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35 父爱子,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
第六个分别是:基督既是父所爱的儿子,就作他百姓的中保;他的百姓和万有都归他,为要叫他们得用处、得益处;他既作中保,也受托掌管统管万有的主权。由此可学:1. 基督超乎其他一切使者之处,在于他是儿子,他们不过是仆人:这里正是这样教导我们。2. 基督以独特的方式作父所爱的对象:论他的位格,他是儿子,不是仆人;论他作中保,他被指明为神所喜悦的爱子,马太福音 3:17。他是那蒙爱的,又因自己的死为别人买来了爱,约翰福音 10:17(可见父何等乐意与人和好);他的蒙爱正抵补了我们的不配蒙爱,也是父爱我们的凭据,约翰福音 17:13:父爱子这句话,就含着这许多意思。3. 在成就罪人救赎的事上,这事既是父与子之间立定的,蒙救赎的人就没有被撇下由他们自己去,而是交在基督手里,由他为他们付价赎买,并为他们负责;凡能叫他们得益处的,也都交托给他:因为父爱子(就他中保的身份说),已将万有交在他手里。这万有之中,我们要包括选民本身,在他看来,他们就抵得过万有;还包括他们归正、得救所需圣灵的一切恩赐与恩典(论这些,见第 34 节),这些没有交托给我们自己,而是交托给那能保守我们、也保守这些恩赐恩典,并照我们所需分赐出来的那一位;又包括统管万有的权柄,凡能助成或拦阻他百姓之福乐的,他都能安排,使之成全他们的益处。这权柄,他作为神,是与父同有的;他作为人、作为中保,则是出于父的赐予,马太福音 11:27 和 28:18。这样,信徒的福乐是稳固的,因为这事是在这样的双方之间办定的:父在中保身上得了满足,信徒又交托给他;他们是他用重价买来的,所以他必不失落他们;他有容量承受他们所需的供应,远超过他们自己所能容纳的;有能力维持,有智慧引导并分发他们的份;有主权辖制一切仇敌与拦阻;又受了委任和托付,要为他们负责。这一切都可以吸引我们甘心承认自己算不得什么,甘心让我们自己和我们一切所需的供应都在他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