施洗约翰的见证, 第 33 节(他举出这位见证人,并非因自己需要,乃是为他们的益处, 第 34 节;然而这人确实超群出众,他的卓越足以定他们反复无常的罪, 第 35 节);借他所行的事, 第 36 节;借父从天上直接的见证,他们却不认识父,父向他们的显现,他们也全然没有见过, 第 37、38 节;借圣经的见证, 第 39 节。2. 他接着为几样过犯责备他们:即责备他们故意不信,不肯到他这里来, 第 40 节,(虽然他寻求他们,并非因他对他们有什么需要, 第 41 节);责备他们心里没有爱神的心, 第 42 节;责备他们不接待他,却肯接待迷惑人的, 第 43 节;又责备他们骄傲、贪图虚荣,这正是他们不信的根由, 第 44 节。3. 因这些恶,他警告他们必在神的审判台前被告、受审,并向他们断言,连 摩西 也要与他们作对, 第 45 节;他们既不信他,也就不能信 摩西 这位指着他写书的人, 第 46 节;他们轻慢他也就不足为奇,因为他们连 摩西 也不信,第 47 节。
在这一节里有一个转折:基督在此预先化解人们常拿来反驳他前面这番申辩的话,即他为自己作的见证不足为凭(约翰福音 8:13 也有这话)。基督说这句话,并不是承认这话属实,因为约翰福音 8:14 明说了相反的话。他只是略而不论,把它放过,好为下文那些见证开路,借此印证他为自己所作的见证,叫他们看见:即便他自己不作声,他另外也有见证人可以使他们折服。由此可学:1. 读圣经时须格外留心,寻出它的真意,不可被乍看之下的字面意思牵着走,以致取一个与真理、与别处明白的经文相悖的解释。尤其要分清哪些话是驳论,或是略而不论、姑且言之而非真正承认的话,哪些话是正面断言。这句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正当这样理解,若作别解,就与真理相抵触了。2. 人若有神的呼召,固然可以正当地说自己身上真实的事;然而通常说来,凡单单是人的,都软弱到这个地步:在自己的事上,他不过是个靠不住的见证人。因为人都是说谎的,所以容易出错;在关乎自己的事上,很容易被自爱所毒害;即便所说是真,也容易借此求自己的益处。这个反驳正是建立在这条真理上的;倘若基督只是一个人,这反驳倒还有几分道理。3. 基督本身在一切认识他的人看来,就是那为阿们的,为诚信真实见证的,启示录 3:14;然而为了更加坚固他的百姓,也为了使那些故意抵挡的人折服,他甘愿舍己,举出见证人来为他作证。他在这里略而不论,转而举出种种见证,教导我们的正是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