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orge Hutcheson
22 这事以后,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在那里居住施洗。
23 约翰在靠近撒冷的哀嫩也施洗,因为那里水多,众人都去受洗。
24 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
本章第二部分记载约翰在下监之前为基督所作的最后见证。到第 27 节为止,经上写了引出这番见证的三个缘由。第一个缘由比较间接:基督离开耶路撒冷城,到了犹太地,借着门徒的手在那里施洗;那时约翰还没有失去自由,也正忙于施洗,他已离开约旦河外的伯大巴拉,来到哀嫩(一般认为在玛拿西或加利利境内,就是后来斩他的希律所管辖的地方),在那里施洗。两边同时施洗,引出了第 25-26 节的那场争竞,这场争竞又引出了约翰的见证。教训 1. 基督甘愿过颠沛的生活,哪里有工要做,哪里有罪人要归正,他就往哪里去;因为这事以后,耶稣(从常常不受欢迎的耶路撒冷)到了犹太地,在那里有工可做,也有机会行善。2. 基督的门徒有本分跟从他,无论他往哪里去。基督或许会招来许多跟随他的人群,但无论顺境逆境都跟从他的,只有真门徒;所以经上特别记下耶稣和门徒到了犹太地,这不仅是因为跟随他是门徒特有的职分。3. 基督亲身同在,又为了他百姓的益处被圣灵充满、没有限量,这并没有废去道与圣礼这些外在的规条;他正是借着这些规条,把自己和他的恩典、他的丰满传给他的百姓。因为在那里居住,施洗,即借着门徒的手施洗(约翰福音 4:2)。他所用的,正是他吩咐约翰使用的同样方法,好叫众人都受规条的约束。4. 基督的规条交在那些被派作此事的软弱之人手中,仍然确确实实是他的规条,与他亲自施行一样;经上特别论到洗礼就是这样说的:在那里居住,施洗,其实是门徒在施行。规条的功效并不在于器皿的出众。5. 无论基督另用什么方法推进自己的工作,传道人都当照旧殷勤;神兴起更明亮的光,不应叫忠心的传道人灰心,以致不再尽本分。因为此时虽然名声归了基督,约翰却也施洗。6. 基督的洗礼与约翰的洗礼在枝节上虽有不同,本质却是一样的,所指明、所印证的是同一件事;所以他们在同一时间一同施洗,百姓也把两处的洗当作同一样规条,两边都去。7. 在福音之下,规条的施行不限于某一个地方;因为约翰在伯大巴拉施洗,也在哀嫩施洗;用约旦河的水,也用别处的水;基督则在另一个地方施洗。8. 传道人若可以自由选择,就当凭智慧挑选那些各样条件最有利于推进神工作的地方去尽职分;因为他在哀嫩施洗,因为那里水多,可供施洗之用。但不能由此推论说约翰没有向受洗的人洒水或浇水,而是把他们浸在水里。那些炎热的地方水源极其缺乏,人们为取日常必需的水,常常起争执,这在创世记 26 章、出埃及记 2 章等处都可以看到。所以,约翰不得使用井水,即便只是为洒在前来的众人身上也不行,只好到水量充足、人人可用的江河溪流去,这就不足为奇了。9. 神在哪里差用他的仆人,就会在某种程度上赐他们果效;神虽兴起更光耀的光,但在任何忠心传道人手中的神的工作,在信徒当中都不会失去分量。因为基督在施洗的时候,众人仍都去受约翰的洗。10. 神最忠心的仆人为自己的劳苦,也要预备从世人那里受苛待,世人会尽力拦阻他们的工作;因为这里暗示约翰将要下在监里,只是此时还没有。11. 神的仆人不可因惧怕危险就自动闲置不用,只要还有自由、还有行善的机会,就当好好利用,好在受审的日子使他们交账时更有凭据。这正是约翰仍然施洗的缘故,因为那时约翰还没有下在监里。