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 3:36

George Hutcheson

对照其他注释

36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原文作“不得见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

最后一处分别(也是前面所讲基督一切超绝之处所当归结的用处)在于:人当信他,才得永生;若不信,就必灭亡。由此可学:1. 惟有基督是得救信心的对象,这是他超乎众人、甚至超乎神最拔尖的使者的特权,因为他是神的儿子,与父同等。这里正是这样教导我们的,约翰也借此熄灭门徒心中一切属肉体的嫉妒相争。2. 人研究、承认基督的超绝,若不能因此被引出自己,看见他里面有丰盛、有宝贵,值得用信心接受他,就从来没有研究对,也没有承认对。所以约翰把论到基督的全部教训归结为这一个用处:当信子。 3. 凡用信心接受基督的人,不但确知自己在世的日子终了时必得永生,而且今生就已经有了:一部分在应许的话里;一部分在基督里,他是永生的源头,永生已交在他手中;又一部分在已经开始的与基督相交的萌芽里,这相交就是地上的天堂。因为信子的人有永生,这里只把信心标明为领受这恩惠的手。4. 基督无论怎样超绝,总还有许多人不肯接受他,看不出他有什么可宝贵之处,值得他们弃绝自己、投奔他。因为经文暗示,有些人是不信子的。5. 不信的人落在失去救恩的可怕危险之下;惟独救恩配称为生命,没有它,别的活着不过是死。他们不信的时候,对救恩既无权分,也没有它的萌芽;若一直不信,就永远被隔绝在外,连看也看不见,只在末日看见那么一点,好叫他们在地狱里更添痛苦。因为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6. 不信的人不但被隔绝在天堂之外,而且落在震怒之下;这震怒既是神的震怒,就可悲,也无法承受。不信的人因律法的判决,本性上就在这震怒之下;他在不信的光景中,这震怒一直停在他身上,直到他恶贯满盈、熟透了该下地狱,那时他就永远在震怒之下。因为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约翰借这一切考量,要催逼听他的人借着信逃离这危险,

译于 2026-10-17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