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27 并且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
为了印证前面的理由,也因为他们看见他的人性时,很容易对基督论到自己的话起疑而跌倒,所以他宣告:他不但作为神,与父同样有生命的源头,而且父已赐他权柄去施行审判,正因为他是人子。施行或行审判(见第 22 节),是指管辖、治理万有,特别是掌握生死、定罪或赦免的权柄。这一点在末日的审判中要格外应验,他在第 28、29 节所讲的正是这事。基督说,赐他权柄行这事,是因为他是人子,或作因他作为人子。这里不可理解为单单就他的人性而论,而是指他的职分,以及他与神性在一个位格里联合的人性。意思是:因为他是神而人者,是罪人的中保,并且正是为此取了我们的性情,所以他作为中保,已蒙交付一切权柄,为要造福教会;这权柄的运用,他在复活以后才完全承接,见马太福音 28:18;罗马书 14:9;启示录 1:18;腓立比书 2:8-11。他的人性虽未被提升到分享神的属性,却已被提升到它所能承受的、超乎一切受造之物的主权之上,见罗马书 14:9;腓立比书 2:9-10。他的人性又蒙赐这样的尊荣与权柄:在位格的合一里,与那万有之上至高的主同为一位。在这些治理之事上,他是看得见的执行者和审判者;这些事若非同时是神的那一位,谁也不能成就。特别在末日,他要以看得见的形状作审判者,见使徒行传 10:42,17:31,正应验了以同一名号论到他的预言,见但以理书 7:13。教训:1. 神永远的儿子,与父同等,到了时候满足,就成了真正的人,与他的神性同在一个位格里;因为第 25 节所说神的儿子,也就是人子。2. 人的性情在我们的元首基督里大得高举。他的人性不但被提升到它本身所能承受的、超乎一切受造之物的尊荣,而且在位格的合一里,与那万有之上的主同为一位,又是神性作为的看得见的执行者;因为经上说人子蒙赐了权柄……3. 基督作为神,藉着永远的受生,从父得了本有的主权;照样,他作为中保、神而人者,为了教会的益处,又蒙赐了受托的国度。藉此,他不但治理他的教会,而且天上地下所有的权柄都归了他,凡能阻碍或促进教会福乐的万事,都在他手中;因为父因为他是人子,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这一切放在我们的元首基督手里,比放在我们自己手里更好、更稳妥,我们当这样看待。4. 拯救失丧的罪人,蒙父何等悦纳,以至于父不但接受赎价,还要尊荣这位救赎主,因他成就这工而将尊荣加给他;因为因为他是人子,又是中保,父就赐给他行审判的权柄。参腓立比书 2:8-10;约翰福音 10:17。5. 基督已承担救赎罪人的工作,也就担保要把这工作做到底;父照着与他所立的约,已将成全这工作所需的一切赐给他;因为他是人子,正是为此,所以父赐给他权柄……6. 基督在救赎的工作上,并在为选民的益处治理万有的事上,是父的受托者,披戴着受委托的权柄。为此他要向父交账:交代父所赐给他的一切人,交代他们所得的一切分和境遇,也交代为他们而对万有所施行的治理。他们所遭遇的每一样境遇,他都要交账,表明这与他的主权和所受的托付相称,并且都是为了他们的益处;因为作为人子与中保,这权柄是赐给他的,如同赐给受委托者一样。7. 基督的人性与神性联合而有的尊荣,以及他作为中保的尊荣,在许多具体的作为和治理上都显明出来,尤其显明在这件事上:到了末日,他要在人性里作活人死人看得见的审判者。那时,基督在世上因外表卑微而被人藐视,却要显为荣耀;藐视他所赐怜悯的人,要发现羔羊的面容何等可怕;信徒则要发现,他们的中保正是他们的审判者;因为他行审判,是因为他是人子,最终正是指着这事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